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代理合同範文集錦十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代理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必備】代理合同範文集錦十篇

代理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就其所承包的____________________起訴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甲方決定爲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該案委託乙方律師進行風險代理,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xxx律師、xxx律師、xxx律師爲甲方一、二審階段的風險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利益,切實履行代理義務,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

三、甲方必須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證據和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虛構或隱瞞事實,有權終止代理,並視爲代理目的的實現,依約向甲方收取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

1.甲方委託乙方爲本案訴訟全過程的.代理人。

2.乙方律師代理權限:見授權委託書。

五、律師代理費及交納方法:

1.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費用爲人民幣xxxxx元整(此款不包括乙方應交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以及案件執行費等),甲方在本案件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天內支付全部代理費。

2.訴訟過程中,乙方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法院在訴訟過程中正常收取的訴訟費、評估鑑定費、實際執行費等相關費用除外)。

3.乙方承諾甲方在此案中勝訴並使判決書所確定之款項得到有效執行,甲方全額支付約定的代理費。

4、若乙方未能實現上述承諾導致甲方敗訴,則乙方將不收取所約定的代理費。

六、在本案訴訟過程中,甲方如與對方當事人和解,並按和解內容執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約定支付風險代理費。

七、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視爲乙方全部代理義務完成,甲方須按訴訟請求額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的,甲方須/fanwen/1578/按乙方應得代理費用承擔每日xx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案審理並執行終結止。

十、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xx仲裁委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一、授權經營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內,由甲方授權乙方在

區經營冰淇淋,在授權範圍內,允許乙方自建終端,同時允許乙方的零售終端(所有的零售終端均需要具備合法的食品經營資質)銷售XX食品,不得從事批發業務或分銷業務。

2、零售終端可以定義零售產品,建議產品使用甲方提供的標準容器及冰淇淋勺盛裝,每杯兩個球,標準爲70+-克,建議零售價40元/杯。

3、乙方獲得上述特許經營權許可後,須按甲方要求經營管理,不得超越許可範圍和許可期限,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項權利轉讓。乙方承諾在經營期間,完全遵守本特許經營條例,合法經營。

4、甲方視成本及市場原材料變化有權更改供應價格,但應提前通知乙方。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冰淇淋產品符合國家相關食品安全標準。

2、甲方應及時準確向乙方提供所需資料,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

3、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有保密的義務。

4、乙方負責進行在授權範圍內的市場推廣活動。

5、乙方必須尊重甲方對推廣方案的評審意見,並根據雙方商定的'工作日程提供相應推文方案。

6、甲方負責覈實乙方零售終端的食品經營資質、監督零售終端合法經營。

7、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方展示乙方遞交的營業報告及其它有關資料和有損於乙方利益的情報,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甲方按本合規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祕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報。乙方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方泄漏前項祕密。以上規定雙方保密義務在全合同期滿後仍然有效。

8、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經乙方的文件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妥善保管,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即刻歸還甲方。

三、結算方式

1、結算方式:先款後貨結算

2、終端配置物料清單及價格詳見附件。

四、物流配送方式

甲方將冰淇淋送至乙方指定地點,地址 ,送貨費,由乙方負責。

五、雙方職責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簽字)後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自簽字訂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如有異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無異議,由乙方提出續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表(簽字): 委託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3

甲方:浙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汽車並辦理按揭或乙方通過其他汽車銷售商購買汽車後委託甲方辦理汽車按揭相關手續等有關事宜,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汽車型號及金額

汽車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_;

車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購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購買車輛;

2、乙方向_____________汽車銷售商購買車輛,委託甲方辦理汽車按揭手續。

三、交車時間、地點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購買的車輛,交車時間、地點以乙方提車確認單爲準。

2、乙方向_____________汽車銷售商購買的車輛,交車時間、地點以汽車經銷商及乙方簽名蓋章的提車確認單爲準。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_______種方式及期限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於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車款 元。

2、分期付款

乙方於本合同生效之當日首付__________元,其餘車款乙方委託甲方向中國農業銀行杭州市延安路支行申請汽車消費借款,年限__________,按揭_________%,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

五、權利與義務

1、汽車銷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車,質量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汽車質量標準。

2、汽車銷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車,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產品或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3、汽車銷售商向乙方出售汽車時須真實準確介紹所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乙方通過其它汽車銷售商購買的車輛,乙方負有審查所購車輛證件,發票、手續是否齊全、真實,若因此而產生的風險及責任與甲方無關。

5、乙方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6、如乙方所購車輛發生質量問題,甲方協助乙方或協助汽車銷售商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繫、解決。

六、有關汽車按揭的約定

乙方委託甲方辦理汽車按揭手續的',乙方應切實履行如下義務:

1、乙方自提車之日起至銀行借款發生之日止,須配合甲方及銀行的資信調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

2、乙方提車後,須及時上牌,並把車輛登記證及購車發票原件交與甲方。

3、按揭期內,乙方未經銀行同意,不得將抵押車輛私自轉讓給他人;如私自轉讓乙方承擔由此引發的全部法律責任。

4、乙方在按揭期內,須嚴格履行還款義務,不得以經營狀況不良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影響還款義務的履行。

5、乙方不得以所購車輛發生質量問題爲由,影響還款義務的履行。

6、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銀行借款合同後,應嚴格履行,不得私自更改抵押權人,若由此而生的抵押問題,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甲方爲乙方辦理按揭借款手續的費用(含保證金、續保定金、擔保手續費、工本費等),由乙方承擔。乙方借款期內必須履行保險義務,乙方的續保定金在借款期最後一年充抵保金,相關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若乙方不履行保險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乙方承擔。

8、乙方若變更住址及聯繫電話,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通知甲方及借款銀行,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另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的損失。

2、乙方不履行按揭付款義務的,除按按揭借款合同承擔法律責任外,還應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包括利息、罰息、調查費、律師代理費等)。

八、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合同所指的汽車銷售商,係指乙方所購汽車的開票單位。

十、本合同一式叄份,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借款銀行備案一份。

甲方: 浙江××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乙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4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代理甲方指定產品在指定區推廣、銷售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區域

甲方授權乙方作爲成功者陶瓷, 區域的代理商。

二、價格與提貨

1、提貨價格:

2、提貨地點、時間與方式:建議可由乙方每次提前一段時間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準備。乙方自己到甲方來提貨,乙方自己負責運輸。

3、結算及付款方式:先付款後發貨。

4、其他約定: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乙方的貨源供應,並確保產品質量。因乙方運輸、貯存不當等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銷售區域及銷售量進行監督。

3、甲方在乙方開業前有義務提供相對應的樣板。(備註:乙方必須支付相對應的樣板費,甲方必須在以後的貨款中返還乙方。

4、甲方對乙方的裝修補貼,按雙方商量協定 元/平方,共計 元。(人民幣)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制定代理區域的`產品價格,可在代理區域內發展鄉鎮級經銷商,但應對鄉鎮級經銷商的行爲對甲方造成的損害負責。

2、乙方有義務在代理區域內對該產品進行宣傳;該區域內發生的侵害品牌權益的現象應及時通知甲方。

3、乙方只能在限定區域內銷售,不得跨區域銷售。

五、代理期限

共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限內,甲方若發現乙方跨區域銷售,按10000元/噸處罰乙方,並有權取消乙方代理權。

2、乙方不得銷售任何假冒僞劣產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損害甲方的商譽,不得透漏甲方商業祕密,每發生一次乙方應支付甲方 違約金,且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代理權。

3、甲方必須按乙方提供的時間數量按時交貨,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損害乙方商譽,不得透漏乙方商業祕密,每發生一次甲方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且乙方有權申請取消甲方代理權。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聯繫地址及電話: 聯繫地址及電話:

開戶銀行:

開 戶 名:

帳 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甲方授權乙方限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區)區域內作爲甲方產品的獨家經銷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貨,從而保證乙方獨家營銷權。

二、業務辦理方式:現款現貨,貨到先付款後提貨。運輸交貨方式:代運制交貨(只限長途)。乙方提貨額達_________元。甲方負責組織貨源。

三、甲方按各不同品種瓶、盒上明確標明的產品執行標準保證產品質量。

四、乙方對營銷困難的任何_________白酒品種在保持產品原樣的情況下,享受調換、退貨、退款的'選擇權,從而維護乙方經濟利益不受損失。退貨調換品種時運費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所在區域內經銷_________白酒發生的一切經營費用(專賣、稅務、工商、技術監督、衛生防疫等)和經營風險都由乙方自己承擔。

六、乙方必須嚴格按約定區域、價格營銷,不準跨域降價營銷,第一次按當地經銷商收回的衝貨數量爲依據給予衝貨方應得提成的3倍罰款,從提成獎勵中扣除;第二次甲方取消乙方該品種的經銷資格;第三次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並扣除乙方所有提成獎勵。

七、乙方自協議簽定之日起3個月內如月平均營銷額達不到(_________)元,甲方有權自行終止本協議。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第一批貨物交付後生效,有效期爲一年,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備案一份。因本協議執行發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負責處理。※本文由第 一整理,版權歸原作者、原出處所有※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6

甲方(即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即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

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將位 封閉庫 ㎡,罩棚 ㎡,露天場地 ㎡租給甲方存儲化肥使用,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存儲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到站及收貨人

1、(1)貨物品名: (2)品種規格: (3)數量: (4)暫定價: (5)質量:完好、無破損、無污染。

第二條 雙方義務

2、(1)乙方爲甲方提供倉儲服務,並按照甲方提供的發貨信息,辦理接貨手續:做好

2、(2)乙方保證甲方貨物的存儲,乙方應負責提供經甲方認可且乙方擁有合法使用權

2、(3)乙方保證甲方貨物出入庫物流暢通,汽運車輛出入庫最大噸位不超過100噸。

第三條 貨物驗收入庫手續

3、(1)甲方或其承運商向乙方交付貨物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貨物外包裝標明的品

3、(2)交付不符的貨物,乙方及時通知甲方,並按甲方意見及時處理。

3、(3)乙方未盡驗收職責或交接手續不齊,造成貨物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條 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4、(1)乙方保證其倉庫符合甲方產品存儲的要求對倉庫進行管理。

4、(2)入庫商品管理需要規範化(碼放“五五垛”),要求堆碼整齊,堆碼高度統一標準,數量準確。甲方存放的商品要與乙方做好交接手續,乙方負責甲方貨物存儲區域的安全保衛。

4、(3)乙方爲甲方無償提供露天貨物的苫墊物資。

第五條 貨物出庫手續

乙方須憑甲方開具的經甲方簽字的流向表並覈對提貨人合法身份、檢查運輸工具是否適合運載,確認審覈無誤後,將信息反饋給甲方,經甲方主管部門回覆後,按規定辦理出庫手續,完成與提貨人的各種單證和貨物交接。

第六條 違約責任

5、(1)因甲方原因造成貨物二次倒運,所發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5、(2)乙方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理由扣留以及變賣、轉讓、抵押或以其他形式變更甲方貨物所在權。否則,乙方須按侵犯法律規定承擔責任。

5、(3)乙方應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倉庫儲存甲方貨物,乙方未能提供的.,應承擔甲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5、(4)產品入庫時,因乙方未盡職驗收職責,交接手續不全或處理不及時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5、(5)如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存儲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並按實際經濟損失向甲方賠償。

5、(6)乙方在按照甲方的要求發貨時,由於乙方的責任造成貨物錯發、漏發或多發,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並賠償相應損失,因乙方倉庫管理等原因造成的二次倒運,所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5、(7)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員提供任何個人利益或好處,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5、(8)乙方負責租賃業務產生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財產租賃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印花稅等相關稅金。

第七條 其他

6、(1)吉林金土地肥業公司業務人員爲本合同第一監管人,如出現貨物出庫後貨款無法按公司規定時間返回公司的,乙方和業務人員將履行賠償責任。

6、(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傳真通知對方,並應在3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並公證。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6、(2)合同到期後,甲方如需繼續使用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並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確保甲方的優先承租權。

6、(3)爭議的解決方式:因本合同的解釋或執行引發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6、(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自月 ________年 月日。有效期一年。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經雙方協議解除或不再續簽合同,甲方仍有貨物存儲於乙方倉庫,則該合同延續至甲方貨物出庫完畢爲止,甲方按實際費用發生情況交付倉儲費,直至貨物配送完畢或轉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7

新的合同法中,首次寫入了委託合同與行紀合同。這既是對我國合同制度的一種創新,又是對我國民商事代理制度的有益補充與完善。本文擬從對代理制度的不同設計的比較分析入手,提出對我國代理制度設計的一管之見。

一、我國原有代理制度簡介

我國原有的代理法律制度基本上沿用了大陸法的傳統。大陸法在代理制度中對於代理人、本人與第三人的關係上十分強調“名義”標準,並特別強調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爲時須以本人的名義,這就是所謂的直接代理。而對於既不披露本人姓名、名稱,又不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僅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的活動就不能被視爲嚴格意義上的代理,這種情況被稱爲間接代理,在實踐中被稱爲行紀。由此來對照我國的立法,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只規定了直接代理。《外貿代理暫行規定》中調整的代理,除了直接代理外,還有基本類似於大陸法上的間接代理(行紀)。但這一部門規章難以有效彌補我國的代理法律體系的不足,且適用範圍較窄,具有較強的部門保護主義色彩

二、合同法對代理制度的改進與缺憾

合同法進一步完善了代理制度的基本理論框架。在委託合同一章中明確規定了委託人、受託人的權利義務,並以第四百零二條、四百零三條及第二十二章構建了基本完善的間接代理法律體系。因此,以委託合同對代理關係中的內部關係加以調整,以民法通則中代理一節對代理的外部關係進行規定,並以合同法第二十二章的行紀合同對間接代理制度進行了明確,從而健全了我國的代理制度。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四百零三條的規定,可以說是對我國代理制度的一個較大的改進。該條之規定突破了大陸法僵化的間接代理制度,以全新的姿態借鑑了英美不公開本人身份代理制度。英美的代理制度認爲,代理人與本人的行爲並無差異,究竟是以誰的名義訂立合同不能成爲劃分代理的標準。相反,普通法從適應商業現實需求的立場出發,以由誰承擔合同責任爲標準來對代理進行劃分,分爲:1.由本人承擔責任的代理;2.由代理人承擔責任的代理,即指代理人不公開本人的身份,也不表明其代理人身份,而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交易的情形。

我們可以看出:第一種情形與大陸法上的直接代理基本吻合,而第二種情形與間接代理類似。但在本人與第三人的關係上,二者有很大的分歧。大陸法認爲,在間接代理中,既然代理人是合同的當事人,則合同的權利、義務應當由其先爲承受,而後再根據委託合同中的約定將權利、義務轉移給本人承受。若本人想向第三人直接提出請求,則須由代理人進行合同變更與轉讓,使本人成爲合同的當事人後,本人方可向第三人直接提出有關請求。英美普通法系在這一問題上仍基於商業便利,肯定了在排除一些不公平的情形下,本人可以直接介入代理人代其簽訂的合同,直接向第三人行使請求權,如有必要可向第三人起訴。而作爲介入權的必然結果,第三人如發現了本人的存在則享有選擇權,即可以在代理人與本人中挑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而一旦選定即不可更改。可見,普通法系的規定比大陸法系更有靈活性。

英美法的這一作法逐漸受到越來越多的青睞,《國際貨物銷售代理公約》已拋棄了大陸法系的“名義”標準,而更多地採用了英美法的觀點。且在第13條第2款規定,當代理人

因第三人不履行或其它理由未履行其對本人義務的,本人可以對第三人要求代理人代表本人取得的權利;當代理人無法履行其對第三人的義務時,第三人發現了不公開的本人後,可以直接向本人行使其從代理人那裏取得的權利。(這一款的規定是針對第13條第1款規定的不公開本人的代理)

我國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條規定:“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第四百零三條規定:“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的,受託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託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披露第三人,受託人因此可以行使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權利。”“受託人因委託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託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託人或者委託人作爲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很明顯,新合同法中對於委託合同的規定已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大陸法系的限制,類似於英美法的不公開本人身份的代理。但在第四百零三條賦予當事人以介入權、選擇權時作出了比普通法更爲嚴格的限制,即須有本人或第三人違約時,方可行使權利。因此,第四百零三條的兩款規定雖然從形式上類似“不公開本人身份代理”制度,但其在實施上只是一種違約救濟制度,是以間接代理而獨立成爲一種新型的代理種類。這一規定與《國際貨物銷售代理公約》的規定極爲近似,都是作爲一種救濟制度而存在,但又比“公約”規定得嚴,因爲公約規定的介入權與選擇權的行使條件除第三人、本人單方違約外,還包括代理人違約、代理人破產發生履行不能及出現不可抗力、情事變更的情形,基本上將各種履行障礙均予以了概括。筆者認爲,對選擇權和介入權的限制條件可作如下概括:

1.當代理人不認真履行代理職責以至嚴重危及本人預期利益,經本人指正仍不改正者;或代理人因第三人原因無法向本人履約或基於其它原因而無法履約的,本人可以向第三人行使代理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如果該權利的行使違反了合同中的默認或明示條件時除外。

2.當代理人未履行或無法履行其對第三人的義務時,第三人發現本人後,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代理人或本人作爲相對人主張權利。但一經選定即不得變更。

另外,合同法第二十二章專門規定了行紀合同。重點對行紀人不同於一般代理人的權利、義務做了規定:1.行紀人支出的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由其負擔;2.行紀人可以充當第三人,即進行自己代理,但必須買入時有市場定價且未違反委託人的意思表示;3.明確規定行紀人作爲當事人直接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第三人發生違約的情形使委託人受到損害的,由行紀人承擔責任(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一條規定:“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託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紀人與委託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而據四百零三條之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本人可以繞過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在行紀合同中立法排除了本人的介入權,這是立法者對商事代理特殊性的認同。商事代理中的代理人(如行紀人)都具有較強的專業知識,有豐富的市場交易經驗,且通常以法人而非自然人來充當代理人,有雄厚的財力與良好的信譽,並且以抽取一定比例擁金爲代理的最終目的。因此,商事代理的代理人比一般的民事代理人具有絕對的優勢,相應地,其擔負的責任也必然多於民事代理人,因此,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條之規定具有相當的科學性。但也應看到,第四百一十四條在對行紀合

同界定時,將行紀人所代理的行爲定義爲“貿易活動”不準確。通過上文分析,這裏的貿易活動即指商事活動、商行爲,將一個日常生活用語作爲一個立法文件的用詞,是不準確的,加之沒有專門的商事基本法,普通當事人很難區分一般的民事代理人收取一定費用從事一定經濟活動與這裏的行紀人的行爲的不同,也很容易造成適用法律上的矛盾。這可以說是行紀合同中的一個缺憾。

三、結論

鑑於合同法對於諸如介入權、選擇權的行使條件、行紀與一般民事代理的衝突等問題的解決、處理仍有不盡人意之處,在現有的立法體系下,希望能通過恰當的立法、司法解釋來加以彌補,以更好地發揮新合同法的效用。但從長遠來看,爲適應世界範圍內的商事代理立法專門化的趨勢(不僅傳統的大陸法國家對商事代理專門立法,就連英、美等國也都先後制定了《商人代理法》、《特別公司》等商事代理專門法),因此,在今後的立法規劃及法學研究中應加強對商事代理、商行爲乃至商法典獨立性、特殊性的研究,適當時考慮制定我國的特別代理專門立法。與此同時,在制定我國的民法典的同時,也應考慮對代理制度基本理念及其體系的重新定位與安排,使之真正成爲統帥民、商事各領域的“基本法”。

代理合同 篇8

甲 方: 乙方(居間人):

委託人: 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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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本着互惠共贏的原則,發揮雙方各自的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負責就山西省太鋼鐵礦石基建剝離工程項目,代理甲方與該項目的建設單位“中鐵十九局集團礦業投資有限公司(太鋼袁家村鐵礦項目部)”直接洽談,並向甲方提供關於該項目資料和相關信息,最終促成甲方與中鐵十九局集團礦業投資有限公司(太鋼袁家村鐵礦項目部)簽訂該工程項目的土石方剝離工程施工合同。

2、土石方工程總量4000萬—5000萬立方米。

3、價格每立方米26元/㎡以上。(中鐵十九局集團礦業投資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價)。

4、乙方如不能完成甲方與中鐵十九局集團礦業投資有限公司(太鋼袁家村鐵礦項目部)簽訂工程合同,乙方僅爲甲

方提供信息或爲甲方提供聯絡、協商、撮合等服務,均視爲委託事項未完成。

二、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接受委託後須向甲方提供中鐵十九局集團礦業投資有限公司(太鋼袁家村鐵礦項目)的正式信息及文字資料。(內容包括此項目工程合作條款,工程清單、總價、土石方運輸距離等)。

2、乙方承諾介紹甲方與中鐵十九局集團礦業投資有限公司(太鋼袁家村鐵礦項目部)必須簽訂該項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乙方不能使甲方與此項目簽訂正式合同,乙方無權取得居間的任何報酬,並承擔甲方爲此而產生的資金移動金額萬元的損失補償。

3、乙方在甲方達成與中鐵十九局集團礦業投資有限公司(太鋼袁家村鐵礦項目部)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後,應盡到作爲居間人的謹慎和誠實的義務,在甲方工程施工的過程中,乙方仍有義務負責協調好甲方與工程建設方的'各項關係。

(二)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工程施工單位、資質證書、營業證等相關資料,並按要求派員參與和中鐵十九局集團礦業投資有限公司(太鋼袁家村鐵礦項目部)簽訂專業施工合同。

2、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中鐵十九局集團

礦業投資有限公司(太鋼袁家村鐵礦項目部)按合同條款黨的條款執行,甲方履行施工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甲方與中鐵十九局集團礦業投資有限公司(太鋼袁家村鐵礦項目部)合同簽訂後,則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居間報酬。甲方如未能及時支付,則按未及時支付金額的 %補償給乙方。

三、居間報酬的計算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居間費一次性 萬元。

2、乙方確保甲方與中鐵十九局集團礦業投資有限公司(太鋼袁家村鐵礦項目部)土石方施工合同總量在4000萬立方米以上的基礎上,甲方支付 萬元。

3、甲方與此項目建設正式合同簽訂後,支付 萬元,剩餘的待建設方通知機械設備進施工場地後,三個工作日付清餘款。

4、甲方將居間費按乙方指定的單位帳戶匯入帳戶。

四、保密事項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合同涉及的商業祕密。

2、乙方不得以在居間過程中獲得甲方祕密(雙方認爲此祕密直接導致工程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內容),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居間報酬。

3、甲方違反保密義務應向乙方無條件支付居間報酬。

五、合同終止

居間合同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畢終止。

六、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提交工商行政仲裁委員會仲裁,並由守約方所在地申請法院判決。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按印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洽定人: 洽定人:

委託人: 委託人:

簽訂地址:簽訂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代理合同 篇9

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通訊地址:

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通訊地址:

甲方推出的汽車飾品經銷制,在保證_________、代理商及消費者利益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誠合作的原則,在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共同開拓市場促進雙方合作。簽訂代理協議如下:

一、資格認定

1.1乙方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1.2乙方須爲具有獨立財務覈算資格的企業或經銷處。

1.3乙方經營範圍必須包含甲方提供產品,以保證其合作之合法性。

1.4乙方須具有一定市場推廣經驗(具有專職業務人員)。

二、乙方需提供之相關資料

2.1營業執照複印件、稅務登記證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

2.2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2.3法人授權委託書。

三、授權銷售代理

3.1甲方授權乙方________________網站上所展示的系列產品爲_________經銷商,銷售範圍以國家行政區域界定爲準。

3.2乙方有權設下級分銷機構銷售甲方上述產品,其銷售範圍和下級分銷機構銷售範圍只能在甲方授權乙方經銷區域內進行。乙方對其下級分銷機構的銷售政策與甲方的同級分銷政策發生矛盾時,原則上以甲方的政策爲準。

3.3乙方承諾當年向甲方採購金額在人民幣_________元以上,首批進貨量需_________元以上的貨物。

四、價格、供貨方式及市場管理

4.1產品的供貨價格(建議可以附件對此明細)。

4.2乙方應遵守甲方之產品的市場批發及零售價格,以保證良好的市場秩序。如採取促銷活動,必須先通知甲方同意後執行。

4.3甲方按照每月爲單位考覈乙方的特約銷售商資格,若乙方每月不能完成_________元則甲方有權在下一個月取消乙方的特約銷售資格。

五、市場宣傳及推廣

5.1乙方應積極有力地在較短的時間內,開發完善市場網絡及負責相應的管理服務工作。

5.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有義務積極配合甲方的宣傳促銷活動。

5.3甲方有義務及時向乙方提供與產品銷售有關的技術支持、信息資料,以便於乙方開展銷售及宣傳工作。

5.4甲方將爲乙方免費限量提供宣傳彩頁,贈品等宣傳資料,具體方案以甲方的安排爲準。如乙方需求量太大,甲方將按成本價向乙方提供以上宣傳資料。甲方對宣傳資料的發放擁有解釋權。

5.5乙方自行印製的宣傳資料上,應註明“產品由中國_________網提供”字樣。

5.6乙方必須爲消費者提供和執行由甲方所規定的售後服務措施,不得以任何藉口或理由損害消費者利益,造成品牌形象的傷害。否則甲方可視情節輕重決定是否取消乙方的經銷商資格。

六、售後服務

6.1退貨:產品因質量問題無條件退貨。

6.2滯銷產品:每月_________日是爲換貨期,按本月進貨額的_________%換貨,換貨產品不計入銷售量內。

6.3質量問題:產品由於人爲損壞所造成產品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相應責任。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兩個工作日內提出相關問題,並與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6.4乙方由於經營不當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無法經營,甲方可按進貨額折扣購回。

七、產品質量

7.1甲方對本公司提供的產品質量問題承擔全部責任,不含任何欺詐行爲。若因甲方產品質量給乙方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7.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產品仿冒其它品牌相關產品,如有以上行爲,甲方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7.3乙方不得銷售甲方提供品牌的仿冒的產品,一經發現,取消其經銷資格。

八、保密條款

8.1甲方對乙方所提供的銷售、市場等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8.2乙方對甲方所提供與產品相關的市場價格、規定等情況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8.3若其中一方違反以上兩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負責。

九、結算方式

9.1訂貨方式:甲方根據市場情況保持一定數量的產品庫存,儘量保證乙方需求,但乙方如有較大需求量,則乙方有義務和責任提前通知甲方訂貨。乙方預訂貨物須預付_________%貨款,否則甲方視爲無效訂貨。

9.2訂貨週期:_________天。

9.3提貨條件:款到發貨,即甲方實際收到乙方支付的貨款後方予發貨。

9.4付款方式:電匯、信匯或轉賬方式匯入甲方賬號。

9.5交貨地點:甲方的報價爲_________交貨價,甲方承擔從廠商至甲方地的運費,甲方到乙方的運費由乙方負責,乙方可以指定貨運站或由甲方合作的貨運站統一配送至乙方指定的交貨地點。乙方變更交貨地點須書面通知甲方確認,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9.6乙方指定收貨人爲,收貨人應於貨到後立即當場驗收,並於驗收後在客戶簽收欄簽名並加蓋公章或收貨專用章確認。

9.7甲方報價爲不含稅價格。

十、其他條款

10.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處理或由甲、乙方協商,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10.2甲、乙雙方同意凡因本協議引起訴訟,管轄法院爲甲方所在地法院。

10.3經銷期爲_________年,起始日期爲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10.4本協議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代理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委託方):上海啓示商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迅速推動[代理產品]的開發和銷售,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平等、誠信的原則,就甲方代理經銷乙方產品的具體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供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作內容

在乙方指定區域內,乙方授權甲方代理經銷乙方擁有版權的或在乙方權利範圍內開發或經營的相關產品(以下簡稱“代理產品”)。甲方接受乙方委託對代理產品進行銷售、宣傳及市場策劃;乙方專注於產品設計、開發。

二、地域限制

本協議只在 地區有效(以下簡稱“本地”)。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可與其他地區代理商協商進行地域限制以外的銷售活動。

三、費用與分成

1。代理費:在合同簽署之日起 日內,甲方將代理費 元(RMB)劃入乙方帳戶;乙方應提供準確有效的銀行帳號。

2。銷售分成:定價的代理產品,銷售額的85%受益歸乙方,其餘15%歸甲方應得分成,每月 日前結算一次,一個月爲一結帳週期。

3、特價的代理產品或促銷產品的銷售分成,不適用前述之規定,具體由雙方另行商定。

四、定期報告

甲方可根據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報告,說明甲方在上一結帳週期中的產品出售數量、概況、總銷售額、用戶信息等資料,並列明總銷售額折扣、淨銷售額。另外,所有的促消活動均須通知乙方。

五、分銷

甲方可在協議限制的地域內設置分銷商。但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代理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佣金爲目的,有可能將代理產品當作促銷贈品,以配合其搭售活動爲目的的批發商、零售商及貿易商等。

六、雙方的權責

1、甲方同意並確認其承擔以下主要義務與權利:

a、 甲方有遵守和維護代理產品市場價格的義務,必須保證該產品的零售價格不低於雙方協議的價格。

b、 甲方不得擅自直接或間接使用乙方網站的產品或圖案。

c、 甲方不得有損乙方的形象及聲譽。因此而造成乙方的形象或聲譽損害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甲方法律責任。

d、 如果發現他人侵犯代理產品的知識產權等相關權利,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披露,並可根據乙方的授權,代表乙方追究侵權方的責任,或按乙方的要求,防範類似行爲的發生。 e、 甲方不得擅自複製或修改乙方產品。因此而造成乙方版權損失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並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2。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a、 乙方擁有所提供的代理產品的版權和所有權。乙方保證其提供的所有內容的版權合法性,保證內容不違反中國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並保證由此產生的一切糾紛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b、 乙方作爲代理產品的版權人和所有權人,在甲方與其它代理商發生版權糾紛時,乙方應提供給甲方涉及解決該版權糾紛所需之幫助。

c、 乙方有權審覈宣傳方案。

d、 乙方有權監督產品的銷售,並要求甲方予以改進,甲方須配合解決問題。

e、 乙方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適當調整價格,並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

f、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需要提供推動代理產品的銷售資料以及信息,協助甲方獲得必要的產品說明,免費提供給甲方宣傳品。

3、甲乙雙方共同責任與義務:

a、 甲乙雙方共同制訂工作進度表,並有爲對方保守技術、信息等祕密的義務。

b、 均有義務對所得的與雙方本次合作有關的商業祕密保密,除法律有強制性規定的除外,不能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

七、免責條款

1、由於不可抗力、無法解決的原因及其它意外情形所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不承擔責任。

“不可抗力”是指:a。受影響一方不能控制的;b。無法預料或即使預料也不能避免的;c。於本協議簽訂日期後出現的;d。妨礙任一方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事件。該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或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

2、對履行義務的影響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受該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義務的,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延誤期內中止。

3、不可抗力事件的通告及減輕其影響

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將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提供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

八、版權

甲方承認與該產品相關聯的版權價值,確認這一版權的相關權力及利益只屬於乙方,甲方不得未經乙方許可直接或間接利用乙方版權從事任何活動。因甲方故意或重大過失使用了乙方版權並給乙方造成重大損失的,將被視爲侵權,乙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九、協議有效期限和終止

1、從協議簽定之日起,有效期爲1年,期滿如果雙方沒有任何違約行爲則自動續約;續約有效期仍爲1年,按本協議書的規定執行。

2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履行義務。如果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並在對方發出違約通知單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仍未及時改正的,非違約方有權取消違約方的合作資格,並可無條件終止本協議。

3、任何一方如想單方面終止本協議,需向對方提出書面申請材料,說明解除協議的原因,獲得對方批准後,本協議終止。

十、其它

1、本協議是在雙方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的。雙方有充裕的時間對協議的內容進行研究和討論,並已向法律專業人士作出詳細的諮詢,代表了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2、本協議未盡事項,經雙方協商,可另立補充協議。

3、如就本協議條款的解釋或本協議涉及事宜的執行發生爭議的,各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4、凡有關本協議的通知或其它通訊來往,須以書面文字爲準,可採用多種通訊方式,如書信、傳真、電傳、電報等。

5、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法律解釋。

6、本協議一式四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兩份,自簽署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