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委託代理合同13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民事委託代理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13篇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乙方: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糾紛一案的工作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

特別代理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作爲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5、乙方負責法院的協調與溝通工作。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爲乙方律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委託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

第五條 律師代理方式及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代理方式爲風險代理,代理費按下列方式支付:

1. 甲方在 實際支付給甲方的款項或資產數額%作爲代理費支付給乙方。

2. 甲方將超出本金萬元的全部利息或延遲履行金%作爲代理費支付給乙方。

3. 甲方應當委託乙方代收執行回款,並授權乙方直接扣收代理費。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2、違反第三條第4項規定的義務。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僞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出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爲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律師已經爲執行等作好準備,而甲方撤回申請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代理事項爲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 件、資料,均以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爲送達。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時間:

時間: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篇2

委託人(下稱甲方)因與_糾紛一案,委託廣西XX律師事務所(下稱乙方)的_律師爲本案代理人。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作爲甲方上述案件階段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其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在接受委託後,若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代理,律師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託,律師服務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詳見授權委託書。

六、根據律師收費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元,在訂立合同時付清。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八、本合同有限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含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銷訴訟及終止執行等)

九、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廣西XX律師事務所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篇3

(以下簡稱甲方)因與

一案(非訴訟一事),委託白銀長征律師事務所派員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的第審代理人(或完成約定的非訴訟事務)。

二、乙方指派的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是:(在以下的選項前打“√”)

1、一般代理(辯論、舉證、質證)。

2、特別代理(代爲訴訟、提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承認對方的訴訟請求,提起反訴、上訴,進行和解,簽收法律文書,申請執行等)。

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服務收費辦法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其它費用元(包括差旅費、材料費)。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蓋章):

簽定日期:年月日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篇4

甲方:地址:郵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乙方:地址:郵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甲方因一案,委託乙方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訴訟代理人爲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xx證據。

四、乙方必須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繳納案件代理費人民幣x元。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甲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的變更或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x年xxx月xxx日xxx年xxx月xx日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篇5

甲方:地址:郵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乙方:地址:郵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職務:

甲方因一案,委託乙方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律師爲甲方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訴訟代理人爲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證據。

四、乙方必須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五、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繳納案件代理費人民幣元。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甲方無故中止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的變更或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篇6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北京澤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勞務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石錦雙律師爲甲方所涉糾紛案北京澤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勞務糾紛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爲:

1.甲方委託乙方爲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爲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爲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爲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爲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爲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爲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爲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1,3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雙方簽署確認之10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3000元;訴訟費400元(多退少補)將於本協議雙方簽署確認之10日內支付給乙方。乙方或乙方所在之律所需在收到代理費10日內開具正式發票給甲方。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元,其餘代理費於之日繳足,共計人民幣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第四條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

乙方:受託律師:

地址:

地址:

郵編:410011

郵編:100102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

傳真: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篇7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委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原告)因與 交通事故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李 律師爲甲方訴訟代理人。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甲方委託乙方爲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爲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爲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甲方委託乙方爲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爲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爲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爲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爲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 項代理工作。

三、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一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 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 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 元,其餘代理費於 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 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署之 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 元,如 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 元;

4.其他特別規定: 。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五、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爲甲方的文件資料、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祕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協議,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甲方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甲方未如約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協議,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則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如數繳清代理費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繳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如須補充、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協商一致後決定。

十二、因委託代理或相關事宜產生糾紛時,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受託律師: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篇8

委託方(甲方):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甲方聘請乙方律師作爲本協議約定事項的委託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守並履行:

一、代理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定________律師爲甲方與________糾紛案件________階段代理人。

2、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下列事項:

二、代理權限

1、一般代理;

2、特別代理: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三、律師代理費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內一次性或分________次支付律師代理費¥________元。

2、律師因從事該法律事務而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元,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並承擔因違反本款規定而產生的不利後果;

2、甲方應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辦案費用。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事項,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六、特別約定

1、乙方有權在下列情況下解除合同,已收代理費和辦案費用不予退還;

(1)甲方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虛假材料;

(2)甲方擅自變更代理權限或單方終止代理協議;

(3)乙方已全部辦理完甲方委託事項的。

2、簽訂本合同之後,甲方與爭議方和解、調解或爭議方主動完成義務,視爲乙方完成代理義務,已收代理費和辦案費不予退還。

七、爭議解決

如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至本協議約定的委託事項或代理階段完成之日止。

2、乙方確認收到甲方付款後,開始服務。

3、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乙方、代理律師各一份。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託方:________受託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傳真:________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篇9

委託人 [甲方]:

受委託人[乙方]:

依據《合同法》、《律師法》等法律規定,上述雙方經自願協商,於 20xx 年12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區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 委託事項及範圍

1.1甲方與 因 糾紛一案[簡稱本案],委託乙方代理。

1.2 委託代理的範圍爲:本案一審階段。即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該審判階段終結[包括但不限於判決、裁定、調解、和解、撤訴等]。

1.3 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上述委託代理的範圍,不包括重審或再審。

1.4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一審的,如訴前達成和解,本案無必要再進行訴訟的,乙方即已完成本合同項下義務。

2. 代理律師及代理權限

2.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張思律師[簡稱代理律師]代理本案,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協助辦理提交法律文書等具體事務。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同意。

2.2代理律師因開庭、出差、疾病等正當原因無法及時親自辦理有關事務,委託事項又急需處理的,乙方可臨時指派其他律師辦理,但是指派其他律師出庭的,仍需取得甲方同意。

2.3 代理權限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爲準。

2.4 依前款約定特別授權代理的,如甲方對和解、調解有具體要求或特別限制,應事先書面告知代理律師。

3. 代理職責

3.1 乙方及其指派的代理律師應依法履行下列代理職責:

1) 依甲方授權與指示處理委託事項,但其指示與法律或律師職業道德相悖的除外。

2) 勤勉盡職的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 應甲方要求,告知案件處理進程和結果。

4) 因本合同訂立和履行而知悉的甲方的個人隱私、商業祕密應依法予以保密。

5) 因處理委託事務取得的財產,應及時轉交甲方。

3.2乙方違約或因過錯造成甲方損害的,乙方在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賠償範圍及限額內承擔責任,如甲方指示或同意辦理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4. 辦案條件

4.1爲保障代理事務的合法、順利實施,根據本案委託事項的具體需要,甲方應如實、全面、及時的提供下列辦案條件:

1) 陳述案件事實和案件背景情況,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2) 提供證明其訴訟請求或抗辯理由的證據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 提供對方當事人的身份、住所、聯絡、財產等信息,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4) 認真審覈、簽署辦理案件所需的法律文件。如有不明,應在簽署前向代理律師詢問。

4.2甲方未依前款約定提供相應辦案條件的,應自行承擔案件辦理遲延、失權等風險。

5. 辦案費用

5.1 代爲向辦案機關或有關機構交納的費用

甲方應及時、足額的支付應向辦案機關或其它有關第三方機構交納的辦理案件所需的訴訟費、保全費、認證費、公告費、查檔費、拍賣費、審計費、鑑定費、評估費、檢驗費、公證費、翻譯費等費用。

5.2 辦案差旅費

代理律師辦理案件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預交差旅費 0

元。費用發生後,依付款單據由甲方依付款憑證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5.3 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上述辦案費用的,應自行承擔案件辦理遲延、失權等風險。乙方及代理律師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6. 律師代理費

6.1甲方應依本條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作爲乙方代理委託事項的報酬。律師代理費的計費方式爲下列第 項。雙方據此確定律師代理費爲

元(¥元),甲方應將律師費轉賬至乙方賬戶或者向乙方財務室繳納現金。

乙方接收律師費的唯一賬戶:

戶名:北京市京悅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支行

賬號:11020301040010231

6.1.1 計件收費:

委託事項共 件,每件 元。

6.1.2按爭議標的額差額累進計費

本案甲方列明的爭議標的額爲 元,按下列方式差額累進計費。

1) 爭議標的額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按10%計費(最低收費3000元)。

2) 爭議標的額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的部分按6%計費。

3) 爭議標的額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部分按4%計費。

4) 爭議標的額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2%計費。

5) 反訴與本訴的爭議標的額應分別計費。

6.2律師代理費的支付時間,採用下列第 1 項。

1) 本合同訂立之日支付全部費用。

2) 本合同訂立之日支付 元。 時支付其餘 元。

6.3甲方遲延支付全部或部分律師代理費的,應按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遲延付款利息。同時,乙方及代理律師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由此而造成的案件辦理遲延、失權等風險,由甲方承擔。

6.4對於乙方收取的律師費,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__年第53號文件》

第三條的規定,由乙方直接覈算和扣除費用。

6.5律師費發票

如甲方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乙方可爲其出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需提供以下資料:

1) 委託方稅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一份。

2) 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書。

3)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信息(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

7.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7.1 本合同各方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協議方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7.2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已收取的律師代理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的,仍應支付。

1) 未依本合同第4條、第5條履行,導致乙方代理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

2) 遲延支付部分或全部律師代理費或辦案費用超10日的。

7.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依代理律師完成工作的情況,全部或部分退還律師代理費。

1) 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主要代理職責的。

2)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甲方嚴重損害的。

7.4

除本合同第7.3條款約定情形外,甲方解除合同的,已收取的律師代理費不予退還。已進行交換證據或開庭審理的,未支付的律師代理費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全額支付。

7.5

一方依本合同約定,或依法解除合同的,應當向對方發出由其簽字或蓋章的書面解除合同通知。該通知送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後,乙方及代理律師即解除代理權限和相應代理職責。甲方應毫不遲延地與法院等相應辦案機關聯繫,辦理有關撤銷手續。

8. 其他約定

8.1 代理律師變更執業機構

本合同訂立後,如代理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接收代理律師的律師事務所和本協議的雙方當事人簽訂三方協議,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移至接收代理律師的律師事務所。

8.2通知與送達

各方確認本合同簽署頁所記載的聯絡信息均爲其有效的通知和送達方式。由於一方通信信息錯誤、變更未及時通知等情形導致通知不到或遲延的,應自行承擔相應風險。以郵寄方式發出的,掛號信或快件寄出後五日視爲送達。

8.3聯繫方式

甲方指定

爲其履行本合同的聯繫人。該聯繫人代表甲方,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向乙方提供或自乙方處收取相關證據、文件、資料、票據,辦理與本合同履行有關事宜。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乙方指定

爲其履行本合同的聯繫人。該聯繫人代表乙方收取相關證據複印件、文件、資料、票據,辦理與本合同履行有關事宜。乙方更換聯繫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8.4 爭議解決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交由本合同簽訂地法院裁判。

8.5合同生效

本合同之生效時間,爲下列第 2 項:

1) 自本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時。

2) 自本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且甲方依本合同第6.2條款支付首筆律師代理費時。

8.6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9. 風險告知

9.1任何訴訟或仲裁案件的裁判、執行均存在不確定的風險。乙方及代理律師就案件所提供的專業分析意見,不應理解爲對裁判或執行結果的承諾或保證。

9.2甲方有義務對乙方律師就案情所提供的專業分析意見做出獨立的判斷與決策,並自行承擔相應的後果和責任。

9.3證據原件是訴訟獲勝的關鍵,甲方應妥善保管並且避免證據原件滅失,乙方不承擔因任何原因導致證據原件滅失的風險。

[甲方]:

住所地:

甲方代表:

傳真:

[乙方]:

電話: 電子郵箱: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篇10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專項法律顧問服務協議(下稱“本協議”)由甲方與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宗旨,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簽訂。

第一條 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

1、對_______項目進行盡職調查;

2、根據盡職調查的情況,編制盡職調查報告,盡職調查報告的內容及深度應滿足項目交易的要求;

3、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之上,從法律及相關角度判斷本項目交易是否可行,並在交易可行的前提下推薦合適的交易模式和交易安排,供甲方作爲決策依據,此處所述的交易模式以及交易安排(包括但不限於交易協議)乙方均應以書面形式提交甲方,並且交易模式以及交易安排的內容及深度完全滿足甲方決策要求;

4、根據本項目需要或者甲方的要求,起草、修改及審閱有關交易的協議等文件;

5、根據甲方的要求,參加相關交易談判;

6、根據本項目需要或者甲方的要求,對交易涉及的有關問題從法律及相關角度發表意見或起草相關協議;

7、爲完成本項目交易,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

8、乙方爲本項目向甲方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項目運營過程中發現任何問題(非因乙方所提供的法律服務瑕疵所導致的糾紛或訴訟除外),乙方必須通過包括但不限於對協議進行補充和完善等方式提供服務;乙方向甲方提供全方位服務,需就甲方與合作各方、本項目運營中涉及的各種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做出交易安排。

上述第1、2、3、4、5、6、7條所列的工作內容,乙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後______月內完成,涉及具體事項完成的工作時間由甲方確定。

第二條 服務方式

1、乙方將在本協議生效後,由__________________律師負責組織一個______人核心工作小組,爲甲方就本項目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2、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方式包括口頭、書面和現場辦公,如果甲方要求書面答覆的,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3、乙方自本協議簽署之日開始工作,充分了解項目情況。

4、乙方判斷交易可行的情況下,需就其向甲方提出的交易模式提供成功交易的案例作爲樣板,並保證相應材料的真實。

5、乙方律師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所涉項目的基本情況,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_______爲乙方律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意見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

第四條 法律服務費用及工作費用

爲完成前述法律服務工作,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如下法律服務費用

本協議項下的法律服務費用分爲兩期

1、本協議第一條第1、2、3項工作,首期法律服務費爲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2、本協議所述其他工作,法律服務費即第二期法律服務費爲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本項目法律服務費用是以後雙方類似項目服務收費的上限。

1、首期法律服務費的支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完成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第1、2、3項工作後,認爲本項目交易可行的,甲方可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評估(以下簡稱評估)。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和時間支付首期法律服務費。

(1)經評估後,乙方提出的交易模式和安排可行:甲方依程序決策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法律服務費給乙方指定賬戶。

(2)經評估後,乙方提出的交易模式和安排不可行:收取首期法律服務費的____%,雙方合作終止。

2、第二期法律服務費的支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完成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1、2、3、4、5、6、7項所述的全部工作後,就其設計的交易模式和協議等文件,甲方可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評估(以下簡稱評估)有無重大缺陷和遺漏。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第二期的法律服務費用。

(1)項目交易成功,經評估,乙方交易模式和協議無重大缺陷和遺漏:標誌交易成功的交易相關協議簽署後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第二期法律服務費用的_____%給乙方指定賬戶,剩餘的_____%待乙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法律服務時一次性付清。

(2)項目交易成功,經評估,乙方的交易模式和協議存在重大缺陷和遺漏:甲方將扣除部分法律服務費用(如每項重大缺陷和遺漏扣除______(大寫:_______元人民幣),標誌交易成功的交易相關協議簽署後的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將扣除後應付的法律服務費用的________%付至乙方指定賬戶,扣除部分待乙方修改完善後另行支付;剩餘的______%待乙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法律服務時一次性付清。

(3)項目交易不成功,甲方在項目結束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法律服務費的______%給乙方指定賬戶。

3、乙方向甲方開具正式的商業服務發票後,甲方再依照本協議上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將法律服務費用支付給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賬戶號: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4、工作費用

乙方在本項目中所需的'異地差旅、交通、食宿及工商查詢等第三方費用由甲方實報實銷,超出甲方標準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出差應事先證得甲方同意。甲方報銷標準詳見附件1。

第五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更換代理律師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2)因乙方律師違法執業或重大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違反規定的義務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1)甲方的要求違反法律、法規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僞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_日內不向乙方足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代理費。

2、因乙方律師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爲由要求退費的;

(3)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或對方當事人未能就項目進行合作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過錯,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將爭議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份。有效期自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至代理事項完成之日止。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篇11

委託人(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師爲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爲:

1.甲方委託乙方爲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爲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爲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爲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爲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爲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爲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爲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餘代理費於_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元,如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第四條 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 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 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 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並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並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__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 方: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受託律師: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篇12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爲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爲:

1.甲方委託乙方爲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爲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爲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爲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爲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爲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爲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爲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餘代理費於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 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 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並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並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受託律師: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 篇13

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鑑於:

1、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爲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業的律師代理訴訟;

2、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並經吉林省司法廳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3、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代理其參加訴訟活動,乙方予以同意;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採用方式代理本案,並指派律師爲甲方與 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

1.2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

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1.3、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託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案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第二條 代理工作範圍

2.1、乙方的代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項:整理訴訟證據、撰寫訴訟文書,根據訴訟需要到工商、房屋、土地等部門查詢、調查檔案、參加法庭審理;

2.2、根據案件需要及案情進展和所出現的不同情況,乙方應爲甲方提出訴訟保全、申請鑑定、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等方案及撰寫相關法律文書。

2.3、根據案件需要甲方辦理的調查取證、訴訟保全、文書遞交及送達、選擇鑑定機構、配合法院調查取證、代繳訴訟及其他費用等不屬於乙方工作範圍,但上述工作需要出具文書的應由乙方撰寫並交與甲方。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3.1、甲方的權利義務

3.1.1、 甲方必須如實向律師陳述案情,向乙方提供爲辦案所需要的文件及背景資料和有關證據並保證前述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3.1.2、爲乙方辦案律師出具辦案所需的訴訟法律文書並在需要時加蓋印章。

3.1.3、不再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或任何第三方辦理本合同的委託事項。

3.1.4、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訴訟當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託訴訟協議內容。

3.2、乙方的權利義務

3.2.1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3.2.2、爲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3.2.3、及時向甲方提出有關意見及建議。

3.2.4、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本案的進展情況。 本案本審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案件的最終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第四條 代理費用

4.1、根據《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和《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費標準等因素,甲方應向乙方一次性交納代理費人民幣 元,支付時間爲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依案件的處理結果作爲收費依據的,另行訂立收費協議

4.2、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a、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b、長春市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

c、 翻譯費、檔案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d、爲履行訴訟程序而支出的各項費用;

e、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費用。

4.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a、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b、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爲由要求退費的; c、甲方作爲原告或反訴人時,乙方律師已經爲出庭作好準備或爲代理案件做了實質準備工作,而甲方撤訴的;

d、案件在庭前通過調解、和解的;

e、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五條 委託代理權限

乙方律師的委託代理權限分爲一般訴訟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 特別授權代理包括:

a、代爲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

b、進行和解或調解;

c、提起上訴或反訴;

d、申請執行;

e、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f、簽署、送達、接收法律文書。

G、經甲方同意的其他權限

乙方具體代理權限以甲方依據上述內容而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爲準。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6.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6.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須退還代理費:

a、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b、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退還收取的代理費: a、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b、甲方有捏造事實、僞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c、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條 通知及送達

7.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

7.2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郵寄、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7.3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爲送達,無論對方是否簽收。

7.4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並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九條 爭議的處理

9.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9.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本合同於雙方在如下日期簽署于吉林省長春市

11.2本合同由雙方共同負責解釋,任何一方無權單獨作出解釋,即本合同文本是在雙方共同磋商下作出,其不爲任何一方格式樣本。

11.3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終結包括:法院作出判決、裁定、調解以及庭外和解等)之日止。本案其他程序中甲方繼續委託乙方律師代理的,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及支付相關費用。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律師事務所賬戶

戶名: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

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