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房屋合同集錦7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合同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必備】房屋合同集錦7篇

房屋合同 篇1

經XX煤電集團XX煤業有限公司(簡稱甲方)、XX村國小(簡稱乙方)以及XX村委會(簡稱丙方)三方協商,甲方願意將原天和煤業主體房屋(辦公樓、餐廳樓)無償借給乙方從事義務教育使用,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借房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爲 年。

二、乙方入住後,應及時更換門鎖,否則發生意外與甲方無關。

三、乙方承擔使用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更不能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必須愛護房內設施,如有損壞應及時維修,否則照價賠償。

四、在本協議期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權,不得收回房屋或轉租他人,更不得無故終止協議;若乙方借辦學之名在學校周圍從事其他與教育無關的工作,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在使用期內的安全管理責任全部由乙、丙兩方共同承擔,如發生火災、煤氣中毒、偷竊、違法、傷亡等事故均與甲方無關。

六、若乙方在本協議期滿後需繼續租用此房,應提前壹月與甲方商議。

七、甲乙雙方在協議期內,均不得違約,如遇特殊原因,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八、如果拆遷此房乙方無條件搬出。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廢。

甲 方:XX煤電集團XX煤業有限公司

礦 長:

(蓋 章)

年 月 日

乙 方:XX村國小

校 長:

(蓋 章)

年 月 日

丙 方:鄉寧縣桐上村委會

村委會主任:

(蓋 章)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2

建設方: (以下簡稱甲方)電話:

施工方: (以下簡稱乙方)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共同協商,就房屋屋頂彩鋼瓦工程施工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將屋頂建設工程一次性包工包料承包給乙方,價格爲:瓦130元/平方,水槽55元/米,牆板100元/平方。

2、乙方所用的施工材料,質量必須符合要求:彩鋼瓦(規格:4.0,泡沫厚7cm,)隔板、大方管、小方管、水槽。

3、乙方施工內容:鋼架、彩鋼瓦、隔板、水槽、雨落管的運送和安裝,(其中落雨管由甲方買材料,由乙方進行安裝,不另計價格)。

4、乙方施工過程中,甲方將場地等協調好,並提供電等必要的條件;乙方人員施工過程中的任何安全問題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5、付款方式:工程結束一次付清。

6、若工程款全部付清後,未來十年內此工程出現漏雨等非人爲問題,甲方有權叫乙方免費維修。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

1、甲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第十四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發包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雙方協商,訂立本協議,以共同恪守。如下:

一、工程項目:

1、三個房間(兩臥室、一客廳,以下簡稱三個房間)打地角線,包暖氣及管線(客廳要對稱),房頂四周打石膏線,包三個房間的門、窗;客廳、臥室鋪強化木地板;清除所有房間原有塗料,客廳、臥室打膩子,刷立邦漆兩次。

2、通陽臺的門窗處打一吧檯,上方根據甲方要求(圖紙)做一置物架;陽臺東側打一多用途櫃(底下放鞋、上面書櫃)西側打一吊櫃,包陽臺、鋪磁磚、吊pvc板。

3、衛生間、洗臉間、廚房鋪磁磚到頂,屋頂吊pvc板;廚房地面鋪磁磚,打一竈臺。

4、房間電源線路根據甲方要求適當調整,客廳門後一多用途櫃(底下放鞋,上面掛衣服)

5、未盡細節的之處,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確定。

二、承包方式:

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須保證裝修期間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負責施工。

三、質量標準:

施工質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裝修質量不得低於同一施工類型的裝修標準,雙方認可。

四、施工期限:

二0XX年X月XX日至二0XX年X月X日,如不能按期完成,每天將處罰金五十元。

五、工程造價:

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只支付乙方裝修人工費伍仟陸佰圓人民幣。

六、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項目和設計要求,三天內一次將裝修人工費付清。

七、其它問題:

裝修項目的具體要求,由甲方提出,乙方實施。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效應。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5

合同編號:錫蟻預合同(_________)第_________號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無錫市屬白蟻危害地區。依據《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0號)和《無錫市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無錫市人民政府令第59號)等相關規定,爲保證甲、乙各方共同履行職責,認真做好房屋白蟻預防工作,切實加強房屋白蟻危害安全管理,保護房屋免遭白蟻侵害,確保房屋住用安全及消費者權益,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白蟻預防房屋工程項目基本情況

┌─────────┬───────────────────────────┐

│房屋工程名稱 │ │

├─────────┼───────────────────────────┤

│工程坐落 │ │

├─────────┼─────┬───┬─────┬───┬───────┤

│建築總面積 │ │層 次 │ │幢 數 │ │

├─────────┼─────┴───┴─────┴───┴───────┤

│計劃開竣工日期 │ 自 年 月至 年 月 │

├─────────┼───────────────────────────┤

│項目批准單位及文號│ │

├─────────┼───────────┬──────┬────────┤

│建築結構 │ │計劃投資金額│ │

├─────────┼───────────┴──────┴────────┤

│房屋主要用途 │ │

├─────────┼───────────────────────────┤

│其他 │ │

└─────────┴───────────────────────────┘

  第二條 預防施工基本要求、範圍及質量標準

1、預防施工基本要求及範圍:採用噴灑藥物處理的預防施工方法對新建房屋建築的地基、地坪墊層、木構件和部分牆體等部位進行預防處理,以達到防止白蟻危害房屋主體的目的,確保房屋使用安全。

2、包治期限:上述房屋主體自白蟻預防施工工程完工之日起十五年內不發生白蟻危害(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 甲方(委託方)負責的主要事項

1、提供相關圖紙和施工說明書等反映房屋情況的資料,主要包括:

(1)項目批准文件;

(2)施工總平面圖;

(3)建築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

(4)基礎平面圖、剖面圖、詳圖;

(5)其它:_________

2、爲確保銜接施工,房屋破土前一週,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計劃準備。下列分部(項)工程實際施工日期前三天,應通知乙方:基礎至±0基槽回填土前;地下室底板墊層和(或)底層室內地坪墊層夯實澆築砼前;其它:_________

3、爲乙方提供水、電等必要的施工條件,督促並協調施工單位做好施工過程中的配合協調工作

4、督促土建等施工單位作好建築場地廢舊木料、建築木模板等的清除工作,防止產生新的白蟻侵染源。

5、督促土建等施工單位和房屋使用人保護經過白蟻預防藥物處理的'藥劑層。

6、包治期限內及時向乙方提供蟻害發生情況,配合乙方作好預防工程的回訪複查。

  第四條 乙方(受託方)負責的主要事項

1、按《無錫市房屋白蟻預防施工操作技術規程》進行白蟻預防施工。根據土建施工進度組織做好白蟻預防施工銜接,不得影響土建施工進度。

2、經過白蟻預防施工的房屋(不包括後期裝飾裝修等不屬於本合同防治施工範圍內的構件、人爲攜入白蟻造成的危害以及甲方或房屋使用人原因使預防效果受到的影響),保證在十五年內(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不發生白蟻危害。包治期內若發生白蟻危害應給予無償滅治。

3、白蟻預防施工工程結束後,向甲方提交經市白蟻防治管理機構確認的《房屋白蟻預防驗收合格證明》,交甲方存檔,作爲房屋產權登記的依據之一。

  第五條 安全

1、白蟻預防施工期間,甲方應協調土建等施工單位協助做好白蟻預防施工安全工作,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2、白蟻預防施工期間,乙方若認爲施工現場存在不安全隱患,而又無法避免時,可向甲方提出暫停和調整原定施工方案及步驟的具體建議。但新建議應保證預防施工質量。

  第六條 付款方式

甲方按省物價、財政主管部門覈定的標準向乙方支付白蟻預防工程施工費,合計金額(大寫)_________元,於合同簽定時一次付清。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若未按本合同約定結清白蟻預防工程施工費或申報的建築總面積與實際不符,乙方將不承擔本合同第四條第2、3款規定的內容。

2、_________

 第八條 雙方發生爭議時由無錫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甲方執叄份,乙方執叄份(其中一份報備案機構備案)。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託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 託 人(簽字):_________ 委 託 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房屋白蟻滅治登記表

登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住 戶 姓 名 │ │地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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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 休 日 │ │工作單位 │ │

├──────────┼─────────┼─────┼────────────┤

│聯 系 人 │ │電 話 │ │

├──────────┼─────────┴─────┴────────────┤

│房屋性質 │ □私房 □單位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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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進行過白蟻滅治 │ □ 有 □無 │

│ │ 時間: 年 月 日 │

├──────────┼────────────────────────────┤

│備 注 │ │

└──────────┴────────────────────────────┘

房屋合同 篇6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租房方

甲方現將位於xxx樓五樓第一棟xxx房中的一房一廳出租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如下合同事宜:

1. 房租費爲xxx元/月,租期從xxxx年xx月xx日到xxxx年xx月xx日。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半年房租,即xxx元/月*x月=xxxx元(貳仟柒佰元整)到期後雙方再另行協議續租事宜。

2. 乙方在租住前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xxx元(捌佰元)壓金,作爲甲方房內的物品保障費,乙方在租住期間不得損壞甲方房內所有物品,若乙方在租住期間損壞房內物品,則按所損壞物品價格賠償給甲方,甲方有權在乙方所支付的壓金中扣除。附物品價格清單如下:(沙發xxx元/套,牀和牀墊xxx元/套,玻璃電視櫃xxx元/套,熱水器xxx元/臺,抽油煙機xxx元/臺,煤氣爐xxx元/臺,衣櫃xxx元/個,另房內還有xxKG和5KG裝煤氣瓶各一個。)

3.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半年(xxxx年xx月份至xxxx年xx月份)的物業管理費和生活垃圾處理費,雙方約定爲xxx元/月,則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xx元/月*x個月=xxx元(xxxxxx元整)

4.經甲,乙雙方協議,乙方按每兩個月向甲方支付一次電視費,水費,電費。電視費按xx元/月收取,水,電費按乙方實際用量如實收取。

5.乙方在租住期內不得對房的結構進行改裝,並保持房屋牆壁完整清潔。

6.乙方在租住期內不得轉租給別人。

水錶期初數:

電錶期初數:

房屋合同 篇7

黃某與鄧某系夫妻。20xx年3月,黃某與鄧某二人出資19萬元購買一套商品房,房屋所有權人登記爲鄧某一人。20xx年10月21日,鄧某瞞着妻子與王某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協議約定:鄧某將該房屋以27萬元的價格賣給王某,王某先付20萬元,入住此房後付清餘款,並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協議簽訂後,王某於20xx年10月26日向鄧某支付購房款20萬元,一週后王某搬進該房並付清餘款,但雙方一直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20xx年2月,一直不知情的黃某發現此事,找到王某要求其搬出該房屋,王某稱鄧某以27萬元的價格已將該房屋賣給自己,拒不搬出。黃某與王某協商無果,遂將王某、鄧某訴至法院,要求確認王、鄧二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並判令王某歸還房屋。

【分歧】

本案在審理中,存在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爲,鄧某與王某的買賣協議意思表示真實,且王某付清了購房款,過戶僅是履行合同的形式,合同自成立即生效,不能以未辦理過戶認定合同無效。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爲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爲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種意見認爲,黃某、鄧某系夫妻關係,其家庭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鄧某未徵得黃某的同意,即與王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事後也未得到黃某的追認,屬於無權處分,房屋買賣協議無效,且不構成善意取得。

【評析】

贊同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1、本案所涉房產,是夫妻共有財產,爲夫妻共同共有。

雖然房產證登記的所有權人只有鄧某一個人,但是購買房屋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物權法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本案鄧某處分的爲夫妻共有財產。

2、在夫妻共有財產存續期間,鄧某未經過黃某同意,對涉及夫妻雙方重大權益房產事項之處分,屬於無權處分。

鄧某的行爲屬於無權處分。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爲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爲由對抗善意第三人”。物權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應當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八十九條規定:“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爲無效。”

鄧某處分房屋不屬於家事代理。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這裏的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事項主要是指夫妻雙方及其共同的未成年子女日常共同生活所必需的事項,其主要限制在維持家庭共同生活的費用、撫育子女的費用以及家庭成員所需的醫療費用等方面,此家事代理權限必須在日常家事的範圍之內實施方爲有效。針對處分夫妻共有財產重大事務的權利,如變賣夫妻共同房產,均得由配偶共同決定處理,任何一方不得獨斷專行。不動產的處分因價值重大,一方擅自處分會嚴重損害他方權益,故本案鄧某的行爲不屬於日常家事的情形。

事後共有人黃某對合同沒有追認。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黃某沒有追認,鄧某事後也沒有取得房屋的處分權,所以該房屋買賣協議無效。

3、王某對所涉房屋不構成善意取得。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善意取得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3)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在本案當中,房屋雖交付給王某但沒有辦理轉移登記,不符合前述第(3)個條件,也不構成善意取得。

綜上所述,鄧某未經黃某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與王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應屬無效,王某也不能善意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應當歸還該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