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房屋合同範文6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房屋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精選房屋合同範文6篇

房屋合同 篇1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北京龍翔天藝建築裝飾有限公司

發包人(甲方):(全稱)

承包人(乙方):(全稱)北京龍翔天藝建築裝飾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發包與承包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___牆面隔斷、衛生間拆除、吊頂、牆地磚、防水、水電路敷設、木作產品、拆改項目等_______。

1.4 承包範圍:__合同附件一《工程量清單》中的所有內容。

1.5 承包方式:承包範圍內乙方包工包料

1.6 工程結構:_______。

1.7 裝飾裝修施工面積:__310平方米(以此面積爲準,不因實測變更作調整)

2.工程質量

2.1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相關質量檢驗標準、設計標準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標準。

2.2 約定標準: 。

3.5 暫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暫停施工的,應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時提出處理意見的,乙方可繼續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要求復工的,甲方應在12小時內予以答覆。甲方未能按時答覆的,乙方可自行復工。

3.6 工期順延

3.6.1 發生以下情況的,工期相應順延,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的。

(2)工程量增加、設計變更的。

(3)甲方未按時驗收隱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時供應合同約定的材料和設備的。

(5) 7日內由於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累計8小時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時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堅持錯誤指令而導致工期延誤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現以上情況時,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順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條件應是採取可行的新技術措施,任何違反工藝標準、偷工減料等行爲不得作爲提前竣工的手段。雙方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且甲方應在3日內批准乙方修訂的進度計劃及新技術措施,併爲趕工提供必要的條件。

3.7.2 提前竣工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技術措施。

(3)甲方爲實行新技術措施提供的條件。

(4)實行新技術措施增加的費用。

4.設計

4.1 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的提供方式:由乙方於開工__3_日前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送甲方審批,甲方應於__3_日內審批完畢並交還乙方。

4.2 設計變更

4.2.1 甲方要求變更設計時,應在該分部或分項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對涉及部分的施工及準備活動。

4.2.2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積壓材料價值大於1000元,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損失。4.2.3 已完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2.4 設計變更應由甲方代表辦理洽商確認手續,雙方以工程變更籤證方式另行計價,原合同工程價款不調整。

5.工程價款

5.1 本工程價款:人民幣 ,¥ 元(詳見附件清單)。採用的計價方式爲:附件清單範圍內固定總價包乾方式。

5.2 本工程價款可在出現下列情況時調整:

(1)甲方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約定的其他工期順延條件之一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5.4 工程價款支付

5.4.1 預付款爲工程總價的,支付時間爲_ 合同簽訂後3天內__。甲方未按約定支付預付款的,乙方可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後3日內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開工。

5.4.2 工程進度款

5.4.2.12013年7月10日前支付完成工程量對應價款的80%;

全部工程完工經竣工驗收合格,並結算後付至結算價款的95%。

工程質量保證金5%,保修期滿後無應扣除項目無息返還。

5.4.2.2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超出設計圖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5.4.2.3 經乙方書面同意並明確延期付款日期後,甲方可延期付款。

5.4.4每筆款項支付前,乙方應向甲方出具銀川當地正式工程款發票;甲方付至合同價款90%時,乙方應按合同總價向甲方出具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工程價款。

5. 4. 5保修款爲合同結算價款的5%,保修期滿一年返還2.5%、保修期滿二年後抵扣乙方未按約定進行維修的費用,無息返還剩餘部分,詳見合同附件二《工程保修合同》。

6.材料設備供應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應主要材料設備的,雙方約定編制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作爲本合同附件,一覽表中應準確寫明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採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設計說明、施工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標準要求進行採購,提供材料設備產品的質量、環保合格證明,並對所購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按約定到達指定地點前應通知對方,雙方應對材料、設備進行共同驗收。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經驗收合格後,應移交給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應由雙方選定樣品樣本。樣品樣本應經雙方驗收後封存,作爲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

6.5 雙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應符合國家質檢總局發佈的《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7.各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代表爲:王盡業(建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房地產公司工程副總經理;謝全生(業主方銀川供電局),職稱:共同項目負責人__

7.2 本工程項目甲方委託寧夏恆安監理公司依法對工程施工實施監理。監理工程師:___ 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職稱: 註冊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乙方派駐本工程的項目負責人爲 ,是乙方在本工程項目中的代表。

7.4 雙方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約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權利,履行派出方的義務。

7.5 甲方代表在向乙方項目負責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條件和指令,乙方項目負責人應予執行,同時產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8.雙方權利

8.1 甲方權利

8.1.1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施工場地的代表和監理工程師,但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乙方。撤換後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權責不變。

房屋合同 篇2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合同法》及國家、當地政府對房屋租賃的有關規定,就租賃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部分 房屋概況

第1條 甲方保證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_________(本人/共有)擁有完全所有權和使用權。(如果房屋是共有,則還應增加:已經共有人同意,附書面同意聲明。如果是委託租賃,應有房屋所有權人與受託人的委託協議書)

第2條 房屋法律概況房屋所有權證書登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_________

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登記的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

房屋的使用面積:_________

房屋的附屬建築物和歸房屋所有權人使用的設施:_________

第3條 出租房屋概況

(包括從落地址、名稱、用途、間數、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地面、牆壁質量、傢俱設備等)

第二部分 租賃期限

第4條 房屋租賃期限: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遇以下情況應順延:

1.發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無法居住的;

4.經雙方協商一致並書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條款

第5條 租金每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整)

第6條 租金按_________(月/季/半年/年)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乙方應支付給甲方_________元(_________幣)的租金;以後應在每_________(月/季/半年/年)最後一個月的_________日前付清下一_________(月/季/半年/年)的租金。(也可以約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條 租金支付地點:_________

第8條 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現金、支票、匯票、轉帳等)

第9條 甲方收取租金時應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 保證金和其他相關費用

第10條 爲保證乙方按照合同履行義務,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爲_________個月的租金,即(_________幣)_________元。保證金收取後,甲方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11條 當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未繳納租金或者其他費用時甲方有權利從保證金中扣取。乙方應補足保證金。如果乙方經甲方通知後_________日內未補足的話,則甲方可以單方解約,並追究乙方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12條 租賃關係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餘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第13條 房屋在租賃期間產生的稅收由_________方承擔,不因本租賃合同無效、撤銷、變更而變動,除非雙方對此達成書面變更協議。

第14條 租賃期間,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氣費、水電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網絡使用費等由_________方承擔;環境衛生費、治安費、物業管理費用等每月每平方米共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承擔。

第15條 租賃期間,房屋的使用權歸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權或獨立使用權的房屋外牆、屋頂、地下空間、及房屋的附屬配套設施(如自行車位、汽車車位)等。

第五部分 免租裝修

第16條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爲免租裝修期,在此期間由_________方負責對房屋進行裝修,裝修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甲方在此間期間免收乙方的租金。

第17條 裝修期間的水費、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第六部分 房屋變更與設立他項權利

第18條 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提前_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價格的優先購買權。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三方後,該第三方即成爲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和承擔原甲方的義務,甲方不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第19條 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乙方轉租該房屋應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因轉租帶來的額外收益歸_________方所有。

第20條 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或交換後,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並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21條 租賃期間,甲方欲對房屋設立抵押權,須提前_________個月書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承租。如乙方在_________日內無異議或不作爲,則視爲認可甲方的行爲。如乙方作出決定終止本合同,則租賃關係自終止本合同通知書到達甲方的次日起計算。

甲方沒有按以上約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權力,並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22條 甲方設立其它他項權利,_________(可以/不可以)不徵得乙方同意,但應提前_________個月書面告知乙方。

第七部分 房屋修繕

第23條 租賃期間,_________方應負責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託_________方代行維修,維修費由_________方承擔。甲方應保證房屋能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着設施每隔_________(月/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第24條 租賃期間,如房屋發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損壞,或人爲損壞,或屋面漏水等,影響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予以修繕,超過_________天,乙方有權自行修繕。

對房屋進行的修繕費用,乙方可以抵消租金或向甲方索還,並可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25條 租賃期間,如房屋有傾倒危險,或其它嚴重妨礙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脅到乙方的生命財產安全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後立即進行修繕或暫時補救,如果甲方對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採取維修保養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繕。

第26條 租賃期間,房屋內原有的家電、傢俱等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由_________方負責,維修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第27條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屋內原有的家電、傢俱等附屬設施、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第28條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29條 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第八部分 保險責任

第30條 在租賃期限內,_________方負責購買租賃房屋的保險,_________方負責購買租賃物內乙方的財產及其它必要的保險(包括責任險)若_________各方未購買上述保險,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賠償及責任由_________方承擔。

第九部分 甲方權利與義務

第31條 甲方保證如實向乙方解釋和說明房屋情況和周邊概況,應包括房屋權屬、房屋維修次數、物業管理、治安、環境等,及如實回答乙方的相關諮詢,否則視爲欺詐行爲。

第32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向乙方提供租賃房屋,每日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累計不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租金。

第33條 租賃期間,如甲方確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須提前_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後,甲方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以剩餘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_________%計算。

第34條 租賃期間,如有政府或經正常合法程序審批的拆遷行爲,則按照國家拆遷條例和當地的拆遷有關規定執行。

第35條 乙方經甲方許可在租用房屋內進行裝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搬出房屋,則甲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折價裝修費用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折價裝修費用由雙方協商,協商不一致,按照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拆遷房屋的裝修費用的補償的最高標準執行。

第十部分 乙方權利與義務

第36條 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租金,甲方如無正當理由拒收,乙方不負遲延交租的責任。

第37條 租賃期間,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須提前_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應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以剩餘租期內應交租金總額的_________%計算。

第38條 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乙方如需裝修牆、安裝窗和防盜門等,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經政府審批的,則應經有關部門批准方能施工。

第39條 乙方在房屋內的裝修及安裝的設備、物品,在合同期滿搬出時可一次折價轉讓給甲方;雙方如無法達成協議,則乙方應自合同期滿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自行拆除,恢復至房屋原狀。超過_________天,甲方有權無償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費用由乙方在合理數額內承擔。

第40條 根據本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或合同期滿,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正式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搬出全部設備、物件,但雙方另有協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內另找房屋確實有困難或另有其它特殊情況,則甲方應允許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遷後_________日內房屋裏如仍有餘物,如雙方無約定,視爲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第41條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

第42條 租賃期滿,乙方需續租,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應提出異議或與乙方協商續約;如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甲方不予以書面答覆,則視爲默認同意乙方續租,本合同自動延長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天期滿次日起計。

第43條 租賃期滿,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優先承租權。

第十一部分 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44條 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

第45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的有關義務時,甲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將情況告之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第46條 不可抗力影響如持續_________個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第47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發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認爲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無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維護或修繕完畢之前,甲方應減免這段日期的租金。

第48條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則自然終止,甲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返還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關問題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部分 通知

第49條 依照本協議要求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其它聯繫應以_________文書寫,通知可以專人遞交,或以掛號信件、或以公認的快遞服務或圖文傳真發送到另一方。通知視爲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下述方法確定:

1.專人遞交的通知在專人交到之日視爲送達;

2.以圖文傳真發送的通知在成功傳送和接收日後的第1個工作日視爲送達。

第十三部分 爭議解決

第50條 本合同歸_________國法律、法規管轄。

第51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法院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部分 合同生效

第52條 本協議自___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約定或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則從其約定或規定。

第53條 _________方應按國家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備案登記、治安許可證等國家規定應辦理的各項手續。如果_________方在本協議雙方簽字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仍然沒有辦理上述手續,則_________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54條 由代理人代爲簽訂本合同並辦理相關事宜的,該代理人應向對方出示授權委託書並應和對方應在授權委託書的授權範圍內確定本合同具體條款,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爲,未經委託方書面追認的,對委託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部分 違約責任

第55條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爲違約。

第56條 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後,應在_________日內對此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或補充說明。如果在_________日內不予以書面回答,則視爲其接受書面通知所述內容。在此情形下,甲乙雙方應對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條款解決。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爲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部分 索賠

第57條 如果因甲方非正當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應返回乙方已經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於信賴而先期投入的各類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交付的中介費用、乙方的來回搬遷費用、乙方已經支付和雖未支付但將要產生的裝修費用、乙方爲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設備安裝費用(如:有線電視安裝費、電話安裝費、電器安裝費用、電線電錶安裝費、中央空調通道安裝費、煤氣管道安裝費、網絡安裝費、暖氣安裝費等)

第58條 如果因甲方非正當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應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補償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作爲對乙方的間接損失補償。

第59條 如果因乙方非正當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乙方應在合同無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補償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作爲對甲方的間接損失補償,否則,甲方有權暫時扣留乙方已經交付的租金。乙方基於信賴而先期投入的各類費用甲方不予以補償。

第60條 乙方逾期支付應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交付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租金。乙方如拖欠租金達_________天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第61條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交付房屋給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但違約金累計不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租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過_________天,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追究甲方責任。

第62條 如果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產生糾紛無法協商一致解決的,則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爲維護自己權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於差旅費、訴訟費、取證費、律師費等費用。

第十七部分 保證

第63條 由_________作爲乙方的保證人,保證乙方按照此合同履行義務。此保證爲_________(一般保證/連帶保證)保證人的權利義務見附件。

第十八部分 其他

第64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存_________份,稅務部門_________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5條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66條 因所租賃房屋本身及其附屬物質量量問題造成第三人損害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不承擔責任,但乙方對第三人之損害有過錯的除外。

第67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第_________日生效。雙方約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按規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因甲方逾期未會同乙方辦理登記備案影響乙方辦理居住登記的,乙方可按規定單獨辦理租賃信息記載。

第68條 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後,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雙方應按規定及時向原受理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因甲方未會同乙方辦理登記備案或變更、終止登記備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69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如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條款不一致,則以補充規定爲準。

第70條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爲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甲方簽字:_________(出租人) 乙方簽字:_________(承租人)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

附件二:《保證合同》

特別告知

一、簽訂合同前,租賃雙方應相互交驗有關身份證明及房屋權屬證明。

二、接受他人委託代理出租房屋的,應在簽訂本合同前出示委託人開具的授權委託書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權限。

三、租賃雙方應共同查驗房屋內的設施、設備,填寫《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並簽字蓋章。

四、合同內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賃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填寫。

五、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租賃雙方應按規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託的機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六、租賃關係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或代理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持證人員應在落款內簽字、蓋章,並註明經紀資格證書編號。

房屋合同 篇3

黃某與鄧某系夫妻。20xx年3月,黃某與鄧某二人出資19萬元購買一套商品房,房屋所有權人登記爲鄧某一人。20xx年10月21日,鄧某瞞着妻子與王某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協議約定:鄧某將該房屋以27萬元的價格賣給王某,王某先付20萬元,入住此房後付清餘款,並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協議簽訂後,王某於20xx年10月26日向鄧某支付購房款20萬元,一週后王某搬進該房並付清餘款,但雙方一直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20xx年2月,一直不知情的黃某發現此事,找到王某要求其搬出該房屋,王某稱鄧某以27萬元的價格已將該房屋賣給自己,拒不搬出。黃某與王某協商無果,遂將王某、鄧某訴至法院,要求確認王、鄧二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並判令王某歸還房屋。

【分歧】

本案在審理中,存在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爲,鄧某與王某的買賣協議意思表示真實,且王某付清了購房款,過戶僅是履行合同的形式,合同自成立即生效,不能以未辦理過戶認定合同無效。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爲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爲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種意見認爲,黃某、鄧某系夫妻關係,其家庭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鄧某未徵得黃某的同意,即與王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事後也未得到黃某的追認,屬於無權處分,房屋買賣協議無效,且不構成善意取得。

【評析】

贊同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1、本案所涉房產,是夫妻共有財產,爲夫妻共同共有。

雖然房產證登記的所有權人只有鄧某一個人,但是購買房屋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物權法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本案鄧某處分的爲夫妻共有財產。

2、在夫妻共有財產存續期間,鄧某未經過黃某同意,對涉及夫妻雙方重大權益房產事項之處分,屬於無權處分。

鄧某的行爲屬於無權處分。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爲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爲由對抗善意第三人”。物權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應當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八十九條規定:“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爲無效。”

鄧某處分房屋不屬於家事代理。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這裏的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事項主要是指夫妻雙方及其共同的未成年子女日常共同生活所必需的事項,其主要限制在維持家庭共同生活的費用、撫育子女的費用以及家庭成員所需的醫療費用等方面,此家事代理權限必須在日常家事的範圍之內實施方爲有效。針對處分夫妻共有財產重大事務的權利,如變賣夫妻共同房產,均得由配偶共同決定處理,任何一方不得獨斷專行。不動產的處分因價值重大,一方擅自處分會嚴重損害他方權益,故本案鄧某的行爲不屬於日常家事的情形。

事後共有人黃某對合同沒有追認。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黃某沒有追認,鄧某事後也沒有取得房屋的處分權,所以該房屋買賣協議無效。

3、王某對所涉房屋不構成善意取得。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善意取得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3)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在本案當中,房屋雖交付給王某但沒有辦理轉移登記,不符合前述第(3)個條件,也不構成善意取得。

綜上所述,鄧某未經黃某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與王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應屬無效,王某也不能善意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應當歸還該房屋。

房屋合同 篇4

拆房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拆房承攬方:拆除工程隊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規定,對五中鍋爐房的所有建築物、構築物實施統一拆除。經雙方協商,爲明確雙方職責,保證拆房工作順利進行,簽訂合同如下:

一、拆房工程項目:

1、拆房工程範圍:

2、拆除房屋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具體以拆遷協議面積爲準,按本合同確定的單價結算。

二、合同價格:

確定拆除舊房建築面積單價爲 元/平方米,結算時拆除舊房面積按實際調整。

三、付款方式:

房屋拆除完畢,甲方應一次性結清拆除所有費用給甲乙方。

四、合同工期:

1、本工程自 20xx 年 元 月 18 日開始拆房,各單體建築物(構築物)拆除工期自拆遷戶簽約騰空後,半個月內完成。情況特殊的在簽訂合同時另行協商。

3、施工期間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雙方可另行協商延長工期。

五、拆房要求:

1、乙方承攬的拆除舊房範圍必須根據合同確定的紅線範圍內及甲方指定的實施拆除作業,包括所有建築、構築物及一切設施,拆至室內地坪面止,並將建築垃圾清運完畢。拆除後的建築材料歸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處理。

2、房屋拆除開工前,施工單位應落實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到位。乙方在拆除現場必須明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目標和安全職責。

3、乙方在拆除房屋時要始終貫徹安全第一的方針,施工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要現場指揮拆除作業,如有事離開時,必須有1-2名施工管理人員留在拆房現場指揮拆除作業。

4、甲方必須首先指定乙方對各類窖池、水池、水井及電線、電纜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障礙物進行清理或清除各類事故隱患,確保拆房施工現場的安全。

5、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頭戴安全帽,腳穿勞保鞋,高空作業不準疲勞作業並應繫好安全帶,進入危險區域應採取嚴格的防範措施。不準酒後從事拆除作業。

6、乙方對施工現場負全面責任。乙方在拆房過程中如出現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7、拆房施工人員必須遵紀守法,服從統一管理。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承接的拆房工程不得轉包,如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經濟和法律的全部責任。

2、甲方交付乙方單體建築物(構築物)被拆房屋鑰匙後,乙方應立即組織人員進場施工。如乙方在規定時間內不組織人員進行施工,甲方扣除乙方違約金1000元,並可另安排施工隊伍進場施工,所需拆房費用由乙方承擔。

3、待工程拆除完畢,甲方若不按時支付乙方工程款,應按工程款的1%(每天)滯納金付給乙方。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代表: 負責人: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5

房屋贈與合同怎麼才能撤銷

原告劉老漢與被告劉某均認可,劉某取得該房屋的前提是照顧父母的日常生活。劉老漢與劉某雖然簽訂了《XX市存量房買賣合同》,但該合同並未約定具體付款時間,且20xx年4月劉老漢將房屋過戶至劉某名下,劉老漢及其他子女在長達5年的時間內並未提出異議;劉某實際已各支付5萬元給其哥哥弟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約定履行義務。”劉老漢與劉某的約定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簽訂的《XX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名爲買賣合同,實際系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合法有效。

那麼,劉老漢能否行使撤銷權呢?

劉老漢主張劉某未按約定履行照顧父母生活的義務,請求撤銷雙方之間的贈與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受贈人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劉老漢對劉某未依約履行照顧父母生活負有舉證責任。但劉老漢未能提供證據,且還認可劉某自20xx年至20xx年12月照顧父母生活的事實;之後原被告雖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但不能因此認定劉某不盡照顧父母生活的義務。劉老漢要求撤銷雙方之間的贈與合同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贈與合同撤銷的條件

原告張某、李某系夫妻,生育有四個子女。被告張丁系原告的四子,兩原告年事已高,需要人照料其生活起居等。20xx年10月被告張丁夫妻二人向兩原告承諾對兩原告今後的生活、醫療及生養死葬承擔一切責任。兩原告在被告的多次勸說之下,於20xx年5月將自己座落於縣城的房屋贈與被告並進行了公證。20xx年9月15日原告張某生病住院病危,被告張丁在接到通知後去醫院探望原告。後因原告的醫療費問題與原告及其他兄弟姊妹之間多次發生爭執,在原告還未出院的情況下,被告不辭而別。爲此,兩原告在精神上受到了極大的刺激。由於被告未履行自己所作出的承諾,兩原告認爲將房屋贈與被告是重大失誤。爲此,原告向公證處,請求依法撤銷所公證的房產贈與合同,被告立即返還原告所贈的房屋產權。

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是:贈與合同公證可否撤銷?

第一種觀點認爲,本案的被告在得知原告生病住院後,專門趕回探望原告;應當說被告在原告的幾個子女中是最盡義務的,並非如原告所陳述的被告不照料原告的生活起居。兩原告對被告所作出的贈與行爲,是原告經過慎重考慮後作出的,並且該贈與行爲經過了公證。在贈與財產交付前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因爲訂立的合同經過公證,表明雙方當事人對簽訂和履行合同是認真嚴肅的,對贈與人來說,有充分的時間和條件,來決定是否簽訂和履行該合同,不存在考慮不周,或情緒衝動等原因。從公證的效力來說,合同經過國家公證機關的公證。所以,這種贈與合同公證不得撤銷。這對於嚴肅國家公證機關的公證力,維護合同的嚴肅性,保證財產權利關係的相對穩定是必要的。第二種觀點認爲,兩原告與被告所簽訂的贈與合同是附義務的贈與合同;該贈與合同經過了公證,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進行任意撤銷,贈與人要行使撤銷權,須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現爲條件,只要具備了法定的撤銷事由,贈與人即可以撤銷贈與合同。由於本案的贈與合同系附義務的贈與合同,被告對原告有扶養義務而沒有履行,並且被告沒有忠實地履行贈與合同所附的義務。根據《合同法》第192條的規定,原告申請撤銷對被告的贈與合同的事由符合法律規定的贈與合同撤銷的法定事由。因此,原告的申請予以撤銷,是合適的。

我們認爲本案中所涉及的贈與合同經過公證程序,故當事人不得任意撤銷。原告要行使撤銷權需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現爲條件,只要具備了法定事由,贈與人即享有撤銷權。被告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符合《合同法》第192條第1款第3項的規定,屬於行使撤銷權的法定事由。原告要求解除公證贈與合同的請求,符合法律之規定,應當予以支持。

房屋合同 篇6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XX市XX街道XX小區X號樓XXXX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計X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爲人民幣XX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 元作爲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衝抵。

五、房屋租賃期爲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償付對方總租金 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於乙方人爲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連一式X份,甲、乙雙方各執X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同意將自己的產權商鋪出租給乙方,雙方在法律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制定如下協議:

一、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於 街 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租賃期限

雙方商定房屋租期爲__ ___年,自_____年_ _月_ _日起至______年_ _月_ 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經營及犯罪活動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 天的,並賠償違約金 元。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由雙方協商後作適當調整。

四、租金及交納方式

1、每年租金爲人民幣 ,大寫: 萬 仟元整。

2、承租方以現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暫定爲每年支付一次,並必須提前一個月時間,於 年 月 日前交至出租方。

3、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時間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甲方將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的 %加收滯納金。

五、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其經營情況也與出租方無關;租期結束或中途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六、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底數爲_________度,電錶底數爲_______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七、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方出賣房屋,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因轉讓或其他原因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爲本合同的當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八、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爲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爲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 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視爲違約,應支付違約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九、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如出現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在法律的基礎上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