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間合同(4篇)

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間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間合同(4篇)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間合同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修訂

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

(經紀機構居間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間人(丙方):

備案證明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在丙方的居間撮合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________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否)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爲居住的,居住人數爲:

,最多不超過

人。

(二)如租賃用途爲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當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並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註銷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爲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日至

日,共計

個月。甲方應於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

後視爲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

支付方式:(□現金/□轉帳支票/□銀行匯款),押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居間服務

(一)丙方應當認真負責地爲甲乙雙方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提供機會或媒介服務,如實報告有關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的事項,並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物業交驗。

(二)本合同簽訂後(□即時/□

日內),甲方應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

%即人民幣

元整(¥:

)作爲佣金,支付方式:□現金/□轉帳支票/□銀行匯款;乙方應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

%即人民幣

元整(¥:

)作爲佣金,支付方式:□現金/□轉帳支票/□銀行匯款。甲乙雙方支付的佣金總合應不超過月租金標準。

(三)本合同簽訂後,如租賃雙方解除、中止或變更租賃關係的,租賃雙方仍應向丙方支付所約定的佣金。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間合同2

合同編號:

委託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承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承租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爲其居間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並協助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坐落:▁▁▁▁▁▁▁▁▁▁▁▁▁▁▁▁▁▁▁▁□;樓房爲▁▁室▁▁廳▁▁衛□;平房爲▁▁間□;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防盜門□;有線電視接口□;空調□;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上下水□;傢俱:▁▁▁▁▁▁▁▁▁▁▁▁▁▁▁▁▁▁▁▁▁□;樓層:▁▁▁▁□;朝向:▁▁▁▁□;建築面積:▁▁▁▁▁▁平方米□;月租金標準:▁▁▁▁▁▁元□;大致租期:▁▁▁▁▁□;房屋用途:▁▁▁▁▁▁▁□;其他條件:▁▁▁▁▁▁▁▁▁▁▁▁▁▁▁▁▁▁▁▁▁▁▁▁▁▁▁。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第二條委託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現場看房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

陪同看房後,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費,每次不得超過▁▁▁▁▁元。乙方爲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看房成本費。

第四條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

第五條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爲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併爲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三)應保證爲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覈實,並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五)應保證爲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佣金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七)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

第六條佣金

委託事項完成後,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過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應在甲方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即時/▁▁日內)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

委託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條費用

委託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費抵作佣金。

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必要費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費):▁▁▁▁▁▁▁▁▁▁▁▁▁▁▁▁▁▁▁▁▁▁▁▁▁。

第八條轉委託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九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三)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爲的,除退還已收取的佣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五)乙方爲甲方介紹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資格證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人(章):

居間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號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間合同3

委託人:

居間人:

合同編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制定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間合同

委託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_____》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承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承租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爲其居間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必備條件請在方格內劃鉤,參考條件請劃圈,未選條件請劃斜線),並協助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坐落: ;樓房爲 室 廳 衛;平房爲 間;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防盜門;有線電視接口;空調;天然氣;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上下水;傢俱: ;樓層: ;朝向: ;建築面積: 平方米;月租金標準: 元;大致租期: ;房屋用途: ;其他條件: 。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

第二條 委託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現場看房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 陪同看房後,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費,每次不得超過 元。乙方爲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看房成本費。

第四條 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 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爲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併爲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三)應保證爲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覈實,並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五)應保證爲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佣金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_____票據;

(七)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_____用; 。

第六條 佣金

委託事項完成後,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 %(此比例不得超過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應在甲方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即時/ 日內)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 。

委託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條 費用

委託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費抵作佣金。

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必要費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費): 。

第八條 轉委託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的,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三)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爲的,除退還已收取的.佣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五)乙方爲甲方介紹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資格證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人(章:) 居間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號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XX編碼: XX編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間合同4

委託人:

居間人:

合同編號:

制定

北京市工商管理局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間合同

委託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承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承租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爲其居間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必備條件請在方格內劃鉤,參考條件請劃圈,未選條件請劃斜線),並協助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坐落:□;樓房爲室廳衛□;平房爲間□;無裝修□;一般裝修□;精裝修□;防盜門□;有線電視接口□;空調□;□;煤氣□;集中供暖□;土暖氣□;熱水器□;電話□;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上下水□;傢俱:□;樓層:□;朝向:□;建築面積:平方米□;月租金標準:元□;大致租期:□;房屋用途:□;其他條件: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第二條委託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現場看房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

陪同看房後,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費,每次不得超過元。乙方爲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看房成本費。

第四條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第五條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本合同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爲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併爲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三)應保證爲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覈實,並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條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五)應保證爲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七)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六條

委託事項完成後,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過100%)向乙方支付。

應在甲方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即時/日內)支付。

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

委託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

第七條費用

委託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費抵作。

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必要費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費):。

第八條轉委託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九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看房成本費、必要費用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

(三)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爲的,除退還已收取的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五)乙方爲甲方介紹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資格證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人(章:)居間人(章):

住所:住所:

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號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合同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