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會計的勞動合同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關於會計的勞動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會計的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後,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爲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一年未籤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願到甲方從事兼職會計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爲兼職會計。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範圍:根據甲方提供的單據、資料,進行建賬、記賬(含整理原始憑證,裝訂會計憑證/賬薄),計提稅金、稅務申報、出具稅收繳款書;財務管理諮詢。

第三條 合同期限及報酬:本合同有效期爲 年,自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每 支付乙方工資 元,至合同終止,試用期工資爲 元;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甲方每年應支付資料費 元。(資料費指賬本、憑證、報表、申報材料、交通及電話費等)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條款: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或雙方協商決定。

第五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檢查乙方的工作情況。

2、甲方不得無故解聘乙方,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a.應聘會計違反合同事項,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b.應聘會計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c.應聘會計因違法亂紀被撤銷會計資格;d.應聘會計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3、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會計資料必須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應當真實,合法,準確,並應配有專人負責日常收支和原始憑證的保管工作。

4、甲方按照約定工資報酬及時足額的支付乙方工資。

5、甲方對乙方要求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及時更正補充。

6、會計憑證、會計報表由雙方約定進行保管。

7、無論是郵遞、乙方上門服務還是甲方送到乙方,對所傳遞的原始憑證及相關資料均由雙方簽字確認並按要求於當月25日-30日前交給甲方。

第六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根據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覈算,並負責妥善保管好乙方的相關財務單據,原始憑證和資料等,稅務機關召開會議,培訓等事務,除規定必由法人代表到場外,均由乙方參加,並及時將會議或培訓內容轉達甲方。

2、定期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負責納稅申報及稅務年檢等工作。

3、爲甲方提供會計、稅務等方面的諮詢服務,使客戶在合法合理前提下,享受稅務政策,提高經濟利益。

4、乙方僅對甲方提供的各項原始憑證進行會計覈算,保證會計憑證,賬簿及報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準確性。

5、對在執行會計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6、乙方離職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終止合同時有義務與甲方作好賬務交接工作。

7、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財務的各種檔案,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會計職務。

風險提示:

建議單獨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五類崗位,以保護公司商業祕密:

1、高層管理者——掌握企業大量商業祕密;

2、技術研發人員——掌握企業技術祕密;

3、高級營銷人員——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戶資源;

4、重要信息員——掌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

5、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hr、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

注意:公司給付給予上述員工經濟補償是員工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對競業禁止的範圍、地域、期限做出了嚴格的規定,稍有不慎可能導致協議無效。企業若有需要,請交給專業律師定製。

第七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爲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爲的行爲,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爲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一)雙方依法參加公積金,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爲乙方繳納公積金。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爲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第八條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九條 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終止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七條第(二)項第5點情形之一,合同期滿的,甲方應當續延乙方合同期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甲方在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4、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乙方賠償金。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一)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並嚴格、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和給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法定時效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簽訂日期: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