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總承包合同(彙編15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總承包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總承包合同(彙編15篇)

工程總承包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嚴格履行。

一、甲方推薦介紹乙方在湖北鍾祥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現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並向乙方提供相關服務,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服務費。

二、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與湖北鍾祥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甲方不承擔該工程的質量責任、工期責任、安全事故責任、稅費、工資、材料等款項的付款義務。

三、乙方在湖北鍾祥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現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按工程決算金額1%支付服務費給甲方。

四、乙方確保在湖北鍾祥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現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的物資供應除鋼材外全部由甲方負責供應,價格隨行就市,具體要求以供應合同爲準,乙方未按具體合同約定結清物資供應款時不得向第三方採購。

五、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項目地有關建設主管部門的關係,按發包方要求組織工程項目驗收備案。

六、甲方按乙方工程進度收取服務費,甲方可憑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收據在甲方領取,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名蓋章視爲授權湖北鍾祥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可以從工程進度款中代扣。

七、乙方在工程承包中有關法律責任牽涉到甲方或連帶到甲方或甲方墊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乙方保證及時向甲方給付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額日萬分之七向乙方賠付資金佔用損失和實現債權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八、本合同中乙方的義務,乙方請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九、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並結清全部款項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總承包合同2

發包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爲了明確雙方責權,確保施工工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現達成以下項目經濟責任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發包項目:

雙方議定在乙方保質保量、服從甲方管理、能夠承擔相關責任的條件下。甲方可長期將施工項目發包給乙方,乙方所承接的所有項目均需遵守以下協議。

二、承包方式:

所有施工工程實行全獎全賠全額經濟承包責任制方式。由乙方組成項目施工班組(報甲方備案)。乙方必須全面履行甲方與業主簽定的工程施工合同所有條款,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如因擅自更改施工材料或偷工減料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三、甲方責任:

(1)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本合同項目的施工手續。

(2)根據需要及時對乙方工程質量、安全、衛生、進度、財務等工程進行監督、檢查。

(3)甲方如發現乙方有嚴重違法行爲或有損害甲方利益行爲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並向甲方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四、乙方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嚴禁違章操作,如因違章操作所造成的一切觸電、摔傷、砸傷等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

(2)工程發生的所有罰款,地方性收費、材料、工資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擔。

(3)工程開工前應提交一切施工進度表及技術資料,完成後提交所有驗收、客戶評議資料。

(4)整個施工過程做到文明生產、安全施工,妥善處理上下左右鄰居關係,因此所產生的一切後果乙方負全責。

(5)工程完工後,乙方須保證一年質量保修期。

(6)因乙方施工所造成的漏水、漏電、短路;木作、油漆及其他施工項目的質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返修等責任。

五、結算方式:

(1)工程提取管理費標準:15~22%,甲方提取的管理費標準按實際簽訂的施工項目利潤高低來確定,確定後簽訂在項目預算書上,經雙方簽字生效。

(2)每項工程裝修定額材料、貨物等由甲方統一定點採購供給。甲方可按進度發放工程款給乙方,具體發放時間按項目進度與項目合同時間爲準。

(3)質保金留取:每項工程施工完後,由乙方簽寫質量保證書給客戶,並留寫乙方的電話號碼。甲方留取工程合同費用的5%爲質保金,一年保修期後付給乙方。

六、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維護甲方形象,及時上報客戶提出的相關信息,遇事做到隨叫隨到。

七、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3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裝飾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調一致,簽字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範圍和內容:

四、工程承包方式:

五、本工程合同工期爲天(陽曆天從開工之日算起)。

六、本工程開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七、本工程期限的變更條件:

八、本工程合同總價爲人民幣元。

九、雙方負責事項:

(1)甲方負責協調施工現場關係,解決水、電、庫房等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現場管理制度和技術要求,嚴格把關。

十、工程付款方式、分三期付清:

(1)一期:

(2)二期:

(3)三期: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每延遲一日應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三的違約金或乙方有權停止施工。

(2)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按時竣工,每延遲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千分之三的違約金(應在支付的價款中扣除)。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工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中施工工程量以工程結束驗收爲準,並作爲結算根據。施工中增加或減少工作量及項目,在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進行施工,其相關費用在結算時計算。

十四、本合同簽定後,甲乙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或增加條款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十五、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裝飾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執行。

十六、本合同附件,施工結構圖,技術要求和工程項目預算表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校驗,結清工程尾款後失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4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

二、主要技術來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5

甲 方:

乙 方:

20__年 月 日

供電工程總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爲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的施工,保證工程和產品質量。依據《___合同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概況及工程內容

、工程概況:

工程內容

、乙方承包甲方的“ KVA”配電供電(包括設備製造、材料採購、安裝、調試及高壓房土建工程等)工程。

、從用電報裝至正式送電,實行交鑰匙的全部工作。

、受電最大容量:本工程總容量 KVA,主要受電設備分別爲

、所有申請、報裝勘察、設計方案審批、圖紙設計審查、供配電工程施工及設備安裝、計量安裝、系統調試、驗收直至送電運行的全部工作。

、供電部門由乙方實行全過程一條龍服務,負責供配電全過程中供、用電相關手續辦理及協調工作。

、安裝調試接地裝置、供電線路、設備系統調試和定值整定。

、乙方代理甲方辦理的有關工程報建事項不得違___法律法規及供電公司的有關規定。

、所有施工及方案最終以通過供電局認可的設計審覈驗收合格爲準。

第三條 工程造價

工程費用爲 元(¥: )包括從用電報裝、線路審批、設計、預算、監理、及高低壓設備的安裝調試試驗直至送電。

第四條 約定

1、約定乙方

、本工程由乙方以總包方式申請報裝、設計、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裝表、包竣工驗收(以通過供電部門按國家驗收規範驗收爲準)、包送電、包風險(物價上漲)等。

、該費用應包括所有設計費、設備費及設備採保費、工程保修費、預算包乾費、臨時設施費、勞務費、報價數量以內的材料費、用於本工程的各種機械、設備的供應、運輸及裝卸費用的支付也包含在總價中。

2、約定甲方

、所使用土地使用權人或所有權人的協調及土地、青苗補償費等。

、協調處理現場阻擾施工及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第五條 供電地址及用電性質和用電容量

1、供電地址:

2、配電容量: KVA

3、用電性質: 用電

第六條 付款方式

合同簽定後生效,甲方預付合同總價的30%(¥: 元整),乙方辦理完供電局全部手續後甲方支付總合同價的40%(¥: 元整)乙方進場施工,安裝完畢供電公司驗收通電後再付到總合同金額的95%(¥: 元整),餘款5%(¥: 元整)通電驗收合格後三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第七條 工期

合同簽訂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完成通電。

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工期應順延:

1、由於不可抗力而被迫停工的;

2、由於甲方變更用電計劃或施工圖紙不能繼續施工的;

3、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相應的施工條件的;

4、甲方未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相應工程款的;

5、甲方的原因中途停建或緩建的;

6、施工過程中由於涉及第三方物權,甲方未能及時協調而影響工程施工的。

第八條 雙方責任

甲方職責

1、提供乙方所需相關報裝資料及圖紙。

2、按約定時限交納工程款。

3、負責協調施工場地內的供電工程施工與其他第三方工程施工之間施工交叉配合,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乙方職責

1. 根據甲方的委託,負責對供電局各部門的協調。

2. 認真做好委託供電局的工程設計、施工、調試工作。

(1) 工程設計按照國家及行業現行的標準、規程、規範、技術條例進行。並注重經濟合理性,嚴格掌握設計標準,控制工程造價。

(2) 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規範、施工標準進行施工,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施,精心組織施工,確保人身及設備安全,承擔本工程施工全過程的安全責任。

(3) 配電設備質量保證以行業規定或設備出廠合格標準爲準,且具有國家級檢測中心的測試合格證書,並滿足供電公司供電要求。

(4) 若甲方需增容,乙方將爲甲方辦理增容手續至通電,相應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做好電力電纜、隔離開關等相應設施的綜合接地裝置、避雷器,並符合《供配電系統設計規範》、《建築物防雷施工規範》等相應規範。

(6)在所有電纜終端頭、接頭、拐彎處、電纜井、架空電杆、分支箱等地方按要求設立相關規定的標誌標牌,標誌牌清楚表明電纜編號、起止路徑,標誌牌安裝牢固並做防腐處理。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履行職責,致使乙方延誤工期及送電,造成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2、乙方未按合同履行職責,致使工程不能按時送電,造成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條 其它約定

1、本合同的工程款,甲方必須以銀行劃賬的方式匯入乙方指定賬戶,否則由甲方負責。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爭端的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引起的爭議協商不成的,則在原告方工商註冊所在地進行仲裁執行。

第十三條 其它

1、在工程造價範圍內,除供電局施工部分由供電部門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外,剩餘的工程款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電話: 賬號: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6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蘭州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嚴肅履行。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 )日通知甲方驗收工程。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期限

一、開竣工日期:依照國家頒佈的工期定額,經雙方商定,本合同工程開竣工日期如下: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二、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雙方應根據工程協議書中第三條規定,分別負責按時完成。

工程承包的方式,範圍及材料供應

三、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順延期限,應由雙方及時協商,簽訂協議,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而被迫停工者;

因甲方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設備由甲方採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1、承包人必須在施工過程中遵守操作規程,搞好安全生產,安全施工,保證人員的自身安全,獨立承擔大小安全事故和其他事故的責任。

2、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大小事故發包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本合同一式____ 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爲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嚴格履行。

一、甲方推薦介紹乙方在_________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現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並向乙方提供相關服務,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服務費。

二、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與_________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甲方不承擔該工程的質量責任、工期責任、安全事故責任、稅費、工資、材料等款項的付款義務。

三、乙方在_________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現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按工程決算金額1%支付服務費給甲方。

四、乙方確保在_________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現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的物資供應除鋼材外全部由甲方負責供應,價格隨行就市,具體要求以供應合同爲準,乙方未按具體合同約定結清物資供應款時不得向第三方採購。

五、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項目地有關建設主管部門的關係,按發包方要求組織工程項目驗收備案。

六、甲方按乙方工程進度收取服務費,甲方可憑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收據在甲方領取,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名蓋章視爲授權_________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可以從工程進度款中代扣。

七、乙方在工程承包中有關法律責任牽涉到甲方或連帶到甲方或甲方墊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乙方保證及時向甲方給付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額日萬分之七向乙方賠付資金佔用損失和實現債權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八、本合同中乙方的義務,乙方請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九、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並結清全部款項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8

摘要:總結工程總承包模式在我國的應用現狀及工程總承包合同的特點,介紹總承包合同管理的一般程序,並結合所在單位承接的市政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具體實踐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市政工程總承包項目合同執行的重難點進行了分析總結,提出了相應的合同管理經驗,可供類似的項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借鑑。

關鍵詞:市政工程;工程總承包;合同管理

1工程總承包的現狀

工程總承包模式在我國的應用始於20世紀80年代,並己從化工、石化行業逐步擴展至冶金、電力、鐵道、石油天然氣、水利、建材等行業。目前,在建築工程、市政工程行業中工程總承包模式也得到了大力推廣。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主要使用政府財力資金,工程竣工後對建設單位而言,有基於各分項合同的項目結算,也有政府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的項目審計。工程總承包合同及其管理的法律基礎,與各階段分別實施的項目相同,主要包括國家或地方頒發的法律及行業主管部門發佈的管理規範。

2工程總承包合同的特點

工程總承包可以更加有效的控制工程成本與進度,提升項目完成質量。工程總承包合同一般採用總價合同,合同範圍內基本不用再支付索賠及簽證費用,項目的最終價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確定性。對於承包商而言,業主介入項目的程度低,總承包商有更多的自主權,有利於充分發揮總承包商的主觀能動性。總承包商負責項目的全過程或若干階段,有利於保證工程建設各環節的連續性,減少責任盲區,有利於控制項目進度和成本,確保業主既定項目總目標實現。工程總承包合同結構簡單,責任分配更加明確。工程總承包合同價格不僅包括勘察費、設計費與施工費,根據雙方合同約定情況,還可能包括設備購置費、總承包管理費、專利轉讓費、研宄試驗費等。與勘察設計施工分別發包的模式相比,發包人將勘察、設計與施工範圍內的工作委託給一個總承包人負責,發包人的組織和協調工作量少,工程質量事故責任明確,一旦有不良事故發生,可減少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糾紛。

3—般程序與重難點

總承包合同管理貫穿於總承包項目管理的全過程,包括合同風險評估、合同的擬定與談判、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合同的變更與解除、合同爭議的解決等。合同明確了簽約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有效地規範了雙方的行爲,從而保證工程項目順利實施。合同管理的程序一般包括合同評審和訂立、合同實施計劃和控制、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後評價。

3.1合同評審和訂立

總承包項目一般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承包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應對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工程範圍、工程內容和擬定的合同條件進行審查、認定和評估,並將相關內容和費用反映在投標文件中。如陳翔路地道改建工程,因該項目將下穿S5滬嘉高速,施工期間施工區域所涉及的滬嘉高速公路的道路、橋樑、排水及附屬設施等由總承包人負責管理,如有損壞的,由總承包方負責維修並承擔相關費用。由於上述工作內容包含在招標範圍內,故在投標階段就需要考慮管養期間的相關費用支出。再如吳淞污水廠提標改造工程,該項目需要不斷水施工並保證施工期間出水水質達標,需負責照管改造的單體構築物在改造期間的正常運行,因此相關費用也應在投標報價時予以考慮。合同評審一般包括合同合法性、合規性評審,即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範要求;合理性、可行性評審,即工期是否合理,創優爭先的目標設置是否合理可行,設計方案是否可行,外部條件是否充分有可實施性等;合同確定的工作界面評審;合同嚴密性、完整性評審;合同風險評估;合同付款條件是否滿足實施要求等。嚴格合同評審程序,合同簽訂前合同管理部門召集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勘察負責人、法律顧問、技術經濟專業人員對合同條款進行多專業、多角度的評審。根據招投標文件、合同評審和談判結果,依據法律程序和規定訂立合同。對合同評審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行業規範的條款,應當予以糾正。如竹園一廠提標改造項目,招標文件合同格式參照住建部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規定發包人累計扣留的質量保證金不得超過結算合同價格的5%,而合同談判期間住建部2017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發佈,將質量保證金累計扣留限額修改爲不超過工程結算總額的3%,因此總承包合同也隨即進行了相應修改。合同訂立後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備案手續。當承包商與業主發生合同糾紛時,備案後的合同將是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

3.2合同實施計劃和控制

合同實施計劃是項目整體實施計劃中的重要環節。合同實施計劃主要包括:合同實施總體安排;合同分解、分包策劃;合同實施保證體系的建立等。合同實施保證體系需與其他管理保證體系協調一致。合同實施前,合同管理部門和合同談判人員要將合同的主要內容、合同待定問題、合同訂立過程中的特殊問題、合同實施計劃、合同實施責任分配、合同實施的主要風險等,跟項目管理機構交底。如竹園二廠提標改造項目、松江綜合管廊工程,合同中對BIM設計和應用都有很明確的考覈要求,需在合同交底時着重提出;吳淞污水廠提標改造工程中,核心工藝包使用國外引進專利,採用美元計價,投標時美元匯率趨勢上漲,合同談判期間跟業主提出美元匯率按實結算,業主將其設置爲待定問題,項目竣工結算時統籌考慮,這些個性問題需要合同交底時特別指出。合同管理在不同階段有不同的側重點,投標時如何報價簽約預留利潤是重點;施工中如何管理好分包單位和材料設備商,控制成本,合同範圍外如何簽證索賠爭取效益是重點;結算階段,如何及時收回工程款,實現效益是重點。合同實施過程中,需要定期對合同實施中出現的偏差進行定性、定量分析,並會同專業部門和專業人員制訂糾偏措施或方案。

3.3合同實施的分供方管理

總承包商在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中處於核心地位,可通過招標、採購合同及分包合同來實現對各分供方的管理。總承包模式下的分包主要包括專業分包、勞務分包、材料採購、設備採購等,通過招標或競爭性談判選擇性價比高的合格分包商、供貨商〇分包策劃,做好合同管理網絡圖,不同的分包類型採用不同的標準合同,合同類型一樣則通用條款一樣,在專用條款中針對不同情況做具體約定。各分包合同及自行完成工作責任的分配,應能涵蓋主合同的總體責任,在技術、經濟、進度、質量、資金、安全管理方面符合主合同的總體要求。分包合同之間工程界面的劃分必須明確且互相銜接,如設備採購合同中專用預埋件的埋設,分包合同付款條件和付款進度的設置與主合同的關聯性,設備單機調試和聯動調試過程中設備供貨商與安裝單位職責範圍的劃分,設備供貨單位與設計的溝通銜接,相應條款都應反映在雙方合同中。

3.4合同實施的索賠管理

總承包合同一般採用總價合同,業主爲了規避自身的風險,招標文件和合同中常有“等”“不限於此”等表述和條款,這些不平等條款阻礙了承包商向業主索賠。業主常常以“不限於此”爲藉口進行搪塞,認爲所有內容、所有相關事項的時間和費用都己包含,實際實施過程中工程內容、工程量可能會增加,但合同總價是不變的。項目管理機構應準確理解總承包合同的工作範圍和界面,對於合同範圍以外的工作內容,項目實施過程中收集完整資料並經監理工程師、業主代表書面確認,在合同或法律法規、規範約定的時間範圍內,按照約定的程序向業主提出索賠。目前,國家政策層面並沒有專門出臺針對總承包項目的工程結算辦法,仍按照勘察、設計、施工分別實施的相關規定進行結算。傳統施工招標模式下,工程結算按照竣工圖加簽證工程量進行計量;總承包項目的設計優化部分若不能反映在竣工圖或實際實施的'方案上,施工結算時往往成爲爭議的焦點。而在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中,由於參與各方對總承包的理解不同,往往出現業主認爲總承包就是全包乾,對於實際發生的合同外工作量不予簽證計量,而對設計優化實際未實施的也不予認可的尷尬局面。如陳翔路地道改建工程,原設計方案和投標文件中實施本項目需要設置一座臨時鋼便橋,後經設計優化採用其他方案不再實施鋼便橋,在結算時臨時鋼便橋作爲措施費包乾使用,因採用其他方案是否按原鋼便橋報價直接計入工程結算與業主單位有了爭議。合同索賠管理不僅包括向業主的索賠,也包括向分包單位的索賠,在分包合同簽訂時需要明確爭議解決的辦法。如吳淞污水廠提標改造工程,其核心工藝採用國外引進專利,在分包合同簽訂中需明確確保水質達標的要求,技術服務、安裝調試和運行監管的要求,水質不達標的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辦法。當調試運行出現偏差時,保留監理單位向專利提供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3.5合同實施的風險管理

總承包項目的風險包括項目本身的風險和合同參與方的行爲風險。項目本身的風險有項目本身可行性風險、財務風險、勘察風險、設計風險、採購風險、施工風險、試運行及驗收風險。合同參與方行爲風險包括:業主方的風險、供應商的風險、施工分包商的風險、代理人的行爲風險、政府部門的行爲風險等。項目本身可行性風險包括業主立項時項目本身的不可行性、方案本身有爭議等;勘察風險包括地下管線、構築物勘察不詳盡等;設計風險包括設計標準不熟悉,設計方案不合理,設計審批延誤,設計缺陷等;採購風險包括原材料價格上漲,匯率上漲,所需材料設備市場缺乏或僅有有限供應商等,施工風險包括現場地質條件變化,人材機供應不足或價格大幅上漲,施工組織設計不合理等;項目試運行及驗收風險包括試運行所需外部條件缺乏,試運行程序不清楚,設備性能不能保證,驗收標準不明確等。如某項目設計採用試驗成功的設備,並將其確定爲核心工藝,實際實施後,經放大的試驗設備並不能達到理論計算的效果而導致調試失敗;某項目因前期調查不清,用地範圍內有一小塊面積的耕地,徵地進度嚴重製約項目的順利進展甚至影響了項目設計方案。

3.6合同實施的財務管理

預算管理是財務管理的基礎手段,資金管理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作,合同是財務管理的依據性文件。做好預算管理就需要根據初步設計概算批覆、投標價格、施工圖預算和項目合同分解計劃等做出項目預算控制目標。根據分解合同,做好財務月度預算和年度預算,提高資金使用的預見性。總承包合同管理要加強收款的管理,根據合同條款和工程進度及時辦理收款結算,回籠資金;對於分包合同,要加強付款和履約保證的管理,根據合同要求和實際進度,按照約定安排付款。但多數情況下,總承包合同收款進度和付款進度並不能完全做到一致,特別是涉及進口設備的合同,總包合同收款進度根據工程完成情況計量支付,而進口設備一般到貨前需要全款支付設備款,這就需提前做好自資金籌劃。營改增後,合同財務管理須加強稅收管理,進行合理籌劃,利用相關政策設法抵稅、免稅或合理避稅。總包合同中明確不同合同款項發票開具的要求和適用稅率,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如竹園一廠提標改造項目,總包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勘察費、設計費和工程費發票開具的要求,在工程收款發票開具時有了爭議。分包合同簽訂時也要特別明確發票開具的具體要求,特別是稅率的約定。同時,針對項目的不同情況,結合不同稅率的發票和採購價格選擇不同供應商,比如分包或供貨招標時價格低的小規模納稅人和價格稍高的一般納稅人同時投標,則需要根據稅金抵扣情況覈算選擇。

3.7合同管理後評價

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出現各種問題,合同履行結束,應及時對合同訂立情況、履行情況及管理工作進行評價;將合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難和解決辦法進行總結;對項目有重大影響的合同條款的進行評價。通過不同項目合同實施情況積累,總結合同簽訂和執行過程中的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企業抗風險能力。

4結束語

總承包合同管理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項目管理的全過程全要素,總承包模式在市政工程中的應用起步晚,總承包企業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和教訓,提髙合同管理水平,提升企業競爭力,本文根據不同的工程實例,總結了市政工程總承包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各類問題,並提出了相應的處置方法,可爲類似工程的順利實施提供參考。

參考文獻

[1]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規範:GB/T50358—2017[S].

[2]刑秀麗.淺析EPC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合同管理[J].項目管理技術,2009(10).

[3]張學明.淺談EPC總承包項目的財務管理[J].現代經濟信息,2013(11).

[4]何彥舫,陶自成.大型設計院開展國際EPC項目總承包項目管理研宄[J].建築技術,2016,47(10):905-908.

工程總承包合同9

發包人(全稱) (簡稱甲方):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 (簡稱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新校區道路工程(一)標段。

工程地點:阜寧高等師範學校新校區。

工程內容:新校區道路工程(一)標段的施工,包括雨水、污水等管網(具體以招標人提供的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爲準)。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

資金來源:自籌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阜寧高等師範學校新校區道路工程(一)標段的施工,包括雨水、污水等管網,具體內容以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和施工圖紙爲準。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_____年7月5日(以簽發的開工令爲準)。

竣工日期:20_____年8月20日

合同工期45日曆天(不含二期工程範圍內的道路面層);其中二期工程範圍內的道路面層要待該範圍內其它項目結束後施工,該部分工期30日曆天;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的開工令爲準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柒佰零肆萬壹仟貳佰陸拾柒元叄角叄分(人民幣)¥:7041267.33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工程的招標文件及招標答疑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8、施工圖紙

9、工程量清單

10、發包人委託編制的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阜寧高等師範學校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10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編號:

三、工程地點:

四、工程範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築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築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爲人民幣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爲____天(日曆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

一)。

二、開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並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8、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常甲方應爲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四、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爲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爲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條施工準備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築執照;清除施工場地範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物資供應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____________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採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於工程。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任何一方認爲對方提供材料需要複驗的,應允許複驗。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其複驗費由要求複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複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

第五條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第六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萬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爲____,金額________、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__日內按覈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三___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第七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關於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後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九條糾紛解決辦法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擇下述第_______項處理:

(1)向建築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餘副本由發包方報送___________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後,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總承包合同11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全部土建,水電安裝(詳見施工圖紙)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資 質範圍內的全部圖紙內容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暫定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xx年x月30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金額(大寫): 暫定捌仟柒佰萬 元正 (人民幣) ¥: 8700,0000萬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並經備案後生效 後生效。

發 包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合同管理辦公室: 鑑證機關:

(公章) (公章)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12

總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建設方決定將總承包方承建的工程其中的爲保證整體工程的順利完成,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範圍和內容:根據確認的方案和報價說明書內容爲依據,除施工方案及說明書未表明的變更工程量,由甲方根據現場覈定簽字後,作爲決算增減依據。本合同施工圖及說明書未表明者,若習慣上該部分屬於本合同標的之一部分,乙方亦應照做,並不向甲方要求任何費用。

4.工程造價:全部工程造價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暫控)(含稅)。

第二條工程期限

1.全部工程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__日曆天)。

2.在施工時如遇到下列情況,需順延工期。順延期限,應同建設方及時協商,簽訂協議並報有關部門及項目部備案。

(1)由於不可抵抗力,而被迫停工者。

(2)因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第三條承包方式

第四條施工準備中甲乙雙方的義務

1.甲方義務

明確工程內容、項目及要求,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及材料堆放地。

2.乙方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保質保量地完成工程項目。

(2)保護工建周圍的環境衛生及文明施工。

(3)保證所用材料經甲方驗收認可並提供相應的合格證明,如不符合設計、施工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

(4)根據甲方要求免費製作相應圖紙,並提供有利於節約成本的建議。

(5)遵守國家法規、政策,執行企業和本項目的各項規章和管理制度。

(6)維護企業信譽和職工合法權益,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義務,完成項目承包合同指標,服從上級領導,接受檢查和監督。

(7)竣工之後交付完整的竣工資料。

(8)施工過程中乙方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及因乙方施工造成的人身、財產的侵害由乙方自行承擔。

(9)乙方應在甲方及相關部門監督下依規範製取試樣送檢。

(10)乙方自行承擔施工中所用的水、點、氣等費用。

(11)必須保證該項目自己及其他施工的成品保護。

(12)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範。

(13)其他按照行業慣例由乙方承擔的義務。

第五條安全生產

乙方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定進行作業,如人爲違反操作規定造成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造成一切經濟損失和事故賠償費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按照公司本年度公司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和國家安全生產條例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且每人必須辦理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條工程價款的結算及支付方式

1.合同總造價以同建設方簽訂的協議爲依據,有衝突的執行總合同。

2.工程價款結算由項目審覈簽字後報上級爲有效。

3.乙方按總造價__________%支付項目部配合費。

第七條工程質量及甲方對工程質量的要求

1.達到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質量要求。

2.具體國家標準爲DB以內,要求在十月三十號前完成。合同指標爲良等路_公里,次等路_公里,控制差等路_公里。

四、承包造價:根據本路段的工程量和行車密度的實際情況,平均每公里承包經費___元,全年該路段總承包金額_(___元/公里×_公里)爲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

五、承包期限: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合同期爲12個月。

六、承包形式:按包工包料(全包)方式由乙方承包施工

七、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⑴根據合同承包經費結合任務分解到各月份或季度,併成立驗收小組,按月度或季度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將月份或季度的承包經費按有關規定手續支付給乙方。

⑵按合同承包內容指導督促乙方工作。

⑶監督乙方養護施工質量和施工進度、施工安全,檢查驗收質量。

⑷甲方有權根據乙方養護施工進度調整人員,如乙方不能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承包工作任務的,甲方直接安排人員幫其完成任務,費用從乙方承包款中支付。

⑸如甲方發現乙方其不正確的施工作業,經教育指正後仍不見整改且工作滯後被動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合同和拒付餘下的承包工程款。

2、乙方責任

⑴乙方應本着“百年大計,安全第一”的方針,精心施工,按所承包的內容逐項完成,在施工中如不慎造成安全事故,或造成其它損壞的,所有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⑵乙方如僱請臨工,必須做好所請零工的安全教育,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配置安全防護用品,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並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上路作業時,兩端要設置明顯的施工標誌牌,施工人員要穿上標誌服,帶好安全帽。在施工中要保證和維護本施工段的一切安全,經常檢查、督促安全生產,消除事故隱患,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⑶乙方在日常養護中應達到的要求:

①清掃路面,保持路面清潔。

②清理水溝、涵洞,保持排水暢通,無淤塞,鏟割水溝邊坡草1.2米高。

③培整路肩線型化、割路肩草及路肩1米外高草。

④公里碑、百米樁、安全警示樁保持清潔整齊、醒目,起警示作用。

⑤清理路緣石上雜物、修剪路樹、路樹刷白、路緣石刷白。

⑥寫公里樁及百米樁。

⑦清理3m_3以內廢方。

⑷質量標準不祥的參照《公路養護技術規範》實行。

⑸在十一月三十號前一定要完成良等路任務及各項指標,十二月份進行檢查驗收。

3、付款方式。本工程從簽訂協議之月起,甲方按月度或季度組織驗收小組到場檢查驗收,認可合格後,將月份或季度承包經費按有關規定手續支付。如檢查不合格達不到要求,視爲完不成任務,甲方則拒付或扣除養護工程款。

4、合同期限。本協議經雙方代表人簽字公路所蓋章後生效,合同期爲一年,驗收付款後,本合同失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財務執一份,局辦公室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__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_乙方代表(簽字):

電話:

身份證號碼:

__年_月_日__年__月_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1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工程內容: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施工圖設計範圍內的建築、裝飾、安裝工程,但不包括外牆幕牆工程、雨篷及鋼結構工程、電梯工程、通風及空調工程、弱電工程、消防工程及精裝修工程。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 月 日(以開工令爲準)

交工日期:年 月 日(具備部分精裝修隊伍進場條件),月 日完成所承包範圍的所有分項工程。

四、質量要求

工程質量要求: 合 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暫定人民幣 仟 佰萬元(以工程結算爲準)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約定自雙方後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鑑證意見:

經辦人:

鑑證機關:

年 月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本合同通用條款,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頒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工程總承包合同14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簽訂的《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下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鑑於:發包方和設計方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共同簽署了《建設工程設計合同》,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中未盡事項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1、所有單體工程施工圖必須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完成,以保證工程項目順利進行。

2、因功能改變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動,施工圖紙應保證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包括地庫、地下室增層、閣樓、機房變動等)。

3、鋼結構的二次設計由發包方發包,並由設計方進行審覈。

4、設計方須派駐設計代表,保證及時、有效的解決施工過程中的一切設計問題。

5、因出圖時間延誤,施工過程中設計問題解決不及時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按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由設計方負責賠償。

6、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爲《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協議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設計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______________ 鑑定意見: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15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爲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爲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爲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爲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爲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相關的合同範本弱電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綠化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裝修施工協議書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並可在認爲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爲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爲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爲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爲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1234567

10.2羣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爲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爲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爲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爲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爲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三、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爲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爲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爲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爲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1234567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爲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爲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覈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爲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爲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爲被確認,作爲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五、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爲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1234567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六、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爲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爲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爲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七、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爲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爲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覈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經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爲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八、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爲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爲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爲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爲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爲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1234567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爲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爲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爲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爲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爲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