樁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樁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樁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樁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工程質量管理規範》及有關規定,甲方擬將樁基工程委託乙方施工,爲明確雙方在施工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於20xx年06月13日簽訂的《預應力管樁基礎工程施工合同》(下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鑑於:

甲方和乙方於20xx年6月13日共同簽署了《預應力管樁基礎工程施工合同》,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預應力管樁基礎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盡事項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合同內容修改部分

1、原合同第四部分第一項:“施工期間若由於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則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解決、承擔,若由於包括甲方在內的多種原因造成乙方發生安全事故,則按各方當事人的責任大小處理。”修改爲施工期間若由於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則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解決、承擔;若甲方瞎指揮、亂指揮乙方有權拒絕執行並說明理由,如因此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2、原合同第五部分第一項第一點中“管樁單價經甲方工程師瞭解現行價爲115元/米,施工時價格如通過甲方工程師瞭解下降範圍大於3元每米將進行相應調整。”修改爲管樁經甲方工程師瞭解定海牌管樁現行出廠價爲100元/米,管樁單價浮動超過10元每米時應在甲、乙、監理方三方認可後進行相應調整,價格浮動範圍在此範圍內不予調整(此價格以材料進場驗收單爲準)。

3、原合同第五部分工程造價中:“合同暫估總價550萬元”修改爲合同暫估價500萬元

4、原合同第六部分雙方權利義務第一項第四點第一小點中:“排水人工由甲方負責”修改爲:排水人工由乙方負責。

5、原合同第七部分工程款的撥付與結算第一項第三點中“打樁工程結束後預留工程總價款的10萬元作爲質量保證金,待樁基礎驗收合格8個月後如無因基礎造成的結構問題甲方應將質保金一次付清。”修改爲打樁工程結束、樁基礎驗收合格後預留工程總價款的10萬元作爲質量保證金(餘款一次付清),待樁基礎驗收合格8個月後如無因基礎造成的結構問題甲方應將質保金一次付清。

6、原合同第九部分第一項:“甲方需提供滿足打樁機進退場道路、施工場地,施工用電的接駁點離施工場地不得大於350 m,水、電由乙方負責裝表計量並據實向甲方交納水電費。”修改爲甲方需提供滿足打樁機進退場道路、施工場地,施工用電的接駁點離施工場地不得大於500 m,水、電由乙方負責裝表計量並據實向甲方交納水電費。

7、本工程甲方指定使用定海牌管樁。

8、本工程承包內容包括打樁、鋸樁、接樁工作。

9、乙方已經認識到本工程大部分單樁設計承載力爲130噸,乙方明確表示可以通過靜壓打樁的形式滿足設計承載力要求,並能夠通過檢測,故若因上述因素造成的影響工程質量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10、靜壓施工過程中如出現邊樁價格將不進行調整。

11、原合同中第一項第7條中打樁形式改爲靜壓。

12、靜壓樁施工單價爲165元/米

二、其它事項說明

1、施工過程中如有位置因工作面不夠而需採用錘擊打樁的,價格按錘擊價格161元/米計算,進出場費用由甲方承擔一萬伍仟元整。

2、付款方式:原合同中第七項第一點A第(2)小點中“工程樁每完成五千米,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五十萬元(¥500000元)。”修改爲乙方施工至20000米時,甲方按合同單價支付10000米的工程款給乙方,後續的工程樁按乙方每完成5000米時,甲方按合同單價支付90%給乙方,餘款在工程完工100天內一次性付清。

三、本協議生效

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成爲《預應力管樁基礎工程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預應力管樁基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協議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發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日期:

樁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

總承包單位(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樁基施工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漳州市平和縣長樂鄉連心橋改建工程鑽孔灌注樁工程施工事項經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範圍:

1、4承包方式:清包工

1、5質量標準:合格

1、6工期:70天

2、工作內容:

2、1乙方負責承包機械安裝,焊接錘牙,對位,維修保養鑽機,衝擊成孔,灌注水下混凝土,做好樁基施工原始記錄。

3、合同價款:

3、1承包方式:包清工———綜合單價430元/m,樁徑:1。2m,按成孔實際孔深計算爲準。(如遇到孤石,雙方另行協商。)

3、2不含施工用電費,機械,材料費。

3、3不包含護壁鋼筋材料費,如開鑽後現場實際需要由甲方供應材料,乙方負責施工。

4、付款結算方式:

4、1乙方施工人員及機具進場後先預支生活材料費。

4、2施工過程按月進度款的90%支付。

4、3本樁基工程全部完工後一週內結清全部工程餘款。

5、雙方責任:

5、1甲方責任

5、1、1對乙方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工期交底;

5、1、2現場免費提供乙方生活用水、用電,堆放場地及乙方工作人員住宿條件;

5、1、3甲方負責樁基進出場的機械費用,包括施工期間負責機械配合乙方移機、清理泥漿池以及泥漿外運。

5、1、4在鑽孔施工期間遇到地質與地勘資料有誤差,如遇到孤石而導致偏孔,由甲方承擔責任並及時處理且不影響到施工。

5、1、5施工期間如遇到村民阻攔、停電、機械不齊備、混凝土、鋼筋籠供應不及時等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超過48小時,甲方要負責乙方一定費用。

5、1、6負責做好施工人員和施工設備的安全防護。並應提前對乙方的施工人員和施工設備購買建設工程應購買的相應保險。

5、1、7根據合約按時支付工程款。

5、2乙方責任

5、2、1乙方爲本合同項目下勞務班組員工的全權代表,對用於本項目內全體員工的勞動力資源合法性、勞動報酬;服從甲方項目部統一管理,按照甲方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工期交底內容組織施工;

5、2、3保證進場人員、材料、設備的數量、規格及技術等級滿足本專業工程要求;

5、2、4嚴格執行施工規範,按質量標準、規範和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檢查和驗收,施工質量符合設計及施工規範要求。

5、2、5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按照施工規範要求組織對所屬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交底、檢查、實施;如在施工期間發生意外工傷事故,費用在一萬元以內由乙方自行承擔,工傷費用超出一萬元部分由甲乙雙方按6:4的比例共同承擔。

6、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本項目業主備案;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生效,雙方結清工程款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樁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3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乙方已充分了解工地的.現狀,甲乙雙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環城路與西南路交叉口改造工程、東莞生態園龍崗大道修改段一標工程地點:東莞市東城區、寮步鎮、石排鎮

承包範圍:施工圖設計範圍內的匝道橋、人行天橋樁基工程

承包規模: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內容

1、乙方承包方式:包工、包機械(吊機、水電除外)、不包主材(砼、鋼筋、檢測管,但包其他零星及損耗性材料等)、包進度、包安全、包質量(主材責任除外)。

2、乙方承包以下內容:包定位、埋設護筒、成孔、清孔、鋼筋籠制安、埋設檢測管、下鋼筋籠、砼灌注、泥漿清運(包泥漿池和解決排放地點,甲方提供挖機開挖泥漿池)等所有施工工序內容及安全文明施工維護(防護材料甲方負責)、包機械場內場外轉運、包生活及住宿,包人身安全等。

三、合同工期及機械要求

以業主或監理單位要求工程進度及機械數量爲準。

四、質量標準

1、本工程質量標準要求達到國家或行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標準。

2、本工程質量除必須達到以上標準外,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七章中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五、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額:採用固定單價(只計砼和鋼筋,並不計樁,只計有效樁長,其他未說明的項目費用均已包含在單價內),固定單價爲:1.4M、1.2M樁砼265元/M3;1.0M樁砼300元/M3;鋼筋制安420元/T,另龍崗大道進出場補助壹萬元,費另定合同總價爲人民幣¥336915元,結算總價按實際成樁量計算。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場,工程款只結算合格樁基的70%。

2、付款方式:承包方按業主或監理單位要求的機械設備、人員進場後開始施工時,付生活費總量爲初定合同總價的10%,每檢測完成20條樁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預付款在第一次扣除),全部完工並經相關部門檢測驗收合格後2個月內結清剩餘款項。

六、計量方式

設計圖紙數量只作參考,進度款按初驗合格的成樁量計算(砼按M3、鋼筋按T),最終結算按經相關部門檢測驗收合格的成樁量計算(砼按M3、鋼筋按T)。成樁量=(鑿除樁頭後的設計成樁頂標高—終孔樁底標高)3.14(設計直徑/2)。

七、雙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

1)負責協調業主、監理和其他單位,負責提供施工場地、測量放線和初期的安全圍蔽。

2)負責總體管理,根據業主、監理單位要求安排施工進度和施工部位。

3)負責組織協調檢測驗收工作。

4)負責提供主材鋼筋、砼、檢測管、水電和吊機,不包除此外的其他所有材料及機械設備。

5)至少安排1名技術主管負責此工程項目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2、乙方:

1)按甲方要求施工,安排人員配合施工過程中的檢測驗收工作。

2)負責除以上主材、水電和吊機外的其他所有材料及機械設備、工具。

3)負責鑽孔設備場內轉運。

4)負責該工程範圍內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具體按國家、廣東省及東莞市有關的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規、規範和強制執行,由此造成的損失金額由承包人全額承擔。

5)開工前甲方負責開挖探明地下管線、障礙物情況,乙方施工過程中負責保護已探明的地下管線及障礙物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壞的,由乙方全額負責賠償。

6)負責除混凝土強度外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比如檢測發現斷樁或沉渣過大等不合格情況,由此造成返工和其他損失費用由承包人全額承擔,如乙方認爲混凝土質量達不到要求可以拒絕接收。

7)乙方自行解決工人住宿及生活問題。

8)如由於乙方不按要求施工,造成進度滯後,每滯後一天處罰1000元,造成質量問題,除賠償金及返工費用外,每次罰款¥5000元,造成安全問題,除賠償金外,每次罰款¥_元,不服從管理每次罰款¥500元,另泥漿如污染現狀路面每次罰款¥500元。

9)至少安排1名現場主管負責內部管理和協調工作,同時配合甲方工作,工地現場人員的着裝、安全帽等需按項目部統一要求自行配臵。

10)單價已包含各種保險費用,乙方自行購買自身及工人的所有保險,除甲方機械原因傷害乙方外,所有的安全責任自行負責費用。

八、工程變更

如出現設計圖變更按變更文件施工,工程量以變更審批文件爲上限,超過部分不予計量,計算方法按第六條執行;單價按第五。1執行,如出現新施工項目重新協商定價。

九、其他要求

甲方現場主管負責人爲白冰(環城路與西南路交叉口改造工程),電話:,曾紀鋒(東莞生態園龍崗大道修改段一標),電話:。乙方現場主管負責人爲,電話:。

十、爭議解決方式

當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於當天生效,至結清剩餘結算款額時終止。本合同原件一式兩份,發、承包人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發包人:

承包人:

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