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項目轉讓合同12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開發項目轉讓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12篇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1

轉讓方: (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北京市總公司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北京市服務中心(以下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受讓方:

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稱“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鑑於 年 月 日甲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轉讓合同》(下稱“轉讓合同”)。轉讓合同約定,丙方同乙方簽訂聯建協議或項目轉讓合同,由丙方買斷該項目,然後將該項目再全部轉讓予甲方。轉讓合同並約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責任及違約責任、轉讓費及其付款方式。

鑑於 年 月 日甲方委託的丙方和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聯建合同書》(下稱“聯建合同”)。根據聯建合同約定,乙方與丙方合作建設(又稱)住宅項目(下稱“項目”)。乙方合作條件爲提供無權屬糾紛的土地使用權,丙方則承擔聯建項目的全部建設資金。房屋所有權與相應土地使用權乙、丙雙方之分成比例爲:乙方爲30%,丙方則爲70%。同時,聯建合同還約定了乙、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利與違約責任。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爲北京市綜合經營公司(下稱“經營公司”)。

又鑑於 年 月 日乙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轉讓合同書》(下稱“合同書”)。乙方已將項目全部轉讓予丙方。

現基於丙方(受甲方委託)爲項目之聯建主體,而甲方爲項目投資者之事實,甲、乙、丙三方作爲共同轉讓方與作爲受讓方的丁方經友好協商,就丁方置換乙方和丙方成爲項目聯建主體及取代甲方成爲項目之實際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主體事宜,達成本協議書。

第一條: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住宅項目,又稱住宅項目。

2.項目地點

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三環路號院北側。

3.項目面積

佔地面積 平方米,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最終面積以工程竣工驗收後北京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實測面積爲準)。

4.項目範圍

本項目之四至範圍爲東至,西至,北至,南至。轉讓項目包括兩棟層數爲22層的塔式高層住宅、一棟3層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車場、地下車庫及集中綠地等。轉讓項目範圍還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築物(3層),改造後用作物業管理用房。轉讓項目範圍詳見規劃紅線圖與設計說明。

5.項目現狀

建設項目已建至,項目建設所需的法律手續已至。

第二條 項目聯建主體與項目實際投資人

1.項目聯建主體的雙方

丙方受甲方委託與乙方組成項目聯建主體。項目由丙方負責全部建設資金。乙方則提供土地使用權人爲經營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爲聯建條件。乙方與丙方並約定了建築面積之分配原則與雙方合作建房諸事項。20xx 年 月 日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以京計生資字[20xx]第號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項目建議書;20xx 年 月 日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以20xx-規審字-號文向乙方和丙方發出《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築)》。據此,乙方和丙方爲項目之聯建主體。由於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爲經營公司,有關該幅土地的實際情況及乙方與經營公司相互關係,乙方與經營公司應另行具文予以說明。丁方與經營公司將不發生任何經濟、法律關係。

2.甲方爲項目實際投資人情況

根據甲、丙雙方所籤轉讓合同,及丙方據轉讓合同與乙方簽訂的合同書,從法律意義上講,甲方爲項目的全部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權利主體。如至本協議書籤署之日,轉讓合同、聯建合同及合同書均已履行完畢,則甲方即爲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惟一權利主體。

第三條 有關合同與協議的實際履行情況

1.轉讓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

1.1 丙方(轉讓合同之甲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1.1 已經與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與經營公司具文說明)簽訂聯建合同及項目土地使用權轉讓之合同書;辦理前期項目立項,項目建議書獲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京計生資字[20xx]第號文批准;

1.1.2 項目轉開發情況與項目公司-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之成立情況如下:

1.1.3 辦理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定工作,獲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20xx-規審字-號《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築)》。

1.1.4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情況:

1.1.5 建築設計工作的進展情況:

1.1.6 項目用地範圍內之搬遷情況、外部市政供應方案與落實情況:

1.1.7 土地出讓合同之簽訂與土地出讓金繳納情況:

1.2 甲方(轉讓合同之乙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轉讓費、技術服務費元;

1.2.2 甲方支付辦理項目前期規劃審批手續所發生的費用和支付項目建設所需資金情況:

1.2.3 項目建築設計之設計費用與支付情況:

1.2.4 爲項目公司提供註冊資金情況:

2.聯建合同履行情況

2.1 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1.1 已辦理完成項目立項手續。

2.1.2 施工現場水、電接口提供情況:

2.1.3 建設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況:

2.2 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2.1 支付項目建設資金、相關稅費及綜合地價款情況:

2.2.2 丙方爲聯建項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書履行情況

3.1 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1.1 搬遷工作進展情況:

3.1.2 房屋產權變更和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辦理情況:

3.2 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況:

3.2.2 丙方履行合同書的其他情況:

第四條 項目轉讓之實現方式

1.項目轉讓之方式與目的

通過各方權利主體的置換方式,達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爲項目之惟一合法權利主體之目的,即享有項目之土地使用權、項目建設開發權及對項目之佔有、使用、收益與完全處分權。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轉讓合同及聯建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繼續履行其在轉讓合同中之義務。甲方在轉讓合同中之付款義務及丙方在轉讓合同中之權利,則由甲、丙雙方另行協商議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而與丙方發生任何款項支付關係。

2.1.2 丙方在聯建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繼續履行其在聯建合同中之義務。至於乙方在聯建合同中獲得搬遷週轉金的權利,在本協議付款條款中規定。根據聯建合同的基本內容及本協議的規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簽訂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聯建。置換協議之一簽訂後,聯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終止。

2.2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合同書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讓合同書之轉讓標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書爲據向丙方主張任何權利。同時,由乙方與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簽訂另一份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聯建。乙方在原合同書中的權利由本協議付款條款規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以聯建合同及兩份置換協議爲基礎,辦理項目公司成立手續,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與乙方簽訂置換協議之二之另一方)作爲項目公司的股東辦理項目公司之工商註冊登記。

2.4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辦理項目轉開發手續,並將項目全套法律審批手續辦至項目公司名下。

2.5 本協議生效後項目設計、建築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條 交易總金額、計算依據與付款方式

1.交易總金額的確定原則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稱“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轉讓方甲、乙、丙三方成爲項目的權利主體與實際出資人,並對項目享有全部權益。作爲對等條件,丁方應按本協議書之約定向轉讓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於丙方系甲方之受託人,且丙方的權利體現於其與甲方之間的協議之中,故丙方的權利由甲、丙雙方自行解決,本協議書中不體現)支付經濟補償金。該經濟補償金即爲本協議之交易總金額。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 交易總金額:項目之交易總金額爲人民幣 萬元。

2.2 計算依據(即丁方所付轉讓方甲方和乙方款項中所包括的內容):

2.2.1 立項與規劃審批手續費;

2.2.2 建築設計費;

2.2.3 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稅費:四源費、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費、用電權費、電貼費、人防易地建設費(如發生)、綠化補償費等;

2.2.4 土地出讓金;

2.2.5 項目工程施工費用;

2.2.6 土地開發費用:拆遷安置費等;

2.2.7 甲方、乙方和丙方爲項目實際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費用。上述所列費用之細目經丁方審定後,作爲本協議書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 本協議書籤訂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幣 元;

3.2 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項目所有正本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有關批文、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有關合同及協議、財務賬冊及相關財務憑證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 元;

3.3 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簽署本協議書第四條第2.1.2款和2.2款規定之兩份置換協議的同時,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 元。

3.4 轉讓三方協助丁方成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之名稱暫定爲)並辦妥項目轉開發並轉項於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 元;

3.5 辦妥土地使用權出讓予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 元;

3.6 爲項目公司辦妥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開工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 元;

3.7 按時間進度付款:

年 月 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 元;

年 月 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 元;

年 月 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 元;

年 月 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 元;

年 月 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 元;

3.8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 元。

第六條 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1 丁方受讓項目聯建主體之地位後,有權獲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覆,成爲合法有效的聯建主體,然後在此基礎上辦理基建轉開發的手續;項目公司成立後,則該項目公司應成爲項目轉開發後惟一的開發商與直接權利人。

1.2 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1款之款項後,丁方即享有項目建設施工的全部管理權和支配權,可以自主組織設計和施工。

1.3 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8款之全部款項後,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項目公司即享有項目樓宇及所有附屬設施的全部權益(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2.義務

2.1 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轉讓款項;

2.2 向轉讓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續,以便轉讓各方能順利及時地爲丁方辦理項目轉開發及有關開發審批手續。

第七條 甲方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有權依本協議第五條之規定,獲得丁方轉讓款項支付的權利;由於丙方系甲方之受託人,丙方的權利由甲方和丙方雙方通過結算書面協議的方式解決。

2.義務

2.1 保證丁方在項目中的聯建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能夠取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強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礙。

2.2 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響丁方對項目行使完全所有權的行爲,保

證沒有任何第三方對項目提出任何權益要求,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利瑕疵。

2.3 保證丙方不對項目保留和主張任何權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協議或項目權利義務轉讓事宜向丁方主張項目之任何權益,甲方和乙方將承擔由此而給丁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4 應按照丁方的付款進度(詳見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及時爲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項目公司辦理完畢土地出讓金繳納手續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2.5 應積極配合丁方對項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協助解決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以確保項目能順利竣工並交付使用。

第八條 丙方的承諾

1.丙方作爲轉讓三方中的一方,承諾甲方和乙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亦爲丙方之義務,且丙方承諾爲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協議書之義務,提供一切必要之協助。

2.丙方承諾不向丁方主張本協議書或本項目之任何權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轉、受讓各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違約方應承擔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於甲、乙、丙三方共同組成項目之轉讓方,故甲、乙、丙三方確認丙方如出現違約行爲,其後果由甲方和乙方連帶承擔責任。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修改、中止與終止

1.本協議經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協議規定之內容,需經各方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修改。

3.各方均應嚴格執行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非經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協議。

4.在協議執行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影響本協議的執行,有關方面應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可免除發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責任。

5.本協議在甲方和丙方之間結算完畢、項目順利轉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辦妥相關全部權屬證書後即自動終止。

第十一條 調解和訴訟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事宜發生之糾紛,本協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本協議各方均可向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的未盡事宜,必須由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否則,補充協議無效。

2.本協議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北京市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北京市總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北京市服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受讓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2

甲方:

住所:

代表人:

乙方:

住所:

代表人:

鑑於: 其中一期工程項目已獲得 區計委同總並正向北京市計委申報立項,爲了保障該項目的順利實施,加快農村城市化進程,改善農村居民的居住條件,本着優勢互補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行。

備案文件

第一條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向乙方提供如下第2項至第5項文件的複印件,第1項和第6項文件的複印件應在本協議簽訂後2日內提供給乙方。

1. 甲方營業執照副本;

2. 甲方與 區臨河鎮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簽訂的舊村改造開發建設協議書;

3. 北京市 區發展計劃委員會所發 基發(20xx)183號文件;

4. 北京市 小城鎮建設辦公室20xx年3月15日所發《關於將東廟村、西頂村、葫路村、立凌村列爲20xx舊村發行試點的批示》;

5. 甲方與北京市 區臨河鎮人民政府開發所辦簽署的協議書;

6. 甲方已支付給北京市 區人民政府的款項的合同收據(其中1千萬元已支付給北京市 區臨河鎮東廟村政府,另2千萬元已支付給 區開發辦作爲保證金)。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後2日內不給將該收據提供給乙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條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2日內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 甲乙雙方需保證上述文件的真實合法有效,如發現上述文件虛假、

非法或無效,提供該文件的一方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合同標的

第四條 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轉讓"北京Q住宅小區"項目權益。該項目位於北京市 區臨河鎮東廟村。該項目用地約1900畝,其中包括村莊用地750畝.最終以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爲準。

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自雙方簽約之日起甲方負責先以甲、乙雙方的名義向中計委、規劃局等部門辦理申報立項等有關行政手續,或者將北京Q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全部轉讓給乙方,細節安排將由雙方議定。

第六條 若以甲、乙雙方的名義向計委、規劃局等部門辦理申報立項,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儘快成立動作項目的項目公司。雙方承諾在北京市相關部門立項批准後15日內成立項目公司,雙方各持50%的股份,項目公司一經成立,甲方即應以該項目公司的名義繼續辦理有關項目報批手續。

若採用將甲方股份全部轉讓的方法,甲乙雙方承諾按照合同第八條第2款第3項的約定辦理。

第七條 乙方承諾以每畝32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取得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最終以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爲準,大約在1900萬畝的規模)。該款項一部分用於直接向東廟村經濟合作社支付甲方與該社所籤建設協議書中甲方的應付款項,餘款歸甲方所有,作爲甲方轉讓該項目報收穫收益。

付款方式

第八條 付款方式按下列表述實行:

按甲方與 區臨河鎮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簽訂的《舊村改造開發建設協議書》的規定,甲方向東廟村經濟合作社支付補償金="a"(萬/畝),項目成功轉讓後乙方應支付給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的總款項="a" 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以下簡稱:A)。

甲方在轉讓本項目所獲收益爲32(萬/畝)- a ="b" (萬/畝),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總款項="b" 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以下簡稱:B)

保證

第九條 甲方承諾並保證:甲方爲經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設立並有合法手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在該定的範圍內依法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並已獲得充分的批准,許可或授權,與乙方簽署本合同。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關資料以及《北京Q園高級別墅區規劃圖紙》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是該項目未來報批開發的依據。

甲方向乙方保證將協助乙方完成以下的工作:

以乙方控股的項目公司的名義辦理所有與項目立項相關的手續。

協調鄉政府按規定把部分土地出讓金返還給乙方。

負責爲項目獲得徵地的批文。

協調鄉政府按規定減免乙方的.稅收。

協助乙方與水利局、供電局、防洪辦等部門取得費用減免或爲項目提供最有利的條件。

協助乙方與鄉政府做好有關拆遷和回遷的工作。

甲方承諾並掌握依據:"北京Q住宅小區"其中一期工程項目一旦獲得XX區計委和北京市計委的立項同意,其他兩期工程將自動通過立項批准,乙方只需呈報建委便可進行施工。

如果最終採用甲方轉讓所有"Q"的股份給乙方的方式以達到項目轉讓的目的,甲方必須保證在"Q"在轉讓後不存在任何的債權、法律糾紛和稅務等問題。

第十條 乙方承諾並保證:乙方保證及時足額籌措全部投資款項,並在市規劃委允許的範圍內適當調整規劃方案。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計委、規劃局等行政部門辦理項目報批手續或立項主體不符合雙方約定,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10%作爲違約金。

第十二條 如甲方直到20xx年10月31日,仍未取得符合雙方約定的該項目立項批文,則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若該項目到20xx年12月31日未獲得立項批准,甲方應將乙方所付款項全部返還給乙方。

第十三條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及時足額支付合同價款,則每逾時1日,乙方按應付合同價款的0.2‰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逾期後超過30日按應付合同價款的0.5‰(每日)的標準向甲乙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逾期後超過3個月仍未履約,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不可抗力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將本合同中不可抗力解釋爲:由於地震、水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罷工等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避免和克服的情形,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同時提供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其在本合同中的責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如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通知對方和提交有效證明文件,並導致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則應繼續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 因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及其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其他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關違約責任條款約定的時間,不包括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公休日除外)。約定時間的最後1天是公休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假的次日爲期限的最後1天。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北京Q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北京B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授權簽署和蓋章: 授權簽署和蓋章:

簽字日期:20xx年8月5日 簽字日期:20xx年8月5日

補充協議

甲方:北京Q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XX區XX大街17號

代表人:劉

乙方:北京B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XX區路4號

代表人:黃

鑑於甲乙雙方於20xx年8月5日簽訂了項目合同,根據該合同第五條的約定,現乙方承諾收購甲乙股東的股權,爲此,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對原項目轉讓合作合同作如下變更和補充,以資雙方共同遵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確認甲方正在申報的"北京Q住宅小區"(暫定名)項目們於北京市XX區臨河鎮東廟村。該項目用地約1900畝,其中包括村莊用地750畝,最終以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爲準。甲方承諾以高級別墅區的名義向北京市計委、規劃局申報該項目。並保證該項目不豐在興建別墅的任何障礙。否則,應按本協議第四條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條 自雙方簽約之日起,甲方繼續以北京Q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向北京市計委、規劃局等部門辦理"北京Q住宅小區"項目的申報立項等有關行政手續。甲方怠於履行該條義務而致該項目未獲行政部門批准的,應按本協議第四條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 甲方承諾不再就此項目的合作事宜同第三方接洽,在乙方完成股權收購併辦妥工商登記前,甲方與任何第三方簽訂關於此項目轉讓協議或其他合作協議的行爲均構成違約,應按本協議第四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 甲方違反上述約定構成違約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萬元。乙方不履行股權收購之承諾,不協助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時,承擔相應之違約責任。

第五條 乙方與甲方股東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作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因本協議的訂立,履行及其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簽署和蓋章: 授權簽署和蓋章: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3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享有的對 債權本息合共人民幣 萬元(截止 年 月 日)依法轉讓予乙方的事宜,經過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債權數額

甲方對XX公司享有的全部債權本金爲人民幣 萬元(¥ 萬元)、截至20xx年5月1日的利息爲人民幣 萬元(¥ 萬元)。

二、債權轉讓對價

乙方同意以人民幣 萬元(¥ 萬元)受讓甲方上述債權。

三、價款支付的期限和方式

1、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二日內乙方將購買債權全部款項存放於甲乙雙方與中國 銀行 分行、 四方共同監管的賬戶內,由乙方將購買債權全部款項從共管賬戶內支付給甲方。

2、在乙方將款項存入賬戶之日,甲方將債權文件交給乙方,乙方十日內去相關部門瞭解債權擔保及其他相關情況,十日後付款給甲方。

四、債權轉移

1、在乙方按照合同約定付清全部轉讓款項之後,甲方即將其享有的XX公司的債權及爲債權設定的抵押和擔保權益全部轉讓給乙方,乙方取代甲方從而成爲XX公司新的債權人。

2、債權轉讓通知:甲方在乙方支付全部債權轉讓款之日起三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將本協議約定的債權轉讓事宜通知債務人。

五、債權文件原件和保管與移交

在乙方根據協議約定支付全部轉讓款項到共管賬戶前,債權文件的原件仍然由甲方持有;在乙方按照約定支付全部轉讓款項到共管賬戶後,甲方在七日內將甲方持有的債權文件原件移交給乙方,並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權利人變更的手續,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收取乙方支付的債權轉讓款;

2、確保所轉讓的債權的`真實、合法、有效、完全有權決定處分該債權,並自願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根據本協議約定出具本合同項下債權已依法轉讓給乙方的書面聲明和通知;

4、爲乙方依法受讓、追收及實現所轉讓債權提供必要的協助。

七、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債權轉讓款項;

2、在依法接受甲方上述債權後,依法行使對債務人的債權及其相關債權擔保權利;

3、在實現債權過程中可以要求並獲得甲方必要的協助。

八、合同的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4

立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名稱:

辦公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電話:

開戶行: 賬號:

乙方名稱:

辦公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電話:

開戶行: 賬號:

第一章: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2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後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一管理。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合作雙方協商解決。

1.4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方式競得開發土地;實行土地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共同組織銷售。

1.6 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築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稅費。

1.8總投資及資金籌措:

本項目總投資 萬元(其中:徵地費____萬元,開發費____萬元,建築安裝費____萬元)。投入資金規模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萬元,以作爲出資。乙方出資____萬元,以 作爲出資。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 爲便於合作項目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預決算部等部門。

2.2 項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由 方選派人員擔任),副總經理 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後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總經理主持,總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總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實際出資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佔實際出資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佔實際出資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總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副總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3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人。 工程前期部的職責:

工程前期部經理的職責:

2.5 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 銷售部的組成: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財務部的職責: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2.8 工程預決算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預決算部設經理 人。

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

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 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分配辦法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外的所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築小品,配電室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分配辦法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內所發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稅費.

3.3 合作項目發生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分配辦法

3.4 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傢俱和配備車輛等所發生的費用分配辦法

3.5 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分配辦法

3.6 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乾,超資不補,節餘作爲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7 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 銷售費用分配辦法

3.9 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 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分配辦法

4.1 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稅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爲便於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戶,該帳戶須預留不少於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鑑,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後,由財務部實施。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閱,瞭解費用支出情況。

4.4 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佈費用支出情況。

4.5 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爲此提供有效擔保。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通過審批後,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出資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爲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爲拒絕抓閹一方接受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後剩餘的房屋。

第六章 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6.1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2 根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設計費日期。

6.3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監理費日期。

6.4 其他費用的支付,屆時由項目部根據合作項目的進度另行確定。

6.5 資金收還方式:

第七章:土地概況

7.1 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設計主要指標

1. 地塊位置:

2. 地塊總面積: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積:

5. 容積率:

6. 建築密度:

7, 綠地率:

8. 規劃建築面積:

7.2 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甲方以該塊土地進行出資的,甲方的實際出資額地按每畝元進行計價,並以次數額作爲甲方的實際出資數額。

第八章 工程前期

8.1 合作項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和決策,工程前期部具體負責經辦,本協議當事人應予以積極協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報批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1、批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2、建設項目的市場調研,確定開發項目的整體方案

3、規劃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規劃設計單位),簽訂《規劃設計合同》

4、規劃方案設計和規劃方案的報批

5、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建築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建築設計單位),簽訂《建築設計合同》

7、方案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批

8,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9、施工單位招標(或確定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0、監理單位招標(或確定監理單位),簽訂《工程監理合同》

11、委託質檢工作

12、申辦開工計劃和《施工許可證》

13、辦理規劃驗線,開發項目開工

8.3 辦理上述事項向有關部門繳納的相關費用,本協議當事人應在繳納費用的 日前支付給財務部。

第九章 工程營造

9.1合作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參加合作項目工程的招標和施工。

9.2 合作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9.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工程總價款採用

2,工程材料由施工單位總包,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撥付日期由項目部決定,由財務部統一支付,屆時由工程部按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款撥付計劃,待項目部批准後,由財務部執行。

9.5 工程的簽證,隱蔽記錄等工程資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由專人負責。

第十章, 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驗收和竣工材料的報批

11.1 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由項目部負責統一組織,其他各部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二章 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後,其保修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價最低的一方承擔,或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託第三人承擔。

12.2 房屋的保脩金按工程結算值的 %計算,每方按實際分得的房屋面積予以分攤,除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時,保修單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費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與保修單位簽訂。

12.4 工程保脩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簽訂時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內,如因保修單位的原因造成業主損失的,由保修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一方承擔了責任,其有權向保修單位予以追償。

第十三章 物業管理

13.1 房屋交付後,實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13.2 物業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託其他的物業管理單位,並與之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4.1 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14.2未經本協議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向他人轉讓。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約定支付費用的,每逾期1日,按應交金額的׉支付違約金。 15.2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約定支付費用的,逾期超過30日,視爲違約方放棄本協議的一切權利和權益,其已支付的費用作爲違約金,違約方已交的費用不足以賠償其他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足額賠償其他方的全部損失。

15.3 財務人員未經項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費用的,由派出單位按實際支付費用的倍承擔違約責任。

15.4 方願以 作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方不履行合同時,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第十六章 合同管理

16.1合作項目所涉的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和批准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爲保證合作項目的依法,規範開發,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聘請法律顧問。

16.2合同的洽談根據合同所涉內容,由項目部牽頭,所涉各部派員參加,根據洽談的內容由參加人員起草合同要點或草擬合同,合同的審查均由本合作項目聘請的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批准權由項目部行使。

16.3 本項目所涉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合同和非正式的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後的現象發生。

16.4洽談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印鑑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實施前述行爲時,必要時應請求法律顧問予以協助。

16.5 洽談部門負責收集,記錄,整理,保管與合同有關的協議, 往來函件等。

16.6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各部應及時上報項目部,所涉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必要時應諮詢法律顧問,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的規定,在規定的時效內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7 各類合同統一由綜合部專人負責管理,綜合部應對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 16.8土地出讓合同,設計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與前述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機要,信函,電報,電傳,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帳等資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臺帳,及時歸擋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17.1合作項目完成後,項目部及下設各部的辦公傢俱,辦公車輛和其他用品由項目部協商一致處理,協商不成的,通過變賣的方式處理,變賣所得的資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

17.3 本協議簽訂後,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17.4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有關補充協議,會議記錄等材料均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協議書自本協議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17.6 本協議書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協議當事人各方各執 份,副本各方各執 份,每份協議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簽定日期: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簽定日期: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5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的房地產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轉讓協議:

一、甲方轉讓的標的:

土地使用權:位於地塊1畝,合10平方米商住用地。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法

1、轉讓價款:雙方確定甲方上述房地產項目按佔地面積計算,每平方米1150元(包括報建費在內),轉讓面積___畝,計___平方米,共計轉讓總價款爲:壹億零玖佰叄拾玖萬伍千元(109395000元)。如果新增加容積率和報建費,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無條件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2、支付方式: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並在甲方提供合法委託手續及相關的法律文件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100萬元。爲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該款由乙方先交付給___律師事務所轉付給甲方。

自乙方將定金交給律師事務所轉付給甲方之日起45天內,乙方應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款總額的60%,計爲人民幣陸仟伍佰陸拾叄萬柒仟元支付給甲方。但該款只能劃入律師事務所的帳號,並由該所監管,只許甲方使用於辦理上述土地使用權過戶所需費用,待甲方辦理好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並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日及以後,該款項纔可由甲方自行支配使用。

在甲方全部辦妥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並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日計起,乙方應在一年內將受讓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全款(即扣除首期60%之後剩餘的40%)如數付清給甲方。

三、履行條款

自乙方將轉讓款的60%轉到律師所的提存監管帳戶之日起,甲方承諾在80天內負責辦妥產權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並在甲方收取定金時,必須交一套土地證、規劃許可證等“五證”的正本給乙方。

有關權證轉讓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配合,辦理權屬轉讓所需的稅費和其他費用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甲方應付部分可在定金及乙方首期付款中支付。乙方應付部分,由乙方接到交易中心繳付通知之日起2天內支付,以免延誤交易日期。

律師法律服務費、提存代理費共計人民幣100萬元,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妥項目(含用地證件)開發的一切合法手續,確保乙方順利進行項目開發。在辦理過戶手續時,乙方可用第三人名稱辦理,甲方同意協助。

四、陳述與保證

1、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甲方保證以上轉讓的資產項目無爭議、無抵押、無查封,保證甲方對其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如發生由此引起所有有關資產產權與第三方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乙方損失。

關於上述轉讓事宜,甲方企業股東會、董事會已做出同意的決議。

2、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乙方保證將按合同的約定,誠信履行義務。

乙方保證受讓資產的資金來源合法。

五、保密條款

本轉讓行爲過程中協議雙方獲取關於對方的一切文件、數據和資料等信息,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均應誠信履約,如有任何一方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乙方支付定金後,甲方反悔不轉讓,則甲方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

乙方支付定金後,乙方反悔不受讓,則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定金歸甲方所有。

七、爭議解決

若因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珠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甲方收到乙方定金時生效,交易完畢自行失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需要變更的事項,另以補充合同形式確定。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另送相關部門各執一份。各份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6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丁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甲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轉讓合同》(下稱“轉讓合同”)。

轉讓合同約定,丙方同乙方簽訂聯建協議或項目轉讓合同,由丙方買斷該項目,然後將該項目再全部轉讓予甲方。

轉讓合同並約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責任及違約責任、轉讓費及其付款方式。

鑑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甲方委託的丙方和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聯建合同書》(下稱“聯建合同”)。

根據聯建合同約定,乙方與丙方合作建設(又稱)住宅項目(下稱“項目”)。

乙方合作條件爲提供無權屬糾紛的土地使用權,丙方則承擔聯建項目的全部建設資金。

房屋所有權與相應土地使用權乙、丙雙方之分成比例爲:乙方爲30%,丙方則爲70%。

同時,聯建合同還約定了乙、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利與違約責任。

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爲北京市綜合經營公司(下稱“經營公司”)。

又鑑於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乙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轉讓合同書》(下稱“合同書”)。

乙方已將項目全部轉讓予丙方。

現基於丙方(受甲方委託)爲項目之聯建主體,而甲方爲項目投資者之事實,甲、乙、丙三方作爲共同轉讓方與作爲受讓方的丁方經友好協商,就丁方置換乙方和丙方成爲項目聯建主體及取代甲方成爲項目之實際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主體事宜,達成本協議書。

第一條: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住宅項目,又稱住宅項目。

2.項目地點

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三環路號院北側。

3.項目面積

佔地面積 平方米,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最終面積以工程竣工驗收後北京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實測面積爲準)。

4.項目範圍

本項目之四至範圍爲東至,西至,北至,南至。

轉讓項目包括兩棟層數爲22層的塔式高層住宅、一棟3層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車場、地下車庫及集中綠地等。

轉讓項目範圍還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築物(3層),改造後用作物業管理用房。

轉讓項目範圍詳見規劃紅線圖與設計說明。

5.項目現狀

建設項目已建至,項目建設所需的法律手續已至。

第二條項目聯建主體與項目實際投資人

1.項目聯建主體的雙方

丙方受甲方委託與乙方組成項目聯建主體。

項目由丙方負責全部建設資金。

乙方則提供土地使用權人爲經營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爲聯建條件。

乙方與丙方並約定了建築面積之分配原則與雙方合作建房諸事項。

20xx 年 月 日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以京計生資字[20__]第號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項目建議書;20xx 年 月 日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以20__-規審字-號文向乙方和丙方發出《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築)》。

據此,乙方和丙方爲項目之聯建主體。

由於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爲經營公司,有關該幅土地的實際情況及乙方與經營公司相互關係,乙方與經營公司應另行具文予以說明。

丁方與經營公司將不發生任何經濟、法律關係。

2.甲方爲項目實際投資人情況

根據甲、丙雙方所籤轉讓合同,及丙方據轉讓合同與乙方簽訂的合同書,從法律意義上講,甲方爲項目的全部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權利主體。

如至本協議書籤署之日,轉讓合同、聯建合同及合同書均已履行完畢,則甲方即爲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惟一權利主體。

第三條有關合同與協議的實際履行情況

1.轉讓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

1.1丙方(轉讓合同之甲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1.1已經與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與經營公司具文說明)簽訂聯建合同及項目土地使用權轉讓之合同書;辦理前期項目立項,項目建議書獲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京計生資字[20__]第號文批准;

1.1.2項目轉開發情況與項目公司-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之成立情況如下:

1.1.3辦理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定工作,獲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20__-規審字-號《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築)》。

1.1.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情況:

1.1.5建築設計工作的進展情況:

1.1.6項目用地範圍內之搬遷情況、外部市政供應方案與落實情況:

1.1.7土地出讓合同之簽訂與土地出讓金繳納情況:

1.2甲方(轉讓合同之乙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2.1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轉讓費、技術服務費元;

1.2.2甲方支付辦理項目前期規劃審批手續所發生的費用和支付項目建設所需資金情況:

1.2.3項目建築設計之設計費用與支付情況:

1.2.4爲項目公司提供註冊資金情況:

2.聯建合同履行情況

2.1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1.1已辦理完成項目立項手續。

2.1.2施工現場水、電接口提供情況:

2.1.3建設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況:

2.2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2.1支付項目建設資金、相關稅費及綜合地價款情況:

2.2.2丙方爲聯建項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書履行情況

3.1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1.1搬遷工作進展情況:

3.1.2房屋產權變更和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辦理情況:

3.2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2.1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況:

3.2.2丙方履行合同書的其他情況:

第四條項目轉讓之實現方式

1.項目轉讓之方式與目的

通過各方權利主體的置換方式,達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爲項目之惟一合法權利主體之目的,即享有項目之土地使用權、項目建設開發權及對項目之佔有、使用、收益與完全處分權。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轉讓合同及聯建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繼續履行其在轉讓合同中之義務。

甲方在轉讓合同中之付款義務及丙方在轉讓合同中之權利,則由甲、丙雙方另行協商議定。

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而與丙方發生任何款項支付關係。

2.1.2丙方在聯建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繼續履行其在聯建合同中之義務。

至於乙方在聯建合同中獲得搬遷週轉金的權利,在本協議付款條款中規定。

根據聯建合同的基本內容及本協議的規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簽訂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聯建。

置換協議之一簽訂後,聯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終止。

2.2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合同書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讓合同書之轉讓標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書爲據向丙方主張任何權利。

同時,由乙方與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簽訂另一份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聯建。

乙方在原合同書中的權利由本協議付款條款規定。

2.3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以聯建合同及兩份置換協議爲基礎,辦理項目公司成立手續,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與乙方簽訂置換協議之二之另一方)作爲項目公司的股東辦理項目公司之工商註冊登記。

2.4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辦理項目轉開發手續,並將項目全套法律審批手續辦至項目公司名下。

2.5本協議生效後項目設計、建築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條交易總金額、計算依據與付款方式

1.交易總金額的確定原則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稱“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轉讓方甲、乙、丙三方成爲項目的權利主體與實際出資人,並對項目享有全部權益。

作爲對等條件,丁方應按本協議書之約定向轉讓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於丙方系甲方之受託人,且丙方的權利體現於其與甲方之間的協議之中,故丙方的權利由甲、丙雙方自行解決,本協議書中不體現)支付經濟補償金。

該經濟補償金即爲本協議之交易總金額。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交易總金額:項目之交易總金額爲人民幣 萬元。

2.2計算依據(即丁方所付轉讓方甲方和乙方款項中所包括的內容):

2.2.1立項與規劃審批手續費;

2.2.2建築設計費;

2.2.3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稅費:四源費、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費、用電權費、電貼費、人防易地建設費(如發生)、綠化補償費等;

2.2.4土地出讓金;

2.2.5項目工程施工費用;

2.2.6土地開發費用:拆遷安置費等;

2.2.7甲方、乙方和丙方爲項目實際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費用。

上述所列費用之細目經丁方審定後,作爲本協議書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本協議書籤訂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幣 元;

3.2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項目所有正本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有關批文、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有關合同及協議、財務賬冊及相關財務憑證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 元;

3.3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簽署本協議書第四條第2.

1.2款和2.2款規定之兩份置換協議的同時,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 元。

3.4轉讓三方協助丁方成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之名稱暫定爲)並辦妥項目轉開發並轉項於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 元;

3.5辦妥土地使用權出讓予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 元;

3.6爲項目公司辦妥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開工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 元;

3.7按時間進度付款:

年 月 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 元;

年 月 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 元;

年 月 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 元;

年 月 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 元;

年 月 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 元;

3.8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 元。

第六條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1丁方受讓項目聯建主體之地位後,有權獲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覆,成爲合法有效的聯建主體,然後在此基礎上辦理基建轉開發的手續;項目公司成立後,則該項目公司應成爲項目轉開發後惟一的開發商與直接權利人。

1.2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1款之款項後,丁方即享有項目建設施工的全部管理權和支配權,可以自主組織設計和施工。

1.3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8款之全部款項後,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項目公司即享有項目樓宇及所有附屬設施的全部權益(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2.義務

2.1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轉讓款項;

2.2向轉讓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續,以便轉讓各方能順利及時地爲丁方辦理項目轉開發及有關開發審批手續。

第七條甲方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有權依本協議第五條之規定,獲得丁方轉讓款項支付的權利;由於丙方系甲方之受託人,丙方的權利由甲方和丙方雙方通過結算書面協議的方式解決。

2.義務

2.1保證丁方在項目中的聯建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能夠取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強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礙。

2.2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響丁方對項目行使完全所有權的行爲,保

證沒有任何第三方對項目提出任何權益要求,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利瑕疵。

2.3保證丙方不對項目保留和主張任何權利。

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協議或項目權利義務轉讓事宜向丁方主張項目之任何權益,甲方和乙方將承擔由此而給丁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4應按照丁方的付款進度(詳見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及時爲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項目公司辦理完畢土地出讓金繳納手續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2.5應積極配合丁方對項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協助解決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以確保項目能順利竣工並交付使用。

第八條丙方的承諾

1.丙方作爲轉讓三方中的一方,承諾甲方和乙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亦爲丙方之義務,且丙方承諾爲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協議書之義務,提供一切必要之協助。

2.丙方承諾不向丁方主張本協議書或本項目之任何權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項。

第九條違約責任

轉、受讓各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違約方應承擔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由於甲、乙、丙三方共同組成項目之轉讓方,故甲、乙、丙三方確認丙方如出現違約行爲,其後果由甲方和乙方連帶承擔責任。

第十條協議的生效、修改、中止與終止

1.本協議經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協議規定之內容,需經各方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修改。

3.各方均應嚴格執行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非經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協議。

4.在協議執行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影響本協議的執行,有關方面應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可免除發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責任。

5.本協議在甲方和丙方之間結算完畢、項目順利轉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辦妥相關全部權屬證書後即自動終止。

第十一條調解和訴訟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事宜發生之糾紛,本協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本協議各方均可向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的未盡事宜,必須由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否則,補充協議無效。

2.本協議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7

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___________省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規定》等規章的規定,本合同當事人遵循自願、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及其委託的經紀會員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的會員: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的會員: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轉讓標的的基本情況

本次轉讓爲甲方將所屬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進行轉讓,該標的賬面價值___________萬元,評估價值___________元,該標的轉讓行爲已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

三、標的轉讓及價款支付情況

甲方通過_________省產權交易中心_________辦事處對轉讓標的公開徵集受讓方後,以_________方式將標的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雙方約定在___________內,乙方__________(①一次、②分期)通過_________省產權交易中心_______辦事處指定的____________賬號將合同價款付清。採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___________爲保證條件,分_______次,分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清。

雙方採用合作方式的,合作條件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技術產權交割

乙方通過___________省產權交易中心___________辦事處的指定賬號支付合同價款或首付款後,甲方將編制好的《技術產權轉讓交割單》提交給乙方,由甲、乙雙方及其經辦人員在該清單上蓋章、簽字方視爲交割完成。

五、稅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所涉及的稅費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以向產權交易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約定,雙方選擇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依法向___________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②依法向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在報名受讓時,通過_________省產權交易中心_________辦事處交付保證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當合同履行後,乙方交付的保證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當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則無權要求返還保證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乙方交付保證金數額的補償;若甲、乙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證金扣除乙方相應交易費用後返還給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標的的價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部分金額的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且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償付另一方所受損失的差額部分。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解除合同;

1.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了變更或解除協議,而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條款不能履行的。

3.由於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因故沒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認同的。

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必須簽定變更或解除協議,並報產權交易機構備案後生效。

九、權證變更

甲、乙雙方在交割完成後,由_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於_________日之內辦妥權證變更事項。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憑交易合同及《技術產權轉讓交割單》出具產權成交確認書。

十二、其他

本合同共____頁,附件_____件(共____頁)。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及委託的會員各執_____份;產權交易機構備存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附件: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8

轉讓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受讓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鑑於:

1、甲方是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有限責任公司。

2、截止20__年12月31日,總股本爲股,其中甲方作爲股東,持有股,佔總股本的 %。

3、方擬轉讓,乙方擬受讓甲方所持股股份,佔總股本的 %。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__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訂立本股份轉讓合同,作爲明確雙方在完成本合同項下股權轉讓所發生的權利和義務的依據,以資甲、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定義

1.1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用語具有下面含義:

1.1.1合同:指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在深圳市所簽訂的股份轉讓合同。

1.1.2轉讓:指甲方將其所合法持有標的股份轉移至乙方名下的行爲。

1.13會計報告:經過審計的年月日爲基準日的會計報告。

1.1.4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1.5基準日:指年月日,即爲報告截止日。

1.1.6標的股份:由甲方根據本合同轉讓並由乙方受讓的股股份。

1.1.8是指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1.1.9簽署日:是指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之日。

1.1.10生效日:具有本合同第15.1條賦予其含義。

1.1.11股份轉讓完成日:指甲、乙雙方全部交割標的的股份轉讓總金額並在深__證券登記的有限公司辦妥標的股份的登記過戶手續之日。

1.1.12終止日:指甲、乙雙方或者任何一方依據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和/或解除本合同之日。

1.1.13不可抗力:具有本合同等十三條賦予其含義。

1.1.14財政部: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1.2本合同引用任何法律條文,均應當作出如下理解或解釋:

1.2.1簽署本合同時生效的有關法律條文及其修改、補充。

1.2.2簽署本合同時生效的根據有關立法所作出的法律性通知、命令。

1.3本合同中每一款的標題爲方便提示,並不對條款的含義或解釋構成任何影響。

二、股份轉讓

2.1甲方同意將其所持有的股股份依據本合同的規定和條件有償轉讓予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的規定和條件受讓標的股份。

2.2本合同項下的股份轉讓完成後,乙方將持有股國家股股份,佔康__爾總股本的 %。

三、會計報告

3.1甲、乙雙方同意將作爲本合同之必備附件,並以《報告》中業經有資格從事證券業務的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覈驗證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和財務數據以及該年度報告中的相關信息作爲甲、乙雙方此次股份轉讓的資產及財務依據。

四、承諾與保證

4.1作爲股份轉讓方及康__爾的第一大股東,甲方就本合同簽署日之前甲方自身以及有關情況向乙方作出如下說明、承諾和保證;

4.1.1法律地位

①爲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而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上市公司,康__爾具備按其營業執照進行正常合法經營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證件和許可。

②甲方系標的的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享有與此對應的一切合法權益。

③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轉讓其所擁有的標的股份,該股份未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及/或第三方權益。

④除本合同外,沒有其他任何生效的或將會生效的合同和/或其他約束性安排導致將標的股份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4.2作爲股份受讓方,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諾和保證:

4.2.1法律地位

①乙方爲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而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乙方具備按其營業執照進行正常合法經營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證件和許可。

②依據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乙方具備受讓甲方擁有的標的股份的法定資格。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和條件從甲方受讓股份。

4.2.2財務能力

①乙方擁有足夠的財政資源和資金能力履行本合同,合同的付款全部以人民幣現金支付,並保證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如期、足額支付股份轉讓價款。

②乙方不會因訂立、履行本合同導致其財政資源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和其它重大逆向影響。

4.2.3第三方關係

①乙方訂立和履行本合同不構成對其與任何三方關係(包括但不限於乙方與第三方訂立的任何合同、合同、責任和義務安排、承諾、約束)的障礙。

②乙方不存在因其與第三方關係而導致的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的障礙。

4.3持續性

本條前述甲、乙雙方相互作出的承諾與保證是持續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該等承諾和保證將被視爲重複作出,且不因股份轉讓交易的完成而失效。

五、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5.1參考中所載明的康__爾每股淨資產值爲0.13元,甲、乙雙方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標的股份的轉讓價格確定爲每股0.13

5.2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轉讓的股份的轉讓價款爲人民幣(下同)元。

5.3甲、乙雙方同意的付款方式如下:

①本合同簽署之日起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總額的20 %作爲,支付數額爲元。同時也作爲履行本合同的。

②本股份轉讓經批准後七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總額的作爲第二期付款,支付數額爲元。

③本股份轉讓經批准後七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總額的作爲第三期付款,支付數額爲元。

5.4乙方應將上述轉讓價款匯入甲方指定的下述銀行帳戶:

收款人:深圳市龍崗區投資管理有限__司

開戶行:

帳號:

若甲方根據需要對上述指定銀行帳戶進行變更,則甲方應在約定的付款日之前至少提前十五日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否則由此導致的付款延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5乙方應以人民幣現金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

5.6乙方有權提前支付任何一期或全部應付轉讓價款,甲方對此表示同意並將給予收款上的全力配合。

5.7涉及本合同項下股份轉讓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未明確定規定的,由雙方各承擔50 %。

六、信息披露與登記過戶

6.1本合同簽署後,應按照甲方負責、乙方協助的原則,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定要求和程序將本合同按有關規定上報各級有關主管部門(包括但不限於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

6.5標的股份的轉讓審批及變更登記由雙方共同辦理,在不違反本合同各項約定的情況下,雙方必須在對方提出要求後迅速提供有關文件,否則由此造成的延誤或損失由延誤承擔。

七、股權的轉移與取得

7.1甲、乙雙方在依照第6.4條的規定辦理完股份登記過戶手續後,乙方即合法取得甲方所轉讓的股份的所有權,屆時,乙方將依據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康__爾公司章程的規定完全享有標的`股份的股東權利,承擔標的股份的股東義務。

八、告知

8.1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允許並協助乙方參觀、考察康__爾的主要產生及生產基地情況,並在法定範圍內繼續協助乙方瞭解康__爾的經營、財務資料和合同等文件資料。

九、保密

9.1鑑於本次股份之轉讓有可能引起股票價格波動,且本次股份轉讓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的審批程序,爲避免過早透露、泄露有關國家股股份轉讓信息而對本合同項下的股份轉讓以及已流通股份的交易產生不利影響,甲、乙雙方同意並承諾對本合同所涉及股份轉讓事宜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有關國家股股份轉讓的信息披露事宜將嚴格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則的要求進行。

9.2甲、乙雙方均應對因本合同項下股份轉讓事宜而相互瞭解之有關各方的商業祕密及其他文檔資料應採取相應保密措施,未經相應權利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9.3乙方在此承諾:若本合同項下之股份轉讓最終未能得到政府相關部門之批准(包括但不限於財政部未能審批甲方的轉讓申請),而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則乙方根據本合同之規定而取得並瞭解到的有關康爾達的相關商業祕密及文件資料將全部退還給相應權利方(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和康__爾)。對於乙方已知悉的甲方和康__爾的其他需保密的信息,乙方亦會採取保密措施進行保密。

本條所稱“合同不能履行”由甲、乙雙方確認,保密期爲甲、乙雙方確認的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二年。

9.4第10.1至10.3條獨立存在,不因本合同無效而無效。

十、權利轉讓的限制

10.1本合同簽署後至標的股份登記過戶前,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否則該等轉讓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乙方須因該等轉讓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0.2本合同簽署後至標的股份登記過戶前,乙方不得對標的股份另行抵押、質押或設定任何其他形式擔保。除非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乙方不得委託他人行使與該標的股份相應的權利。

10.3本合同簽署後,除非本合同效力終止或本合同解除,甲方不得對其轉讓給乙方的標的股份另行抵押、質押或設立任何其他形式的擔保,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將標的股份另行轉讓他有,或委託他人(乙方除外)行使與該等標的股份相對應的權利。但是,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第4.2.2條、第4.2.3條、第4.2.4條、第5.3條、第5.5條,甲方有權對標的股份作任何處置。

十一、違約責任及賠償

11.1本合同簽署後,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的約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均應依本合同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並應賠償其損失。乙方未在規定期間內履行的4.2.4條規定的義務,本合同解除,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本合同經批准生效後,除發生本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事故外,如乙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甲方有權沒收乙方的定金及已付款項;甲方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應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11.2乙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若發生逾期,則須按應付款項每日萬分之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1.3若乙方在支付本合同項下各期轉讓價款時發生逾期,且在任何一期付款期限屆滿之日後十五日內仍未能付清本合同項下的當期轉讓價款,甲方有權選擇下述任一種方式行使救濟權利;

①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向乙方送達書面通知之日起生效。屆時,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支付的定金;該項金額不足以彌補乙方給甲方造成和損失的,乙方還應予以賠償。餘款由甲方應在雙方協商確定或通過法律途徑明確應退款項的具體數額後的七天內不計息退還給乙方。

②合同部分解除部分生效。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實際已經支付的款項確認本合同部分生效,同時對逾期未付的部分則失效。故乙方將擁有康__爾公司標的的股份中的一部分。但乙方仍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本次股份轉讓價款總額10 %的金額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③本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按逾期支付款項的每日萬分之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二、不可抗力

12.1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本合同規定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日內提供由有權部門簽發的,可以說明不可抗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按照該不可抗力對履行本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如因本條所列原因解除本合同時,乙方已付的定金及轉讓價款由甲方不計息返還給乙方。

十三、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3.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調解決;協商自一方向對方發出旨在說明爭議所在及協商解決爭議的願望的通知之日起開始。如在協商開始後三十日內雙方仍不能解決該爭議時,則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請仲裁。

13.3在仲裁期間,除提交仲裁的爭議事項外,本合同的其他規定,雙方仍應繼續履行。

十四、生效及其它

14.1本合同第4.2.4條、5.1至5.8條,第6.1條,第6.2條,第8.1至8.3條,第10.1至10.3條,第11.1至11.3條,經甲、乙雙方同意,自甲、乙雙方簽署並經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對甲、乙雙方發生約束力。

14.2甲、乙雙方應以謹慎態度保證自身行爲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則的要求,以使本合同項下股份轉讓合法、有效地進行。

14.3甲、乙雙方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則的要求向國家、深圳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證券管理機構和其它主管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標的股份轉讓的報批手續。

14.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並對本合同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補充。對本合同的修改和補充以書面的形式作出。

14.5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規定或甲、乙雙方另行書面約定,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的通知、指令或函件,均應寄至對方在本合同首頁中寫明的註冊地點。經對方同意,也可以用傳真發至對方在本合同首頁中寫明的傳真號。否則由此造成的任何責任、義務履行的延誤,對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4.6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和條件均爲可獨立履行的。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項條款因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而被有權機關認定爲無效時,甲、乙雙方應立即協商並擬訂的新的條款來取代該被認定爲無效的條款。儘管如此,除該被認定爲無效的條款外,本合同的其他各款仍將繼續全面有效,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4.7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或者本合同簽署後甲、乙雙方就本合同事項達成書面補充合同外,本合同構成甲、乙雙方的全部合同和合意,並取代甲、乙雙方先前達成的任何合同、合意、諒解、明顯或默契示的同意、承諾以及其他約束性安排。

14.8本合同書正本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副本肆份,分別報送審批部門和機構。

甲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9

轉讓方(甲方):______

受讓方(甲方):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___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房地產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位於,其四至範圍爲:東至,西至於,南至,北至。(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項目使用性質:(住宅、商業)___

項目規劃條件:___

(1)佔地面積:___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___;

(3)綠地率___;

(4)限高:___

(5)總建築面積:___平方米;

(6)地上面積:___平方米;

(7)地下面積:___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___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___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內容詳見附件)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後形成書面文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作爲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項目法律手續

甲方以方式取得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甲方已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爲___;國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計算,爲___年;

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爲___;

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爲___;

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_;

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爲___;

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准文爲___;

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___;外銷許可證號爲___;

《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等。

第四條:法律手續的轉移

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甲方有權

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___)處理:

雙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有關手續,其補辦有關手續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補辦不成功時,甲乙雙方按4.2.2處理;

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乙方已付費用的'予以賠償;

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後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項目轉讓費及其支付

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爲___萬元。

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轉讓費用餘額即___萬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條項目轉讓的間接費用

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項目轉讓後,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項目轉讓後辦理法律手續義務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准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准文件、拆遷批准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後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後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甲方關於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並承擔其費用

第七條甲方關於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第八條項目轉讓後,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覈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籤合同。

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並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上述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責任

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並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爲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情形;

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狀情況;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4.1條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許可證件和法律文件,並積極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並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後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祕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並直至該等商業祕密(資料)已正當地爲公衆所知悉。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條乙方責任

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項目,並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項目;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轉讓費;

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項目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後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並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後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祕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並直至該等商業祕密(資料)已正當地爲公衆所知悉。10.6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___%,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1款至9.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爲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項目轉讓費的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元。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若沒有法定資質受讓項目而甲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而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___%,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乙方應據實賠償;___11.2.2___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項目轉讓費用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項目轉讓費的___%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元。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第十三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方式解決。

(一)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後,經政府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10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爲加快 商貿城的進一步發展,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 商貿城項目的權利義務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轉讓標的( 商貿城項目)概況

1.該項目原由 鎮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 房地產開發公司合作開發,而後經各方協商,該項目法人變更爲B 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由B 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對該項目繼續開發。

2.該項目一期工程(除17、18棟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樁基外)已按規劃完成,主體工程及其附屬工程(除11棟外)均驗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該項目手續合法,真實有效,證件基本齊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證正在緊張辦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辦妥。(詳見附件一)

4.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手續基本辦妥,部分已兌現實施。

5.該項目現在的物業管理由甲方負責。

6.本項目房屋出售情況,售房價款支付情況及工程款支付情況見附件二。

7、該標的爲項目的總體轉讓,也是該項目總體第二次轉讓,其內容和性質一致,即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一併由甲方轉移給乙方。

第二條轉讓標的涉及的權利義務轉讓方案

1.甲方與B 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承包建設及項目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經濟結算關係仍由甲方負責(現已結清);

2.甲方在建設 商貿城過程中因該項目建設實施發生的債權、債務(含自然債務)由乙方負責(詳見附件三)。

3.甲方與房屋買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對人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尚未履行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繼續履行,甲方不再承擔履行義務,房屋辦證及相關手續在標的轉讓後由乙方繼續辦理;

4.甲方擁有的轉讓標的項下全部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相關轉讓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應該予以協助。

5.該轉讓標的項目物業管理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

1.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轉讓標的以人民幣(大寫)元(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

(轉讓價款的'確定以存量資產爲基本依據,並估算投入成本,適當考慮雙方利益。)

2.轉讓價款支付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將轉讓價款的首期款共計人民幣 萬元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剩餘價款人民幣 萬元於 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四條餘款擔保方式

乙方應對餘款以方式提供擔保,並另籤擔保合同。

第五條轉讓標的的交割事項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內,甲方應將轉讓標的相關權屬證書、

工程技術資料清單、合同文書及本合同附件等移交給乙方,由乙方覈驗查收並簽字蓋章。

2、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件的過戶和合同主體變更手續。轉讓標的自過戶和主體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後轉移至乙方。

3、本合同項下的過戶和主體變更手續涉及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通知義務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將 商貿城權利義務轉讓情況通知與甲方有權利義務關係的相對人(包括但不限於購房戶、施工方等),並由合同相對人予以確認。

第七條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萬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在十日以內,應按遲延支付轉讓價款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遲延支付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轉讓標的價款總額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割轉讓標的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補充

1.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2.雙方可對本合同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轉讓價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轉讓方:受讓方:

合同簽訂地:

簽訂日期: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1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爲加快 商貿城的進一步發展,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 商貿城項目的權利義務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轉讓標的( 商貿城項目)概況

1.該項目原由 鎮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 房地產開發公司合作開發,而後經各方協商,該項目法人變更爲B 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由B 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對該項目繼續開發。

2.該項目一期工程(除17、18棟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樁基外)已按規劃完成,主體工程及其附屬工程(除11棟外)均驗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該項目手續合法,真實有效,證件基本齊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證正在緊張辦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辦妥。(詳見附件一)

4.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手續基本辦妥,部分已兌現實施。

5.該項目現在的物業管理由甲方負責。

6.本項目房屋出售情況,售房價款支付情況及工程款支付情況見附件二。

7、該標的爲項目的.總體轉讓,也是該項目總體第二次轉讓,其內容和性質一致,即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一併由甲方轉移給乙方。

第二條 轉讓標的涉及的權利義務轉讓方案

1.甲方與B 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承包建設及項目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經濟結算關係仍由甲方負責(現已結清);

2.甲方在建設 商貿城過程中因該項目建設實施發生的債權、債務(含自然債務)由乙方負責(詳見附件三)。

3.甲方與房屋買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對人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尚未履行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繼續履行,甲方不再承擔履行義務,房屋辦證及相關手續在標的轉讓後由乙方繼續辦理;

4.甲方擁有的轉讓標的項下全部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相關轉讓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應該予以協助。

5.該轉讓標的項目物業管理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 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

1.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轉讓標的以人民幣(大寫) 元(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

(轉讓價款的確定以存量資產爲基本依據,並估算投入成本,適當考慮雙方利益。)

2.轉讓價款支付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將轉讓價款的首期款共計人民幣 萬元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剩餘價款人民幣 萬元於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四條 餘款擔保方式

乙方應對餘款以 方式提供擔保,並另籤擔保合同。

第五條 轉讓標的的交割事項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內,甲方應將轉讓標的相關權屬證書、

工程技術資料清單、合同文書及本合同附件等移交給乙方,由乙方覈驗查收並簽字蓋章。

2、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件的過戶和合同主體變更手續。轉讓標的自過戶和主體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後轉移至乙方。

3、本合同項下的過戶和主體變更手續涉及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通知義務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將 商貿城權利義務轉讓情況通知與甲方有權利義務關係的相對人(包括但不限於購房戶、施工方等),並由合同相對人予以確認。

第七條 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萬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在十日以內,應按遲延支付轉讓價款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遲延支付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轉讓標的價款總額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割轉讓標的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補充

1.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2.雙方可對本合同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轉讓價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轉讓方: 受讓方:

合同簽訂地:

開發項目轉讓合同1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爲加快 商貿城的進一步發展,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 商貿城項目的權利義務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轉讓標的( 商貿城項目)概況

1.該項目原由 鎮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 房地產開發公司合作開發,而後經各方協商,該項目法人變更爲B 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由B 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對該項目繼續開發。

2.該項目一期工程(除17、18棟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樁基外)已按規劃完成,主體工程及其附屬工程(除11棟外)均驗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該項目手續合法,真實有效,證件基本齊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證正在緊張辦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辦妥。(詳見附件一)

4.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手續基本辦妥,部分已兌現實施。

5.該項目現在的物業管理由甲方負責。

6.本項目房屋出售情況,售房價款支付情況及工程款支付情況見附件二。

7、該標的爲項目的總體轉讓,也是該項目總體第二次轉讓,其內容和性質一致,即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一併由甲方轉移給乙方。

第二條 轉讓標的涉及的權利義務轉讓方案

1.甲方與B 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承包建設及項目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經濟結算關係仍由甲方負責(現已結清);

2.甲方在建設 商貿城過程中因該項目建設實施發生的債權、債務(含自然債務)由乙方負責(詳見附件三)。

3.甲方與房屋買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對人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尚未履行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繼續履行,甲方不再承擔履行義務,房屋辦證及相關手續在標的轉讓後由乙方繼續辦理;

4.甲方擁有的轉讓標的項下全部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相關轉讓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應該予以協助。

5.該轉讓標的項目物業管理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 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

1.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轉讓標的以人民幣(大寫)元(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的確定以存量資產爲基本依據,並估算投入成本,適當考慮雙方利益。)

2.轉讓價款支付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將轉讓價款的首期款共計人民幣 萬元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剩餘價款人民幣 萬元於 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四條 餘款擔保方式

乙方應對餘款以 方式提供擔保,並另籤擔保合同。

第五條 轉讓標的的交割事項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內,甲方應將轉讓標的相關權屬證書、工程技術資料清單、合同文書及本合同附件等移交給乙方,由乙方覈驗查收並簽字蓋章。

2、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件的過戶和合同主體變更手續。轉讓標的`自過戶和主體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後轉移至乙方。

3、本合同項下的過戶和主體變更手續涉及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通知義務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將 商貿城權利義務轉讓情況通知與甲方有權利義務關係的相對人(包括但不限於購房戶、施工方等),並由合同相對人予以確認。

第七條 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萬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在十日以內,應按遲延支付轉讓價款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遲延支付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轉讓標的價款總額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割轉讓標的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補充

1.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2.雙方可對本合同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轉讓價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轉讓方: 受讓方:

合同簽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