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農村土地合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湖南農村土地合同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 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巫溪縣 鎮 村 組小地名叫 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永久轉讓給乙方。

2.地塊四至:

東齊: 西齊:

南齊: 北齊:

3.面積:

二、轉讓期限:永久。

三、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 )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據爲證。

五、雙方約定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後即生效。

2.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該地塊的管理權及使用權完全歸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屬、親屬人等不得以任何藉口反悔,否則,視爲違約。違約者,按該地塊轉讓費的三倍價付給對方。

3.乙方在使用該地塊的過程中,如出現與該地塊的爭端問題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礙等事端,甲方應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糾紛,排除障礙爲止,爲乙方順利使用該地創造有利條件。若因甲方化解無效導致乙方不能順利使用該地或因貽誤時間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和村委會各執一份。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見證人

簽約日期 : 年 月 日

湖南農村土地合同 [篇2]

流轉合同編號: 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號:

甲方(出讓方):

住 址:

乙方(受讓方):

住 址:

爲了規範農村土地流轉行爲,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流轉方式

甲方採用 (租賃、轉包等)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土地流轉時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流轉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承包耕地 畝(詳見附表)流轉給乙方經營,流轉費用按:乙方將廟家村民組200畝塘壩深挖擴建費用作爲承包費用。

四、付款方式及時間

乙方在2017年12月31日前塘壩深挖擴建達標後自行承包。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①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流轉土地;②流轉土地被依法徵、佔用的,可依法獲得相應的徵地補償費;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後,乙方造成土地損毀的,可要求乙方恢復土地質量。

2、義務:①協助乙方按照合同約定使用流轉的土地;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佔用流轉給乙方的土地。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①在流轉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

權、產品處臵權和收益權;②流轉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造成經濟損失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①依照合同規定深挖擴建塘壩;②合同期內要保護好流轉的土地,不得損毀流轉土地,不得改變用途;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後,若造成流轉土地損毀,必須負責流轉土地復耕。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②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和集體徵佔用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流轉的土地: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蕪土地的。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佔用流轉給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湖南農村土地合同》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餘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