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甲方自願將其申請獲批的南寧市 路 號經濟適用住房一套(含附屬物,按甲方預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約定爲準)轉讓給乙方,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雙方就具體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所轉讓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獲批的經濟適用房爲南寧市 小區 棟 單元 號房,房屋戶型爲三室兩廳一衛,該房屋建築面積約爲爲 ㎡(最終以房產證爲準),房屋結構、方位、內部裝修、設計及交房時間、辦理產權證時間等以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約定爲準。
二、轉讓價款。
1.甲方所購房屋單價爲 元/㎡,總價爲 元整,甲方同意按照此單價和總價轉讓給乙方。該房應繳納的超標面積差價款 元由乙方承擔。
2.爲證明雙方誠意,乙方向甲方支付該購房指標轉讓費 元整(此款不在購房款內)。此款在甲方向乙方辦理完房產證過戶手續當日支付。
3.該房應繳納的'購房款和相關稅費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在接到付款要求時,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及時將款項支付甲方,由甲方及時支付。
4. 因甲方爲名義購房人,乙方爲房屋實際所有人,甲方有義務辦理好房屋買賣中的所有手續。甲方取得的《購房合同》、交納房款的收據和發票、交納稅費的票據、產權證及與購房有關文件,應在取得當日將上述原件交付乙方。
三、房產交付。
甲方接到開發商交付通知後,應通知乙方一起驗房,並按開發商與甲方簽訂的《購房合同》標準驗收,如驗收不合格的,甲方應責令開發商整改,直至符合合同約定後才能收房。甲方收房後,應將該房交付乙方,由乙方佔有和使用,同時乙方獲得該房的所有權並享有一切權益。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裝修及物業管理方面的一切手續。
四、辦理過戶手續約定。
甲方應按《購房合同》的約定辦理房產證,並承諾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5年內將產權證過戶到乙方名下。如政策允許提前辦理過戶手續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10日內與乙方一起辦理過戶手續。過戶費用及政府收取的土地收益金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特別約定
1、甲方保證在辦理產權證時,產權證上只能是甲方名字,不能將其他人列爲共有人,並保證能按照本協議約定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房產證掛失及將房產轉讓、抵押或因甲方原因被查封等,保證該房產無權利瑕疵(銀行按揭貸款設定的抵押除外)。
3、如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將房產抵押給乙方,甲方應予辦理。
4、房產交付時有質量問題或不符合原購房合同及本協議約定的,甲方須與開發商協調解決或自行解決。
5、房產過戶給乙方後三年內,乙方再向外轉讓該房產的,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6、甲方取得房產證後,應乙方要求,甲方同意辦理公證委託,委託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公正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如甲方拒絕履行該協議或解除本協議的,甲方應向乙方退回交納的所有款項(包括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