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場承包協議書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規定條款如下:

屠宰場承包協議書

一、甲方權利和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屠宰場地、辦公場地、營業執照及所有有關手續,均由乙方無償使用。

2、甲方協助乙方做好原廠職工各項工作,同時其它定點廠的經營仍由甲方負責,乙方不干涉。

3、田各莊屯的土地租賃費由甲方負責,其它租賃費(如排水坑租賃費等)甲方均不再承擔。

4、省、市、縣所有執法單位由甲方負責處理,稅收和財務報表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負責無害化處理資金和國家政策所有補貼資金,所有資金必須補給乙方。

6、如有國家政策性取締合同終止,甲方賠償乙方所有經濟損失。

二、乙方權利和責任

1、乙方承包屠宰廠後,自主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但必須合法經營,必須接受商業總公司等有關部門的業務監督。

2、乙方有權自主用工,在同等的條件下,儘量優先使用原廠職工。

3、乙方所承包經營權不得轉租、轉讓、轉包,特殊情況須與甲方協商另行安排。

4、除承包費以外,乙方向甲方每月上交執法經費1.5萬元(全年18萬元)。

5、乙方在承包期內負責維護好原有固定資產的維修及使用。乙方承包後新添建固定資產,合同到期後由乙方自行處理,不能影響其它固定資產的安全使用。

6、乙方經營期內,如有大的建設或原廠房的'設施改造和改建,須經雙方同意後動工。

7、乙方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向商業總公司每月30日交付1.5萬元,合同簽訂之日起交付甲方 元。

8、乙方第一年向甲方交付承包費元。每半年交付承包費50%。

三、違約責任

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如有違背,則視爲違約,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如甲方違約,賠償乙方所有經濟損失。

四、其它條款

1、甲方因與商業總公司所簽訂專營協議終止,即同時終止本協議,如因此賠償乙方,按總公司與甲方所賠付標準落實。

2、本協議自

包期爲三年。

3、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五、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商業總公司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負責人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

屠宰場承包協議書 [篇2]

甲方:南溪鄉定點屠宰場孫健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李剛、孫健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規定條款如下:

一、甲方權利和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屠宰場地、辦公場地、營業執照及所有有關手續,均由乙方無償使用。

2、甲方協助乙方做好原廠職工各項工作,同時其它定點廠的經營仍由甲方負責,乙方不干涉。

3、蘇溪食品廠土地租賃費由甲方負責,其它租賃費(如排水坑租賃費等)甲方均不再承擔。

4、省、市、縣所有執法單位由甲方負責處理,稅收和財務報表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負責無害化處理資金和國家政策所有補貼資金,所有資金必須補給乙方。

6、如有國家政策性取締合同終止,甲方賠償乙方所有經濟損失。

二、乙方權利和責任

1、乙方承包屠宰廠後,自主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但必須合法經營,必須接受商業總公司等有關部門的業務監督。

2、乙方有權自主用工,在同等的條件下,儘量優先使用原廠職工。 3、乙方所承包經營權不得轉租、轉讓、轉包,特殊情況須與甲方協商另行安排。

4、除承包費以外,乙方向甲方每月上交執法經費捌仟伍佰元(全年壹拾萬零貳仟元)。

5、乙方在承包期內負責維護好原有固定資產的維修及使用。乙方承包後新添建固定資產,合同到期後由乙方自行處理,不能影響其它固定資產的安全使用。

6、乙方經營期內,如有大的建設或原廠房的設施改造和改建,須經雙方同意後動工。

7、乙方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向甲方交付半年承包費貳拾伍萬元整,合同簽訂之日起交付甲方半年承包費 貳拾伍萬 元整。

8、乙方第一年向甲方交付半年承包費元整。每半年交付承包費50%。

三、違約責任

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如有違背,則視爲違約,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如甲方違約,賠償乙方所有經濟損失。

四、其它條款

1、甲方因與縣商務局所簽訂專營協議終止,即同時終止本協議,如因此賠償乙方,按總公司與甲方所賠付標準落實。

2、本協議自2012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20日止,承包期爲四年。 3、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負責人簽字(蓋章):

負責人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