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村村民委員會
乙方: 有限責任公司
爲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業結構調整,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標的
甲方將位於 部分土地發包給乙方從事光伏電站生產經營。土地使用權範圍和麪積以縣國土局測量爲準,並繪出測量平面圖,作爲合同附件。
地塊名稱: 土地坐落(四至)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共計 畝 ,附《 村丈量土地說明》
二、承包期限
1
有限責任公司
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爲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
每畝每年承包費爲 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1、乙方採用現金方式支付承包費,
2、支付的時間爲:乙方在取得合同約定範圍內的所有土地使用權後,按照以下方式分次支付 土地承包費 :
第一次支付時間爲 年 月 日;
第二次支付時間爲 年 月 日;
第三次支付時間爲年月日。
五、 發包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合同約定範圍內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爲:乙方派駐人員進駐場地。
六、承包經營權特別約定
1、甲方保證已依法終止與原承包方的承包關係,並經村集體組織民主評議程序,具備簽署本合同的權限。
2、甲方發包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通水、通電、通路且全體村民同意。
2
3、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轉讓、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流轉等權利。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5、本承包合同到期後,如乙方不再承包,應恢復土地地貌,交還夠原土地畝數。乙方有優先承包權。承包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承包費或收取其他費用。
6、乙方不得改變土地建設經營光伏電站用途。
7、乙方根據情況需要,在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可以對發包土地進行變性,甲方積極予以配合。
8、乙方根據需要可以在承包土地範圍內進行必要的施工建設,甲方提供便利條件。
9、甲方有義務協調處理乙方與地界四鄰的糾紛,保證乙方土地承包經營權。
10、其他約定:對今後該項目有不可預見情況,可隨時簽訂補充條款。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 項目投資額的百分之十 。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向起訴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成立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簽章): 村村民委員會
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有限責任公司
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