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合同錦集7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貨物運輸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貨物運輸合同錦集7篇

貨物運輸合同 篇1

編號:

託運方: (簡稱甲方)

承運方: (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之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包裝要求

甲方必須按照國家相關行業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交易習慣在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承運,外包裝須乙方認可。

第二條 貨物起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貨物承運週期:運輸合同書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運輸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的權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抵達後,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並足額支付乙方所需運輸費。

2、 甲方的義務:按約定向乙方交付運雜費,否則乙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3、 甲方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的領取運費金額。

4、 甲方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的權利:向甲方收取運雜費用。

2、 乙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到指定地點,按時間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人爲損壞,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的責任

及時通知發貨的時間、件數、噸位,以便乙方做出合理的安排,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賠償。

二、 乙方的責任

1、 乙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

2、 運輸過程中貨物的丟失、損壞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甲方。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如果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生效,自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 方: (簽字蓋章有效)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簽字蓋章有效)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2

託運方:XXXXXXXXX

託運方詳細地址:XXXXXXXXX

承運方:XXXXXXXXX

收貨方詳細地址:XXXXXXXXX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XXXXXXXXX;規格:XXXXXXXXX;數量:XXXXXXXXX;單價:XXXXXXXXX總額(元):XXXXXXXXX。

第二條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XXXXXXXXX;貨物到達地點XXXXXXXXX。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XXXXXXXXX;貨物運到期限XXXXXXXXX。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XXXXXXXXX。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XXXXXXXXX。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XXXXXXXXX。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XXXXXXXXX。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爲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XXXXXXXXX%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託運方違約金XXXXXXXXX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XXXXXXXXX份,送XXXXXXXXX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方(蓋章):XXXXXXXXX承運方(蓋章):XXXXXXXXX

代表人(簽字):XXXXXXXXX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地址:XXXXXXXXX

電話:XXXXXXXXX電話:XXXXXXXXX

開戶銀行:XXXXXXXXX開戶銀行:XXXXXXXXX

帳號:XXXXXXXXX帳號: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簽訂地點:XXXXXXXXX簽訂地點:XXXXXXXXX

貨物運輸合同 篇3

一、責任範圍

本保險分爲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三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照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平安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當被保險人要求賠付推定全損時,須將受損貨物及其權利委付給保險公司。被保險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推定全損是指被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恢復、修復受損貨物以及運送貨物到原訂目的地的費用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

2、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份損失。

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燬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後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份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於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損失。

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爲限。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後,在避難港由於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於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份損失。

(三)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爲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遲延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一)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後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爲止。如末抵達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後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滿六十天爲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內被保險貨物需轉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項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二)由於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列規定終止。

1、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爲止,但不論任何情況下,均以被保險貨物在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滿六十天爲止。

2、被保險貨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保險人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以後,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託人或有關當局(海關、港務當局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於承運人、受託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並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被保險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採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威少貨物的損失,被保險人採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爲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採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爲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變更或發現保險單所載明的貨物、船名或航程有遺漏或錯誤時,被深險人應在獲悉後立即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本保險才繼續有效。

(四)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文件。

(五)在獲悉有關運輸契約中“船舶互攜責任”條款的實際責任後,應及時通知保險人。

五、索賠期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認被保險貨物在最後卸裁港全部卸離海輪後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貨物運輸合同 篇4

甲方:XXXXXXXXXX

法定地址:XXXXXXXXXX

工商執照號: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

法定地址:XXXXXXXXXX

工商執照號:XXXXXXXXXX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託乙方爲進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文件,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審覈有關文件。

2.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驗以及相關部門對於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由於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於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說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污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儘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託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釋、說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並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 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3.非乙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乙方不予以承擔。

4.乙方在貨物完成清關、運輸後7天內傳單票應收費用明細給甲方,甲方應及時確認並回傳。

5.結算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應在送貨後XXXXXXXXXX天內將所有費用支付給乙方,有關稅單、報關單等文件按以下XXXXXXXXXX方式辦理:a.先付款,後退單;b.後付款,先退單。

6.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託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於甲方的業務文件,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7.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 其它

1.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管轄地海事法院審理。

2.甲乙雙方銀行賬戶、所在地址、電話及電子郵箱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不提出異議,視爲合同自動順延。即使本協議終止後,雙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XXXXXXXXXX 乙方(蓋章):XXXXXXXXXX

代表人(簽字):XXXXXXXXXX 代表人(簽字):XXXXXXXXXX

X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簽訂地點:XXXXXXXXXX 簽訂地點:XXXXXXXXXX

貨物運輸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指定GEP(上海)貨物委託乙方代理收貨進保稅區及港口代辦轉運等一系列報關、報檢、運輸、代運分撥等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職責

1.甲方在每批貨物到港前一天向乙方提供已由收貨人簽章好的正確、完整的船運單證(即B/L海運提單及報關單證),雙方確定專人交接並紀錄時間。

2.甲方委託乙方清關,應提供正確、完整的報關單據,內容包括與船運單證相符的貨物中文品名、稅則號碼、數量、金額、重量等。如有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立即解決。

3.甲方應協助乙方及時解決換取港區提單過程中所有發生的問題。

4.甲方委託乙方代辦商檢,應提供正確的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鑑定申請單及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物資審批表等文件,以利於乙方及時辦理商檢並進行報關。

5.甲方所委託的貨物應以出口標準妥善包裝,應適應長途海運和內陸運輸,任何由於甲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任何由於乙方操作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6.原則上,甲方對每批貨物的操作要求中,運輸計劃需在作業前一天12小時前,收發貨指令至少在作業前2個小時以書面傳真形式通知乙方落實,特殊情況下,乙方應盡力配合處理。

二、乙方職責

1.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正本海運提單後到船公司(或代理)調換港區提貨單,如遇到問題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並解決。

2.遇到貨物必須商檢時,乙方在接到甲方合格的申報單等單證後代理甲方申報商檢。

3.乙方在接到甲方齊全的報關材料後繕制報關單並負責報關,如遇到倉單錯誤並負責解決。

4.對於甲方委託的保稅區海關報關業務,乙方在正常情況下非法檢貨物在船到後四天內予以完成清關、送貨等服務,對法檢進口設備在船到後五天內予以完成清關、送貨等服務,如有特殊情況發生,甲乙雙方應積極協調及時解決。

5.乙方負責報關後辦理有關港區提貨手續,同時安排集卡到港區提箱至甲方指定地點。

6.乙方負責對海關事物提供必要的詳盡諮詢服務。

7.乙方原則上不負責墊付操作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墊付FOB條款海運費。

8.若貨物至乙方倉庫後應通知甲方派人到現場驗收並拆箱入庫(貨物的外包裝、件數等以上海外輪代理理貨公司出具的證明爲準)。

9.貨物經甲方驗收入庫後應有乙方負責妥善保管,不得損壞、使用,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開包或開箱,在保管期內,如果……

三、作業確認規定

1.書面確認是雙方公司具體操作人員所具有的權利,也是應盡的義務,無論哪一方提出對某項操作要求書面確認時,另一方都必須相應,否則提出方有權停止相關操作進程,直到獲得書面確認。

2.新發展物流公司客戶服務部在每月____號、____號(逢雙休日或節假日往後順延)開兩次賬單到CRCShipping部門。CRC相關部門在十天內核對完賬單後,每月月底書面通知新發展物流公司開發票,在覈對過程中,CRC相關部門有權對賬單中的任何一個費用項目提出查詢,新發展物流公司必須無條件配合,如新發展物流公司無充分證據證明任何一個費用項目的正確性,CRC有權對此項目拒付,但不影響其他費用的正常確認。費用賬單一經CRC確認,新發展物流公司將不再承擔查詢賬單及其相關單據的義務。

3.對於超期費的事宜,新發展物流公司必須先行向CRC進行書面確認,否則CRC有權拒付。CRC在收到新發展物流公司確認單____個工作日內必須給於明確的答覆,否則新發展物流公司視爲CRC自動確認。至於目前還存在一些超期費用的問題,只要是非我方原因造成的超期,客觀事實清楚的,CRC必須全部確認。

4.爲了在今後覈對帳單中提高效率,以及單證的準確性,經徵詢新發展物流公司財務部以及新發展物流公司供應商意見和可操作性,決定代收代付的費用今後一律開“新發展物流代GE”或“新發展物流代CRC”,新發展物流公司憑複印件向CRC報銷。

5.關於費用超期問題,只要在整票業務操作完畢後(尤指PC粉落箱)____個月內結算,都應是合理正常。但如有意外情況逾期,則需雙方書面確認爲準,憑確認單結算。

6.在今後具體操作過程中,凡是合同中沒有列明的費用項目,當以雙方經辦人員書面確認爲準,憑確認單結算。

四、費用結算程序

1.乙方負責每週對已完成作業的項目按提單號開具發票,並分別列明海運進、出口或空運進、出口發票清單每週五交於甲方專人覈對,每月____日前將前一月操作費用清單交甲方,額外費用(指超期費,修箱費等)另計,甲方覈對後乙方開具發票。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發票的一個月內付清發票所列款項,付款時應傳真乙方付款憑證。

2.對乙方開具操作費用如由實報實銷部分需附有關發票並註明費用標準。甲方審覈時如有異議,應及時與乙方專人聯繫解決,如乙方發票開具錯誤,應由乙方立即到甲方領取該發票並保證在第二天將正確發票送至甲方專人。

3.對乙方應甲方要求支付的費用則按第二條的七款執行。

4.由於甲、乙雙方的一方未能執行以上費用結算規定,責任方按發生額每月度以____%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或滯納金以示公允。

五、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政策因素髮生費用變化,雙方本着友好協作精神妥善處理。

六、本協議的任何修正須經雙方書面以備忘錄形式同意方爲有效,修正部分作爲本協議的補充。

七、附件一、二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一式兩份,效力相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有效期一年,到期後甲乙雙方若無異議則本協議自動延期一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貨物運輸合同樣本三

託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承運甲方木材的相關事宜協商一致,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性質

雙方約定本合同爲承攬合同,由乙方自備運輸工具、人員,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將甲方砍伐並堆放好的木材裝車運送至指定的木材廠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方。

二、具體工作內容

1、木材起運地點: 由甲方指定

2、木材到達地點:由甲方指定

3、木材承運日期:由甲方指定

4、木材運到期限:由甲方指定

5、木材裝卸:①填裝,木材填裝所需人工、機械設備由乙方配齊。②卸車,乙方將木材運送至指定木材廠後根據廠方人員的安排卸車。

三、運輸費用結算方式:運輸費用的結算方式爲 。

四、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①、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把木材運輸到目的地。木材託運後,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的,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

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所需費用。

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或者乙方僱傭的司乘人員在起運前出示必要的證件(包括但不限於駕駛證、行駛證、貨物營運證明等);若乙方或者乙方僱用人員拒絕提供,視爲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拒絕起運。

③、甲方或者甲方授權人員有權視情況跟車押運,需要改變運輸路線的,必須經甲方協商同意;乙方擅自改變運輸路線的,所產生的費用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④、甲方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的權利義務

①、乙方有權在按質、按量完成運輸後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運費。若甲方不支付或不按時支付規定的運費,乙方有權扣壓木材。

②、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木材,乙方有義務及時與甲方聯繫,在合理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

③、乙方有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木材運到指定的地點,並聽從廠方人員的指示卸裝木材。

④、乙方有義務託運的木材負責安全。在託運過程中如因乙方及乙方僱用人員違反交通安全法規,駕駛不當致使木材脫落:a造成木材損失的,甲方有權從運費中扣除;b造成第三人損傷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⑤、乙方因裝載不當或者違反交通安全法規行駛被行政部門攔截,所產生的各種罰款由乙方承擔;所載木材遭到扣留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從運費中扣除;需要卸載部門木材的,乙方有義務及時通知甲方,對於卸載的部分,乙方仍有義務重新安排車輛運輸。

五、違約責任

任何違反本合同所約定內容的行爲都視爲對本合同的違約,違約方應當對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

六、爭議解決

1、任何因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雙方應協商解決,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協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6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地方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委託(乙方)承擔甲方的貨物運輸業務,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範圍

1.1甲方委託乙方承運的貨物爲月(客戶名稱)簽訂的合同編號爲:的(線路)(貨物名稱)。

1.2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的運輸方式爲公路運輸(或符合客戶要求的運輸方式)。

第二條:甲方對乙方的運輸要求

2.1乙方人員和車輛應具備甲方所委託所有傾家蕩產物的承運資質和條件。

2.2對承運的要求是門到門服務。本合同內條款未詳細描述或未涉及到的相關運輸要求,均按甲方與客戶所簽訂的運輸合同及附件要求爲準。

2.3委託運輸的每筆業務業甲方以傳真或電話的方式通知乙方。

2.4乙方在接到甲方運輸任務後,須按照甲方客戶要求的時間安排車輛到位。

2.5乙方必須保證甲方所委託貨物365天正常發運,如乙方不能操作,致使甲方另行調車操作,則差價部分由乙方全額承擔。

2.6甲方對乙方受委託後的整個運輸過程中出現的服務質量問題將按照客戶下達的考覈罰款爲準,甲方有權從每月乙方運費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追索。

第三條:乙方對甲方委託運輸業務的承諾和違約條款

3.1簽約後甲方應對甲方、甲方客戶信息和客戶的產品有關信息承擔保密責任,特別是對合同和運作系統的細節予以保密,不得將上述信息披露給

第三方,否則視爲違約,承擔違約責任。本保密條款在合同終止________年內仍然有效。

3.2乙方接受委託後必須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地點提貨,如由於乙方原因造成提貨遲到而引起客戶罰款或甲方經濟損失的,則應在對乙方結算的運費中扣除甲方相應的損失。

3.3乙方在提貨時必須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安排和指揮,遵守甲方客戶發貨點的規章制度和裝載規定。違者甲方將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後果做出相應的處理,並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3.4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必須保證貨物完好無損。乙方在裝貨交接時應檢查貨物包裝是否完好,是否符合相應的運輸要求,清點貨物數量,且在交接單上註明貨物基本情況並簽字。如接受貨物時發現貨物外包裝破損、貨物數量不一致、貨物二次封箱包裝、不符合運輸要求(包括破損、變形、泄露、潮溼等異常情況),均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在交接單上詳細註明情況並取得交接雙方簽字認可或其它證明文件,在接到甲方指示後再作處理。乙方未註明上述不正常現象的,則視爲貨物完好,如因乙方未詳盡註明上述不正常現象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則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及其僱員不得在甲方客戶的簽收單、情況說明等書面材料上做出與事實不符或者不利於甲方的情況說明、簽字確認等;乙方認爲不適宜運輸,應及時提出,否則交接簽字確認後,則承擔整個運輸過程的貨物完好的一切責任;由於路途顛簸、配貨不當、盜搶和交通事故等原因出現貨損,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且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5乙方須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除不可抗拒因素之外),如由於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送貨遲到或客戶拒收,而導致的甲方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6乙方應確保與甲方的業務信息暢通,同時乙方應安排指定人員對甲方每一筆業務進行全程跟蹤,如發生意外情況必須在

第一時間反饋給甲方。並於每天9:00之間將真實準確的車輛動態信息以傳真或其它形式反饋給甲方;如發生信息反饋延誤或信息內容失實現象,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將向乙方追索一切賠償。

3.7乙方應及時通知收貨人貨物的到達時間,使收貨人有合理的時間準備接貨,如因乙方未能及時通知或其它原因造成運輸延誤或差錯的,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到達目的地後,應配合收貨人清點和卸貨,並按要求讓收貨人簽字、蓋章或填寫收貨人身份證號碼並索取身份證複印件,註明收貨日期。如有破損或數量差異須及時告知甲方,並按甲方的處理方式執行。違者甲方將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後果做出相應的處理。如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貨物短缺、竄貨、錯發送現象,乙方須承擔客戶提出的賠償,並扣除相應的運費。

3.8乙方須在貨物送達七天內,將回單返回給甲方,並做好交接簽收確認。如甲方需加急返回,則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執行。如乙方發生漏籤或遺失回單情況,甲方有權拒付該筆運費。如無甲方客戶認可的有效收貨證明,乙方將賠償單據上貨物的全部價值。如甲方回單不能按時返回,則甲方停止支付該月份起預算運費,待有效回單返回後,在下一個預算期時支付運費。(回單不能按規定返回的,按甲方客戶規定罰款並在運費中扣除)

3.9車輛在運輸貨物時發生意外事故的,其車輛損失及人員傷亡由乙方自行負責,造成

第三人財產損失和傷亡的,乙方應當給予

第三人補償,並在此同意保護和不使甲方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及其貨物因此遭受損失的,乙方應按實際損失予以賠償。乙方應在事故發生後馬上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出應急安排。在事故和糾紛處理期間,乙方應及時調撥其它相同或更高規格的適載車輛繼續履行合同。如乙方無法提供替代車輛時,甲方有權另行安排,所發生的費用和支出由乙方承擔。

3.10如乙方的人員在爲甲方服務過程中受到人身傷害或死亡,則除非乙方可以證實相關人員傷害或死亡是由於甲方的重大過失或故意造成的,否則乙方應免除甲方的相關責任或確保甲方的利益不會受到損害。

3.11如遇貨物破損等其它事故需要向保險公司、客戶或政府部門進行解釋或提供證明的,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處理相關事宜,並根據甲方需要提供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證明文件、情況說明、簽收單等)。乙方應自簽收記錄、交接單簽收之日和相關情況說明出具之日起________年內妥善、良好保存上述文件。如因乙方未能及時提供上述文件或未能妥善保存上述文件導致甲方遭受

第三方索賠、訴訟而對

第三方進行賠償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損失。

3.12乙方在此同意並完全承認甲方及其貨主對合同項下貨物的所有合法權利,並不可撤銷地放棄對合同項下貨物或文件的留置權。乙方作爲本合同項下的服務供應商對任何貨物或文件沒有也將不會有任何權利。

3.13在任何時候乙方或其關聯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其分支機構辦事處,或其指定公司均無權扣留甲方委託承運的貨物,否則視爲違約違法行爲。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經濟損失。

3.14如乙方提供服務的僱員發生變化,則乙方須至少在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同時提供符合本協議規定的補充人員接替變動人員的工作。

第四條:保證條款

4.1乙方應將元履約保證金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前打入甲方公司賬號內,甲方收到保證金後應當開具收據交乙方。甲方有權根據運輸量的變化而調整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4.2上述保證金系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證。如果因乙方原因導致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中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扣除該保證金作爲違約或物損賠償金等;在合同履行期間,因乙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條款,導致甲方扣除乙方保證金後,乙方應在一週內補足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如保證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另行追償;同時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履約情況予以提前解除合同。

4.3乙方在合同期內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甲方應在合同終止三個月內將上述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第五條:運費標準和付款條件

5.1費和客戶規定的輔助品運輸),乙方在合同期內無權以任何理由隨意變動運輸價格。

5.2運費結算方式:從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後(3個工作日內)付清乙方

第一個自然月運費,以後運費每月____日起(3個工作日內)甲方對乙方結算上個自然月運費(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在甲方確認回單全部到齊無誤、質量事故賠償處理完畢後,按照雙方約定的支付賬週期,以現金或轉賬形式支付給乙方。如因對賬延誤、回單有誤或憑證不齊的,運費結算則順延至下次的支付賬期。

第六條:合同期限

6.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6.2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本合同生效。

6.3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訴訟。

6.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其他

7.1合同一經簽署,乙方不得直接競爭或間接競爭甲方的客戶和競爭甲方參與的競標項目,一經查實,將扣除乙方當月的運費和合同保證金,並終止合同。

7.2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書面認可,否則乙方不得將本協議下的運輸業務部分或全部交由

第三方履行。儘管有前述規定,在任何情況下,乙方應對其委託的

第三方的所有行爲承擔全部責任。

7.3本合同的簽訂不構成任何甲方對乙方最低運輸量的承諾。

7.4乙方應符合甲方的質量、環境、安全、職業健康的體系要求,嚴格執行國家____省市有關質量、環境保護、安全、職業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7.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宴請、娛樂、送禮等)違反甲方的清正廉潔規定,一經查實,將扣除當月運費的一半,並立即終止合同。

7.6保險由乙方負責,甲方運價中已含保險費;乙方保險到期如不提供續保憑證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年月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7

託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和國家有關運輸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誠實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承運甲方貨物運輸事宜,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運輸貨物的品名:苗X。

二、運輸貨物起運地點、收貨到達地:從到。

三、運輸費用和結算方式:

運費:結算方式:一次性結算運費,甲乙雙方在運輸完畢後結算。

四、運輸方式:公路貨物運輸。

五、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將貨物按乙方要求裝載、卸載、辦理貨物交接清單。

2)、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按時按量完成運輸任務的,甲方有權委託其它運輸單位承運該貨物。

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保證完成運輸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與第三方簽訂運輸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2)、乙方必須安全、準確地將貨物運到出庫單上註明的單位地點,不能在未經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將貨物運到其它地點。

3)、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發生所裝載貨物受損、差缺等,乙方賠償當次經濟損失給甲方。

六、對乙方承運車輛在運輸途中發生交通安全事故,乙方必須在1小時內通知甲方,車輛、人員安全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

七、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條款,按貨物價格的10%支付對方的違約金。

八、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自行失效。

九、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