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委託代理合同集合8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委託代理合同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華】委託代理合同集合8篇

委託代理合同 篇1

廣邦律代字(20xx)第號

甲 方:

地 址:

乙 方:廣東邦罡律師事務所

地 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三路與金田路交匯處卓越世紀中心三號樓2317-2319

甲方因與一案,現委託乙方作爲代理人,由乙方代理甲方完成上述糾紛的協商、訴訟及執行工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糾紛的代理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完成上述糾紛的代理工作。乙方接受委託後,指派本所律師 爲承辦律師參加甲方上述糾紛案件的代理。甲方保證就上述糾紛案件的處理在委託乙方時沒有委託其他代理人,或已與其他代理人解除了代理關係。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

甲方對承辦律師的授權爲代理(詳見甲方的授權委託書)。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甲方同意承辦律師指派律師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承辦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二)承辦律師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勤勉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

(三)承辦律師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有關代理工作的進展。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真實情況,隱瞞、僞造證據,因此導致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二)承辦律師及其他乙方工作人員不保管甲方證據的原件,甲方有特殊原因確需向乙方移交原件的,應將原件交乙方辦公室統一接收、保管;

(三)承辦律師根據法律規定及實際情況自行安排工作,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承辦律師的工作,甲方對承辦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四)甲方應當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五)甲方委託事項的法律風險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律師代理費

根據廣東省律師法律服務收費標準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本案律師代理費採取 收取,即 。 前期基礎費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

乙方賬戶,戶名: ,開戶銀行: ,帳號: 。

除上述律師費外,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差旅費、食宿費;資料費、通訊費、翻譯費、郵寄費等;徵得甲方同意後代爲支付的其他費用。

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預支,乙方及承辦律師不墊付工作費用。甲方先行支付工作費 元。如預支的工作費用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甲方應及時追加工作費用。承辦律師應合理使用工作費用、工作費用如有剩餘,應在合同終止後交還甲方。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即開始本案工作。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或工

作費用,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糾正時止。

甲方與對方當事人調解、和解或者因其他原因導致案件完結,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足額收取律師費,甲方無權據此拒絕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還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

甲方不得因委託案件程序和實體上存在的風險,而要求乙方退還已收的律師費和辦案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託事項或因增加訴訟當事人,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增加律師代理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三)甲方不應無正當理由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所謂“無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爲由要求退費或減少費用的;

3、甲方作爲被告時,承辦律師已經投入工作,而原告方撤訴的;

4、承辦律師已經投入工作,而甲方與其他當事人自行和解或放棄委託事項的;

5、其他非因乙方或者承辦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變更、解除合同的。

(四)若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變更、解除合同;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堅持不合法或不合理要求;或不按法院等有關部門合法要求交納有關費用、提供有關擔保;或不按本協議約定支付有關費用,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已收費用不予退還,依本協議應收而尚未收取的費用,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

(五)若乙方無正當理由擅自變更、解除合同,或承辦律師在工作中嚴重違反《律師法》,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乙方應向甲方部分退還

所收費用(不包括已發生的工作費用)。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已由乙方向甲方充分說明並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不存在歧義。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有效期自雙方簽署之日起,至乙方代理完成後自動終止。如甲方繼續委託乙方代理,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乙方在收取律師費上給予甲方優惠。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和承辦律師簽字之日起生效。如對本委託合同條款有增刪,雙方應在修改處簽字並加蓋公章。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承辦律師執壹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承辦律師(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本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2

委託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爲順利完成 (項目名稱) 項目的招標工作,甲方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招標投標活動的若干意見》,已通過代理方式確定乙方爲該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代理具體招標事宜。爲規範招標代理服務,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組成本合同協議的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協議書的補充條款(補充條款不得與本合同已規定的條款相牴觸或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而只能就本合同未盡事宜作出約定,否則該補充條款無效);

  二、委託代理範圍和具體代理內容

招標範圍:招標代理機構負責按招標人的要求並結合現行有關規定完成本項目的 (委託範圍)等全部招標代理業務。 工作內容:該項目要求招標內容的全部招標工作,包括:招標公告的發佈;招標文件的編制、印刷和發售;投標文件的收取;組織招標文件的評審;組織開標會議、清標及評標會議;組織進行合同談判並向中標人發中標通知書;按照業主要求的格式和份數準備合同協議書、廉政合同、安全生產合同。

  三、代理期限

乙方的代理期限爲:自本合同備案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委託代理範圍內的事項止。

  四、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⑴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項目的相關審批手續,包括招標方案的核準手續; ⑵ 向乙方提供有關招標的相關文件和資料,以及項目內容和籌備情況;

⑶ 與乙方共同商定招標有關事宜,並密切配合乙方開展招標工作;

⑷ 對乙方擬定的招標公告及編制的招標文件予以審覈和認可;

⑸ 授權由乙方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向未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結果通知書;

⑹ 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評標報告和推薦中標候選人的情況,依法確定中標人(或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簽訂招標項目的承包(或供貨)合同;

⑺ 根據招標代理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

⑻ 接受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⑴ 擬定招標工作計劃,向招標人提供招標前期政策法規諮詢,保證招標程序的合理合法;

⑵ 在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維護招標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⑶ 乙方及附屬機構保證不參與本項目任何標段的投標,也不爲其他任何投標單位提供諮詢服務;

⑷ 嚴格按照招標方案覈准部門覈准的招標方案進行招標,認真履行代理職責,未經原招標方案覈准部門同意不得擅自變更;

⑸ 保證代理人員及時到位服務,不得更換比選申請文件中載明的代理服務人員,更不得非法轉讓委託事項;

⑹ 在甲方提供有關技術資料的基礎上編制招標文件,經甲方審查同意後,報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備案後印刷發售;

⑺ 負責發佈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函。凡是公開招標的,必須在國家和省發改委依法指定的媒介發佈招標公告和中標公示;

⑻ 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如有)和預備會議(如有)負責招標文件的修改、澄清等工作;

⑼ 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從《河北省統一評標專家庫》中抽取評標專家,開標前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履行告知義務,接受依法實施的開標、評標全過程監督;

⑽ 負責組織和主持有關開標會、評標會等活動,並承擔有關會務費、專家評審費、差旅費等;

⑾ 在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完成評標報告的基礎上,負責將評標結果提交甲方,由甲方依法確定中標人;

⑿ 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邀請其在規定時間內和招標人簽訂合同,向未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結果通知書;

⒀ 委託事項全部完成後,負責向甲方提供本次招標的完整檔案資料,並在規定時間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報送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⒁ 遵守職業道德規範,保守招標活動中的各項祕密,自覺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有關部門因監督事項要求提供有關資料的,應當積極提供;

⒂ 收取約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費。

  五、招標代理服務費

1.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按照20xx年10月15日國家計委印發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xx]1980號)之附件《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收取代理費;

2.代理招標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乙雙方約定,招標代理服務費由招標人支付。

4.因招標代理機構的原因造成招標、評標、中標無效的,招標代理費不予支付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解除代理關係,並及時報原招標方案覈准部門備案:

⑴ 因不可抗力致使委託招標的項目不可能實現的;

⑵ 委託招標的項目被國家有關行政審批部門依法撤銷的;

⑶ 任何一方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破產的;

⑷ 在招標代理過程中,乙方被有關部門取消代理資格或被市場禁入的;

⑸ 乙方被有關部門降級而不具有承擔本項目相應資質的;

⑹ 有證據證明乙方損害招標人利益或給招標人的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除上述6種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2.合同終止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根據履行情況和解除原因,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3.合同終止後,有未完成的招標事項的,甲方將重新確定招標代理機構,乙方不得再參加該項目的代理。

  七、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因甲方違約而導致雙方合同解除的,如果招標代理服務費已支付了,則無權收回;如果尚未支付,則由甲方按約定的代理服務費全額賠償乙方。

2.因乙方違約而導致雙方合同解除的,如果乙方已收取了代理服務費,應雙倍返還給甲方;如果乙方尚未收取,則按約定的代理服務費全額賠償甲方。因乙方的違法行爲而受到行政處罰的,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3.雙方都有違約行爲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4.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調解。

5.如通過上述辦法不能解決糾紛,雙方同意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方式解決爭議。

6.在糾紛解決過程中,除受爭議影響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八、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以可以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但補充條款不得與本合同已規定的事項相牴觸或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2.合同的生效: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報經招標方案覈准部門備案後生效。

3.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各執兩份,向招標方案覈准部門備案一份。如雙方發生爭議,以向招標方案覈准部門備案的一份爲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3

甲方(委託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代理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品訂購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委託代理採購範圍:乙方委託代理採購範圍爲20xx年1月-20xx年12月甲方與國外供應商簽訂合同中的商品。代理採購總信用額度爲 萬歐元。

二、貨款、代理費用、資金佔用費及相關費用的計算方法:

1、貨款:以乙方向供貨商實際支付採購金額爲準;

2、以乙方向供貨方付款之日起計算,單筆支付金額賬期最長不超過80天;

3、資金佔用費及支付時間:爲乙方向供應商實際支付採購金額的8.5% (按年計算),以乙方向供貨方付款之日,按月計算利息(不足一月按實際佔用天數計算),在甲方支付乙方貨款時一併支付。

4、相關費用及支付時間:因代理採購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貨物進口稅費、報關費、提貨費、保險費、運輸費、其他雜費)均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發生相關費用前匯入乙方指定賬戶,如由乙方墊付的,甲方應在乙方墊付後3日內將相關款項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三、支付要求和結算方法:

1、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採購合同要求,在三日內向甲方指定的供應商支付貨款,進行採購;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支付貨款所需的所有材料,包括購貨合同、採購清單、發票等;

3、甲方應在賬期到期前向乙方支付全額貨款和資金利息;

4、發票開具:乙方每月根據甲方回款情況開具發票(發票金額含代理費用和資金佔用費、資金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

四、貨權

在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代付款項之前,相應金額的貨物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在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代付款項之後,貨權自動轉移給甲方。

五、雙方權利義務:

乙方

1、 以乙方的名義與供應商簽訂產品購銷合同,甲方接受該購銷合同所有條款,乙方僅負責接收委託與供應商簽訂產品購銷合同,並按合同約定在乙方給予甲方的信用額度內支付貨款,以及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轉移貨權,其他具體合同履行內容只對甲方負有協助義務,因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造成的後果與乙方無關。

2、在甲方未按協議向乙方付清貨款及其他全部款項之前,乙方保留相應貨物的所有權。

3、因甲方原因致使產品購銷合同或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乙方有權解除本代理合同,並享有對貨物的處臵權,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

4、甲方自行處理供貨方在品質、價格、運輸、裝卸、倉儲方面存在的問題,並承擔相應風險。

5、因供應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採取補救措施。如甲方書面要求索賠的,乙方應根據其合同,積極協助甲方對外索賠,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並應在索賠前,依據乙方書面通知將相關費用劃至乙方帳戶。若甲方未支付有關索賠費用,則甲方喪失享有索賠產生的權利,但並不免除因索賠而產生的義務。上述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承擔乙方先行代墊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通訊費。

6、若甲方發生未償付所欠的款項等違約事項,乙方有權終止協議中的義務。

甲方

1、保證所委託採購的貨物符合國家政策法律規定,並保證所委託採購的貨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否則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2、甲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約定向乙方支付貨款及資金利息,或其它有關費用。

3、甲方自行與供應商商定品種、規格、質量、價格、運輸、裝卸等事宜,乙方根據甲方確定的內容與供應商簽訂產品購銷合同。乙方與供應商簽訂的產品購銷合同,甲方均承擔相應後果,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約定的情形。

4、甲方有義務要求供應商按約供貨,並承擔供貨商遲發、不發、錯發、少發貨物及貨物質量問題、貨物價格變化、貨物交付甲方之前及之後的所有風險,其他非乙方原因致使

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與本合同不符產生的責任後果與乙方無關,同時甲方不得以此拒絕向乙方支付全部貨款和資金利息,如同時造成乙方直接、間接損失的,甲方在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後15日內無條件賠償,否則即爲甲方違約。

5、對供應商資信負責,承擔因供應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一切責任。前述供方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響本合同項下代理方收取全部貨款和資金利息的權利。

6、若乙方發現甲方或供貨方有以合同形式套用乙方資金或有其他欺騙嫌疑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立即付清全部貨款、資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同時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自行承擔合同終止或解除的後果及損失,並與供貨方一起對乙方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六、違約責任

甲方在賬期到期後未向乙方支付全部貨款和資金利息,甲方每逾期一日支付乙方逾期金額2%的違約金。

七、爭議解決方式:

委託代理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重慶市渝北區法院管轄。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修改的,應以書面提出並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2、若本合同或其他合同下甲方有違約行爲或應付款項未付,乙方有權將本合同下貨物直接抵扣或處臵或暫停交付,並有權決定本合同是否履行、終止或解除,因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住所地: 住所地:

委託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 東莞市寮步來運傢俱配件廠加工承攬合同 糾紛一案,委託乙方的律師進行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指派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參加訴訟活動,全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敘述案情,主動提供有關證據和資料。如甲方故意向承辦律師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不予退還。

四、參照國家《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繳納律師費(選其一):

1、按本案標的額之比例收取律師費:甲方在扣除26154美金後,甲方按剩餘的總款項的30%支付給乙方作爲律師費。

2、按收取辦案費後再採取風險收費方式收取律師費:

3、按雙方約定之其他方式(按時、按件等)收取律師費:

五、乙方律師爲甲方辦案所需之證據收集、調查、交通、食宿及津貼等費用,由甲方負擔。該費用之承付,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深圳範圍內辦案費(包乾) 無 元。市外另行商定。

六、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依授權委託書確定之。

七、如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後,非因乙方過錯而提出撤訴和庭外和解,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甲方,未收部分應補交乙方。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委託階段終止(判決、裁定、調解、案外和解或撤銷訴訟)。本案終結後,如甲方繼續委託乙方代理上訴、申訴、或執行,雙方應另行訂立委託合同,費用另計。

九、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如乙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經雙方協商確定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承辦律師。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5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代理機構(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備案證明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委託代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石家莊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街道辦事處(鄉鎮)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設定抵押(出租房屋信息登記表見附件一)。

第二條 房屋租賃用途

租賃用途:___________;如租賃用途爲居住的,居住人數不得多於___________人。

第三條 出租代理權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權限爲:代甲方出租房屋並辦理與承租人之間的洽商、聯絡、簽約事宜;代甲方辦理與房屋租賃有關的備案、登記手續;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代甲方向稅務部門繳納稅費;監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二)出租代理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年_____個月。出租代理期限可延長 (日/月)。

(三)甲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二。

(四)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屆滿或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將房屋交回。

第四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人民幣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在____________銀行開設賬戶,賬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____________銀行開設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戶,賬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通過該賬戶收取租金並按約定劃入甲方賬戶。

(三)乙方將各期租金劃入甲方賬戶的日第五條 租金及相關服務費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標準、計算方式及關於裝修、傢俱電器等有關費用約定見附件三。

第六條 押金

甲方交付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墊付押金,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屆滿或合同解除後,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或承租方承擔的費用、租金及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七條 其他費用

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內,甲方不承擔與房屋有關的下列費用(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或承租人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相關繳費憑據返還相應費用。

第八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內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的維修責任:甲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或承租方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具體事宜見附件三。

第九條 轉委託

出租代理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他人。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合同。

(二)出現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出租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劃付租金達________日以上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4、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5、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放任承租方的上述行爲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代理期內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________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 ________%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有第十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有第十條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因乙方前述行爲導致甲方被有關行政機關處罰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償。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執_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人(甲方)簽章: 租賃代理機構(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經紀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商標註冊委託代理服務協議。

一、甲方正式委託乙方代理服務甲方____________商標在第____________類的申請註冊,共____________個。該註冊商標詳細內容見本協議附件《商標註冊申請書》及《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乙方接受委託後,負責完成商標註冊代理的全部工作,並須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護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

三、本次商標代理服務採取分類服務形式,具體項目爲

1.商標設計費____________元。

2.商標查詢選擇如下方式:

商標按□中文□英文?□中英文項目包乾查詢,包乾查詢費____________元。

商標查詢費按實際查詢次數計,每次中文____________元,英文或拼音____________元。

3.商標申請註冊費用___________元,加急註冊費___________元,包乾註冊費___________元。 以上項目共計費用_____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

簽訂協議後,乙方即時收取甲方商標代理服務費用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須保證提供之註冊申請材料證明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甲方若有變故,如企業變更、企業重組、聯繫人地址變更、電話變更等等,必須通知乙方,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如因甲方沒有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後果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七、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請的註冊商標被國家商標局駁回或需要刪改的,由甲方決定是否向國家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駁回複審或刪改;如果甲方決定申請駁回複審或刪改,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委託協議。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項,協商後可做補充。

九、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7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爲委託代理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爲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範圍包括:

(一)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爲確認,劃×爲否認):

□ 1、提供法律諮詢 ;

□ 2、代理申訴、控告 ;

□ 3、申請取保候審 ;

□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5、會見犯罪嫌疑人;

□ 6、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

(二) 審判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爲確認,劃×爲否認):

□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二) 其他: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僞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暫行)》,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費: 元

2.辦案費: 元

3.備註: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發生的法院訴訟費、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訊費、專家論證費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須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付清全部費用。

六、乙方收取律師服務費,必須使用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預收辦案費必須出具書面確認單據,並嚴格按約定用途合理使用。委託事項辦結後,必須開列辦案費使用清單,提供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與委託人結算,結餘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據的,已收取的辦案費應相應予以退還。

七、違約責任的承擔: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就已委託乙方代理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爲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託並作好出庭準備後,偵察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重大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確履行義務爲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律師費,經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八、爭議的解決:

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說明,甲方對該合同說明表示理解無異議。

甲乙雙方如果發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師協會請求調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十一、特別約定:

甲方(簽名):

乙方(簽章):

主任(簽名):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委託方)

乙方:_________(受託方)

甲方因經營管理需要,委託乙方代理財務記帳及綜合類涉稅事項。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服務內容、費用、支付方式:

(1)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爲甲方提供財務代理。乙方委派_________同志爲甲方服務。

(2)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服務費共計爲人民幣元/月,服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甲方應在合同簽署之日起一週內將服務費付清。

二、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建立和健全企業管理制度,依法經營,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和完整;

(2)安排專人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來單據,並定期與乙方提供的帳面數相覈對;

(3)及時爲乙方提供會計覈算所需的全部原始資料和其它有關資料,並對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4)做好會計憑證傳遞過程當中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5)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地支付代理記賬費用;

(6)爲乙方派出的代理記賬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合作。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稅務代理試行辦法》及有關規定開展代理記賬和辦理涉稅業務;

(2)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設計相應的財務會計覈算制度;

(3)設計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妥善保管會計案,並在合同終止時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4)按有關規定審覈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解釋說明甲方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會計法規和財稅政策等的原則問題;

(6)對甲方提供的不實原始憑證或授意做出的不當會計處理,有權予以拒絕並保留向有關部門反映的權利;

(7)對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業機密和會計資料嚴格保密。

四、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如有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若因爲乙方服務質量原因要求提前終止合同,經乙方確認並同意終止合同後,乙方將剩餘服務費用退還甲方。若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視其違約,不退還剩餘服務費用。

(3)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代理記賬所需的核算資料和工作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會計覈算或會計覈算不實,涉稅文件處理不當,造成一定後果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並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5)乙方對上述責任事項享有最終的說明解釋權。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