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農村土地合同範文彙總五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農村土地合同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有關農村土地合同範文彙總五篇

農村土地合同 篇1

甲方:**居委會四組農戶

乙方:**居委會

爲了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和公益事業建設,改善人民羣衆生活水平,依據(*政發[20xx]29號)《關於**市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精神,在**鎮**居委會四組部分農戶,徵用土地擴建**變電所及城建建設,經甲乙雙方同意達成如下意見:

一、徵用時間:年月日,時間爲年;

二、被徵用農戶面積爲畝;

三、付款方式爲一次性補償。按照江蘇省 市(20xx年29號)文件精神執行;

注:徵用土地爲**元每畝。

四、經甲乙雙方同意簽訂後,甲方不得干擾乙方正常施工,不得無理取鬧,如甲方組止、破壞,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乙方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文明施工,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鑑證方一份,甲乙雙方同意後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鑑證方簽章

年月日

農村土地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爲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規定,甲方將土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況

承包土地名稱爲 ,總面積 畝,四至界限爲: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爲 年(注:“四荒”地承包期不得超過50年,機動地承包期不得超過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三、承包價款、付款方式和時間

各年度承包金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乙方應於當年 月

日前以貨幣方式向甲方付清。

⑴採取實物折值計算承包金。每畝地年承包金相當於 斤小麥(或玉米、稻穀等)的價值,年總承包金相當於 斤小麥(玉米、稻穀等)。單位價格按交款年中級質量國家收購價格計算。

⑵採取浮動方式。第一年每畝地承包金 元,總承包金元。以後年度以第一年承包金爲基數,每年上浮遞增 %。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於從事種植業、林果業、畜牧業等農業用途。對土地進行改造和建長期建築物,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應按集體土地利用規劃進行治理綠化,每年治理綠化面積不少於 畝。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爲。

3.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

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依照約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務。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產品。

2.享有在剩餘承包期內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3.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4.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棄耕拋荒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按約定向發包方繳納承包金。

6.服從甲方對村內公共事務的管理和協調

七、承包土地流轉

乙方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方可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合同應報甲方備案。採取出租、入股、抵押方式流轉的,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實際經營土地者的權利義務,由乙方依據本合同另行約定。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違約責任

1.承包期內,甲方違約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乙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農業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損害、土地荒蕪的,甲方勸阻無效可依法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土地恢復費用。

3.乙方不按約定繳納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擔應繳資金 ‰的滯納金;逾期 個月不繳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 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違約行爲,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損失。

4.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對違約行爲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其它約定

1.國家有關土地的補貼以及政策調整帶來的土地直接收益歸甲方享有;經依法批准的徵收、佔用承包地和規劃調整佔用承包地不屬於違約,徵地補償歸甲方享有,但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在相關資金中給乙方相應補償。

2.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鄉村相關機構調解解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項處理:⑴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農村土地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爲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

第三條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條

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

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六條

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係。

第八條

農村土地承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

國家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增加對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農業生產能力。

第九條

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條

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第十一條

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節 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

第十三條

發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

(二)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爲;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發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爲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四)執行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第十六條

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徵收[2] 、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

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節 承包的原則和程序

第十八條

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條

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第三節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爲三十

農村土地合同 篇4

訂立合同雙方:

——————縣 ——————鄉 ————村————組,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戶主 ————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落實聯產承包責任制,充分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央(83)、(84)一號文件精神,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等級

甲方將 ————畝土地(田)發包給乙方,該土地位於 ———— ,東至 ————,西至 ———— ,南至————,北至 ————。其中,一等地————畝,二等地 ———— 畝,三等地 ———— 畝,四等地 ————畝,……。承包土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荒蕪,不準轉作宅基地和構築其它建築物。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時間共————年,從———— 年 —— 月——日起,至 ————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獲得國家下撥用於發展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業物資。

2.乙方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種植計劃,在完成種植計劃的前提下,可以自己決定種植經營。

3.乙方必須完成按土地畝數攤派的統購指標任務和上繳農業稅的任務,每年向國家交售————斤, ————, ———— 斤 ————, ————斤———— ,……。交售時間是————。每年向國家繳納農業稅 ————元,納稅時間是 ———— 。乙方必須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積金————元,公益金 ———— 元,管理費 ————元,上交時間爲每年的————月————日以前。乙方必須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畝數攤派的義務工日,或上交按義務工日折價的金額。

(本條亦可採取列表形式,見後)

4.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對象轉包土地,可以與轉承包戶協商,平價購買生活用糧。土地轉包後,轉包戶必須承擔原由乙方承擔的所有統購任務和繳納農業稅任務,承擔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義務工任務。

5.乙方如遇生(不能違背計劃生育規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變動但必須按規定調整所承擔的義務。乙方如因勞動力減少無法繼續承包土地又無人願轉承包時,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統一安排。乙方對國家、集體承擔的義務相應減少或免除。

6.乙方有責任保護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電等國家或集體設施。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完成國家下達的種植計劃、統購任務和納稅任務,有權敦促乙方完成對集體的義務。

2.國家按計劃分配用於農業生產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甲方應及時按承包土地的數量和等級分配給乙方。

3.甲方應定期公佈集體財務帳目和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的使用情況,必須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時履行對國家和集體的事務,除應繼續履行外,還應按遲延項目價值的—— %,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義務的,甲方除可請求有關部門處理外,有權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蕪承包的土地,除應履行對國家、集體的一切義務外,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賣和租讓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佈買賣與租讓關係無效,並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毀壞承包土地上的樹木和集體設施,應照價(毀壞樹木折價)賠償。

3.甲方如不及時撥給乙方國家分配的化肥、農藥、良種、貸款指標和其它農用物資,應按其價值的 %,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應如數補發所欠物資。

第六條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承包土地內農作物的減產或絕產,經調查覈實後,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對國家或集體的義務。

第七條其它

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村委員、(如經公證或鑑證,還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 ————縣 ————鄉————村———— 組(公章)

代表人: ———— (蓋章)

乙方戶主: ————(蓋章)

————年 ——月 —— 日訂

附件:

土地承包及負擔國家、集體義務表

承包戶姓名

人口

勞動力 個,其中,全勞力 個,

半勞力 個

承包地段名稱

面積(畝)

土地級別(畝)

義務調整年度

應交售糧(斤)

其中

交售棉花

交售油料

交售烤煙

應上交金額

其中

一級

二級

三級

徵糧

購糧

加價糧

農業稅

公積金

公益金

管理費

備註

農村土地合同 篇5

摘要: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對於緩解農村土地矛盾,維護農民基本權益具有重要意義。目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問題,這就需要我們做好農村土地承包和合同管理工作。文章從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入手,對其進行了分析。

關鍵詞: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加強措施

一、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有利於促進農村土地承包制度的不斷完善

在農村土地承包制度中,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是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健康穩定發展。通過對合同的管理來規範農村土地是最有效的和合理的,可以不斷地促進農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完善。目前我國的土地歸屬所有、歸誰經營一系列的問題已經落實,這就標誌我國農村土地承包制度日趨成熟。

(二)有利於保障人民的根本權益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能夠保障人民的權益,由於農民的基本經濟來源就是土地,承包合同對農村用地規劃標準進行了規範,確保了農村土地的所有權以及經營權,具有法律效力,能夠保證人民對於土地使用的權益,給廣大的農民提供保障。

(三)爲各類土地糾紛案件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

爲了避免在土地糾紛案件中責權不明的情況發生,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可以在土地管理中規範農民土地的權益,減少土地矛盾的發生,在土地糾紛案件中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

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現狀

(一)主要類型

我國國土面積遼闊,農村地域也非常廣泛,因此土地承包情況各地也有一定的差別,因此農村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種類也各不相同,筆者經過總結歸納,發現主要的糾紛有三種:第一種就是體制合法性較差的土地承包合同,這類合同在簽署時,主要是由承包人發起的,在實際簽署時一般都是採用借用組織成員的名義進行的,因此其有效性比較差,而且一旦出現合同糾紛,合同都缺乏法律效益,此外如果超過實際期限,很容易引發非常嚴重的法律糾紛問題。第二類是合同履行方面的糾紛,這類合同具有很強的法律效益,因此如果發包人想變更法律合同,其流程以及規定相當繁瑣,因此很容易引發農村地區的法律糾紛問題。第三類是責任違約糾紛,出現合同責任違約糾紛,其責任主體很明確,不存在職責不清楚的問題,出現這類問題的主要原因就是合同的某一方違反了合同條款沒有履行相關的責任,或者超過了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期限而使得另一方產生了比較嚴重的損失。

(二)主要特點

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問題上,其重要集中在經濟糾紛方面。根據調查顯示,在所有的農村土地糾紛問題上,經濟糾紛就佔據了50%以上,而且由於地域性的差別,產生經濟糾紛的原因也是多種多樣的,但是歸結起來大部分的經濟糾紛的產生都和農村的經濟發展有關係。在農村,由於經濟主體結構比較單一,因此在實際發展過程中,如果過分的強調發展速度,就很容易造成土地糾紛情況。隨着農村經濟的發展,土地交易是促進農村經濟水平提高的一種有效途徑,因此在農村應用土地承包合同是大勢所趨。但是在實際工作中,農村地區的農民對於合同的瞭解還不深入,因此一些開發商經常給農民設計一些合同陷阱,這樣不僅損害了農民的權益,而且在後期的土地管理中會非常容易造成土地合同經濟糾紛。

三、現階段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土地經營權轉讓行爲規範化不足

隨着我國經濟的發展,城市化的進程也在不斷的加快,因此在城市建設中需要大量的勞動力,因此造成了我國大量的農民進城打工,而這些農民爲了增加收入,一般都是將土地轉讓承包出去,但是基本上都是依靠口頭協議進行的,缺乏必要的法律保護,一旦出現經濟糾紛,則很難確定權責。而且這種現象在農村尤其是一些偏遠地區的農村十分普遍,之所以出現這種問題,還是由於制度管理的不完善,進而導致農村土地轉讓行爲出現不規範的現象。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發放不合理

在一些經濟發展比較落後的偏遠地區,缺乏完善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制度,而且一些調查取證工作也不能落到實處,這就導致證書的發放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造成土地經營權不明確,從而造成土地糾紛。

(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簽訂程序不嚴謹

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其不嚴謹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首先合同的公證工作不能落實,導致許多合同中還存在一些“隱藏”條款;其次在土地承包過程中,仍然以口頭協議作爲主要內容,書面協議反而很難有實質性的規範內容;再次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缺乏民主性,很多合同都是由領導包辦,最後在合同承包過程中,出現不法現象,扭曲了正常的合同簽訂流程,出現了一些非法承包,暗箱操作等情況。

(四)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員素質過低

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水平關係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對社會的影響非常大,因此就需要一批高素質的管理人員進行此項工作,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還需要提高,經常由於“人情”導致合同管理工作不能正常進行,而這些最終損害到了農民的利益。

(五)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宣傳教育不足

由於宣傳工作沒有做到位,導致農民對於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了解不深入,不仔細,而且隨着近年來土地矛盾的加劇,導致農民對於合同管理工作越來越不滿意,這也使得合同管理工作舉步維艱。

四、強化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相關策略

(一)強化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由於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會涉及到每個農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須加大對於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宣傳和教育工作,以提高農民對於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視,在實際工作中,各級政府部門要深入農村,做好實地調查工作,並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力爭獲得農民的支持以及配合,同時還要認真的聽取農民的一些建議和意見,宣傳土地合同管理工作給農民帶來的好處,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

(二)注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員的管理和審覈

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與合同管理工作的質量有着密切的關係,只有高水平高素質的管理人員才能做好土地合同管理工作,這就要求政府部門加大對於合同管理人員的管理,對其進行專業的組織培訓工作,並且要制定合理的績效考覈制度,對於工作不認真,水平不高的人員給予一定的懲罰,對於培訓後仍然不合格的人員堅決不予使用,通過這一系列的手段,組建出一個高素質高水平的管理人員隊伍,更好的爲農民服務。

(三)加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法律風險的管理

要想提高在對於合同管理中法律風險的管理水平,首先就要有一支高水平的風險管控隊伍,在土地合同的簽訂、履行以及終止環節,風險管控人員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可以有效的發現合同中潛藏的各項法律風險,因此可以有效的保證土地合同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因此就需要政府部門加大對於合同法律風險管控隊伍的建設,積極引進具有豐富工作經驗的人員,從而提高隊伍的整體水平。其次還需要相關部門不斷的完善合同風險管控制度,並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以爲合同管理中的風險管控工作提供法律依據和制度保障。

(四)落實糾紛仲裁製度

從我國土地承包的實際情況來看,落實糾紛仲裁製度是十分必要的。隨着農村經濟的發展,土地合同承包糾紛越來越多,因此相關的政府部門必須構建出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當地政府要認清目前的合同糾紛風險,儘快組成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以方便農村解決土地糾紛問題。

(五)積極學習和吸收外國先進的合同管理方法,善用和改造合同管理方法

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起步較晚,因此和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的管理水平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國外一些發達國家土地合同承包管理工作的效果是非常明顯的,當然這和民族文化也有一定管理,外國人的契約精神比較強,但是歸根結底還是由於其合同管理方法比較先進。隨着我國近年來的經濟發展,農村土地承包活動也越來越頻繁,因此政府部門要不斷的學習外國的先進的合同管理方法,結合本地土地實際情況,不斷的改善合同管理方法,以促進我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

五、結語

隨着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農民大量涌入城市打工,因此很多農民選擇將土地承包出去,在這個過程中,由於農民法律意識不健全,導致承包土地權責不明,土地糾紛事件不斷髮生。因此就需要相關部門進行有效的土地合同管理工作,以減少土地糾紛問題,保證農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基於此本文重點討論瞭如何加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以促進我國農村經濟的不斷髮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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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黃飛波,田蕙.對廣西土地整治項目合同管理的思考[J].南方國土資源,20xx(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