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買賣合同模板合集十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買賣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熱門】買賣合同模板合集十篇

買賣合同 篇1

案情簡介:

位於x區的w公司向位於y區的k公司訂購一批價值400餘萬元的生產設備,雙方簽訂《設備買賣合同》和《設備安裝合同》各一份。設備經安裝調試投入試生產,其中兩臺設備運轉一直不正常,經k公司多次維修仍未解決,w公司要求k公司賠償損失,k公司要求w公司支付設備餘款145萬元,雙方因此發生糾紛,k公司依據《設備買賣合同》將w公司訴至y法院。w公司認爲案件應由x法院管轄,向y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但被y法院駁回。w公司即以設備質量問題爲由,提出反訴,並在徵求一審代理人的意見後,要求k公司賠償損失包括可得利益損失共計1073.13萬元。k公司不承認設備有質量問題,並提出w公司除維修期間外,一直生產至今,提出的賠償數額明顯不合理。

一審期間查明:w公司除維修外,生產並未停止。經y法院委託,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建材機械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下稱測試中心)對設備質量做出鑑定結論即“設備質量問題系使用不當造成”。y法院據此做出判決:w公司支付k公司設備餘款145萬元及相應利息,駁回w公司的訴訟請求。w公司一審敗訴後,要求我爲其二審代理人,以實現其訴訟主張。

一審敗訴原因:

接受委託前,我對w公司的一審訴訟請求及相關證據進行分析,並找出以下敗訴原因:

(1)w公司向k公司提出賠償的前提是設備確實存在質量問題,並且質量問題是k公司直接造成的。但是,w公司對此缺乏證據。而且,“質量問題系使用不當造成”的鑑定結論對w公司明顯不利。

一審中,w公司雖然認識到鑑定結論對其不利,但是未提出****鑑定結論的有力的證據及法律支撐。

(2)可得利益損失賠償數額的計算明顯不合理,顯然超過k公司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同時,其可得利益部分的主張也無證據證明。

w公司一審請求賠償數額構成爲兩部分,一爲直接損失部分即設備維修費及更換材料的費用;其餘爲可得利益損失部分,包括維修停產利潤、w公司建廠總投資的利息、稅務返稅、停產期間產生的工人工資等。除直接損失部分提供了證據,可得利益損失部分僅有計算方式並無證據提供。

另外,通過w公司同行業平均利潤率的考查,以及對w公司的財務賬目的審查,置疑w公司的所謂“可得利益損失”的數額與事實不符。

代理思路及相關工作:

1、建議w公司迅速自行委託技術權威對設備不能正常運轉的原因作出全面分析。

經技術權威全面分析,認爲:設備質量是一個需綜合多種因素分析並需k公司提供其生產設備的相關材料、工藝等方面的資料,才能作出初步判斷的問題。同時,因設備一直在使用,有關設備的質量問題的準確結論就更難做出。但是,技術權威通過對k公司安裝記錄的運行數據審查,發現其中的一項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而該項指標也可造成設備運行不正常。

2、查明一審法院委託的鑑定機構未進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鑑定人名冊,不具有鑑定人資格,據此做好申請重新鑑定的準備。

3、通過對一審敗訴的上述分析,從事實和法律的角度告知w公司一審的訴訟主張,二審不可能支持。同時,要求w公司如實陳述案情,並告知隱瞞真相可能造成的危害。希望w公司吸取一審教訓,據實計算出損失,並提出證據。引導其實事求是的調整思路,根據事實和證據,重新確立二審目標。

通過多次溝通和交流,k公司法定代表人終於吐露真相:直接損失爲40餘萬,可得利益損失爲100萬左右。但是,可得利益部分的證據因涉及企業商業祕密,不易公開。一審之所以提出1000多萬的主張,是因一審代理人告知他所謂 “可得利益損失”就是“可能產生的損失”,並未告知他,所謂“可能產生的損失” 是有限制的。

代理策略:

通過上述工作,掌握了案件的利弊,分析了案件的走向,得出二審若以判決方式結案,k公司必敗訴的結論。由此確定二審的目標-調解結案。爲了迫使對方達成調解,採取以下策略:

1、依據《設備安裝合同》,重新組織證據以安裝質量不合格爲由,另案向x法院起訴,要求k公司賠償損失包括可得利益損失。

在向x法院提出可得利益賠償數額前,告知w公司,若以判決結案,因缺乏證據,可得利益的真實損失部分100萬,x法院也不會支持。但是,爲了給對方充分的壓力,就可得利益部分提出200餘萬元的主張。w公司對此表示同意。

2、以一審鑑定機構不具備鑑定資質爲由,要求二審法院對質量問題進行重新鑑定。

3、請求二審法院促成調解,並通過法院向對方透露:接受調解即可撤回x法院的訴訟。

案件結果:

二審達成調解協議如下:w公司支付k公司貨款10萬元。同時,w公司在x法院撤訴。案件最終結果達到了預期的代理目標。

案件結束後,w公司聘請我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代理感悟:

w公司的一審敗訴,源於對《合同法》“可得利益損失”的曲解甚至濫用。

律師確定代理策略,必須注意與案件相結合,與法律的規定相結合,做到依法立論、依法辯論,而不能違反法律,曲解法律,違反法治原則,置事實於不顧,爲當事人出歪主意,以達到個人目的。這既是做律師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又是律師安身立命之本。

買賣合同 篇2

1、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址;

2、房屋的坐落地點、面積、四至範圍;

3、土地使用權性質、使用期限;

4、房屋使用性質;

5、房屋的結構、質量、裝飾標準、附屬物、配套設施等狀況;

6、房屋的價格和支付方法;房屋的交付時間和交付辦法;

7、辦理房屋權屬證書及土地使用證書的期限;

8、維修基金的處理;

9、約定的其他事項,如水、電、暖、煤氣等費用及過戶;

10、賣方配偶同意出售的聲明;

11、違約責任;

12、爭議解決方式。

買賣合同 篇3

20xx年5月1日,原告孫銀山在被告南京歐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寧店(簡稱歐尚超市江寧店)購買“玉兔牌”香腸15包,其中價值558.6元的14包香腸已過保質期。孫銀山到收銀臺結賬後,即徑直到服務檯索賠,後因協商未果訴至法院,要求歐尚超市江寧店支付14包香腸售價十倍的賠償金5586元。

【判決結果】:

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於20xx年9月10日作出(20xx)江寧開民初字第646號民事判決:被告歐尚超市江寧店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賠償原告孫銀山5586元。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判決理由】:

法院生效判決認爲:

1、關於原告孫銀山是否屬於消費者的問題。(“買假索賠”是否屬於消費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消費者爲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消費者是相對於銷售者和生產者的概念。只要在市場交易中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是爲了個人、家庭生活需要,而不是爲了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職業活動需要的,就應當認定爲“爲生活消費需要”的消費者,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的範圍。本案中,原、被告雙方對孫銀山從歐尚超市江寧店購買香腸這一事實不持異議,據此可以認定孫銀山實施了購買商品的行爲,且孫銀山並未將所購香腸用於再次銷售經營,歐尚超市江寧店也未提供證據證明其購買商品是爲了生產經營。孫銀山因購買到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而索賠,屬於行使法定權利。因此歐尚超市江寧店認爲孫銀山“買假索賠”不是消費者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

2、關於被告歐尚超市江寧店是否屬於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第三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衆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該法第二十八條第(八)項規定,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屬於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銷售者負有保證食品安全的法定義務,應當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自行及時清理。歐尚超市江寧店作爲食品銷售者,應當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儲存食品,及時檢查待售食品,清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但歐尚超市江寧店仍然擺放並銷售貨架上超過保質期的“玉兔牌”香腸,未履行法定義務,可以認定爲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3、關於被告歐尚超市江寧店的責任承擔問題。(10或是10+1?)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當銷售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時,消費者可以同時主張賠償損失和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也可以只主張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本案中,原告孫銀山僅要求歐尚超市江寧店支付售價十倍的賠償金,屬於當事人自行處分權利的行爲,應予支持。關於被告歐尚超市江寧店提出原告明知食品過期而購買,希望利用其錯誤謀求利益,不應予以十倍賠償的主張,因前述法律規定消費者有權獲得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因該賠償獲得的利益屬於法律應當保護的.利益,且法律並未對消費者的主觀購物動機作出限制性規定,故對其該項主張不予支持。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葫蘆島市相關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在合法、平等、自願、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籤

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屋的座落位置、面積等基本情況

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樓房位於000“000”項目第________棟單元 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面積以產權證面積爲準,按實際面積多退少補)。

第二條 交易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產售價爲人民幣¥元/平方米,按照建築面積 平方米計算,總房款爲 元(大

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定以下第 種付款方式:

(1) 一次性付款方式:總房款爲人民幣¥ 元

(大寫: 拾 萬 仟佰 拾 元整),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時繳納房款人民幣¥元(大寫: ______拾______萬元整)。剩餘房款人民幣¥元(大寫:_____拾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於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補齊。

(2)按揭方式付款:其中首期款爲人民幣¥ 元(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貸款額爲人民

幣¥ 元(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時繳納首付款人民幣¥元(大寫: ______拾______萬元整)。剩餘首付款人民幣¥元(大寫:_____拾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於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補齊。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若乙方選擇銀行按揭方式,必須及時提供充足、詳實的按揭相關資料。若因乙方提供資料未能通過銀行審覈,只能選擇一次性支付方式付款,並只能享受認購期按揭貸款優惠政策,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相關政策。

2、甲方保證20 月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手續。

3、甲方保證出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1) 甲乙雙方約定以建築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 處理;

(2) 本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 機關實際測繪面積爲準,對已付房款按協議單價多退少補。

第六條 免責條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和法律、政府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它

1、乙方逾期支付剩餘房款的,甲方有權利解除本協議並追究由此對甲方產生的經濟損失。在乙方已付款項中扣除該商品房總價3%作爲違約金。

2、本協議書與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認購書》的不同之處,以本協議爲準;

3、雙方簽署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後,本協議書自動作廢,由甲方收回;

4、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出售樓房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年月乙方(簽章): 代理人: 聯繫電話:簽約日期: 年 日日 月

買賣合同 篇5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買房:(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於白雲區麥架鄉下堰村陰陽寨皁角旁(劉家門口),房屋佔地面積約爲211。2平方米,院子佔地面積約爲100平方米,房屋爲三屋樓,一樓爲4個門面,2、3樓爲套房,中間有樓梯間,房屋總面積約爲700平方米,一樓門面爲框架結構,二、三樓住房爲磚混凝結構,二、三樓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爲人民幣壹佰壹拾萬元整(¥1100000);

第三條付款方式: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特別約定:

1、因乙方所購房屋爲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築。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後可以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今後如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徵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第七條本合同簽訂之後,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第十條本合同附二、三樓平面圖;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簽印):____________住址(工作單位):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印):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6

工業品買賣合同 (電纜接頭防火材料)

出賣人:合同編號:1306T001

簽定地點: 北京

買受人:簽定時間: 20130603 第一條:標的物、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質量標準:按國家標準或產品說明書要求執行。

第三條: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產品交付之日起自然存放兩年內不發生性狀改變。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不回收。 第五條: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無 。 第六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量辦法:無。

第七條:標的物的所有權自貨款支付完畢之日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

的,標的物屬於出賣人所有。

第八條:交(提)貨方式、地點:按買受人指定地點 。

第九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出賣人根據實際情況自定運輸方式,運

輸費、裝卸費均由出賣人負擔 。

第十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按本合同第一、二、三、四條執行 。 第十一條: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無 。

第十二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第十三條: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無。

第十四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按合同法相關條款執行。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按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

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一)提交 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合同專用章起生效。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無

買賣合同 篇7

甲方(採購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供貨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方式:

上述各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苗木品種、規格、數量

二、苗木質量驗收標準及驗收方式

1.驗收標準

(1)從公分起量樹桿直徑達到公分,允許偏小一公分,但偏小的數量不得超過整車數的%。土球直徑要求公分,允許偏小公分,但偏小的數量不得超過整車數的%。

(2)樹冠要求:

樹杆彎度以樹杆兩端點拉線垂直偏差不得超過公分。

(3)苗木裝車與運輸過程中正常皮損不得超過平方釐米,不明顯影響樹形的斷枝,一般性的土球鬆動(掉土不超過整土球的五分之一)視爲合格品。

2.驗收方式

(1)由乙方(或甲方)出具供貨清單,甲、乙雙方專人按合同驗收標準當場驗收,填單,簽字。甲方當場墊付運費和結清貨款。

(2)不合格的苗木由甲、乙雙方當場協商變價處理,嚴重不合格的交由甲方當場拋棄。

三、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由乙方組織車輛將貨物運到合同約定地點,運輸中的一切相關手續及費用由乙方負責。貨物到達約定地點後卸貨及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

四、交貨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付款方式

甲方預付乙方定金¥元。每車貨品運到約定地後,甲方按實際驗收情況當場墊付本車運費和結清貨款。定金在最後二車貨品結算時抵作貨款結算。

六、違約責任

如一方違約,另一方可終止合同,並向對方收取合同額%的違約金。

七、糾紛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地點)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1.本合同根據《民法典》的有關條文依法簽定,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有法律的約束力。買賣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如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按《民法典》關於變更和解除的條款辦理。

2.本合同由一方本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根據《民法典》的有關條文規定,責任方藥負責賠償經濟損失。

3.本合同正本份,雙方各持份。副本份,送合同管理機關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及銀行。

4.本合同爲苗木買賣合同,乙方不承擔甲方苗木成活率任何風險,但有爲甲方提供技術指導的義務。

簽署時間:

年月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買賣合同 篇8

出賣方:(以下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舊設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風險提示:標的物信息

買賣合同中應根據標的物的類型,在合同中將其特定化。防止因產品約定不清,而產生糾紛。

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第一條:買賣標的物

名稱:

規格/型號:

製造商出廠:

數量:

單價:

金額總價:(大寫)____________。

第二條:設備資料

甲方向乙方儘可能提供現有的設備圖紙等技術資料。

第三條:設備驗收

1、乙方應於雙方在合同簽字蓋章後______日內先行驗收設備,並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以示符合乙方質量要求。

2、乙方驗收認可後,雙方將上述設備進行封存。

3、乙方在設備驗收單上簽字無異議後,若在接受後再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甲方概不對上述設備承擔質量瑕疵責任。

風險提示: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要明確,履行方式是送貨還是自行提貨這不僅涉及運輸費用的承擔,而且還將涉及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問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將會嚴重影響到合同內容的順利履行、實施,產生逾期交貨等糾紛。同樣的合同履行地點不明也會容易引發爭議。

如:有的合同對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約定,如“一個月內履行完畢”,但從何時起算一個月沒有約定,這就容易使雙方產生歧義,都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如果將期限明確化,約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畢”則就避免了歧義的產生。

第四條:設備交付

1、甲方於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設備款後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已驗收的設備。

風險提示: 交貨地點

對於“交貨地點”應當明確約定,因爲它涉及雙方的利益實現和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承擔問題。一一般情況下,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風險承擔隨之轉移。如:在合同中約定交貨地點爲賣方的倉庫,則意味着該貨物一旦出庫,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則轉移到買方處,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對於交貨地點的選擇上,應慎重對待。

2、設備交付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應在交付設備清單上簽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設備。

風險提示:價款支付

在實務中,有的買賣合同只是簡單地約定合同款項的金額,對於款項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卻未作出約定。這一漏洞將爲支付方無限期不支付或遲延支付找到藉口。

另外,需方應儘量採取銀行轉賬方式來履行支付貨款。明確付款的具體期限及條件,儘量要簡單、明確易實施,避免催款方因爲無法舉證付款條件成就而不能主張貨款的風險。設定明確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有效督促或威懾合同付款方。

第五條:付款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將上述設備的全部轉讓款支付給甲方。

風險提示: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要條款化,在出現違約情形時,能有效執行,避免糾紛。很多合同對違約責任沒作約定或約定太過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約定“違反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0萬元”,這個約定就太過籠統,實務中很難操作。

具體應明確,違反合同的哪條約定,應承擔何種違約責任,如:質量不符、數量不符、未按時足額付款、未及時交貨等等,不同違約情況應制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另外,違約金的數額要具體化、數字化,以便於向違約方主張。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經另一方同意,並承擔合同總價的_____%的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額的日千分之___的違約金,逾期三十日,視爲乙方不再履行合同,應向甲方承擔約定損失賠償責任。

風險提示: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一旦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只能求助於仲裁機構或法院。那麼具體選擇哪一種方式,則需要當事人雙方約定,如果選擇仲裁機構就一定要明確是哪個仲裁委員會,否則就會因約定不明而致約定條款無效。

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管轄的法院,而約定法院則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標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選擇其一,而不能隨意選擇,否則該條款無效。

第七條:在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處理爭議。

第八條:本合同在乙方對上述設備先行驗收合格並在驗收單上簽字之時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風險提示:證據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補充協議、送貨單、購銷憑證、發票簽收記錄、雙方的來往函件、備忘錄、會議紀要、傳真件,交通票據、運輸單、電話記錄、電子郵件等等書面、視頻、錄音資料,一旦發生糾紛,這些證據都將有可能成爲有力的事實證據。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9

買賣合同編號:

合同立協雙方

出賣人(甲方):

註冊地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買受人(乙方):

註冊地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廠房出售買賣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廠房基本情況:

1、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市______區(縣)______路______弄(新村)______支弄______號______號廠房平方米,土地面積___ __平方米,按房產證爲準。

2、 土地使用權限爲_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_年___月___日止,實際年限按產權證爲準。

二、廠房價格:

1、廠房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總成交金額(含人民幣土地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大寫)。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 日內支付總成交金額的 %即 元(大寫);

(2)餘款在產權證由甲方變爲乙方後日內結算並給付。

2、分期付款

(1)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2)____年___月___日前甲方把廠房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廠房後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 __萬元(大寫);

(3)其餘房款應在產權證由甲方變爲乙方之後日內結算並給付。

四、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在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和套內建築面積以有資質的房屋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爲準,如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的,按建築面積結算差價。

五、交房期限及交付條件

1、屬於現售廠房的,甲方應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廠房交付乙方使用。

2、屬於非現房銷售的,甲方應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取得竣工驗收備案登記的廠房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承諾與該廠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於____年___月___日前通水

(2)於____年___月___日前通電

4、甲方保證銷售的廠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保證本廠房沒有銷售給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證該廠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收到限制交易的情況。

六、其他費用

1、本廠房買賣所產生的規費和稅費應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2、物業服務費爲元/平方米·月,由乙方承擔;

3、電費按元/度計收,遇電價上調除外。

七、其他規定:

1、甲方在工業廠房交付後房屋權屬登記中心。

3、乙方所購產權房可以自由轉讓或出租給其他方辦業,但必須通知管理方,受讓或承租方企業可以以本廠房地址進行工商註冊。

4、廠房內土地屬批租,廠區內按現有的設施配套使用給乙方,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簡易棚及房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搭建必備的簡易棚手續。

5、乙方所購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舉辦高污染、高用電量的項目。

6、乙方在所購房屋內組織生產、經營或生活必須遵紀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納稅,按其交付各項規定費用。

7、乙方使用的用電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予以協助辦理,增容費用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按規定交納。

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後,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廠房,甲方無權干涉。

10、本廠房的質量保修期爲交付後一年內有效。

八、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乙雙方和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簽名蓋章): 代表( 簽名蓋章):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

買賣合同 篇10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就買賣挖掘機(含配件)的有關事宜,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挖掘機基本概況

1、甲方出售的挖掘機型號爲;發動機號碼爲;車架號碼爲 ;生產廠家爲 ;顏色爲色;購買於年月日。

2、配件有 。

 第二條 交易價格

經雙方協商該挖掘機的轉讓價爲人民幣 ¥ 元(大寫:元)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對其出售的挖掘機擁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權,與第三人不存在權屬爭議;挖掘機之上未設置有抵押權等他項權利;甲方提供的車輛情況和信息真實。

2、甲方保證挖掘機主要零部件(發動機、車架、液壓系統等)均系原廠配置,未進行改造更換。

3、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應向乙方提供購買挖掘機的合同、發票、保修單(卡)和其它文件、證件(均爲原件),並確保真實、有效。

4、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甲方將挖掘機交付乙方,交付地點爲 。甲、乙雙方簽署交接清單。

5、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購買款 元。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1、2、3、4款,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退回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項,並以交易價格爲基數,按1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支付購買款的,以應付而未付金額爲基數,按日萬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超過30日未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2、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時間:XXXX年 XX月XX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