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作經營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土地合作經營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1

甲方:

乙方:

本協議是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乙雙方本着互惠雙贏的原則進行合作,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合作事宜。

1、甲方爲乙方耕地進行精細化管理和技術支持,在甲方的託管中產量高於當地平均產量。(自然災害因素造成的減產不在甲方責任範圍)

2、乙方將耕地x畝託管給甲方管理,甲方收取乙方每畝x元的農業生產資料成本和工時服務費。

3、甲方提供的服務項目包括耕地、播種、除草、病蟲害防治等項目,爲確保穩產、增收所有農業生產資料必須是甲方指定的產品或甲方直接提供的產品,以防誤用僞劣產品影響作物產量。

4、甲方提供的服務項目中不包含農田灌溉,因天氣因素多變農田灌溉費用不便覈算,農田灌溉時甲方可以幫助乙方聯絡灌溉服務隊,對於灌溉的標準和質量有乙方自己驗收。

5、甲方的服務過程中乙方可以全程跟蹤查看,如莊稼生長過程中因天氣因素出現凍害、倒伏等現象但最終沒有影響產量甲方服務視爲正常。

6、作物成熟收割時如乙方對產量有疑問,甲乙雙方可以測產,按產量構成要素畝穗數、穗粒數、千粒重進行計算。

7、莊稼生長過程中如出現被盜、被人爲毀壞、家畜踐踏等因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乙方田地如因排水不暢通,導致莊稼被水淹沒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因爲排水設施的建設不是甲方能力所能解決的問題。

9、莊稼成熟之後由乙方自己組織收割,甲方不負責收割,但甲方可以爲乙方免費聯絡收割服務隊伍,儘量不誤農時、提高效率。

10、乙方將耕地提供給甲方後託管服務費每季作物支付一次不能拖欠。

11、甲方爲乙方土地託管服務期限不得低於1年。

12、本協議自 年 月 日執行終止於 年 月 日。

1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村委保存。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時間: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2

出資方: (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共同合作投資經營 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 合作項目

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爲於並共同經營,該項目爲獨立改建獨立運營獨立覈算實體。實體管理人員由雙方確認。

2、本合作項目期限爲

第二章 股權及盈虧分擔

1、雙方股權比例:甲方以;乙方以經營管理模式 佔 % 。

2、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爲:甲方佔項目內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乙方經營管理中,經營管理產生借款,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 個月分配一次。

3、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爲:甲方按乙方按分擔合作經營實體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 其他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口頭無效;解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

2。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導致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對方有權變更、解除協議,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爲 萬元。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並以備忘錄或附件的形式體現;本協議的備忘錄或者附件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法人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

法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3

甲方(原承包方): 住址:

乙方(受 讓 方):

爲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法規條例規定,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流轉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標準:

甲方將享有承包經營權的座落在 的土地(四至爲: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共 畝以 流轉(轉包、出租、轉讓、互換)方式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流轉給乙方用於 。

上述土地交付標準: 。

第二條、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按時收取流轉價款權利;

2.該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使用補償:

3.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與經營。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臵收益權;

2.不得改變該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3.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環保方面應按國家標準達標排放;

5.該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築物補償。

第三條、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流轉價款爲人民幣 元,以後遞增方式及比例爲 。

2.本合同生效後 天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的流轉價款,以後每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流轉價款。

第四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合同無法履行除外。

(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籤協議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三)合同期滿後,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乙方應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設施,將土地整平後交給甲方。乙方如需繼續經營,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承包權,但需與甲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四)土地流轉期限超過國家規定的家庭承包期的,超過的時間無效。

(五)合同期內,如因國家及農業基礎設施佔用或徵用該土地的,本合同自動終止,補償款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分配,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的 %滯納金。逾期個月視爲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使用權,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歸甲方所有。

(二)乙方擅自改變該土地的農業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後,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使用權,

乙方還應承擔土地功能恢復責任,無法全部恢復的,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當年流轉價款的 %滯納金。逾期個月視爲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當年度的流轉價款,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與經營,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當年度的流轉價款,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農業、工商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七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後可在補充欄目中(附後)完善合同內容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機關或鎮土地流轉指導中心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4

出資方: (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共同合作投資經營 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合作項目

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爲於並共同經營,該項目爲獨立改建獨立運營獨立覈算實體。實體管理人員由雙方確認。

2、本合作項目期限爲

第二章、股權及盈虧分擔

1、雙方股權比例:甲方以;乙方以經營管理模式 佔 % 。

2、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爲:甲方佔項目內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乙方經營管理中,經營管理產生借款,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個月分配一次。

3、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爲:甲方按乙方按分擔合作經營實

第三章、其他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口頭無效;解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

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導致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對方有權變更、解除協議,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爲 萬元。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並以備忘錄或附件的形式體現;本協議的備忘錄或者附件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合作經營合同5

甲 方:

法人代表: 身份證:

註冊地址: 組織機構代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乙 方:

姓 名: 身份證: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經營**公司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章 合作項目

第一條:甲、乙雙方共同合作經營的項目位於甲方內,並使用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各類生產經營許可證,資質證等證件。

第二條:合作本項目內容

1、甲方提供生產的場地、生產設施及公用設施。

2、生產經營權全部由乙方全權管理。

第二章 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三條:甲方出資 萬元人民幣,乙方出資 萬元人民幣,雙方於 年 月 日之前出資完畢。

雙方所有出資額須匯入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銀行賬戶。

第四條:合作經營的年利潤按照雙方出資的比例進行計算。

合作經營的虧損按照雙方出資比例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 項目經營管理

第五條:生產經營權全部有乙方全權管理。

第六條:甲方可委派出任董事長、財務總監各一名,其他管理人員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乙方負責在崗員工按國家政策及時發放工資。

第八條:項目具體經營模式、生產管理及業務、規章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制定,雙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九條:甲、乙雙方不得從事損害項目經營的活動,不得非法經營,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甲、乙雙方若有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對方同意,轉讓時,對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四章 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一條:若有第三方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

第十二條: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一致同同意後,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退出合作經營。

1、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作經營造成損失;

2、執行合作經營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3、合作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經營的的全部財產份額;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退出合作經營後以退出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無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經金錢結算。未經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經營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十四條:退出合作經營的合作人對其退出前已發生的合作經營債務,與其他合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合作經營的終止和清算

第十五條: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終止合作經營,合作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1、合作經營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作人不願意繼續合作經營的;

2、全體合作人決定終止合作經營的。

第十六條:合作經營結束後,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十七條:合作經營終止後,如合作經營存在借款,財產應優先償還借款,如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全體合作人須按照自己的投資比例以自己的財產承擔償還義務。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甲方須積極做好安全、環保、稅務等工作,及時辦理相關公司證件,確保項目經營的合法。

第十九條:合作人履行合作經營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作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作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達成之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附件也與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