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違約金上限

畢業生就業協議不再設違約金上限來源: 作者:

勞動合同違約金上限

近日從本市部分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獲悉,與原先的畢業生就業協議違約金條款“金額不高於乙方月收入數”相比,今年版的協議標註了“建議”字樣,即條款內容變爲“建議金額不高於乙方月收入數”。江三角律師事務所主任陸敬波律師解讀,此舉意味着本市畢業生就業協議不再設違約金上限。

據一名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的老師介紹,以往就業協議對違約金並無任何限制或建議性說明,曾出現過萬元以上的`違約金糾紛。此後的就業協議增加了違約金上限內容,很多人認爲,增加了上限後,可以保護學生的利益。

但今年的就業協議在違約金上限內容前增加了“建議”字樣。“就業協議是由教育相關部門統一制訂的文本,因此對於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有一定的約束力。具體條文的變化只會表明協議更加規範。”

對於就業協議違約金條款增加“建議”問題,陸敬波解釋說,就業協議只是一種示範性合同,而非格式合同,在法律上只是供用人單位和畢業生參考,因此,原先的限制性條文本身並無法律效力。只有國家出臺的法律、法規、規章等明確要求對違約金設上限,才能起到法律意義上的保護作用。“標註了‘建議’後,一是體現就業協議的示範性作用,二是更加尊重用人單位和畢業生雙方的合意,其目的是促進就業。因此,具有積極意義。”

不過,陸敬波提醒畢業生,最主要的是應屆畢業生在就業簽約時充分做好自己的職業規劃,與就業單位充分溝通了解,走好職業人生的第一步,才能真正保護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