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 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爲人民幣 元,按年結算。每年——月 15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 元作爲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衝抵。
五、房屋租賃期爲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償付對方總租金 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於乙方人爲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乙方不得在房屋內從事違法行爲,並注重房屋及自身財產和人身安全。如發生違法及人身安全責任事故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一切法律及民事責任。
十、本合同連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簡化版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2、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爲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爲住宅使用。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每月租金爲 元。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五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
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
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附件1
設 施 、設 備 清 單
本《設施清單》爲 (甲方)同 (乙方)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主要設施、設備:
其他設備:
甲方: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年 月 乙方: 日
房屋租賃合同簡化版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嶽麓區平川路浪琴灣小區清水7棟501。
2、 該房屋現有簡易裝修及相關廚衛設施。
第三條 租賃期限、用途
1、 該房屋租賃期採用不固定期限,但乙方之公司在梅溪湖片區工程業務繁多,乙方有意對
甲方長期承租。
2、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爲工程施工項目部辦公及住宅使用。
第四條 租金、水電費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租金按 支付,按 計算。
2、 該房屋水電費按 支付,水費按 計算,電費按 計算。
以甲乙雙方認定有效的抄表讀數及相關支付表格作爲支付憑證。
3、 房屋租金、水電費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與乙方對租金、水電抄表及覈算後,填寫相關表格。由乙方與公司財務部覈對之後,對甲方予以轉賬形式支付,並承諾七日內到賬。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五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 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 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
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
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銀行賬號:
開 戶 行: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簡化版 [篇4]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 市 區(縣) 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
(一)租賃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三)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3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人民幣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水費、電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爲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十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相當於押金數額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居住地址 : 居住地址: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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