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代理合同(通用15篇)

隨着時間的推移,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刑事代理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刑事代理合同(通用15篇)

刑事代理合同1

甲方(委託方):

聯繫電話:

乙方(受託方):

聯繫電話:

甲方因 涉嫌 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爲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乙方指派律師 爲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按法律規定在以下各階段提供法律服務(在所選項上畫“√”):

(一)偵查階段。

(二)審查起訴階段。

(三)審判階段。(□一審階段;□二審階段;□再審階段)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僞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遼寧省及大連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費: 元; 2、辦案費: 元

五、甲方須於本合同簽訂的同時付清第四條約定的全部費用。

六、甲方同意乙方律師在每個階段會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標準次數爲 次。超過標準次數的,乙方按每次 元的標準收取費用。

七、甲方交費後,乙方已經做了會見、閱卷、複印卷宗等實際工作的,甲方單方要求解除代理合同的,乙方不向甲方退還任何費用。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是在已充分理解合同內容並自願接受合同約定內容的前提下籤訂本合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約定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九、特別約定:

甲方(簽名):

乙方(簽章):

承辦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刑事代理合同2

(委)字[ ]第 號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委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原告)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爲甲方訴訟代理人。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1.甲方委託乙方爲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爲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爲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爲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爲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爲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爲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爲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三、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其餘代理費於____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五、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爲甲方的文件資料、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祕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協議,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甲方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甲方未如約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協議,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則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如數繳清代理費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繳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如須補充、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協商一致後決定。十二、因委託代理或相關事宜產生糾紛時,雙方應儘量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受託律師: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 傳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刑事代理合同3

委託人:(以下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因 一案,現委託乙方處理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之委託事務,經協商,雙方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根據甲方選定指派律師 等 人作爲本案受害人 的訴訟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以授權委託書爲準)參與本案 階段的訴訟活動,甲方指定代表其履行配合協助義務,聯繫電話爲 。

第二條:

訴訟代理人依法履行律師職責,本案以判決、裁定、調解、和解、(視爲)撤訴、終(中)止審理、終(中)止執行、移送其他機關處理等方式結案的,均視爲委託事務的完成,甲方均應按本條約定支付律師費:

1、固定收費:首期律師費(大寫) 元,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二期律師費(大寫) 元,應於 再另行支付。

2、補充約定:

注:

1、甲方須將各項費用直接交至乙方財務部門統一收取,否則乙方對本合同的全部義務和責任包括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損失概不負責。若甲方拖延付款,則應按逾期款總額的每日萬分之五計算承擔延期履行違約金,且無論乙方是否因此而解除合同,甲方拖延付款期間乙方完全免責。

2、所有款項必須交付乙方財務統一收取,否則乙方概不承擔相應責任。

3、乙方收款賬號: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第三條:

甲方(包括本案的受害人,下同)應如實陳述案情,及時提供真實合法的證據材料,並按受案法院以及涉案相關部門的規定和乙方要求及時履行各項配合協助義務,否則,視爲甲方主動終止或放棄委託事務,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若乙方有重大過錯並由此造成了甲方的實際的重大損失,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終止委託,則未付之律師費免交,且已付之律師費應予退還。本合同項下的乙方過錯賠償責任以承辦律師經由律協統一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險所實際獲得的'理賠額爲限。

第五條:

乙方已如實告知了本案可能出現的訴訟風險及本合同各條款的具體含義,甲方理解本合同含義並清楚本案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已告知的。同時,甲乙雙方一致認爲,無論此前此後、無論口頭還是書面的,乙方對本案所作的分析、判斷、意見、建議、看法等,均不視爲是對本案代理結果所作的保證或承諾。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委託事務完成止,甲乙雙方及承辦律師各執壹份;若因本合同產生爭議協商不成時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刑事代理合同4

委託人________與________律師事務所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_________律師爲________案的`第_______審訴訟代理人,出庭代理。

二、委託律師代理權限:

三、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託人向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託費用 __________元。

四、本委託書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______止。

五、訴訟代理人的權利和責任。

六、本委託書如需變更,另行協議。

委託人: 受託人:

(簽字) 律師事務所(章)

年 月 日(注: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由委託人、律師事務所各執一份)

刑事代理合同5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方因涉嫌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爲委託代理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範圍包括:

(一)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爲確認,劃×爲否認):

□1、提供法律諮詢;

□2、代理申訴、控告;

□3、申請取保候審;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會見犯罪嫌疑人,併爲其提供法律諮詢及代理控告、申訴。告知當事人自己的相關權利,以確保在該階段當事人的口供證據能夠是其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防止當事人在自己沒有看過的筆錄中籤字。

□6、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7、根據工作進展,及時向委託人彙報情況和結果。

(二)審理起訴階段

□1、乙方作爲辯護人,就案件的事實情況及證據與當事人進行覈實,找到其中對其有利的證據或線索,並通過會見、調查取證或者申請檢察院調取證據進行覈實。

□2、及時向委託人彙報調查取證進展。

(三)法院審理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爲確認,劃×爲否認):

□1、乙方在審查起訴階段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對案卷進行分析整合,確定辯護方向,形成辯護意見,並就辯護方向與被告人進行交流,確保兩者之間的一致性;

□2、從一審到終審的出庭辯護或代理;

□3、及時向委託人彙報庭審情況和結果;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僞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甲方應向乙方繳納費用(人民幣):元

五、甲方須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在一審開庭之前付清全部費用。

六、乙方收取律師服務費,必須使用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預收辦案費必須出具書面確認單據,並嚴格按約定用途合理使用。委託事項辦結後,必須開列辦案費使用清單,提供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與委託人結算,結餘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據的,已收取的辦案費應相應予以退還。

七、違約責任的承擔: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就已委託乙方代理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爲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託並作好出庭準備後,偵察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重大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確履行義務爲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律師費,經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八、爭議的解決:

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說明,甲方對該合同說明表示理解無異議。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上海市律師協會請求調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十一、特別約定:

甲方(簽名):

乙方(簽章):

主任(簽名):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年月日

刑事代理合同6

甲方(委託方): 聯繫電話:

乙方(受託方): 遼寧住邦律師事務所 聯繫電話:0411-39801345

甲方因 涉嫌 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爲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乙方指派律師 爲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按法律規定在以下各階段提供法律服務(在所選項上畫“√”):

(一)偵查階段。

(二)審查起訴階段。

(三)審判階段。(□一審階段;□二審階段;□再審階段)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僞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遼寧省及大連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費: 元; 2、辦案費: 元

五、甲方須於本合同簽訂的同時付清第四條約定的全部費用。

六、甲方同意乙方律師在每個階段會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標準次數爲 次。超過標準次數的,乙方按每次 元的標準收取費用。

七、甲方交費後,乙方已經做了會見、閱卷、複印卷宗等實際工作的`,甲方單方要求解除代理合同的,乙方不向甲方退還任何費用。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是在已充分理解合同內容並自願接受合同約定內容的前提下籤訂本合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

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約定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九、特別約定:

甲方(簽名): 乙方(簽章):

承辦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刑事代理合同7

刑事委託代理合同範本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爲委託代理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爲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範圍包括:

(一)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爲確認,劃×爲否認):

□ 1、提供法律諮詢 ;

□ 2、代理申訴、控告 ;

□ 3、申請取保候審 ;

□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5、會見犯罪嫌疑人;

□ 6、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

(二) 審判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爲確認,劃×爲否認):

□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二) 其他: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僞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暫行)》,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費: 元

2.辦案費: 元

3.備註: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發生的法院訴訟費、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訊費、專家論證費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須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付清全部費用。

六、乙方收取律師服務費,必須使用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預收辦案費必須出具書面確認單據,並嚴格按約定用途合理使用。委託事項辦結後,必須開列辦案費使用清單,提供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與委託人結算,結餘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據的,已收取的辦案費應相應予以退還。

七、違約責任的承擔: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就已委託乙方代理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爲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託並作好出庭準備後,偵察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重大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確履行義務爲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律師費,經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八、爭議的解決:

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說明,甲方對該合同說明表示理解無異議。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師協會請求調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十一、特別約定:

甲方(簽名):

乙方(簽章):

主任(簽名):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注:家屬委託後,會見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拒絕委託或辯護,而律師已有實際工作量的,費用的收取問題由雙方在“特別約定”條款中約定。

刑事代理合同8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河南辰中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 涉嫌 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爲委託代理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爲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範圍包括:

(一)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爲確認,劃×爲否認): □ 1、提供法律諮詢 ;

□ 2、代理申訴、控告 ;

□ 3、申請取保候審 ;

□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5、會見犯罪嫌疑人;

□ 6、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

(二) 審判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爲確認,劃×爲否認): □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僞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1.律師費: 元

2.辦案費: 元

3.備註: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發生的法院訴訟費、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訊費、專家論證費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須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付清全部費用。

六、乙方收取律師服務費,必須使用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預收辦案費必須出具書面確認單據,並嚴格按約定用途合理使用。委託事項辦結後,必須開列辦案費使用清單,提供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與委託人結算,結餘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據的,已收取的辦案費應相應予以退還。

七、違約責任的承擔:(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就已委託乙方代理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爲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託並作好出庭準備後,偵察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重大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確履行義務爲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律師費,經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八、爭議的解決:

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說明,甲方對該合同說明表示理解無異議。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鄭州市律師協會請求調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十一、特別約定:非乙方原因,甲方解除合同,所收取費用一概不予退還。

甲方(簽名):

乙方(簽章):河南辰中律師事務所 聯繫電話:0371-67003858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刑事代理合同9

甲方:

乙方:廣東 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爲委託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爲被告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範圍包括:

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包括:

□ 1、提供法律諮詢 ;

□ 2、代理申訴、控告 ;

□ 3、申請取保候審 ;

□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5、會見犯罪嫌疑人;

□ 6、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

審判階段。包括:

□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其他: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僞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

1.律師費: 元

2.辦案費: 元

3.備註: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發生的法院訴訟費、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訊費、專家論證費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須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付清全部費用。

六、乙方收取律師服務費,必須使用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預收辦案費必須出具書面確認單據,並嚴格按約定用途合理使用。委託事項辦結後,必須開列辦案費使用清單,提供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與委託人結算,結餘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據的,已收取的辦案費應相應予以退還。

七、違約責任的`承擔: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就已委託乙方代理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爲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託並作好出庭準備後,偵察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重大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確履行義務爲止。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律師費,經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八、爭議的解決:

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說明,甲方對該合同說明表示理解無異議。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師協會請求調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十一、特別約定:

甲方:

乙方:廣東 律師事務所

主任: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刑事代理合同10

刑事委託代理合同

江刑辯( )號

甲方(委託方):身份證號:聯繫電話:乙方(受託方): 甲方因 一案,聘請乙方律師爲辯護人(或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爲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範圍

(一)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爲確認,劃×爲否認):

1.提供法律諮詢;□

2.代理申訴;□

3.申請取保候審;□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二)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

爲確認,劃×爲否認):

1、會見犯罪嫌疑人;□

2、查閱、摘抄本案的.訴訟文書。□

(三)審判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爲確認,劃×爲否認):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四)其他:。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僞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乙方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律師費: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繳納律師費: 元。

五、辦案費:

1、在本縣範圍內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發生的交通費、

通訊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2、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發生的法院訴訟費、鑑定費、

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複印打字費、專家論證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自行支付。

3、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發生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

訊費由甲方預先支付,據實報銷。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律師費全部退還;如甲方無故終止,律師

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法律服務項目時終止。

九、特別約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注:家屬委託後,會見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拒絕委託或辯護,費用的收取問題由雙方在特別約定條款中約定。

刑事代理合同11

委託人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________律師爲_________案的階段代理人,出庭代理。

二、委託律師代理權限:

三、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託人向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託費用__________元。

四、本委託書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五、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真實、客觀、全面的向乙方律師介紹案情,爲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如與案件有關的信息、情況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告知承辦律師;

2、按期、足額的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費用;

3、甲方如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或承辦律師;

4、甲方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

(二)乙方的義務

1、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充分運用專業法律知識和技能盡職地辦理委託事項,依法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2、承辦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客觀地告知案件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及時告知委託人有關代理的程序性情況;

3、除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以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收取費用;

4、受託人或者承辦律師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委託人。

六、本委託書如需變更,另行協議。

委託人:受託人:

(簽字)律師事務所(章)

年月日

(注: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由委託人、律師事務所各執一份)

刑事代理合同12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四川興詠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爲委託代理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爲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範圍包括:

(一)偵查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爲確認,劃×爲否認):

□ 1、提供法律諮詢 ;

□ 2、代理申訴、控告 ;

□ 3、申請取保候審 ;

□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5、會見犯罪嫌疑人;

□ 6、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

(二)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爲確認,劃×爲否認):

□ 1、提供法律諮詢 ;

□ 2、代理申訴、控告 ;

□ 3、申請取保候審 ;

□ 4、會見犯罪嫌疑人; [20xx] 川興所刑字第 號

□ 5、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

(三) 審判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爲確認,劃×爲否認):

□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僞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代理費: 元;

2、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發生的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專家論證費等由甲方支付。

五、本協議第四條所述費用的支付方式:

1、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付清全部費用。

2、於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元,餘款於本案一審審結之日交納。

3、其它方式:

六、違約責任的承擔: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本協議第二條約定服務義務的,乙方有權要求部份或全部退還律師代理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就已委託乙方代理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爲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託並作好出庭準備後,偵查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確履行義務爲止。

(三)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律師費,經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七、爭議的解決:

1、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說明,甲方對該合同說明表示理解無異議。

2、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案一審審理終結之日終止。

九、特別約定:

甲方(簽名):

乙方(簽章):四川興詠律師事務所

主任(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刑事代理合同13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涉嫌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爲委託代理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範圍包括:

(一)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爲確認,劃X爲否認):

1、提供法律諮詢;

2、代理申訴、控告;

3、申請取保候審;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會見犯罪嫌疑人;

6、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二)審判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爲確認,劃X爲否認):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三)其他: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僞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xx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暫行)》,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費:______元

2、辦案費:______元

3、備註: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發生的法院訴訟費、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訊費、專家論證費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須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天內付清全部費用。

六、乙方收取律師服務費,必須使用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預收辦案費必須出具書面確認單據,並嚴格按約定用途合理使用。委託事項辦結後,必須開列辦案費使用清單,提供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與委託人結算,結餘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據的,已收取的辦案費應相應予以退還。

七、違約責任的承擔: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就已委託乙方代理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爲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託並作好出庭準備後,偵察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重大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確履行義務爲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律師費,經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八、爭議的解決:

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說明,甲方對該合同說明表示理解無異議。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師協會請求調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十一、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刑事代理合同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或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務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範圍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____________在下列第________項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辯護人或代理人:

1、刑事偵查;

2、審查起訴;

3、一審;

4、二審;

5、再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與甲方之間系 __________________關係。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並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案。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得向乙方律師支付任何費用。

4、甲方認爲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就本刑事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6、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偵查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幫助人時,應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會見犯罪嫌疑人並瞭解案件有關情況。符合法定條件的,可爲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代理其提出申訴和控告。

2、在審查起訴、審判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辯護人時,應查閱、摘抄、複製案件材料,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辯護意見,出庭爲被告人辯護。

3、在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被害人、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刑事申訴案件的當事人的代理人時,應查閱、摘抄、複製案件材料,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出庭參加訴訟。

4、乙方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調查取證。

5、乙方應依法忠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6、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和當事人的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定或甲方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以下內容除外:(1)甲方或者當事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2)可以公開查閱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3)爲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必須披露的信息和資料。

7、乙方不得對本刑事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

8、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9、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

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10、乙方同意並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爲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

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覈實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後,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 ______________)。

2、差旅費

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項方式收取差旅費:

(1)乙方與甲方約定包乾差旅費的',乙方收取差旅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預收差旅費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並經甲方同意後預收差旅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憑差旅費清單及有效憑證與甲方據實結算,實報實銷。

3、律師服務費、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六條中另行註明。

4、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合同有效期

1、律師在偵查階段擔任法律幫助人的,委託事項於偵查機關偵查終結時止。

2、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的,委託事項於檢察機關作出起訴或不起訴決定時止。

3、律師在審判階段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的,委託事項於審判機關作出判決或終結審理的裁定時止。

4、律師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刑事自訴案件或刑事申訴案件當事人的辯護人、代理人的,委託事項於案外和解、不起訴、撤訴、調解結案、判決、終結審理的裁定、駁回申訴時止。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委託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第六條 補充條款

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特別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聯繫方式

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繫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通訊地址及聯繫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繫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爲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甲方如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繫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八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採取下列第________項方式處理: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持______份,乙方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並完全瞭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

甲方(公章):

代表:

日期:

代表: 日期: 乙方(公章)

刑事代理合同15

刑事委託代理合同

福謙刑(20xx) 號

甲方:

乙方:貴州福謙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因涉嫌請乙方擔任 階段的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規定,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方簽訂本合同,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的律師,委託期限至 終結止。

2、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元,交通費元。

3、乙方爲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必要的全部辦案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通訊、複印、打字等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義務:

(1)客觀、真實、全面向乙方律師介紹案情,爲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事實,隱瞞、僞造證據的,導致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2)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費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非法活動。

5、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接受委託後,根據法律規定及辦案機關的'安排,積極履行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如案件未進入某階段即已終結,甲方不能以乙方未提供該階段服務爲由要求降低律師費及其他費用)。

(2)乙方應對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承擔保密義務。

(3)乙方律師應及時向甲方通報委託法律事務的辦理情況。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更換已指派的律師。

6、如甲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本合同的,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費用不予退還;如果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本合同的,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費用全額退還乙方。

7、本合同已由乙方向甲方充分說明並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不存在異議。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律師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變更,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貴州福謙律師事務所 電話: 電話:

時間: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