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市區房產買賣契約

合同編號:

濟南市市區房產買賣契約

賣方:(共有人: )

買方:(共有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買賣雙方就下列房地產買賣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賣方將座落在區街號房產,建築面積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陽臺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公用建築面積 平方米),附屬建築物(已於 年 月 日簽訂草約)出售給買方,並將與出售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買方。

買方已對上述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自願承買。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含附屬建築物)的總價款爲人民幣(大寫)萬仟佰拾元角分,(¥ 元)。

三、房產買賣成交後,在房產交易主管機關規定的期限內,雙方共同申請辦理過戶手續。

四、賣方保證上述房地產合法,權屬清楚。雙方簽約後,若發生與賣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賣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賣方負責賠償。

五、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濟南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並經房產交易主管機關批准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雙方不得毀約。

七、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戶登記手續所需繳納的有關稅、費,由 承擔。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壹份,房產交易主管機關存檔貳份。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賣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共有人:(簽章)

經辦人:(簽章)

聯繫電話:

買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共有人:(簽章)

經辦人:(簽章)

聯繫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