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合同六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荒山承包合同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荒山承包合同六篇

荒山承包合同 篇1

甲方:蘆草溝村委會

乙方:胡軍

身份證號:

爲開發本地資源,響應政府倡導和鼓勵興辦民營企業、推動我區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方依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通過,將項下集體所有的荒山承包給乙方經營建廠,雙方本着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土地位置、面積:29畝

本合同項下土地位於蘆草溝村五隊西面荒山,東面二分廠,南面電線杆,西面馬濤,北面高俊田養殖場,面積爲29畝。

二、承包經營期限及承包費

該合同項下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爲年,自年 月日起至月日止。承包費每畝每年 元,每年爲一個上交期,也可以分期交清,承包費於合同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交清。承包費總計: 元。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

2、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保證乙方自主經營,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依法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4、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協調處理好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與其他村名之間發生的爭端糾紛,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擅自提高承包金。

5、在此合同簽字生效後甲方給乙方出具辦理土地手續的相關證明並協助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手續。

6、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新發包該地塊。

7、在合同履行期內,如發生土地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在承包期內,必須依法經營管理,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獨立覈算,自負盈虧,承包期內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經濟、民事、刑事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與所僱人員發生的勞動糾紛、安全責任、經濟糾紛、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將所承包的土地進行抵押、質押、擔保。

4、乙方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經營所需的水、電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要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土地承包費。

6、乙方可在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設備。

四、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遵照自願、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經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所承包的土地流轉後的承包方造成的損失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本承包合同中關於確保土地性質不變等內容。

3、本合同項下的土地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仍必須按本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五、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及終止

1、本合同一經圈定,即具有法律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工程,一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整體開發建設,該土地需被徵用,該項策劃給你包土地上的地面附着物經權威資質部門評估後,補償費歸乙方所有,土地歸集體所有。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甲乙雙方不想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六、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爲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到期金額的5%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若甲方違約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部承包費及違約金。

七、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申請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蓋章:

乙方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2

甲方:xx市xx區xx村委會xx村民小組

負責人:xxx 身份證號:xxx

乙方: xxx 身份證號:xxx

爲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x 的荒山 x畝發包給乙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四至爲南至x ,北至x,東至 x,西至x。

二、承包期限爲x 年,自x 年 x月 x日起至x 年 x月x 日止。

三、承包費用爲每畝每年x 元,共計 x元(大寫:x )。

四、合同簽字當日乙方甲乙方預付 x年承包費用 x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x月x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於x 年 x月 x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甲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2、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經營荒山所得收益歸完全乙方享有。

3、乙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所屬村民,報酬由乙方承擔。

4、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採伐許可證。

5、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但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知悉後應及時組織人力、物力參與滅火。

6、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七、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退還乙方所付的承包費,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八、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xxx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 乙方(簽章):

荒山承包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申家原行政村

乙方(承包方):鄭建平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村部兩委會研究決定,雙方本着平等、資源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荒地承包經營權出租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荒山荒坡的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將位於東南西以溝邊爲界、北以橋爲界,租給乙方栽植核桃樹、種植、養業等。由乙方有償使用。

二、出租期限

承包期爲50年。共230畝。

從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止。乙方應一次性付清50年的承包費20xx元。承包到期後、乙方有排他性的優先繼續承包權20年、如乙方放棄承包權,所享用不予退還。

承包到期後,如乙方自願繼續享有排他性的承包權10年,也可無償退出。

三、租金支付時間與方式

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共計人民幣:¥20xx元整)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2、依法維護雙方的權益不受任何侵犯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承包租荒坡上擁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2、合同期內如果國家對荒山荒坡進行補貼或徵用,地上附着物歸乙方,土地補償金全歸乙方。

3、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進行 轉租。合同期滿後,乙方有續租的優先權,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除雙方協議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違約則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繳納 違約金人民幣:¥20xx元(兩千元整);如果甲方違約則應當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除地上物外,繳違約金人民幣: ¥50000元(伍萬元整)。

七、糾紛的解決方式

在合同的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起訴到當地法院即黃龍縣人民法院。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個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證:

20xx年1月1 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4

發包人(甲方):鄉村村民委員會

承包人(乙方):開發公司

茲有鄉村荒山一處,因經費短缺,無力管理,經研究協商,決定由承包。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該處荒山西起,東至,北起,南至。共計畝。

二、經甲乙雙方共同點數,荒山內現有楊樹棵(其中成材樹棵),李XX,均已掛果,其他雜樹棵。

三、承包期爲年。承包期間,乙方只能在荒山上植樹,不得做其他經營,但乙方可以自主選擇種樹的種類,甲方不得干涉。前________年內,包括乙方,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隨意砍伐現有樹木,更不得毀林開荒,違者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應嚴格執行“開荒育林”的方針,除加強管理、防火防盜外,每年應有計劃地培育幼林棵。承包期結束之時。荒山上的樹木不得少於棵,否則少一棵罰款215;元。

五、乙方每年付給甲方荒山管理費215;元,甲方應提供開荒育林資源使用上的`便利。承包期間如有被偷伐、毀損等情況.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經有關部門批准,可間伐樹木,所得收入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協議制定荒溝管理規定,甲方需協助執行規定的實施。若有違反規定者,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半月內履行協助義務,甲方應追究責任人毀林等相關責任。甲方逾期不履行的,致使承包任務不能完成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內容或無故中止合同,不得違反合同有關規定,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村委會

代表人:(蓋章)

乙方:(蓋章

荒山承包合同 篇5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

出租方(簡稱甲方): 代表人:

住址:聯繫電話:

承租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繫電話:

爲合理開發塢葛村村後荒置多年的荒山荒坡地、旱地,配合完善虎鹿鎮的旅遊開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公開、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就承包荒山荒地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的範圍:

本合同所訂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點在東陽市虎鹿鎮塢葛村村後,小地名爲大巖山。其四至界限爲(見附圖):

東至:南至:

西至: 北至:

二、承包的期限:

承包期限爲70年。即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 三:承包的方式、用途:

甲方將採取出租使用權和經營權的方式將其村裏的荒山荒地流轉給乙方使用和經營。合同標的爲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荒山荒

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分權)。

乙方將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於:荒山綠化、栽植果樹、生態(農家樂)旅遊等。不改變林地用途和用於非林建設,因爲旅遊需要建設的永久建築,必須取得甲方同意並辦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手續。

四. 承包的面積、價格及支付方式:

1.荒 山: 畝,畝/元。

2.荒坡地: 畝,畝/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費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12月20日前,足額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費;乙方每次承包費打入村集體帳號,甲方需要提供蓋章簽字的收據。

五.地面附屬物的處置

1.紫竹:株(含大中小);合計 元。

2. 雜樹:株(含大中小);合計 元。

承包範圍內樹木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次性作價補償後,乙方一次性付款給甲方;甲方在收款後不再享有其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其後的各種收益也歸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應將承包範圍內山林完整的交給乙方使用,保證所承包的荒山荒地無權屬爭議,協助維護乙方的合法權利。

3、甲方不得干涉、破壞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保護乙方合法權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產經營開發、使用及產品佔有權、收益權和繼承權以及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承包後所種植的林木的所有權。

4、在承包期內,甲方需協助乙方處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與周邊的村民關係及承包期範圍施工或生產經營時影響承包範圍外的突發事情。

5.甲方應無償提供給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應及時向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林地、林木權屬變更登記,並積極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第三人對本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對其承包範圍內的荒山荒地進行自主經營利用和管

理。乙方對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權,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後,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

2、承包期內,因政策等原因給乙方帶來的的扶持、優惠、補助等合法權益,一切歸乙方獨自享有。

3、乙方保證依照本合同並且嚴格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約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承包費。

5、乙方在承包期內除交納所承包費外,不負責其他任何目的的費用,乙方對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權拒絕。

6、 承包期內乙方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的需要,可對承包範圍內的路網、供電及灌溉等設施進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設相應的護林用房等護林設施,其費用自理。

7、在承包期內如遇政府部分徵用時,其補償費用爲乙方所有,所剩餘未徵用部分繼續履行本合同,雙方也可平等協商後選擇終止合同。

8、承包期間乙方工程項目及經營過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設備。

9、承包期內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經營違法事業和做違法活動,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合同自行終止。

10、承包期內乙方在施工或經營過程中不得破壞和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產、生活及環境,並保證無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給村民造成損失。如有此事發生,其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11、在承包期間乙方如自動放棄經營,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終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壞不動產。

12、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約定付款義務,經甲方催繳後仍不付款

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

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當的費用。

14、本合同實施期滿後,甲方願意繼續出租時,在同等條件下,

可優先繼續承包。

1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本合同簽訂後需由當地司法部門蓋章鑑證公證。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者利益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災害、國家徵佔用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主動放棄承包期或喪失承包經營能力且自願要求的。 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若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2、乙方不按時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佔用出租給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佔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直至追究甲方法律責任。

4、在承包期內,乙方有權處置或轉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設備、設施,但轉租第三方時必須通知甲方,並三方當面重新簽訂合同,本合同廢除。

5、承包期內甲、乙雙方無合理合法的理由不得終止本合同,如

荒山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市 鄉 村 村民小組。

負責人

爲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爲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爲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修路架電,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八、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爲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一、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二、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市 鄉 村 村民小組(簽章)

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