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簡化版)

甲方(賣 方): 身份證號碼:

房屋買賣合同(簡化版)

乙方(買 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房地產基本情況

甲方將其所有的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給乙方。該房地產基本情況如下:

(一)該房屋位於 ,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附帶小棚約 平方米,裝飾裝修情況爲 。該房屋所有權證號: (如果房屋沒有房屋所有權證,請在此標明無房產證)。

(二)附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的設施、設備包括:(名稱、品牌、型號、數量) 。

第二條 甲方擔保

(一)權利擔保。甲方對轉讓房地產的權屬提供如下擔保:

1、甲方保證該房地產是符合房屋買賣的有關規定及政策,否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甲方承諾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交易時不存在被查封、抵押及共有權人不同意出售等權利瑕疵和負擔,保證乙方不受第三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成交價格

該房地產按套計價,成交總價爲人民幣 元整【¥ 】(以下均以人民幣結算),該價格包含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含小棚)本身價格以及附隨房屋一併轉讓的設施、設備價格。

第四條 付款方式和期限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作爲購房擔保。在申請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前,甲方毀約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毀約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完成房屋產權過戶申請手續簽字且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並自房屋中遷出戶口後,定金抵作購房款。

(二)除定金之外的剩餘房款 元整【¥ 】,甲乙雙方約定採取以下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甲乙雙方完成房屋產權交易過戶申請手續簽字之日,一次性打入煙臺市房產交易中心爲本次交易過戶開設的購房資金監管賬戶。

(三)若甲方房產證查檔有問題,不能進行正常過戶,此合同作廢,甲方須將收取的定金全額退還乙方,甲乙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第五條 房屋交付 (一)甲方應於房產過戶全款到位日內騰出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並移交該房屋房門及小棚鑰匙,作爲房屋轉移佔有的標誌。

(二)該房屋交付時,甲乙雙方應共同對附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的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情況進行清點查驗,並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三)交付日前,房屋所產生的水、電、有線電視、燃氣、暖氣、物業等費用由甲方承擔,應在房屋交付前結清;以上費用的`付訖憑證交乙方查驗,交付日後所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應於房產過戶全款到位日內將落戶於該房屋的戶籍關係遷出,否則乙方有權追

究甲方責任。

第六條 產權過戶

(一)甲乙雙方同意於 年 月 日前共同應攜帶相關資料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和條件及時、全面地履行相關手續和提供完備資料。

(二)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所發生的稅費按以下方式承擔: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各自承擔。;

(三)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辦理公共維修基金、住宅維修專項資金、物業、水、電、有線電視、燃氣、暖氣等房屋附屬事項過戶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除貸款機構的原因外,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房地產成交總價的千分之一向甲方加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按該房地產成交總價的10%承擔違約金,並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甲方應自解約通知送達之日起三日內退還乙方除違約金和應付稅費之外的已付款。

(二)除不可抗力影響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材料或交付房屋或遷出戶籍關係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房地產成交總價的千分之一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按月利率1%計算),並按該房地產成交總價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

(三)甲方或乙方未如約履行義務,造成交易過戶延期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200元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完畢之日止。因甲方過錯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天內完全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按月利率1%計算),並按該房地產成交總價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

(四)本合同簽訂時甲方故意隱瞞該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已抵押的事實,或者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又將該房屋出賣或抵押給第三人,導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按月利率1%計算),並按照乙方已付購房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補充或變更約定事項(對以上條款的變更約定,效力優先於原約定,無證房可在此條款或者補充協議中約定) 。

第十條 其他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當事方另行議定,簽訂補充協議。

(二)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法起訴。

(三)爲辦理貸款或產權過戶手續,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房屋轉讓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爲準。

(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簡化版) [篇2]

甲方(賣方): 證件號碼:

乙方(買方): 證件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自有房屋一處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瞭解,願意購買該房,特制訂本合同如下:

一、此房坐落於_ _,產權所有人: ,產權證號: ,房屋建築面積 ㎡。土地證號: ,面積: ㎡。

二、該交易價爲 萬元,交款方式: 。

三、甲方保證在交接前對該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如簽約或交接後,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四、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事宜的相關手續,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 承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 簽字生效,不得違約,如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乙方違約定金不退,甲方違約雙倍賠款

甲 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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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