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房屋租賃合同範文集合7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租賃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實用的房屋租賃合同範文集合7篇

房屋租賃合同 篇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第一條:租賃房屋坐落在 **農貿市場 號 商鋪,間數 ,建築面積 m。

第二條:租賃期限從20xx 年 月 日至20xx 年 月 日。

第三條:年租金爲人民幣,¥ 元,物業管理費¥ 元。 2共計(大寫) 整,¥ 元。

第四條:租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於每年1月10日前繳清下一年度租金及物業管理費。

第五條:乙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及其它等費用。

第六條:租賃房屋的用途:乙方在租賃期間,只可經營 與菜場相關類 ,所有經營的商品均不得設置在營業用房之外。

第七條:乙方在租賃期間對甲方的房屋及安裝的設施有使用權力,同時也有愛護的義務。並承擔承租房屋的日常維修及所產生的費用,因損壞房屋或設施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修理和賠償。在房屋裝修時,不得隨意改變結構,必須改變房屋結構或改變設施的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乙方在租賃期內所用去的水電費按甲方規定統一交納,如逾期交納,則按每日5%加收滯納金,滯納金在所交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必須在一個星期內補足保證金,否則按欠水或電費的類型在下個月停止使用。

第八條:在經營使用期內,乙方必須依法辦理各類經營證照,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乙方如違規或違法經營,甲方有權單方解除《營業用房優先承租合同》、《營業用房租賃合同》,收回房屋,承租費用以及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第九條:租賃期內,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辦理有關手續,將承租的營業用房轉租給他人的,甲方有權收回營業用房,並且不歸還其所交納的租金及租賃保證金;如經甲方書面同意並辦理有關手續,新承租人必須無條件接受本次拍賣的所有規定,並由乙方(原承租人)負責會同甲方和新承租人辦理租賃的營業用房和保證金轉移手續。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退還乙方已交納的租金及其它費用:

1.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支付租金達 一 個月以上的;

2.乙方所欠各項費用達 20xx 元以上的;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

4.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規定,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從事違法、違規經營的;

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規定,將出租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第十一條:租賃期間,乙方如要裝修,須向甲方市場管理辦提出書面申請,裝修方案經甲方管理辦同意後方可實施裝修。租賃期滿,乙方在房屋租賃期間所添置的設施和裝修、裝飾,租賃期滿由乙方自行清場,與甲方無涉,甲方不負任何補償責任,但與房屋結構相連的裝修、裝飾部位則不能拆除,歸甲方所有。同時乙方不得擅自破壞房屋結構及房屋的.附屬設施,否則應予照價賠償。

第十二條:在租賃期內,乙方如遇承租的營業用房因城市建設或甲方發展需要改建、拆遷時,由甲方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屆時乙方必須按要求無條件搬遷,甲方不作任何補償,但未到期限的剩餘租金,將依租賃協議按日結退。

第十三條:乙方要做好有關用電用火等安全工作:市場內禁用任何形式的明火,禁用任何形式的油炸以及產生任何油煙的加工作業或有一定超聲,營業房內不得私自接拉電線,時刻注意安全作業如發生任何事故,則所有責任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乙方未按要求維修承租的房屋,造成乙方或他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由乙方自行負責或賠償他人損失。乙方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雙方同意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坐落在 的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裝修及設備情況:。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個月,甲方從 年 月 日起將此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如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承租權。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新的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 租金、交納期限和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年租金 元,計人民幣(大寫),交納方式爲 付;押金: 計人民幣(大寫)。由乙方在 年 月 日交納給甲方。

第四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

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在租賃期間,如出現房屋水、電、暖設施異常,甲方因積極修繕,以防止乙方財產遭受損失,如因甲方不予修繕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第五條 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乙方必須遵守當地暫住區域內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交納水、電、暖氣、物業費用。水、電底數各是:水 噸,電 度。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如甲方在合同期內,將房屋收回,違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並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甲方必須無條件退還乙方剩餘房租,並賠償三個月的房租作爲對乙方的補償。

2.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將支付甲方三個月的`房租作爲補償。第八條 免責條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第十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宜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1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動作廢。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3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於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於年月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目前,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雙方就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事項達成如下條款:

一、原合同租賃期計至年月日,從年月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二、自年月日起,甲方與第三方因房屋租賃發生的糾紛及由此引發的相關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

三、年月日前,應該繳納的物業公司各項費用全部由乙方在規定時間內繳訖。

四、乙方已交納的房屋租金,按實際租賃時間結算,以多退少補方式結清。

五、甲方自願放棄因提前終止合同而引發的違約金索賠權利,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已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清點、驗收,並且無任何異議。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因《房屋租賃合同》而產生的權利、義務自行終止,甲、乙雙方均不得再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

六、其他內容:

1、關於租房押金:

2、

七、雙方如就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者履行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調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雙方會籤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20xx年月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

承租方

爲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情況

房屋坐落於哈爾濱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個月,出租方從 ___ 年 月_ 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 年 月 _ 日收回。

第三條 租金及抵押金的交納方式

每月租金爲_____________,承租方第一次付_______個月,租金合計____________,第二次付款應在前次租期滿前一個月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

承租方繳納_____________元抵押金,用於房屋內水,電,煤氣等生活費用及傢俱家電等設施的抵押.承租方負擔承租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房屋租賃到期後,如無拖欠費用,抵押金返還.承租期間如果損壞室內設施或傢俱家電,賠償金從抵押金扣除,抵押金不夠賠償的超出部分需要承租方承擔.承租方在合同規定的承租期限內主動終止合同,應提前30日通知出租房,否則,出租方不予退還剩餘租金和押金.

第四條 違約責任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押金不予退還: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繳納外,應支付租金總額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4.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年租金總額百分之五十的違約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承租方租賃期滿後不再租賃此房屋的 , 應提前 30 天告知出租方 ;

2.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煤氣費,衛生費,物業費等生活費用均由承租方負擔並出具最後兩次繳費單據給出租方查驗 ,如繳費單據丟失,從押金中扣除500元作爲欠費保障, 出租方承擔包燒費,.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擅自在室內外進行房屋格局改動 ,如發生結構變動,造成門窗、地面、牆面、暖氣、水電等設失損壞時,在承租期滿時承租方需恢復原狀,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方面的損失。

4.承租方在承租期間使用水,電,煤氣等設施時,由於操作不當導致其人身或鄰居受到傷害的,其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承租方完全承擔,並賠償由此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 房屋內設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壹份;

電錶數字:

煤氣數字:

水錶數字:

出租方: 承租方:

電 話:電 話:

身份證:身份證:

複印件: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5

出 租 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以下簡稱“甲方”)

承 租 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房屋

甲方將位於鄭州市 的房屋(包括屋內物品,以雙方另行確認的物品清單爲準)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乙方租賃甲方房屋的期限爲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房屋用途

租賃期限內,乙方承租該房屋作爲用途,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屋用於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活動。

第四條 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雙方商定:月租金標準爲人民幣元(大寫:圓整)(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及租金均爲不含稅價)。

2、房屋租金每月爲一個結算單位,本合同簽署後,乙方應一次性向甲方交清租賃期限內第一個結算單位的租金元(大寫:圓整),以後乙方應於每個結算單位開始之日前提前日一次性向甲方預交該結算單位租賃房屋租金。

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賃房屋押金爲月房屋租金;本合同到期後,乙方的租賃房屋期間的所有費用結清完畢的日內,甲方一次性無息退還給乙方。

第五條 房屋裝修及使用

1、乙方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對租賃房屋的裝修,必須符合國家的消防規定;乙方裝修應自行處理好相鄰關係;乙方裝修房屋所需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確保房屋裝修過程中及使用期間不得損害房屋的原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不得違法違規、違反租賃房屋物業管理部門的規定進行裝修,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因乙方使用不當或其它人爲原因而使房屋、屋內物品損壞的,乙方應當給予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予以賠償。

 第六條 房屋交付

雙方商定,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租賃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將租賃房屋的鑰匙交付給乙方即視爲完成房屋交付。

第七條水電等費用承擔

租賃房屋交付後所發生的水、電、氣、暖、電話、寬帶、物業管理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時、足額向有關部門繳納,否則由此造成租賃房屋無法正常使用等影響乙方經營的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必須結清租賃房屋期間的`所有費用。

 第八條 合同轉租及續租

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租賃期限內,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屋轉租、分租給第三方,也不得將租賃房屋與他人置換使用,不得在租賃房屋內進行添附(除對辦公室的裝修外)。

2、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兩個月,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續租通知書,詢問乙方是否續簽租賃合同。乙方應在收到續約通知書後一週內書面回覆甲方是否續租,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將優先考慮與乙方續簽合同。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內書面回覆甲方的,視爲乙方不同意續租,甲方有權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終止。

2、超過本合同約定的交付租金時間日,本合同自動解除。

3、若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屋轉租、分租、與他人置換使用、非作爲使用或者從事違法活動,一經甲方發現,本合同自動解除。

4、乙方應於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將所有乙方物品搬出租賃房屋,確保租賃房屋不影響甲方自行使用或再次出租,逾期視爲乙方自動放棄,甲方有權自行僱工處置,所需費用從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減。乙方搬出租賃房屋時,除可移動的裝飾物外,不得故意損壞租賃房屋中的裝修物,並不得要求甲方給予補償或賠償。

5、在合同履行期內,乙方確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標準的違約金。

 第十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附件:屋內配套設施物品清單

甲方:

乙方:

簽署日期: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於*****

該房屋具體情況爲: 結構,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綜合用房,裝修狀況 現狀 ,乙方對該租賃標的物的現狀已充分了解,並自願按現狀租賃。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租賃用途爲: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覈批准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如需增減或變更經營種類,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並出具確認書後,作爲本合同附件,乙方方可進行經營,否則視爲違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乙方按本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 房屋改善

租賃期內,乙方對該房屋及附屬設施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需提前 15 日向甲方提交裝修方案,經過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實施。乙方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體結構和房屋外觀,不得擅自在承租範圍內建設其他建築物。

第四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本合同期滿乙方自願放棄優先承租權,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三)租賃期限屆滿前,雙方應提前六個月就事後事宜進行協商。

第五條 租金及保證金

(一)租金標準:租賃期間,年租金(幣種爲人民幣)爲: 萬元(大寫:整 )。

(二)租金支付時間: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支付**年9月 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按先支付租金後使用的原則,上半年年租金 萬元分別於上一年12月20日前支付,下半年租金 萬元分別於當年6月20日前支付。

(三)租金支付方式:乙方通過銀行將租金匯入甲方指定賬戶(開戶行: ,賬戶名: ,賬號: )。

(四)租賃保證金:

1、甲、乙雙方商定本房屋租賃保證金爲 萬元(大寫: 萬元整),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納。

2、對乙方拖欠的租金及其他應交納款項,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在保證金扣除後 15日內乙方應補足保證金。

3、甲、乙雙方商定在租賃期滿或本合同正常終止後 60 日內,若乙方無拖欠房租及其他應交納費用時,並且對房屋主體結構無損壞,甲方將租賃保證金計息全額退還給乙方(保證金按照央行同期存款利率計)。

第六條 其他費用

房屋交付後,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爲:

(一)乙方承擔其自身消耗的包括但不限於水、電、氣、熱、空調、通信、電視等各項費用。

(二)乙方承擔政府有關部門按規定收取的其他各項費用及物業管理相關費用。

(三)乙方應保存並按甲方要求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四)甲方依法承擔房屋租賃相關稅費。

第七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

合同生效後,租金自 年 月 起計算。乙方於 年 月 日自行按房屋現狀接收使用。

(二)返還:

1、乙方應在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10日內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後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視爲房屋實際返還時間。乙方拒不按約交房的,乙方除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外,甲方還有權採取停電、停水等措施,乙方將承擔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和損失。

2、返還房屋時,乙方應清償其所欠甲方及其他各項應繳費用。

3、對乙方添置的新物,在保證不損傷甲方原有設施基礎上,乙方可拆除搬遷屬於乙方的財產、設備等物件,而對於乙方裝飾、裝修的與建築不可分離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爲乙方放棄收回 。

4、返還後對於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並從保證金中扣除發生的處置費。

第八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承擔該房屋主體結構的維護、維修責任。該房屋結構經有關部門鑑定有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負責及時修復,因維修房屋結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乙方承擔所承租範圍內全部房屋附屬設施的維護、維修責任和費用(包括給排水、熱力、電力、空調、電梯、消防、弱電、電信、電視等管線及設施設備)。

(三)對於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四)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爲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對於該房屋結構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轉租

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房屋整體轉租、轉借他人 。

第十條 水電氣

(一)乙方自行或委託甲方安裝單獨計量租賃房屋的水、電、氣表,安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租賃房屋的水、電、氣使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按期自行繳納使用費用。收費標準根據國家水、電、氣供應部門制定的價格執行。

(三)根據水、電、氣供應部門規定,在使用前需辦理申請或開戶手續等的,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協助。

(四)如乙方未按時繳納水、電、氣費,導致停水、停電、停氣給自身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

(一)乙方應認同該房屋所在的物業管理,自覺遵守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並遵守物業所在社區居委會或管委會的各項要求。

(二)乙方經營項目須符合國家相關要求, 污水 排放等應符合國家標準。

(三)乙方自行負責其經營場地內的物業管理,以及場地內的供電線路、消防設施、通訊線路、寬帶網絡、自用空調系統等的維修與更換。

(四)乙方空調外機的安裝應統一有序,原則上不能破壞和妨礙建築立面的整體觀瞻,具體安裝方案以甲乙雙方議定並書面簽字確認後的《裝修方案》爲準。

第十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內,如該房屋產權變更時,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2、甲方應儘可能向乙方提供便利,以配合乙方的營業。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該房屋的相關證照,配合乙方在辦理營業執照及消防、環保、用電等方面的許可,費用由乙方自理。

3、甲方按合同約定收取租金,對電費、水費等其他應付費用的交納以及租賃場所的環境衛生、安全等影響到甲方的各類情況有權進行監督。

4、甲方不得擅自干涉乙方在自己承租的房屋內進行合法的正常經營活動。若乙方有違法經營行爲並損壞甲方名譽,甲方有權追究其賠償責任;若乙方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負,且不得影響甲方商業信譽,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雙方協議進行監督。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租賃期內應按照其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在經營過程中,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否則乙方須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2、乙方應按時交納租金、電費、水費。所涉及到的'衛生、排污、垃圾清運及物業管理等各類規費由乙方負責交納。

3、乙方自行負責租賃範圍內的物業管理工作,包括保安、保潔、設備設施的維修維護及日常管理,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按《改造方案》要求並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後使用,由乙方承擔該房屋的消防風險責任。乙方應購買火災保險及租賃標的內所有的有關設施設備財產險、公衆責任險及其他必要的保險,並承擔費用。由於乙方未購買火災保險或保險賠償不足的,而導致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5、乙方應愛護所使用的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房屋損害應由乙方負責賠償或修繕。

6、乙方在租賃期間,應對該房屋區域內的治安、消防、衛生、環保負責,並制定、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確保租賃場所的安全。對在租賃場所內或因租賃場所及承租人引起的種類事故承擔責任。

7、乙方使用所租賃房屋或在經營過程中不得影響居民生活。因乙方原因影響居民生活的,由乙方負責解決並消除影響,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8、乙方同意甲方因房屋保養、水電維修以及防盜、防火檢查等情況而進入乙方場所。

9、乙方對房屋進行必要的裝修,但不得破壞房屋結構,裝修方案需事先取得甲方書面認可,裝修期間與附近居民造成矛盾由乙方自行解決。乙方在裝修或設施改造時,應根據規定取得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手續並符合安全要求。擅自裝修、改造所造成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0、乙方在約定的使用範圍內開展活動,不得佔用未經甲方認可的任何場所。

11、租賃期滿,乙方應立即清理現場,所移交的房屋、場所以及水電等設施應保證處於良好使用狀態。各類廣告、宣傳、標識、標牌及臨時搭建物自動拆除,並保證場所的清潔衛生。

12甲方已告知該房屋的目前租賃狀態,乙方須承擔對上一輪承租戶的清退騰空工作。清退騰空過程中,如發生現承租人或其轉租的第三人所主張的任何賠償、補償或遲延交付房屋等一切後果,均應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範圍的。

2、因地震、火災(非乙方或第三方責任)以及其他自然災害、突發公共事件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交付的房屋經有關部門鑑定爲危及乙方安全而致使乙方無法使用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乙方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或未按期補足保證金達30日以上的。

2、因乙方欠繳各項費用達 30 日以上的或金額累計達 萬元以上的。

3、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及附屬設施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裝修改造的。

5、擅自將該房屋整體轉租、轉借給第三人的。

6、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7、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在租賃期內,如果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擅自終止履行合同,視爲違約,違約方應按剩餘租期的租賃費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且已支付款項不予退還。

(二)甲方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三)款約定情形的,應按三個月的租金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繳清欠付房租及其他欠款,並按三個月的租金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有本條第四款情形的,同時適用。

(四)乙方拖欠租金或遲延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標準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累計至違約行爲終止。

(五)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爲(如拆遷)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行終止,租金按實際使用日計算,拆遷賠償中涉及乙方自行裝修的賠償部分歸乙方所有,其餘賠償歸甲方所有。

(六)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承諾、義務和保證的,甲方有權限期糾正,拒不糾正或逾期不糾正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按三個月租金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 依法向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雙方未發出書面的經由對方簽收的新地址修正通知函件之前,以本合同中地址爲最終確認地址,有確認函的,以確認函中的新地址爲準,以中國郵政發出信函的,寄出後第6日視爲對方收悉。

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雙方各執 貳 份。

附件: 《租賃房屋交接清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地址: 地址:

簽訂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戶: 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戶: _________

甲乙雙方爲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出租人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__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遷,出租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損失由承租人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人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_________規定執行(如果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擡高)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____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變更

1.如果出租人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_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5.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人、承租人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單位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