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勞動合同模板彙編6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精華】勞動合同模板彙編6篇

勞動合同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共同簽訂並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1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本公司或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點。

三、工作時間

1、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2、甲方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

四、工資支付

1、甲方每月以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綜合工資元人民幣,於次月15日前發放。

2、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爲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六、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七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十五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此期間乙方應堅守崗位。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勞動合同 篇2

勞動合同續簽具體應注意如下事項:

1、根據《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十一條: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同意續延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依法續簽勞動合同。

2、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合同。

3、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簽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期滿後,企業不想續簽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爲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5、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知識延伸:勞動合同續簽流程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進行綜合評估後再決定該勞動合同是否續簽以及按照什麼勞動條件進行續簽。

用人單位在評估時應考慮如下因素,比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年限可能即將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連續兩次簽訂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通過對上述這些因素的充分考慮後,如果用人單位決定不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依據勞動者自新的《勞動合同法》頒佈實施後在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支付相應的補償金。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保持或提高勞動條件而勞動者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則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其次,用人單位以書面方式徵求勞動者意見和勞動者以書面方式對是否續簽勞動合同進行意思表示都十分重要。

因此,在勞動合同續簽前必須徵求勞動者的意願,如果勞動者在單位提高勞動條件後仍不願意續簽,甚至是勞動者本意就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這樣對於不想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來說,就可以通過徵求勞動者意見的方式將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變成勞動者的單方意思表示。

最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原勞動合同屆滿前完成勞動合同的續簽。

我們都知道:勞動合同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人身關係的一種法律憑證,也是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保障。所以,不論是在首次簽訂勞動合同還是續簽勞動合同的時候,都要多加註意合同的細節和內容,約定的事項都要符合法律規定,這樣才能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關於勞動合同的其他內容你還有疑問的可以諮詢網站的在線律師。

勞動合同 篇3

(一)雙方當事人是否具備訂立勞動合同的資格;

(二)勞動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三)勞動條款是否完備,雙方責任、權得、義務是否明確

(四)中外文勞動合同文本是否一致,勞動合同備案表。

第七條 勞動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文本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通過查驗用人單位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人員名單,按規定爲其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工作人員在《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勞動合同文本上加蓋勞動合同備案專用章,註明備案日期。

第八條 變更或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行政部門對變更協議、勞動合同續訂文本審查合格後,由工作人員在《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變更協議、勞動合同續訂文本上加蓋勞動合同備案專用章,註明備案日期,合同範本《勞動合同備案表》。

第九條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持原《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或合同文本,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備案花名冊》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上加蓋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備案專用章,註明備案日期。

第十條 勞動行政部門爲用人單位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的同時,應將勞動合同訂立(或變更、續訂)時間、勞動合同期限、崗位(工種)、工資等信息錄入微機。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備案後,用人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增、減員等手續時應出具勞動合同備案手續。用人單位應在備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勞動合同送交勞動者保存一份,並由勞動者簽收。

第十二條 勞動行政部門在進行勞動合同備案時,發現勞動合同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應當指導用人單位修改或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勞動合同備案應即時受理,及時辦結。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勞動合同 篇4

茲有 工作並於 同志,於 年 月 年 月 日來我單位日簽訂勞動合同,現因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 現 介 紹 去 你 處 登 記 , 請 予 辦 理 。 (原身份: )

用人單位蓋章 20x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別

年 齡

工 種

技 術 等 級

月 工 標 準 資

本 工 企 作 時 業 間

補償金金額: 其中: 經 濟 補償金 醫 療 補助金 備 注

注:①此證明書報市勞動局仲裁處、養老保險機構各一份,送本人及本人檔 案留存各一份。 ② 職 工 個 人 應 當 持 本 證 明 書 , 自 解 除 合 同 之 日 起 60 日 內 , 到 失 業 保 險 經 辦 機 構 辦 理 失 業 登 記 和 失 業 保 險 金 申 領 手 續 。 無 法 定 理 由 , 未 在 60 日 內 辦 理 失 業 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視爲放棄領取本失業期的失業保險金。

大連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範文三

茲證明 ________ (有效 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於 _____ 年 ___ 月 ___ 日與 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 《勞動合同書》 。 勞動合同爲有固定期限合同, 期限爲_______ 年 ___ 月___日至_____年___ 月___日/ 勞動合同爲無固定期限合同, 期限自_______年 ___月___ 日起/ 勞動合同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具體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 動合同期限爲以上三選一)。該員工離職前的工作崗位爲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被解除的 日期爲_______年___ 月___日。該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爲_______年零___ 個月。 公司 (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以20xx年的利羣集團案件來說明勞動合同犯罪的做法和勞動法中容易被利用犯罪的勞動條約。

青島利羣集團青島利羣膠南店,與廠家青島利羣集團青島宇恆電器有限公司勾結,利用勞動者不懂法的弱點,合夥採取合同欺詐等手段,嚴重地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公開與《勞動合同法》相對抗。

1、由利羣集團乳山購物廣場(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向招聘的商場導購員,發放封面爲“利羣集團.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空白文本,讓這些不懂法的導購員,在空白合同上簽字。

2、用人單位回去後,在合同上任意填寫其他內容及用人單位。員工以爲是一個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一份)。實際上是與兩個用人單位簽訂了“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如此,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關於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規定,就不用給勞動者繳納法定的社會保險金,並且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後,既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又不用支付加班費,一舉多得。

3、瞞天過海。兩個合同只有一份,由用人單位持有。具體合同內容,勞動者並不知情。

4、一旦發生勞動糾紛,用人單位是:“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從工作時間、工裝及上崗證上看,是全日制合同,但實際上是非全日制合同,主張經濟補償金及加班費等都與法無據。最後導致勞動者敗訴。兩個商家成了地地道道的剝削者。

案例20xx年12月13日,利羣集團乳山購物廣場導購員孫某某,因病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孫某以欠工資爲由,於20xx年3月4日,將其起訴到乳山勞動仲裁委,並主張經濟補償金等法定事項。結果開庭時,廠家出示了“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利羣聲稱:申請人並未與其簽訂合同,本案與己無關。廠家則稱依《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等。但仲裁員當庭協商,支付工資後,加付3000元補償,申請人不同意。申請人敗訴。

20xx年11月27日,孫某又以支付加班費(每天工作8小時以上)爲由,將兩個用人單位訴至乳山勞動仲裁委。兩被告又各自提供了兩個“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稱:一個單位僱傭4小時(笑話)。試問:同一個人,在同一個工作地點,同一個工作時間,從事同一個工作(同一個商品的導購),卻要與兩個用人單位簽訂兩份用工合同,兩個用工主體,這是明顯的利用合同進行欺詐,變相強迫孫某加班,免除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26條、31條的相關規定。然而,本案仍然敗訴。(本案已經訴至法院)

如上所述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何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地方勞動監察部門明知該違法現象(乳山各大商場均採取此做法)存在,卻不聞不問,勢必導致法律被任意踐踏,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法將何在?

《勞動合同法》第五章第三節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是最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利用合同欺詐手段,公開地、嚴重地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爲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這是勞動法上關於非全日制合同工的規定,也是犯罪分子容易利用的地方,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著名其具體約定。

勞動合同 篇6

申訴人:XXX,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證號:

住住址:XX市XX區

通訊方式:

代理人: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

被訴人: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XX市XX區

通訊方式:

被訴人:XX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XX市XX區

電話: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後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鑑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於20xx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00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xx年2月致20xx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2月XXX應聘到XX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爲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爲20xx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後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後公司以種種藉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爲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xx年3月XX被XX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XX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20xx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XX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爲“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後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爲工傷,20xx年6月8日被XX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成勞鑑字[20xx]2457號)評定爲工傷傷殘9級。20xx年5月3日經XX西南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確認“被鑑定人XXX後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XX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00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爲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此 致

XX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附: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副本2份

2、《證據清單》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