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評估服務合同

委託估價方 (甲方):荔波縣國土資源局

土地評估服務合同

負責人: 吳廣文 委託代理人:

受託估價方 (乙方):黔南致誠房地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負責人: 盧琳 委託代理人:

甲方因掛牌出讓土地的需要,特委託乙方對位於 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進行價值評估。爲了明確雙方的責、權、利,特訂立如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估價基準日:以甲方在《土地評估委託書》中確定的時間爲準。

二、乙方應根據甲方的估價目的,採用科學方法對上述資產予以科學、客觀、公正地估價。

三、針對該項目乙方應在甲方全部評估資料提供完後 七 個工作日內完成估價作業,出具《土地評估報告》、《土地評估技術報告》書和備案文件及備案表。

四、針對該項目甲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委託對象的產權管理、使用狀況及涉及本估價業務的相關資料提交給乙方。甲方應保證提交的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否則影響估價結果應由甲方負責。乙方在估價期間需要到現場勘察的,甲方需派人陪同並應提供方便和配合。

五、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委估資產的資料要妥善保管並盡保密之責,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開或泄密給他人。

六、甲方應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評估費用:

1、以每宗地爲單位按資產總額實行分檔定率累進計費方式計算評估費;

2、評估資產額在100萬元以內部分,按資產額的'4‰收取評估費。

3、評估資產額在101~200萬元部分,按資產額的3‰收取評估費。

4、評估資產額在201~1000萬元部分,按資產額的2‰收取評估費。

5、評估資產額在1001~2000萬元部分,按資產額的1.5‰收取評估費。

6、評估資產額在2001萬元~5000萬元部分,按資產額的0.8‰收取評估費。

7、評估資產額在5000萬元~1億元部分,按資產額的0.4‰收取評估費。

8、評估資產額在1億元以上部分,按資產額的0.1‰收取評估費。

七、乙方如無特殊原因和正當理由,不得遲於規定的時間交付《評估報告》書。

八、甲方如不按規定的時間提交委估資產的資料給乙方,乙方可按甲方耽誤的時間延遲交付《評估報告》書。

九、甲方如中途中斷委託估價請求,乙方工作已經過半[即:已完成外業調查和資料收集],甲方則應支付乙方本合同規定的全部估價費用;乙方工作尚未過半,甲方則應支付給乙方全部評估費的50%,或已預付的評估費乙方不予退還,上述兩者之中取其高者。

十、其他事項

【1】如因不可抗因素(如:天氣等)造成乙方延期交付《評估報告》書,則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自收到《評估報告》書之日起七日內,如對估價結果有異議,可向乙方提出重估申請;乙方自收到甲方重估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重估報告,如重估結果與原結果一致,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重估金額應收取的評估費的60%;如甲方對評估結果仍不服,則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複議或鑑定,對鑑定結果仍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甲方將乙方的評估結果合入整體資產評估報告的結果中,如產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4】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都將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共三頁。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聯繫電話:3612223 聯繫電話:8238228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時間: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