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房屋合同範文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房屋合同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精選】房屋合同範文5篇

房屋合同 篇1

甲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_____________(工程全稱)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乙方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爲________年;

3、裝修工程爲_____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爲_______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爲____________個採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爲__________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乙方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甲方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_____________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爲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建房屋一棟,建築層數兩層,一層約平方米,二層約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信原則,確保工程安全、優質、高效、低耗,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倆,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採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帶給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紅磚、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鋼材、水管、下水管、鐵釘、扎絲、水電等等一切建築材料。

乙方帶給勞務、施工技術、施工工具、及生產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項目

乙方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築,包括牆體、樑、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現澆混凝土及地面、門前臺階砼墊層;裝飾室內粗粉刷、前沿外牆貼瓷磚、後沿外牆面粉水泥砂漿、衛生間地面及牆面貼瓷磚、安裝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頂層層面加漿磨光,同時作好防滲透水處理。

三、承包價格

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元(),建築面積按每層樓外牆計算。施工範圍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漿抹面的牆體。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完畢,工具進場,人員到位,預付30%,完成第一層磚砌並搗制好樓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層以及屋頂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驗完畢付到90%,預留10%爲質量保證金,完工一年內無質量問題,清尾款。

五、雙方職責

甲方負責水電到位供給及原材料及時進場,每日午餐

乙方務必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節約材料,並保管好材料,不得丟失。

六、質量要求

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返工費由乙方負責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勞保措施,施工防護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員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出現工傷,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擔任何職責和費用。禮貌施工,講究職業道德,講究清潔衛生。

八、工期要求

主體工程工期爲75(日曆天),從簽訂合同之次日起計算,乙方務必在年月日前完成主體工程,遇天氣原因順延,乙方不能因各種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時光。遇乙方所需材料,應提前向甲方提出計劃,以便及時籌備。

九、後期維修

因乙方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承擔由此發生的相關賠償以及職責

十、其它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按國家以及本地標準從嚴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房屋合同 篇3

出賣人: 邵東邦盛實業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號:******** 機構代碼證:*9*****

註冊地址:邵東縣兩市鎮文體路100號

法定代表人: 劉國忠

委託人: 聯繫電話:

買受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共有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共有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相關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爲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爲 平方米,土地使用起始日期爲 ,其中非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爲 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爲 。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項目名稱 邦盛·鳳凰城 。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爲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 ,規劃用途爲 ,施工許可證號爲******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邵東縣房地產管理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 。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爲現房,房屋所有權證號爲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爲 邦盛·鳳凰城 項目中的第 號房。該商品房的設計用途爲 ,屬 結構,該幢房屋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 (1、合同約定2、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及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人民幣 )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元)人民幣(大寫) 。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 元)每平方米,總金額(¥ 元)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人民幣)總金額(¥ 元)

第五條預售款監管

該商品房的預售款監管機構: ,預收款監管賬戶名稱爲 ,賬號爲 。預售款應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監管使用。

買受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如期足額將房價款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戶。買受人採用現金直接支付給出賣人房價款的,出賣人收到款項後應及時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戶。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全部購房款(含定金)¥ 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2.銀行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於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剩餘房款¥ 採用 方式支付。

買受人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寫)計 元,餘款(大寫) _元向銀行申請貸款。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 7 日內,將申請辦理銀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給出賣人,在接到出賣人或貸款人通知後_3 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並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買受人以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寫)計__ 元,餘款(大寫)_ 元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_ 7__日內,將申請公積金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 給出賣人指定人或單位 ,在接到通知後_3_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並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因買受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出賣人同意買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7 日內,以自有資金支付,不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違約責任;逾期,出賣人在7日內有權解除合同,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合同解除後_30_日內將扣除違約金外的剩餘房款退還給買受人。如逾期未能支付,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經得出賣人同意後將扣除違約金外的剩餘房款退還給買受人。

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第(2) 種方式:

(1)合同繼續履行,具體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2)買受人在_ 10__日內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後_15__日內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及其活期存款利息。買受人在15日內未解除合同的,視爲其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買受人應在自第16日起的15日內付清全部購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按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等違約責任。

因非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應在 逾期後7 日內以自有資金或 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單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後_ 30__日內,出賣人應將買受人已付款項及其活期存款利息退還給買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於_______ _______支付,剩餘房款的支付。剩餘房款的支付 。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二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將該房屋另售他人,買受人沒有異議。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 建築面積 (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規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2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雙方自行約定:

_如該房屋交房時房產局測繪部門實測建築面積超出合同約定正負百分之三時,出賣人、買受人雙方同意不解除合同,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根據實測面積據實結算,建築面積最終以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發證建築面積爲準,採取多退少補的原則計算總房款。

第九條 房屋室內層高及差異處理方式

買受人所購該房屋的室內層高爲 3.0米,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於該約定,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高度低於約定層高15釐米以上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三十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實際交款並簽訂買賣合同日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給利息。買受人如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行使該項權利,否則視爲放棄合同解除權。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於約定室內層高不足5%,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內層高是指 1 (1、√上下兩層樓面之間2、天花板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十條 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1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買受人未依約交清該商品房全部購房款(按揭方式付款的,指首付款和買受人按揭款到達出賣人指定賬戶)的,出賣人有權不按本條約定時間向買受人交付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裝飾、設備標準;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裝飾、設備標準。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國家、地方政府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市政配套工程及設施延期的等非出賣人原因引起的(包括但不限於相關部門延遲有關文件的批准或其他政府行爲的);

3)買受人未能按時付款或未按時辦理入住手續;

4)買受人延期支付應當支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代收的款項)。

第十一條 房屋交接及違約責任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買受人應在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 7 天內(郵寄地址以合同登記地址爲準確送達地址),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並與出賣人辦理交接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出賣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過60日,自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一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30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但累計總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已付款的1%。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自本合同約定交付時起視爲出賣人已完全履行交付義務,出賣人有權按逾期每天60元向買受人收取接房滯納金,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辦理房屋驗收手續時發現所交付的房屋如存在質量問題,應當將相關情況在房屋驗收交接單上註明,交由出賣人在 90天 內整改合格,在整改合格之前買受人有權拒絕收房,超過整改期出賣人應承擔每日 已付房款萬分之 一 的延期交房的責任,但最高不得超過已付款的1%。

上述所稱房屋質量問題,是指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導致房屋不能使用的問題。

第十二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承諾按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該商品房項目,不擅自變更建築設計。出賣人確需變更且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平面佈局或公建配套設施;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同期銀行活期存款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在銷售過程中,銷售廣告和銷售人員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基礎設施、配套設施所作的明確具體的說明和允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 供水、供電在交房前完

2. 電梯在交房前正常運行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上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3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書面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買受人已付房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 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按已付房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並採取補救措施於 日內達到合同約定標準。

3、其他解決方式 由出賣人負責按合同約定標準完成解決,但不承擔其他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

第十五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出賣人拒絕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整修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整修,整修費用及整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房屋因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應賠償買受人的損失。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整修,整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六條 關於物業維修資金交存的約定

買受人應當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必須申報繳納契稅及維修資金款項,買受人未按規定交存物業維修資金的,出賣人除不得將房屋交付買受人外,買受人還要按合同第十一條第2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因買受人未按規定交納物業維修資金的原因導致出賣人不能交付房屋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關於房屋使用的約定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十八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預告登記和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應向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申請預告登記或預售合同備案登記。商品房經綜合竣工驗收並取得建設工程項目驗收備案相關證明文件後 60個工作日內,出賣人將需要由其提供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並申報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後 360 日內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 720 日協助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上述手續並取得相關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1或2 項處理:

1.買受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同期銀行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之日止,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價款0.1 %的違約金。

如因買受人的原因,出賣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協助辦理上述登記手續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項處理:

1.出賣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的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按已付房款的0.1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手續之日止,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的0.1 %的違約金。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都應當在解除合同的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辦理解除合同的相關手續,否則,另一方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

出賣人以邀請招標 方式選聘 邵東長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出賣人在銷售前已制定不損害買受人合法權益的《臨時管理規約》並明示,買受人應當書面承諾遵守。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自 首批交房入夥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成立止,根據物業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物業的收費標準爲:住宅 1.5 元月每平方米(最終收費標準以物價局審批文件爲準);收費的起始時間爲自物業交付買受人之日的次日起至物業委託合同終止之日終。其他事項、服務標準、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內容,詳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根據實際情況由甲方確定,但不得違反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有****。

3、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有****。

4、該商品房小區內所有未計入買受人房屋公攤面積的集體設施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仍歸屬於出賣人所有。

本合同所稱“已付款”,包括買受人的自付款、貸款銀行和公積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稱“利息”,指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保管和效力

1、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30 頁,一式 陸 份,出賣人 份,買受 壹 份,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 壹 份,按揭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 份,國土局 壹 份。

4、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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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 篇4

房產稅如何繳納

問:房產稅如何計算繳納?什麼時候繳納?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稅率爲1.2%.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爲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稅率爲12%. 按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的,納稅期限爲:企業按季、個人按半年繳納,納稅人應自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出租房產的,納稅人應於出租房產之次月起十日內申報納稅。

徵收房產稅的依據是什麼,有哪些?

隨着市場經濟的繁榮,房地產行業也蒸蒸日上。國家針對房地產的相關政策也相繼出臺和完善。房產稅是以房屋爲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本文就房產稅的相關問題作出分析。

房產稅計算依據之一:房產餘值

以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之後的餘值爲計稅依據。具體的減除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例如,北京市規定的減除幅度爲30%。

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包括房屋造價和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者一般不單獨計價的配套設施(如照明、煤氣、暖氣、衛生、各種管線等)的價格。

納稅人沒有按照規定記載房屋原價的,在計算徵收房產稅的時候,應當按照規定調整房產原值。

房產稅的計算依據之二:房產出租,房產租金收入爲對稅依據。

與計稅依據相應,房產稅的稅率也有2種:按照房產餘值計算應納稅額的,稅率爲1.2%;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應納稅額的,稅率爲12%。

房產糾紛中,起訴狀的具體內容包括哪些

隨着市場經濟的繁榮,房地產行業也蒸蒸日上。因此引發的房地產糾紛也屢見不鮮。要麼是房屋買賣糾紛,要麼是房屋質量糾紛。本文就房產糾紛相關問題作相應分析。

民事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書面依據。主要應寫明下列事項:

當事人的情況。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聯繫電話等等。當事人是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應寫明該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電話等等。有訴訟第三人的應寫明第三人的基本情況。

請求事項。寫明訴訟請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要求,請求事項應寫得具體明確。

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主要應寫清楚民事法律關係存在的事實、發生爭議的焦點,起訴依據的法律法規名稱及具體條款。

結尾部分應寫明受訴人民法院的名稱,並由當事人簽名或蓋章,註明起訴的年月日。

證據和證據來源。即起訴依據的產權證、公證書、契稅憑證、合同、往來信函、視聽資料等等一切能證明客觀事實的材料。

房產糾紛起訴書範本

原告:————

住址:————

電話:——————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

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爲原告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違約金;

3、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綜上所述,被告作爲房屋買賣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購房款履行了付款義務後,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購房合同成立,被告方應當在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內按約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定,被告應當立即辦理房屋產權證並支付違約金。

爲維護原告合法權利,特訴請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隨着市場經濟的繁榮,房地產行業也蒸蒸日上。國家針對房地產的相關政策也相繼出臺和完善。房產稅是以房屋爲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本文就房產稅的相關問題作出分析。

一、 一般時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除外的訴訟時效,通常適用《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訴訟時效爲二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超過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 特別時效:是指《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的規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況,訴訟時效爲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 最長時效:指《民法通則》第137條的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換言之,即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也應在二十年時效之內提出,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綜上所述,一般訴訟時效和特別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而最長時效則是從權利人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如《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爲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訴訟。

四、 通過行政複議的行政房地產糾紛案件,其訴訟時效爲十五日,自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計算,沒有經過行政複議的房地產糾紛案件,時效爲三個月,從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複議之日起計算。

五、 對行政處罰不服的訴訟時效爲三十天。如《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三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由於作出具體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沒有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致當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其訴訟期限從當事人實際知道訴訟權或起訴期限時計算,時效爲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首次購房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哪些

個人購買一手房提交下列材料:

1. 身份證和戶口本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無法提交的,可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原件;

2.現役軍人提交《軍官證》或《士兵證》複印件;

3. 外籍人員應提交護照複印件;

4. 香港、澳門居民提交港、澳行政區身份證或往來內地通行證複印件;

5. 臺灣居民提交往來大陸通行證或旅行證或者身份證複印件;

6. 申請人爲未成年人的,提交戶籍證明或身份證複印件,並且提交監護公證。

申請人爲單位的提交下列材料:

1.請人爲企業法人的,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機關、事業單位法人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2.其他組織申請房產登記的,提交非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單位成立批文;

3.外國企業駐國內機構應當提交代表機構登記證複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 金融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時應提交金融許可證複印件。

如果是二手房 那你除了身份證和戶口本外 還要私章和結婚證(如果你已結婚),單身的話需要你的單身證明。

房屋預售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很對開發商由於籌集資金問題,都會存在房屋預售問題。房屋預售究竟需要哪些條件呢,房屋預售的具體流程是什麼。本文就房屋預售相關問題詳細闡述。希望對您有幫助。

商品房預售的條件?

第一,開發商的開發經營資格必須合法。即開發商必須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規定的業務範圍進行開發;

第二,開發建設的手續必須合法。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開發項目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在簽訂預售商品房購房合同前,應注意審查開發商的以上資質和“五證”是否齊全,並注意上述證明文件中所載內容是否同與開發商陳述一致,尤其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因爲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將被認定無效,除非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一旦因開發商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而導致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的規定,要求開放商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主張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商品房交付有何要求?

商品房交付時,買受人應當檢查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該商品住宅建設項目交付使用的證件是否齊備,查看是否具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並要求開發商依照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另外,買受人應結合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覈查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合同約定是否一致。

未取得房產證的預售商品房是否可以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規定,國務院決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爲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爲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因此在吳先生購買的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該商品房不能辦理轉讓手續。

房屋合同 篇5

甲 方公章 經辦人(簽名)

乙方: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在業務及住房房頂因嚴重漏水需維修,乙方自願承包,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維修合同如下:

一、維修地點:龍溪衛生院業務用房及住房房頂。維修面積以實際驗收測量爲準。

二、維修要求:採用806橡膠材料,三油兩布。

三、保質時間:十年。

四、承包方式和價格:乙方房屋維修實行承包負責制,勞動力由乙方自行聘用和發放勞資,價格: 元/平方,垃圾清理 元/平方(含各項稅收)。

五、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後支付工程總金額的90%,其餘10%作爲保證金,1年後無工程質量問題發生予付清。

五、維修質量要求及其他約定事項。

1、保證十年以內不得出現漏水現象,如有發生由乙方負責維修。

2、乙方自簽訂之日起10天內必須按甲方要求開工。

六、勞動管理和安全生產:

1、乙方所聘勞力與乙方發生勞務關係,與甲方不存在關係。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生產安全操作規程,如出現大、小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擔,概與甲方無關。

七、此合同任務必須在 20xx年 11 月 1日以內完成。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市衛生局持一份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