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土地租賃合同範文彙編七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土地租賃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推薦】土地租賃合同範文彙編七篇

土地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條款,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的面積、四址及用途:

甲方將位於 面積爲 畝的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共 年,從公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數額及付款辦法:

土地租金每年按 元計付。土地先租後用,每年 月 日前結清下年度租賃費。

四、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甲方將土地租給乙方後,有義務協調維護乙方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不受干涉。。

3、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土地租金。甲方對所出租土地享有使用的監督權。有權督促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

2、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或農業資源的行爲

4、甲方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以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五、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乙方有按合同規定進行合法經營管理的自主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在承租期間按照約定交納土地租金。

3、乙方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按照合同約定的生產經營範圍合法生產,不得用於非農業活動,不得擅自變更使用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乙方在使用土地中進行的一切活動都必須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不得進行違法活動,不得種植國家政策明令禁止的物種。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若需進行生產建設或改建,應事先通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否則必須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無條件拆除。

6、承租期內,不得擅自轉包土地或變更使用範圍,如有需要,需在不影響下期種植的情況下,提前三個月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轉包或變更實施。

7、乙方的建築施工、勞動用工等,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使用土地一方的村組的羣衆。

8、保持地貌完整不受破壞,合同期滿後恢復原有地貌。

六、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按照約定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

2、乙方不按期支付土地租金的,甲方有權按所欠總金額的千分之一收取滯納金,並有權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責承擔。

3、乙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或進行違法經營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七、免責條件:

合同期間如遇到大的自然災害(如地震、水災、龍捲風等)和政策變動等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無法正常生產,其規定的經濟責任可酌情減免。

八、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由甲乙雙方本着公平自願的原則,進行協商。

2、合同到期乙方將土地移交甲方,地面附屬物誰投資歸誰所有,可拆除也可作價轉讓。

3、合同履約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甲方: (蓋章)

代表人:

乙方: (蓋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土地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爲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___市___路___號的___畝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等(見附件)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並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本宗土地狀況和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及水、電、暖管網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設備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有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於自己的設備騰清,並將租賃範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乾淨。

九、租賃期限爲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後用的方式,年租金爲___元,由乙方於每年____月____日交納給甲方___。如逾期交納租金____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___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____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二、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____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_________

十四、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爲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____市____路____號的____畝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等(見附件)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並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本宗土地狀況和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及水、電、暖管網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設備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有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於自己的設備騰清,並將租賃範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乾淨。

九、租賃期限爲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後用的方式,年租金爲____元,由乙方於每年____月____日交納給甲方。如逾期交納租金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二、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十四、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或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租賃合同 篇4

(一)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概念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權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連同土地上的建築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一併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並且在租賃合同履行完畢時返還所租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或附着物使用權的書面協議。需要強調指出的是,租賃土地使用權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租賃合同,併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並且不得違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二)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訂立中應注意的問題

1.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方式

(1)協議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出租人與承租人面對面地協商,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以協議方式訂立合同,與另外兩種方式(招標、拍賣)相比較其特點是排斥第三人蔘與,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因此,依這種方式訂立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有較大的靈活性,尤其表現在土地使用費(租金)的確定上有較大的靈活性。

(2)招標出租。招標是訂立合同的一種方式,其特點是招標人(出租人)向不特定多數人(承租人)提出邀請,希望衆多人向其投標(要約),而招標人選擇條件適宜者決標(承諾)而訂立合同。招標方式,是一種融市場競爭優勢於土地利用的方式。

(3)拍賣出租。依拍賣方式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是土地的使用權人以公開競爭的方式將土地使用權出租,並從衆多報價人中選擇出價最高者訂立土地使用權的租賃合同。以拍賣方式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特點是不考慮其他因素,能支付最高土地使用費額者即可獲得土地使用權。因此,這種方式能充分實現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價值,對出租人非常有利。但是,由於土地使用權出租是在出租人繼續保持與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所訂立的出讓合同關係基礎上將土地使用權租給承租人的行爲,因而其較之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程序要簡單一些。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2.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程序一般地說,出租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聚:

(1)公告。即將要出租土地的意圖告之大公衆,使願意承租者依照自己的需要和公告中出租人的要求決定是否承租,採用何種方式承租,並做好承租前的一切準備工作。

(2)協商簽約對於有意承租者來說,可以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進行協商。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自願協商,對訂約提議表示完全接受,則視爲承諾,雙方當事人依法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並由法定代表人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的代理人簽字、加蓋法人印章。而在招標出租土地使用權的過程中,當招標人選中中標人後,便依照雙方約定,與中標者依照法律規定簽訂出租合同。

(3)依法辦理登記。即由出租人分別與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登記手續。不經過登記的出租行爲,違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十一條關於“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規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3.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當事人的資格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當事人要有合法資格。合法資格指的是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及其經辦人,必須具有法定的訂立租賃合同的權利。

(1)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的出租人要有合法資格。土地使用權出租是土地使用權人作爲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因此,土地使用權出租人首先必須享有土地使用權,然後纔可以出租。《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爲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法人可以作爲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法律關係的主體,但作爲法人內部的職能機構和生產科室、車間等由於不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無權以法人名義或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2)法人作爲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主體,要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證明的承辦人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法人的行爲能力應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但實踐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可能直接參加所有經濟合同的訂立,通常是依照法律規定授權所屬職能部門的負責人或業務人員作爲承辦人,以法人名義去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託的代理人或業務承辦人,應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範圍內從事活動。

(3)委託代理人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要有合法手續,即受委託人必須取得委託單位的授權委託書,且委託書中應當載明委託權限、委託範圍、委託期限、委託事項等,並加蓋委託單位的公章。受委託人須以委託人的名義同對方當事人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4.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名稱、地址、代表人或合法代理人的姓名等基本情況,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以及有關的文書、電報、圖表和其它資料。除此之外,還包括以下內容:

(1)出租土地的面積大小,所處的地理位置,四至的界限,周圍的環境,基本建設情況,地上建築和其它附着物狀況,市政設施情況等標的條款。

(2)租賃期限,即土地使用期限。這是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中最關鍵的一個問題。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是建立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基礎上,因而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最長租期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其最長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出讓期限減去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生效後受讓人已經使用的年限的餘額。地上建築物和其它附着物的出租期限與土地使用權的出租期限相同。

(3)租金的標準及給付方式。

(4)土地使用規則,即出租合同的建設條件必須要符合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規定的建設條件和土地使用規劃,不得任意改變。如確實需要改變,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出讓人向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提出申請。出租合同無權改變出讓合同規定的建設條件和土地使用規則。在使用土地時應注意環境保護、園林綠化、消防衛生防疫等要求。

(5)合同的擔保方式。

(6)違約責任的條款。

(7)糾紛的解決方式。

(8)雙方認爲應加以特別約定的條款。

(9)合同訂立的地點、日期等。

(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履行中應注意的問題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履行,就是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按照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規定,全面地完成各自承擔的'義務。從合同效力方面觀察,合同的履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必須發生的法律效果,並構成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內容。履行中應注意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並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1.出租人的主要義務出租人在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同時,根據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主體同一的原則,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也同時出租;如果出租者出租地上建築物及其附着物時,所佔土地使用權也隨之出租;但是,出租人不交付自己的土地使用權,他可以保留“土地使用證”作爲自己的權利證明;土地使用權出租並不影響土地使用權享有人原來應該承擔的各項義務,尤其是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出租人在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時,應及時通知承租人,以便承租人與新的出租人及時修改租賃合同。另外出租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時,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於他人接受轉讓(出售)的權利。出租土地的地上負擔,由出租人承擔,如國家徵收的土地使用稅,應向國家交納的土地使用費及其它費用,仍由出租人負擔。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出租人應負保證承租人使用的土地不被第三人追奪的義務。出租人違背上述義務,承租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後果嚴重的,還可解除合同。

2.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的權利

①在租賃合同有效期間,承租人可以依其租賃權排斥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再次出租給第三人的行爲。

②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出租人可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但這一行爲不能消滅原土地使用權租賃關係,承租人仍可對新的土地使用權人主張租賃權。

③租賃權一般還包括先買權,即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使用權出售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2)承租人的主要義務有:依照合同規定的標準和方式支付租金。合同中約定的租金標準、租金支付方式等,承租人無權擅自改變,更不得擅自降低或拒絕支付租金。但如果承租人遇有不可抗力而影響其使用時,可以請求出租人適當減免租金。承租人非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權轉讓或者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第三人。承租人必須按照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使用用途去使用、保護土地,不得擅自改變,並不得對土地進行掠奪性使用。如果要改變土地使用用途,則必須通過出租人向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提出申請。租賃關係終止時,按規定交回土地。承租人交回土地的原則是交回原物。交還的土地不能包括隱蔽的危險(如地洞、陷坑等),如有危險時,承租人應以自己的費用予以排除,並依《土地復墾條例》予以恢復。承租人違背上述義務時,出租人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後果嚴重的,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的義務,即是出租人的權利。

土地租賃合同 篇5

甲、乙雙方就土地租賃事宜,經友好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規定,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出租標的情況

1、土地做落地。出租地的面積。

2、自然狀況:該地是空地,沒有建築。

3、法律權屬狀況:出租地的使用權歸甲方所有,土地用途,甲方對土地的使用權證號。

第二條 租賃用途及期限

1、租賃用途:甲、乙雙方約定該土地的租賃用途爲,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改變該土地的用途。

2、租賃期限: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租賃期滿前可與甲方協商續租事宜,甲方同意續租後,需再次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後,如果乙方沒有與甲方對相關的續租事宜進行協商,則租賃合同終止。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的計算方式:即元/月。

2、租金支付時間:根據合同約定,乙方每月日之前向甲方支付租金,如果乙方超過規定時間支付租金,每延遲一天,需按延遲繳納租金的‰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如果超過個月,乙方未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租金支付方式:乙方通過銀行轉賬的形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4、銀行賬戶:甲方銀行賬戶爲乙方銀行賬戶爲。

第四條 租賃押金

1、支付押金的期限:自本合同簽到之日起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元。

2、押金的返還:合同期滿,甲方需返還乙方押金,但是乙方出現違約情況的,應當扣除相應的違約金。

第五條 稅費負擔

1、乙方在甲方土地上經營的各種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甲方土地上因建造建築或者違反了相關行政法規而引起的罰款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地上建築及其他設施

1、乙方如需在甲方的土地上新建房屋等建築物,須事先與甲協商,未經甲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施工。

2、乙方根據自己的生產經營需要而安裝或者改良水電等附屬設施的,應當提前通知甲方,並且將相關的文件報甲方備案,如果對於安裝有行政審批的'需要的,甲方應該配合乙方完成行政審批。

3、因乙方的違約行爲導致合同解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甲方的土地租賃期間建造的建築以及水電等附屬設施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環保等要求,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如果甲方單方面違約或者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解除合同,那麼甲方須以乙方在甲方土地建造建築的原價返還給乙方。另甲方還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6、租賃期間,租賃土地上的建築以及設施的維護都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土地轉讓、轉租

1、在土地租賃期間,甲方有權轉讓土地給第三人,但是土地轉讓之後,本租賃合同在乙方和新土地權人之間繼續有效。

2、在土地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轉租給第三人,應事先獲得甲方的同意纔可以轉租。並且乙方給予第三人的權利不得超過乙方在本同中的權利,如果因爲轉租合同存在問題而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給甲方做出賠償。

第八條 租賃物的交付

1、自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且甲方向乙方開具押金收據之日起,乙方即獲得該土地的使用權。

2、自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起,乙方應在日內搬離甲方土地,如果甲方逾期未搬離的,每逾期一日,除繳納該日租金外,乙方還應按每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租賃期滿,本合同終止。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因爲政府徵收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乙方應當在甲方的安排下搬離,甲乙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4、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的情況有:

A、乙方連續個月超期付租金或拖欠租金個月。

B、建築物及設施不符合政府部門規定被責令整改,經通知,乙方仍不改正的。

C、未經甲方許可乙方私自新建或改建建築物及附屬設施。

D、未經甲方許可乙方改變土地用途或私自轉租的。

5、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的情況有:因甲方原因該土地被第三方強行侵佔或被法院、行政機關查封,導致乙方無法繼續使用土地。

第十條 爭議解決辦法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 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證》複印件一份,作爲本合同附件。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土地租賃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

乙方(轉租方):

丙方(承租方):

丙方由於業務發展需要,需租賃乙方原向甲方承租的土地,經甲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土地範圍、面積位於 市×××路 號(附圖),面積按土管部門勘定的爲準。

第二條 租賃土地用途丙方開設汽車銷售中心。

第三條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的租金爲3萬元/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爲 萬元/年。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丙方自租賃期限開始之日起一週內,支付當年租賃費的一半給乙方, 個月後的第一週內支付當年另一半租金。這二個付款日爲以後每年租金的付款日。

第五條 續租合同期滿後,該土地繼續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丙方享有承租優先權。

第六條 合同終止國家徵用該土地時,合同終止。各自損失自行承擔。

第七條 合同解除1.乙、丙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解除;

2.甲、乙方不能保證丙方行使該租賃土地使用權時,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且超過半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1.丙方不承租該土地,賠償乙方損失 萬元;

2.乙方不將該土地出租給丙方,賠償丙方損失 萬元;

3.乙方因其他原因造成違約的,除賠償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全部基建投入(該基建投入以丙方基建完工後提供給甲、乙方的基建清單爲準)外,另再賠償丙方損失 萬元。

第九條 其他1.該租賃土地的審批手續由甲、乙方負責,丙方給予配合;

2.租賃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土地用途;

3.租賃期內丙方不得將租賃土地抵押給他人。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二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土地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保護土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經營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租賃位置和麪積

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土地位於山東省東營市河口區總面積約 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東起: , 西至: , 南至: 。 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爲準。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條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動物養殖。 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爲20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租賃期限內土地經營使用權屬乙方,所有權屬甲方。土地租賃期

限內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如需續租,甲乙雙方應重新商定續租事宜。

第四條 租賃費用和支付方式

該土地的租賃費用爲人民幣元(大寫: ),分 次支付,首次元由乙方於20xx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爲現金支付,其餘租賃費用由乙方於上一費用到期日前 日內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爲現金支付。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所租土地擁有所有權,並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有權對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實施的嚴重損害土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爲。

5、甲方有權依據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賃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賃費用。

6、甲方有權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應保證乙方生產生活用水、用電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用價格不應高於本村村民用水用電的價格,並保證在村內無償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間內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業合法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包括在該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築物、植被設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內重複發包該地塊, 在租賃期限內,如因承包範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10、爲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對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有權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合同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費用。

4、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土地進行基本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5、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原租賃的土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6、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用,並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租賃費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產生影響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應保護自然資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條 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

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3、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4、如乙方不按時足額支付租賃費用且經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以上之約定,即視爲違約。

2、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並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用;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解除此合同。因雙方當事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籤蓋): 乙方(籤蓋):

簽訂時間:年 月 日簽訂時間: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