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土地流轉合同範本

1、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 1

重慶土地流轉合同範本

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製定的合同示範文本。印製的合同條款爲提示性條款,供流轉當事人約定時採用。簽約之前,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由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解釋。

2、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雙方當事人自身的民事法律行爲,專業性較強、法律規範較多,當事人可向法律專家諮詢。

3、爲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雙方當事人可以對合同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增補或刪減。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後有空白行的供雙方當事人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印刷文字視爲雙方同意內容。

4、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爲優先。

5、經流轉當事人協商一致,流轉面積可以採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記載面積,也可以採用實際測量面積。

6、術語解釋。轉包,指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其他農戶經營。

出租,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互換,指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之間爲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進行交換。

轉讓,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的,經發包方同意,將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

入股,指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間爲發展農業經濟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爲股權,自願聯合從事農業合作生產經營。其它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爲股權,組成公司或者合作社等,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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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接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鄉鎮 村 組 畝土地(詳情見下表)轉包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

轉包土地詳細情況

二、轉包期限

轉包期限爲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三、轉包價格與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轉包金。

1、以實物形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交給甲方 (填黃谷、玉米或者雙方議定的其他實物) 公斤(大寫: )作爲轉包金。

2、以現金方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轉包金 元(大寫: )作爲轉包金。

如果原來約定以第1種方式支付轉包金,甲方要求變更爲以現金方式支付的,乙方應當同意,並參照當地當年中等市場價格折算。

四、支付時間

乙方可以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轉包金。

1、提前1年支付,即於上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2、逐年支付,即於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3、一次性支付,即於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畢。 五、交付土地的時間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將擬轉包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爲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4、甲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後,應報發包方(集體土地所有者)備案。

5、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協調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與其他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轉包土地並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7、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

產品處臵權。

8、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土地流轉費。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9、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10、其他約定:

七、流轉合同到期後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八、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蕪土地的,破壞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3、不按時限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 。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3、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而定,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十、解決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

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十二、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鑑證。

2、在本合同期滿後,若甲方需繼續流轉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3、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雙方和發包方各執一份,一份送村委會,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

甲方代表人(簽章): 乙方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意見 鑑證人: 負責人:

鑑證單位:(簽章)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