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土地租賃合同

甲方(土地流出方): 鎮(鄉): 村: 住戶: 聯繫電話:

山西土地租賃合同

乙方(土地流入方): 鎮(鄉): 村: 住戶: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以 方式(包括轉包、出租、入股、互換、轉讓)流轉土地,就流轉事宜立此合同。

一、甲方願意將其承包的位於 鎮(鄉) 村 畝土地(詳情見下表)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

流轉土地基本情況表

二、土地流轉期限爲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將土地流轉於乙方。

四、乙方以每畝每年 元合計 元人民幣,於每 年 月 日之前將流轉價款支付與甲方以收據爲準。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合同的約定收取流轉費用。

2、採取轉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轉土地的,甲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關係不變。

3、採取轉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轉土地的,流轉土地被依法徵收時,甲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自己投入建設的地面附着物補償費。

4、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甲方允許乙方對其土地及其附屬設施的使用、整改、處理等權利。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依法享有流轉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2、採取轉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轉土地的,流轉土地被依法徵收時乙方有權獲得自種的青苗補償費及自己投入建設的地面附着物補償費。

3、乙方必須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流轉價款。

4、乙方獲得土地使用權後,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不得損壞農田

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七、違約責任

1、因變更或解除本流轉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一方當事人違約,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經濟損失的,還應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依具體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

八、其他約定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依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 鄉(鎮、街道) 人民政府(辦事處)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鑑證人:(簽章)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山西土地租賃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流出土地方): 鄉(鎮) 村 農戶 住所 聯繫電話 乙方(流入土地方):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以 方式(包括轉包、出租、入股、互換、轉讓)流轉土地,就流轉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願意將其承包的位於 鄉(鎮) 村 畝土地(詳見下表)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經營。採取入股方式流轉土地的`,以上入股土地摺合股份爲股或摺合金額 元。

流轉土地基本情況表

採取互換方式流轉土地的,乙方將其承包的位於 鄉( 鎮) 村的土地共畝(詳見下表),互換給甲方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

乙方用於互換土地基本情況表

二、流轉期限

《山西土地租賃合同》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餘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