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員工勞動合同7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員工勞動合同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熱門】員工勞動合同7篇

員工勞動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勞動合同書

甲方 公司名稱:浙江福人傢俱有限公司

公司地點:溫州平陽縣萬全傢俱生產基地萬盛路2號

乙方 姓 名:

身份證號: 戶籍地址:

說 明: 1、本合同不得複寫,只能用藍、黑墨水填寫;

2、本合同代簽、冒籤、塗改無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需要,在 部門,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甲方可以根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對乙方工作結合公司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表現,合理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及工作地點,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但因工作及職責需要,對部分職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2. 乙方在合同期內按國家有關規定休息、休假,但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安排乙方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

3.甲方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整、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保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2.合同期內甲方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

五、勞動報酬

1.乙方試用期的工資爲元/月;

2.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及福利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1)、計時工資。

基本工資爲元,資金元,通訊補貼 元,學歷補貼 元,技能元,

崗位補貼元,職務津貼元,固定加班費 元。生活補貼 元,績效工資基數元,其中績效工資將按照公司的考覈規定考評後發放。

2)計件工資。具體詳見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向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3.甲方每月30日以銀行轉帳的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果遇到休息日,提前或推後一天發放。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低於本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4.本合同期內,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5.乙方離職時的工資發放要求參照公司有關中工工資管理規定。

六、社會保險

12、甲方根據國家規定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七、規章制度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向乙方公示,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續訂和終止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甲乙雙方均應遵守《勞動合同法》有關條款規定。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乙方經常無正當理由不能完成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或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損害的; 不服從公司安排崗位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乙方行爲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應予辭退、除名、開除的。

4.乙方因客觀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30天(試用期內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視爲違反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

5.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屆滿前,甲乙雙方應提前30日就是否續訂勞動合同書面表明意向。

6.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應按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甲方爲乙方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辦理相關手續。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承擔相關經濟補償責任。

2.乙方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1)、甲方的培訓費;2)招錄用費;3)、補償金以及對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十、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 他

1.乙方承諾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原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若因此引發勞動爭議,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2.乙方應自覺維護甲方利益,嚴格保守甲方的技術和商業機密,否則,因此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向甲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3.本合同依法訂立後,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在甲乙雙方發行本合同期內,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或合同內容不詳盡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末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意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所在的勞動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本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

甲 方:(蓋 章) 浙江福人傢俱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乙 方 (籤 名): 年 月 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2

本集體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工會)雙方在自願和平等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法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和工會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二條 工會代表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規定,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企業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調整這種關係。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爲促進企業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企業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五條 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企業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協助企業合理使用各項基金,配合企業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業董事會會議。

第二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企業工作制度。

第七條 企業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企業安排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企業保證職工每週至少休息一日。企業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八條 企業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第九條 企業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企業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職工自行安排。

第十條 企業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應按照下列標準給予職工相應待遇:

1.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安排職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安排職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企業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同意,並按法定的標準向職工另發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企業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三條 企業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製度。企業在制訂本企業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章 勞動保護

第十四條 企業爲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標準。企業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工會有權與企業交涉,企業拒不改正的,工會可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企業負責對職工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工會給予協助和配合。

第十六條 企業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企業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十七條 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第十八條 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九條 企業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企業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工人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 企業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企業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企業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二條 每年夏暑季節,企業負責採取防暑降溫措施,在冬季,企業負責採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條 企業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企業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企業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爲的懲處。

第二十五條 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以及實際需要,確定本企業工資制度,企業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企業決定。企業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二十七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於每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標準和辦法按下列執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由於企業生產任務不足,使職工下崗待工的,企業保證職工的月生活費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條 工會在每年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企業提出本年工資要求。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企業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三十條 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於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工會有權予以監督。

第三十一條 企業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於職工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企業合理安排使用。企業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三十二條 企業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企業經濟相適應的福利。工會支持企業爲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條 企業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企業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雙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緻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企業支付。企業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三十五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三十六條 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三十七條 企業根據《保險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並努力擴大保險險種。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六章 職工聘用、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八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着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企業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三十九條 企業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企業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四十條 制定、修改、廢止企業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十一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程序處理。

第四十二條 企業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企業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企業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四十三條 工會組織或協助企業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七章 勞動紀律和獎懲

第四十四條 企業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企業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四十五條 企業對於模範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六條 企業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第四十七條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徵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企業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籤。工會認爲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企業協商解決。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企業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得工會同意。

第四十八條 各類處分由企業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企業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企業承認並備案。企業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後實施。

第八章 合作與聯繫

第四十九條 雙方爲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企業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條 企業和工會可每月召開一次聯繫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雙方應遵守聯繫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五十一條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企業要求向企業通報工會開展的與企業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二條 雙方同意採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企業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企業開業以來爲實現上述目的所採取的方法。

第九章 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條 爲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企業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本合同每年檢查_________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五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章 合同期限

第五十五條 本合同的期限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

第五十六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簽訂本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應給予答覆,並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七條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執行情況提出商談時,另一方應給予答覆,並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八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五十九條 企業侵犯工會合法權益的,工會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條 本合同解釋權歸簽約雙方。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另行協商後確定。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備案一份。

第六十二條 企業在本合同簽訂後7日內將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說明報送相關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和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後,雙方應當及時以適當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佈。

企業(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員工集體勞動合同模板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地址:

性別: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年齡: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 起至 止,期限爲 。其中試用期從 起至 止,共 。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願意接受並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 崗位,爲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 。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併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 ,保健食品費 元。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 天,每天實行 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爲每小時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1)

(2)

(3)

(4)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 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癒的再延長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責 %,病假工資爲 元。

(3)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 元,撫卹費 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1)醫療期爲 月(年),期滿未治癒的延長 月。

(2)乙方的醫療費 。

(3)因工負傷致殘的,其待遇:。

(4)因工死亡的,喪葬費 元,直系親屬撫卹費 元,其他費用 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 天,婚假 天,喪假 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按1年算)發給乙方解除合同前12個月本人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於辭退的;

(4)甲方破產或歇業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本條第2款第(1)、(3)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後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徵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爲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爲 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 個月的短期停工;

第九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支付對方違約金元,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鑑章)

合同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員工集體勞動合同模板三

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_________有限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二條 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稱簡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調整這種關係。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係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爲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着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製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製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同意,並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於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 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製度。

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併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 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公司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條 公司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 職工福利

第十六條 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於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七條 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公司爲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後實施。

第六章 勞動保險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中國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並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二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緻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二十一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三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 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 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條例。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二十五條 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工會發現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 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工人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

公司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九條 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採取防暑降溫措施,提供必需的清涼飲料。在冬季,公司負責採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三十一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爲的懲處。

第三十二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八章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

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

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 工會組織或協助公司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三十六條 公司對於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七條 公司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徵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籤。

工會認爲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得工會同意。

第三十八條 各類處分和一次性罰款項目、額度,由公司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公司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公司承認並備案。

公司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後實施。

第十章 合作與聯繫

第三十九條 雙方爲促進公司發展和維護公司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總經理和工會正、副主席每月召開一次聯繫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

對方遵守聯繫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四十條 公司正、副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應邀出席公司會員代表大會,並向大會通報公司生產經營情況。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公司要求向公司通報工會開展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

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採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公司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公司開業以來爲實現上述目的所採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條 爲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1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四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二章 期限和變更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爲3年。

合同期滿前6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時,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爲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條 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並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需佔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徵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後確定。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中、英文本各兩份,雙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副本兩份,分別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工會主席(簽字):________

員工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

性別:

民族:

學歷: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郵編:

戶口所在地:

所屬街道辦事處: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北京市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 定義

第一條借用單位係指與甲方簽訂《派遣員工勞務合同》、在中國大陸具有法人或合法經營資格的機構或組織。

第二條《派遣員工勞務合同》係指借用單位就借用員工事宜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及其附件。

第三條連續工作年限係指乙方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後,在借用單位的連續工作時間。

第二章 合同期限與工作內容

第四條本合同爲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合同。合同有效期限以《派遣員工勞務合同》的期限爲準。《派遣員工勞務合同》解除、延續或終止,本合同隨之解除、續延或終止。

第五條乙方爲甲方派往 工作的人員,工作地點、崗位、內容、方式由借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乙方同意服從安排、恪守職責,努力完成各項工作。

第三章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與乙方所在的借用單位在《派遣員工勞務合同》中已作具體約定,由乙方所在借用單位按約定爲乙方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乙方的工作時間按照《派遣員工勞務合同》的有關約定執行。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八條乙方的工資標準由乙方與所在的借用單位協商確定。支付方式可由乙方所在的借用單位支付給甲方,由甲方每月6日支付給乙方,並由甲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乙方的工資標準應在《派遣員工勞務合同》附件 中約定。支付方式也可由乙方所在的借用單位支付乙方,並由借用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乙方的工資標準可直接與借用單位書面確定。

第九條借用單位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加班、加點工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派遣員工勞務合同》有關條款執行。

第五章 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由甲方根據《派遣員工勞務合同》約定的方式予以繳納或代爲繳納。

第十一條乙方享受的各項福利待遇以及甲方爲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按照《派遣員工勞務合同》附件2和《派遣員工勞動合同》附件 約定辦理,當兩個附件不一致時,以本合同附件 爲準。甲方按照《派遣員工勞務合同》以及甲方制定的《綜合醫療保障制度》和《關於派遣員工享受福利待遇的暫行規定》爲乙方提供服務。

第六章 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乙方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保守國家祕密,不做任何有損國家利益、有損國格、人格的事情,並保證未與甲方以外的任何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

第十三條乙方須遵守所在借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其管理,維護其合法利益,保守其商業祕密。不得將任何祕密資料和物品向外界泄露或攜走。

第十四條乙方須遵守甲方的管理規定,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十五條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可修改原內部規章制度,也可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並向乙方公示。乙方願意執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如果乙方出現違反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條約定的行爲,甲方可根據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追償相關損失。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十七條在合同執行期內,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乙雙方同意變更本合同: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相關內容隨之變更;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時;

3.甲乙雙方中有一方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影響本合同執行時。

第十八條當事人依據第十七條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時,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於 5日內(含 5日)予以答覆,否則即爲不同意變更合同。

第十九條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及被借用單位解除借用的;

2.嚴重違反借用單位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不服從管理,給借用單位或甲方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的;

4.向甲方或借用單位提供虛假材料的;

5.違反借用單位規章制度被退回甲方的;

6.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被借用單位解聘後,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爲大部分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非本人原因被借用單位解除借用的;

3.違反本合同第十七條約定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屬於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被解除借用的情形,或者經甲方同意,可按《關於派遣員工領取待聘補助的規定》享受待聘期及相關待遇。

第二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按照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自行向借用單位提出辭職,則視爲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或借用單位以暴力、威脅、監禁或其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或借用單位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六條按約定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的,甲乙雙方也可採取提前支付對方一個月工資的方式自支付之日起解除本合同,標準按解除合同時乙方的月工資計算。無法確定乙方月工資的,按上一年度北京市社會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

.自費赴境外留學、定居或者因私出境超過規定期限未歸的;

2.與其它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建立事實勞動關係,以及從事其它第二職業的;

3.自借用單位確認的離職日期起30天內未與甲方聯繫的;

4.本合同期滿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5.符合待聘條件且待聘期滿的。

第八章 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二十八條借用乙方的單位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的勞動報酬,甲方應協助乙方向借用單位追償。

第二十九條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或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二十七條規定解除、終止本合同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甲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符合經濟補償條件,應根據乙方在借用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乙方相當於前 2個月本人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部分按一年計算。乙方月工資數額不能確定的,以上一年社會平均月工資爲計發標準。甲方支付乙方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 2個月。乙方已在其工作的借用單位獲得經濟補償金的,甲方不再支付。

第三十一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若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內未收到甲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甲方除應全額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照經濟補償金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有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上一年度北京市社會月平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 00%。

第三十三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的原因訂立無效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補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十四條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提供了不真實的材料,本合同無效。因乙方的原因所簽訂的無效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五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合同或違反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規定,給甲方或借用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或借用單位的損失。

第三十六條由於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違約方應支付對方相當於乙方一個月工資的違約金。

第九章 勞動爭議處理與其它

第三十七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甲乙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的法律部門請求調解,調解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天內向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爭議的處理結果與乙方所服務的借用單位有利害關係,借用單位有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本合同用中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章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四十一條雙方約定需增加的內容

第四十二條雙方約定需修改或刪除的條款

甲方: 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簽章:________簽字: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共同簽訂並履行本合同所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爲 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需要,從事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 乙方工作地點:本公司或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點。

三、工作時間

第四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第五條 甲方在遵守有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

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

第六條 乙方不能在未請假的前提下隨意礦工,甲方有權處理乙方礦工行爲從每月基本工資中扣除。

四、工資組成

第七條 乙方轉正標準工資爲基本工資 +績效工資 +崗位工資 =本月應付工資,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爲人民幣 元;

第八條 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於次月15日前發放。

第九條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規定。

五、社會保險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例和職業危害保護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爲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祕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五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七條 雙方若有一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此期間乙方應堅守崗位。

第十八條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八、勞動紀律、工作職責

第十九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第二十二條 乙方必須承擔本人所在崗位的責任,並且簽署甲方崗位職責協議書,簽訂日起生效。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依據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爲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商的,可向當地人名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發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鑑於:

乙方願意成爲甲方員工,將其智慧貢獻給甲方事業。甲方願意招用乙方爲其員工,在努力提高投資方投資回報的同時,致力於提高員工的福利;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乙方知曉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其他相關情況。

乙方確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與應聘有關的材料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款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爲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爲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爲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該崗位職責如下:

___________;。

甲方可以根據其人事制度、經營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乙方願意服從。

三、工作地點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工作地點按下列第 款決定:

1。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臨時在 之外工作的,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經營及業務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的,須要徵得乙方的同意。

2。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在以下地點工作:

(1) ;

(2) ;

(3) 。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臨時在以上工作地點之外工作的,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 據經營及業務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的,須要徵得乙方的同意。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款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每週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個小時。周 和周 爲休息日。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願意服從,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資。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即以年爲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甲方應確保乙方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3。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乙方上下班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甲方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二)甲方對乙方實行不定時工時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企業應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休假

乙方可以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的內部制度規定,享有休假福利。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日前爲發薪日。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的工資報酬按下列第 款確定:

1、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爲 元。試用期滿後,乙方月工資爲 元。

2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按崗按績取酬。

3、甲方對乙方實行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具體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4、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六、工作成果歸屬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屬於甲方享有。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的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七、保密規定

(一)乙方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知悉的甲方祕密信息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祕密信息負有保密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祕密信息:

1、技術類信息: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

2、經營類信息: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二)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三)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任職期間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本條規定的祕密信息。

(四)乙方承諾離職之後,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祕密信息,承擔與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責任,無論乙方基於何種原因離職。乙方的保密義務持續到該祕密信息被甲方公開或爲公衆所知之日。

(五)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保密義務,侵犯甲方的祕密信息的,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由此產生的調查取證費用、聘請律師費用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利益衝突

(一)乙方承諾,在爲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爲。若乙方違反前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 營生產與甲方同類的產品,從事同類的業務,不得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是甲方的供應商及甲方客戶的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四)乙方不得利用公司的資源謀取個人的利益。

(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爲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十、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十一、勞動合同變更

(一)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一致變更本合同條款,勞動合同變更應採用書面形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的'。

十二、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二)、 (三)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5、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6、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須提前3天書面通知甲方;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2、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見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甲方用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滿,應當即行終止。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三、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爲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十四、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十五、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六、本合同爲完整的勞動合同,此前所有甲、乙雙方口頭的或書面的協議都被本合同取代。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相牴觸的,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七、本合同依法訂立後,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八、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九、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本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爲員工的試用期限。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條原合同的勞動合同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現因________的原因,乙方要在試用期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現勞動合同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的工資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勞動合同結束爲止;應當繳納社保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因甲方的原因提早解除勞動合同,還應當支付給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共____元。

  第三條乙方應當在合同結束之後____日內辦理完交接手續和離職手續,並承諾自願放棄除本協議約定以外的其它訴求。甲方應當在乙方辦理完手續之後出示離職的證明。

第四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經營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電話:

乙方: 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 婚否: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現在居住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簽訂以完成 年度委託管理加油站的銷售任務和安全生產指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爲:

1、工作地點: ;

2、部門和崗位: 。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完成公司下達的加油站成品油銷售任務及安全生產任務;職責見加油站管理有關條例規定。

(三)甲方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後,其工資薪酬待遇相應隨着變動,新崗位的工資薪酬待遇按公司同等崗位規定執行。

三、工作時間

1、工作時間,乙方同意按甲方安排工種崗位執行以下(2)相應的工作制。

(1) 公司的管理崗和後勤操作崗等固定班次(包括輪班)或固定上班時間的崗位,執行標準工時制.

(2)公司的油罐車駕駛員、修理工、門衛、營業員等機動作業的崗位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即因工作特殊需要或崗位職責範圍的關係以及因工作時間不固定,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採用的彈性工時制度。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的工資按甲方與中石化簽訂的委託加油站管理合同的員工薪酬分配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爲同意。

(四)甲方每月 30 日前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或順延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

(一)合同簽訂3年以上,甲方依法爲乙方辦理參加養老、5年以上甲方依法辦理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平均工資基數繳納,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如乙方未乾滿合同簽訂年限的.應補繳甲方在簽訂合同期間所承擔的醫療養老所繳納的所有費用.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上崗證件不全或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管理辦法規定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甲方與中石化廣西河池石油分公司的委託加油站管理業務協議被中止或到期終止的;甲方按照第5、6、7、8、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後,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十一、調解及仲栽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三、本合同經甲方蓋章、乙方本人簽字後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續簽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