公司鋼材買賣合同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公司鋼材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鋼材買賣合同

買方:賣方: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

2.質量,按下列第項執行:

按照標準執行。

按樣本,樣本作爲合同的附件。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爲:。

第二條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

2.計量單位和方法:。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第三條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第四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

2.交貨地點:。

3.運輸方式:。

4.保險:。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

第五條驗收:

1.驗收時間:。

2.驗收方式:。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檢驗機構按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總價:。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

貨款的支付方式:

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

3.預付貨款:。

第七條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爲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爲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違約金。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爲保管、保養的費用。

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其它約定:。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違約金。

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後,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並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爲同意乙方發貨。

其它:。

第十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均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行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附加條款:。

第十三條其它事項:

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爲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以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後的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等單位。

甲方:

授權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

授權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本合同於年月日訂立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