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要點

一、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情況: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要點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4.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作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0.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1.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認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

12.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的情況: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進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或者變更勞動從下週一開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