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設備租賃合同通用

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施工設備租賃合同通用,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施工設備租賃合同通用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有關規定,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甲方向乙方承租 機械,用於甲方工程項目的施工。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下文中所述的"吊車"即本合同中涉及的" ")

一、 工程項目名稱:

二、 工程項目地點:

三、 資質保證:

1、 甲方提供項目施工的合法證明如下(施工許可證/分包合同等):

2、 乙方提供機械合法證明如下(權利證書、檢驗合格證):

1、 主要用於甲方施工點 的吊裝、現場裝卸車、組裝配合等工作。吊車不可用於掛震動錘、強夯、撥樁等工作。

2、 吊車歸乙方所有,甲方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甲方不得將乙方的吊車租借給第三方,更不得將吊車變賣和抵押;

六、 租賃日期和使用時間:

1、 按包月結算的方式計算租賃費用。

2、 租賃期從 起至 止,暫計 月(具體租賃費起算及結束時間以實際時間爲準,詳情參照第十條)。

3、 每月使用小時:每月使用不超過300小時的,按包月費計算租賃費;每月超過300小時的,超出部分的使用小時,按小時單價加收超時租賃費。

4、 每天工作限額10小時,必要時需要加班的,一個月加班次數不超過 次,一個月內累計加班時間(超過每日10小時限額)不超過 小時。

5、 乙方承諾優質服務,必要時駕駛員可24小時待命,以完成不能間斷的吊裝、組裝工作。

6、 甲乙雙方執行任務單簽證的約定,對使用的時間及時籤認,一式兩份,各留一份。吊車是否使用,以用車負責人是否安排吊車駕駛員工作爲準。超出包月費的租賃費用,除雙方另行簽署加蓋本合同相同印章的結算文件外,現場簽證單即是結算付款依據和債權債務憑據。

七、 費用及單價

1、進出場費: (人民幣大寫: );

2、包月費單價: 元/月(人民幣大寫:每月 );

3、日單價: 元/日(人民幣大寫:每日 );

4、小時單價: 元/小時(人民幣大寫:每小時 );

八、 使用方式:

1、 隨機隨人使用(每臺車2-3名吊車司機,不少於2名);

2、 甲方免費提供使用期間符合吊車要求的燃油(柴油);甲方提供的燃油必須合格,並達到當地氣候條件的使用要求。由於燃油不足、不合格或達不到標準而造成的吊車無法正常工作,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包括對吊車的損壞)。

3、 甲方免費提供乙方吊車在甲方工地的裝卸(貨)車、安裝、拆卸、移位、吊裝等作業所需的.配合機械、路基板及輔助材料

4、 吊車日常維修、維護、保養工作由乙方自行負責,費用由乙方自理,甲方應允許乙方吊車每月有1天的時間進行修理、維護、保養,期間乙方照常收費,但乙方應儘量利用空閒時間進行修理、維護、保養。

5、 吊車發生故障乙方應及時積極進行搶修,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場地、輔助機械等),但修理時間每個月不得超過1天,否則其耽擱的多餘時間甲方不支付租賃費,扣除標準按日單價執行;並且,當吊車修復後,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趕回工期。

6、 在使用過程中如需改變工況,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技術指導;如需轉移到合同約定用車地以外的場地使用,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費用另計;

7、 甲方免費提供吊車機組人員的住宿、用餐和上下班交通方便。

8、 甲方免費提供滿足吊車安全和技術要求的組裝、拆除、移位、吊裝和運輸車輛行走場地。

9、 甲方免費提供吊車多餘配件及工具房的存放場地,並負責保衛工作。

九、 進退場

1、 吊車進退場的運輸工作由乙方負責,乙方承擔運輸風險,購買運輸保險,費用包含在"進出場費"中;吊車進場首次組裝和退場末次拆除工作(人工、技術、操作)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2、 甲方提供吊車使用地的運輸道路條件,並負責辦理乙方設備、人員的進出場手續。

3、 進場完畢後,在甲方現場發生的因吊車組裝、拆除及裝卸車(運輸車輛)工作所需的輔助吊機及相關場地、道路由甲方負責,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 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法:

1、 進出場費的支付: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方全額支付進出場費。超過期限未支付到位的,合同自然終止。

2、 租賃的計費開始時間:乙方吊車在甲方工地組裝完畢具備使用條件之日,開始計算租賃費。

3、 吊車退租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要求退租,乙方接到書面通知並回復確認的退租日期爲本合同租賃計費的結束時間。

4、 吊車租賃費的支付:租賃費用按月計算,吊車租賃每滿一個月,甲方支付一次費用。滿月後由乙方提供該月租費彙總表交甲方辦理備查手續。甲方支付時間爲使用滿月後的7個工作日內,期間甲方未收到月租費彙總表的,可憑留底簽證單自行計算,不影響費用支付。

5、 月付租賃費外的其餘結算餘款在吊車退場後10個工作日內由甲方按照實際發生費用全額付清。

6、 甲方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按時足額付款,否則:租賃期間,乙方有權停止吊車作業,停止期間,租賃關係任然持續,租賃費照常計算;甲方拖欠費用持續達到30天或累計達到30天后,乙方有權選擇單方面解除合同,撤出吊車設備,並按合同總租金(以合同第六條暫計租賃月數算)的20%違約金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甲方不得阻撓乙方撤出吊車。租賃結束後,甲方拖欠費用的,按應付款金額千分之三的比例每日額外支付違約金給乙方,直至應付款和違約金付清爲止,但延期付款不得超過2個月,否則甲方將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7、 費用以轉帳、支票、匯票或其他方式支付,貨幣爲人民幣。

8、 雙方應根據本企業的規定各自主動按期辦理費用支付和結算手續,需對方提供證明或其他手續的,應提前通知對方。甲方不得以本方任何原因無法辦理手續爲藉口而拖延付款期。

9、 甲方應提供本企業稅號。

十一、 續用和提前退租

1、 合同期滿,若甲方欲繼續使用吊車,乙方應優先供甲方使用,但甲方應提前通知。

2、 乙方在合同期滿前10個工作日未收到甲方書面通知,提出吊車續用要求及續用時間的,則乙方可對該吊車做下一步經營計劃。合同期滿以後,乙方撤出吊車的,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吊車出場。

3、 合同期未滿,若甲方需提前退租,甲方應在退租前10天書面通知乙方退租的日期徵得乙方同意。

十二、 雙方職責

㈠、甲方職權

1、 甲方應在吊車的額定能力範圍內精心設計、嚴格審批吊裝方案和技術措施,準確覈算每一件吊件的重量。吊裝方案應提供給乙方,以便正確理解和執行有關內容。若需要進行物件高空拆除作業,所拆除的物件實際重量不得大於理論計算重量,保證吊車有足夠的安全裕量,並且有避免發生衝擊載荷和側向載荷的措施。因提供的構件重量不準確或吊裝方法不當造成的事故和損失由甲方負責(包括對吊車的損壞);若雙機擡吊作業,應遵守國家的有關安全餘量規定。

2、 甲方在吊裝中,必須指派具有起重指揮資質證書的起重工指揮,並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統一指揮信號,確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裝指揮中的失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3、 施工所需工吊具均由甲方提供,由於工吊具原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包括對吊車的損壞)。

4、 甲方負責免費提供合同吊車所需要的安全的工作場所、道路、設備堆放場地和其他的必要的設施,如照明、電源等,並根據乙方的需要免費提供配合和幫助。甲方應保證乙方吊車行走道路和作業站位場地的堅實、平整和可靠,符合該吊車的地面耐壓要求。作業中路基板或厚鋼板的鋪設由甲方作業人員負責。對因地下的溝、坑、洞、穴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和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造成的事故和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5、 施工現場的總體防盜、防火、防災害性等安全保衛工作由甲方負責,乙方配合。由於安全保衛等原因造成吊車損壞或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由於乙方工作結束後未關好門窗等設施而造成吊車損壞或損失的,由乙方自行負責恢復。

6、 甲方在使用期內,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車,不得擅自改裝、轉移吊車或將其轉借給其它單位使用。如在乙方許可情況下發生的轉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7、 甲方在安排吊車作業時,應保證乙方作業人員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以保證安全操作。

8、 甲方負責吊車的運輸協調配合工作,提供準確的進場路線,特別是做好在吊車合同作業地進出廠區、裝置區與外界和業主的聯繫工作。

9、 甲方負責提供每日的風力預告,負責吊車防大風、颱風措施的實施,並保證留有足夠的緊急放杆場地。

10、 負責現場簽證、使用時間的確認和費用的結算。

11、 負責現場運輸並承擔相關責任。

㈡、乙方職權

1、 乙方負責吊車的安裝、拆除、出場運輸、調試、操作、維護保養和維修。

2、 乙方機組人員應加強機械的檢修和保養,使機械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乙方機組人員應積極配合甲方,在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前提下,除吊車發生故障不能起吊外,應服從甲方指揮人員的指揮。如因乙方機組人員操作失誤造成吊車損失,由乙方負責。

3、 乙方作業人員應遵守《起重安全操作規程》,持證上崗,不得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或不利於安全的指揮。

4、 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有關吊車的安全使用證、安全檢驗報告,以及操作人員操作證、技術工況表等相關資料(複印件)。或按甲方要求辦理必要的相關證件,提供相關資料。

5、 乙方配備的專職作業人員每天須遵守甲方的工作時間安排,並隨時均能取得有效聯繫。如故意懈怠,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更高素質的吊車作業人員。乙方須嚴禁操作人員刁難甲方和索取小費或物品,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並在結算時按索取價值的2倍扣款。

6、 乙方提供吊車安裝、拆除所需的專用工具、專用索具和專用材料。

十一、 安全

1、 吊車及相關人員的安全納入甲方的安全管理和考覈範圍。乙方人員要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在發現不安全或有悖國家等安全規定的,要及時與甲方協商解決。

2、 甲乙雙方要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則,精心合作,確保有關人員、吊車和其它設施的安全。

3、 在吊裝作業前,甲方應對所有參加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 夜間不得進行大型吊裝作業(在照明狀況良好的前提下例外)。

5、 在吊車使用期間,若發生事故,甲乙雙方應共同進行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必要時可聘請經雙方同意的第三方進行調查、分析和評判。事故責任分析結果爲甲方的,由甲方負責經濟責任和其它法律等連帶責任;屬乙方責任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責任劃分原則爲:吊鉤以下(繩索、吊耳、卸扣、捆紮、指揮等原因)和履帶以下(道路、地基)由甲方負責;吊鉤以上和履帶以上由乙方負責。

6、 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不包括工地施工設備上產生的)墜落以及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其相應的損失。

7、 因吊車使用現場甲乙雙方以外的第三方發生事故波及導致吊車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8、 其他按照國家、地方、行業、企業和吊車等的有關安全規定執行。

十二、 雙方聯繫人及負責人

1、甲方指定 爲用車負責人,其籤認的所有有關結算等文件甲方認可。

2、乙方指定 爲現場負責人,其負責現場工作協調及工作量簽證。

3、期間雙方若需更換聯繫人或負責人,應書面通知對方。

十三、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及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法律效力同合同正本。

3、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條款的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 其它

1、 本合同的租賃月,以該月當日起至下月前一日止爲一個月。

2、 簽證單上除填選項外,其他書寫的涉及合同權利義務的約定無效。

3、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後生效,費用全部結清後自動失效。

4、 本合同共打印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