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合同律師

公司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許經營合同律師

公司在此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

以下稱“特許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公司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在此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

以下稱“受許人”

第一部分 序言

各方對下列事項達成一致:

第1條 宗旨

特許人授予受許人在特許經營下商品化經營(製造)下述產品(服務)之權,或者接受根據本合同條款在該建築物內和在第4條所規定的區域執行特許經營協定。

第2條 受許人的法律地位

2.1受許人以自身名義,自付費用,作爲單獨的商人進行其活動。因此,他須尊重對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社會的、財務的和商業的要求。
作爲一個獨立的商人,受許人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一切贏利中獲利。

2.2受許人不是特許人的代理人、買賣代表,也不是他的僱員或合夥人。

受許人不是特許人的代理人,受許人無權以特許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使特許人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特許人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3條 授予的各項權利

爲了使受許人政黨經營,特許人授予受許人下列各項權利:

(a)使用代表___________(中以描述)的式樣的權利,經依照__________登記爲產品(服務)的商標(使用登記爲……專利的製造技術的權利);

(b)使用___________名字/標誌的權利;

(c)查閱並使用作爲本協議附件,稱作_____________文件所規定專有技術的權利;

(d)在引進以及經營過程中協助受許人從技術、商業、法律和經營受益的權利,第5節和第6節中有規定;

(e)出售和使用特許製造的產品(由指定的供應商)意即……

第4條 區域

使用授予受許人特許經營的權利應在本協議附件3所載地區和建築物中行使。

受許人未經特許人事前和書面許可不應變更其建築物地址。

第5條 專屬性

5.1在本合同期間,在第4條所載區域中,特許人承諾:

——不將本特許經營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從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許經營,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

——不向任何第三者供應全部或部分、本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

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實上控制特許人所控制或與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認爲是第三者。

5.2在本協議期間,特許人應:

——在第1條所載的建築物內獨自經營特許經營;

——不得在第4條規定的地域之之外與特許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服務)尋求客戶。

第6條 期間

本協議在簽字之日生效,爲期__________年。

本合同自動延長連續的__________年期,除非特許人或受許人在第一個期限屆滿前或每一個延期屆滿前至少________月發出通知。

用掛號信或任何其他書面傳遞手段,可藉以準確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可用計算通知期間)。本協議在簽字日生效,期間可不確定。

各方不發出_________月通知將止本合同,用掛號信或任何其他書面傳遞手段,可代理以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是該通知期間的起始日)。

第二部分 總則

第7條 善意

各方應本着善意和履行本合同,特別應當盡其全力,彼此應表明其謹慎、忠實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範圍之內,倔們的關係確定爲合作關係。上述條款是一項實質責任。

第8條 遵守國家法律

受許人遵守適用的法律,並應有必要的授權。

第9條 特許人的質量標準

受許人如第1條所載出售(製造)產品(服務),在特許人網絡的牌號商標形象方面,與這些條件方面保證完善的***和組織。

爲此,受許人特別應遵守下列規定:

9.1建築物

9.1.1受許人在裝修和建設物裝飾以及產品(服務)的展示方面都應嚴格遵守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經營人規格所規定的條件。

至遲本協議簽字之日特許人應對裝修費用給受許人一個粗略估算。此項粗略估算費用由受許人負擔。

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特許人對於上述規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補充安裝、改造……其費用均由特許人負擔。

9.1.2受許人在遵照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人指示的同時應自負費用,保證完全維修建築物。

9.2授予的各項權利

9.2.1受許人應該按照所列條款,並在其界限內,使用第3條所規定的工業和知識產權。受許人除了出售第1條所列產品(服務)外,不得爲了別的目的,使用這些權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以任何理由使用這些權利。

9.2.2受許人應自負費用,在建築物內外添附特許經營的明顯的標誌,包括特許人允許受許人使用的店鋪標誌。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添附其他明顯萬分,不論9.2.3第2項如何適用。

費用由受許人負擔,連同保險費用、維修費用以及有關的稅款(如果有的話)。

9.2.3受許人應在一切通信、發票以及在從事活動中用的商業和廣告文件,在商業與東西和在建築物上使用“___________”名稱。

受許人也可標出其公司的名稱,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不可能發生混淆,受許的身份不損害特許人名稱、標記或標誌的形象。

9.3關於客戶的形象

爲了尊重客戶關於網絡牌號和商標的形象,受許人應當:

——按照適用於特許經營活動的商業習慣從事特許經營;

——不影響第26.1條規定,保持第1條所載商品足夠的庫存量以立即滿足客戶的需要;

——在數量上和質量上聘用必要的職工,並保證這些職工在儀表和與客戶的關係方面能符合特許人的規格,這些規格載於手冊,作爲本合同的附件2;

——嚴格認真地尊重他對貨物(服務)供應商的承諾,特別是,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供應人支付應付金額。

——不影響第11條規定,不得出售可能損害網絡牌號形象的任何產品(服務);

——將自行制定的廣告計劃事先提交特許人書面同意,同意只限於廣告的性質,而不涉及銷售條件,例如廣告的價格;

——對於供應的不符合本協議附件2規定的質量標準和所有物品(服務)保證立即替換或給予補償;

——受許人對顧客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地對待。

9.4商業方法

9.4.1從第五節和第六節所述的技術、商業和管理角度看,受許人應適應特許所確立的商業方法。

受許人除爲出售第1條所指商業(服務)外不得爲任何目的使用這些方法,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使用它們。

9.4.2爲了維護網絡的共同身份和名譽,受許人應就可能發生的不在第9.4.1範圍內扔任何問題,要求特許給予幫助和建議。

9.4.3受許人應按第16.3條規定的條件舉辦廣告和促銷活動。

9.5監督程序

9.5.1特許人每季度……次,最少事前48小時書面通知(選定日),於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時間充分進行受許人的建築物,使特許人得以確保受許人符合本合同各項條件。

爲此,在特許人的要求和專家(公司審計、律師……)協助下,可對受許人的狀態進行財務和法律審計。

此項費用應由特許人負擔。

在受許人方面,在回答特許人(或任何其他經授權的人)提出的問題和自發地提交所有有用的資料時,向特許人提供完全的和忠實的合作。

9.5.2受許人應向特人儘可能快地提供有關企業商務、財務或技術狀態的全部要求的資料。
每________(年、季度等等)受許人都應向特許人提交下列文件:會計報表……;

對其餘的資料,受許人應在每月最後一天向特許人提交有關會計文件以便特許人確定第14條所規定的定期費用。

第10條 保護特許人的各項權利

10.1受許人承擔義務應立即將侵犯或濫用商標,商業名稱或者其他簡稱以及任何侵權或不正當競爭情況通知特許人。

10.2受許人應就法律程序向特許人提供必要的幫助以便在訴訟中成功地得出結論。此項幫助引起的費用應由受許人(或特許人)負擔。

在事前書面通知後,愛許人如果在法律上能這樣做時,應進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許人的權利得到確認。訴訟程序費用應由特許人(或受許人)承擔。

第11條 不允許競爭

11.1受許人不得在本合同第4條所規定的地區內:

——直接或間接地、獨立的或作爲一僱員,代表他自己或者使用任何其他人的名義,進行具有類似性質的任何商業活動,從而按本協議所述條款銷售產品(提供服務)。

——給予金融援助或投資於一家競爭者公司,而此類援助或投資使他能對公司的經濟活動產生任何影響。

如果受許人不遵守上述11.1條中規定的義務,他應依法支付合同賠償金,無須任何事先通知。

11.2如果受許人決定開發一家非競爭性的公司,他必須事先用書面通知特許人。

11.3本合同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後,第1條內容繼續適用一年。

第12條 祕密

12.1受許人在其與特許人的來往關係中所獲得的一切信息,無論此種信息的形式和目的爲何,均視爲祕密。但是,對祕密信息的表述不適用於:

——本合同簽字之日已是衆所周知的信息或者並非由於受許人未盡義務而導致衆所周知的信息。

當特許人傳達信息給受許人之日,後者早已持有該項信息並能證明其本人確已持有的信息。——由有權透露的第三方透露給受許人的信息。

12.2受許人承擔義務不直接或間接地把從特許人獲得的祕密信息傳達給任何第三者,但工作人員或任何其他人履行本協議所列義務必須的信息除外。

12.3特許人保證他本人或下屬任何工作人員或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任何其他人不使用祕密信息於本協議規定的使用範圍之外。

12.4按法律或事實上控制了受許人或受到受許人單獨或聯合控制的任何個人或公司被視爲履行本協議義務的人。

12.5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員按上述12.2條蒐集信息時應認識到本合同的存在和所傳達的信息的祕密性質。

受許人保證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工作人員在接受信息之前就應該遵守祕密信息的機密性和禁用的義務,如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一樣。他們的就職合同應該包括如下條款:保密規定未得遵守時,特許人有權對工作人員其他有關人員採取直接行動。

在任何情況下,特許人對其工作人員透露或使用祕密信息完全負責,(甚至在他們的就職合同終止以後或這些僱員離職以後)。

12.6只要祕密信息尚未公開,受許人不應透露或使用祕密信息於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間和終止後均如此,不論終止的原因是什麼。本條亦適用於第28條所述轉讓的情況。

第三部分 特許使用費/價格

第13條 初始費用

爲了獲得其受許人的身份和加入的權利,受許人必須付給特許人一筆金額的特許使用費。

特許使用費在本協議簽字時以支票支付。這一筆一次總付的總金額包括特許人爲執行特許(協助、培訓等)而給予受許人的所有好處,不包括第1條所述商品(服務)的供應和第9.1.1條所述受許人的費用。

第14條 分期支付

14.1爲了回報他在本合同中所接受的好處,受許人應當每月(或每季)付給特許人相當於上月營業額的______%,營業額的計算系參照受許人開給客戶的帳單總額,無論是否已兩訖。

帳單金額即實際價格(已扣除不包括現金折扣在內的所有折扣),包括一切附加費用(例如包裝、運輸、保險等等)和進口關稅或其他稅,這些費用、關稅或其他稅在發票中分別提及。

營業額是特許人開給受許人的帳單金額,無論是否付訖,不包括進口關稅或其他稅。

14.2特許人按第9.5.2條規定在從受許人獲得的信息的基礎上應在每月(季)末開出______天內應付的發票。

以特許人特定的貨幣開出的發票須用同一貨幣支付,並按開票當日取最高匯率計算。

在特許人的總部由___________辦理支付事宜。

14.3任何六個月期限(年)的特許使用費總額不得少於______________法郎。

此最低金額將於每年在簽訂本合同的週年時按下列指數予以調整,無需事先通知。

如有必要,特許人每六個月開具一張規範化發票,按第14.2條規定支付。

14.4如遇不付情況,對所欠款項應罰付利息每月______,不需事先書面通知。

14.5受許人應從由特許人指定的一家銀行,即_________(享有國際聲譽的銀行)取得對受許人可按本合同規定應予支儲的全部金額的一項聯合責任擔保,最高金額限爲________。最遲於本合同簽字後___________天,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交全部銀行單據。

第四部分 品牌、商標(專利)

第15條 獨家(非獨家)使用權

特許人按本合同第3條的規定和第4條關於地區的規定授予受許人以使用品牌、商標(專利)的獨家權利〖非獨家權利〗…但此種使用權限第1條所規定的對產品(服務)之銷售。

第16條 特許人義務

16.1特許人保證:

——第3條所述之品牌和商標已按本合同附件5關於登記的規定在指定地區內合法登記在案,此項登記將在及時支付所有特許合作費和及時續登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他是品牌、商標持有人(有使用權);因而有資格授予人使用的權利。

——受許人對這些權利的使用並不妨礙任何第三方的抱怨和聲稱對品牌或商標擁有權利的行動或者未來有任何可以預見的行爲。

16.2特許人同意在本協議期間和直到特許經營終止前暫借給:

——使用品牌或商標招牌或標誌、尺寸__________,按附件4規定的條款豎立在;辦公樓外面。
——顯示品牌或商標的內部招牌。

16.3特許人應在國外宣傳品牌或商標。

特許人將全力保證使受許人提供他的宣傳中得到,特別是他對受許人的業務予以認定。

特許人應每年一次向受許人提供他的宣傳計劃和廣告運動,並要求後者提出必要的建議或意見,以保證此一運動卓有成效。

一旦每次言行運動開始,特許人應儘快向受許人提供必要的資料(招牌、小冊子、標語牌、小紀念品、樣本、樣品等),費用由前者負擔。

第17條 受許人義務

受許人應根據本協議第9.3條在規定的地區內宣傳品牌和商標並在年度預算中至少拔出法郎以完成此項任務。

第18條 協作

雙方同意相互協商和合作,以便操作提高品牌和商標在公衆中的知名度。

第五部分 專有技術(技術決竅)

第19條 非獨家使用權

根據本協議附件2所述“_________”之規定,特許人給予受許人獲得並使用有關技術的權利。

第20條 特許人的義務

20.1受許人應進一步發展他按第20.1和20.2條規定從特許人那裏獲得的專有技術以及按20.3條的革新。

20.2受許人及其職工應參加按第20條規定組織的必要的初始訓練班。

20.3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供一切能改善網絡的建議和他從經營特許活動中獲得的經驗。

受許人同意爲了特許網絡的利益向特許人提供關於這於一專有技術的使用情況。

第12條的規定的條款,包括必要的'改動,均適用於特許人。

特許人應保證,特別是向受許人提供專有技術時,通知他們此種信息的祕密性質,因而要保證使他們保守祕密和遵守不使用信息的義務。特許人也須保證在出現違反祕密協議時,受許人享有采取直接行動的好處。

第六部分 協助

第22條 協助

特許人應按照下述各條受許人提供第3條規定的商業、法律、管理和技術協助。

第23條 特許人的義務

23.1特許人同意在任何特許經營開始之前向受許人提供下列服務:

——建立特許業務之前的市場研究;

——向受許人提供包括安排、場地裝修和產品(服務)展示標準在內的說明;發展業務所需準備的清單;向受許人提供一名裝修人員以實現此安排;

——向受許人提供最低有__________預算的場地開業廣告宣傳;就受許人爲其開展特許經營而進行的任何廣告宣傳活動提出建議;

23.2爲達到本合同條款之目的,特許人應當:

——滿足受許人有關商務、法律、技術、管理方面的任何要求;

——根據受許人的要求向其提供關於其他受許人在上一年所獲結果及其預計銷售的任何資料;

——至少每隔一年(每隔兩年)進行一次市場研究;

——根據受許人的要求,自負費用派一人負責特許活動,以便在一年最多_________天內向受許人提供任何必要的協助。

第七部分 供應產品

第24條 供應的義務

爲特許經營之目的,特許人應按照下述各條規定向受許人提供第1條所述的產品。

第25條 特許人的義務

25.1特許人應當在收到訂單之日起最多_____天內實現受許人的產品訂單。

25.2供應第1條所列貨物應受下列約束:

a.銷售條款(指明適用的貿易術語通則)其內容和爲本合同的附件6附後,由國際商會定義和解釋。

b.特許人的一般銷售條款,其內容見附件7,但不得背離上述a款及本合同的規定。

第26條 受許人的義務

26.1受許人應當從特許人(或從特定的供應商,即________)排他性地獲得產品。

爲了滿足客戶的需要,受許人應當設立和維護其固定價值最少不低於法郎(每一年,以後每年按第14.1條規定的年產值_____%計)的存貨。該價值參照受許的購貨總值在扣除、增值稅、回扣和特許人給予的折扣後的價值來確定。

26.2受許人應向特許人購買產品,其最低總值應爲:

第一年__________法郎;

第二年___________法郎;

這些數量應參照特許人的發票來確定,不包括增值稅,並應扣除任何獎項,回扣和折扣。

26.3受許人應確保最低有14.1條所規定的第一年產值的______%,以後每年增長_________%。
(如果受許人在相應的年份超過這個最低百分比,受許人有權享有超過部分________ %的折扣,該折扣應由特許人在財務年度結束之日起________內給予受許人)。

26.4受許人應最遲在每季度的最後一個工作日,向特許人提供下三個月的預計訂單。

特許人無義務實現與預計數有至少30%不同的任何訂單並且不因此對任何損害承擔責任。

26.5作爲一個獨立的商人,受許人自由確定銷售產品的轉售價格。

受許人應通知特許人準備採用的價格以及有關確定價格的任何變化(折扣,回扣……)。

特許人要應向受許人提供一個推薦性的轉售價格。受許人若不按此推薦行事,不構成違約。但是,按照合作的精神,受許人應努力尊重此推薦以便確保在市場政策和廣告宣傳方面的一定協調。因此,受許人不應給予可能損害特許網絡形象的回扣和折扣。

26.6受許人可以自由決定產品轉售條件,但他有義務保證向其客戶提供本協議附件2手冊中描述的特許人的擔保。

26.7受許人應自負費用,按照附件8規定,取得附件8 ________手冊規定的有關金額的保險單。

在簽署本合同後最遲_______天內受許人應向特許人提供保險單及已付保險費的證明。在任何時候,特許人可以要求保險費的支付證明。

受許人應要求在保險單中訂立一個條款,由保險公司通知特許人任何未付保險費情況。

第八部分 合同的轉讓——分包公司

第27條 特許人轉讓和分包公司

特許人可以轉讓或分包本協議中的任何或所有義務。

有不遲於_________天內,他應當通過掛號回執信將轉讓或分包通知給受許人。

除非有受許人的事先明確同意,特許人和受許人應當對通知日(掛號信的收到日期應予考慮)存在的所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8條 受許人轉讓和分包公司

28.1本合同是在考慮了受許人的本人情況後訂立的,因此,沒有特許人事先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免費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或分包本協議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

如果考慮第三人,則該是第三人應當是控制受許人或者被受許人共同控制下的任何人或公司。

28.2受許人必須向特許人提供候選人的完整地址、交易條件以及特許人要求的任何進一步信息。特許人應當在收到受許人轉讓請求後不遲於________幾個月以掛號回執信向受許人通知其決定。

28.3考慮到本合同的性質,特許人在考慮提議的候選人和交易條件時有全權。

轉讓要約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候選人自負費用承擔受許人過去或將來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在分包要約中,必須要求候選人明確同意遵守第12條所述的保密條款。

28.4如果特許人同意轉讓,受許人應當:

——在協議訂立後_______天內,向特許人支付固定數額_____法郎,以補償對受讓人進行培訓和協助的費用。

——在轉讓之日起一年期間內,在第4條規定的區域內遵守第11條不得競爭條款。

——與受讓人一起對特許人同意轉讓通知(收到日期應予考慮)之前的所有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部分 合同的終止

第29條 不可抗力

29.1如果特許人和受許人由於他們不能控制的情況而不能履行其義務,本協議的履行可以終止。

不能控制的情況應理解爲任何一方不應負責的事件造成,而從商業或生產的觀點看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可能履行其義務或者該事件可能使得該履行不現實。

該事件直接影響一方當事人履行其義務的能力,包括戰爭、自然災難、政府行爲、社會騷亂(罷工、封鎖……)。

29.2如果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當事人必須在________天內以書面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該事件的發生,除非特許人和受許人國家間的所有通訊方式均受影響。在此情況下,該當事人應當儘可能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內未能這樣做,他將不能繼續從本條規定中獲益。

聲稱不可抗力的當事人應當採取一切必要步驟以便限制由於不可預見事件可能造成所所有損害。

29.3如果不可預見的事件持續一個月以上,另一方當事人可能通過掛號回執信在______天的通知終止本合同,並且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30條 提前終止

30.1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任何一方嚴重違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掛號信回執,不經任何必要通知,終止本合同。終止合同的決定在收到掛號信時立即生效,但不妨礙索賠進一步的損害賠償的權利。

嚴重違約是指——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任何一方已有無償付能力的風險,例如產生了主張的債務,扣押令、欠稅、公司債務、銀行帳號凍結以及破產、因破產而欠債務、法院臨管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自願或強制清盤,終止本合同。終止決定在收到掛號信時立即生效,但不妨礙索賠進一步損害賠償的權利。

第31條 股權變化

如果特許人或受許人的股東有重要變化,本合同應終止。

重要變化是指影響代表公司資本的多數股票持有情況的任何變化或者附屬於該股票的投票權的任何變化。

本合同不因特許人或受許人股東有重要變化而終止。

第32條 效力

32.1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受許人應當:

——在收到特許人書面要求_____天內,返還特許人爲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不管物品的形式或目的(手冊、小冊子、標誌、樣品……)如何。

——消除可能提醒客戶其以前特許的所有直接或間接的引用之處。

——按照第23.2條規定移走終止時存在的所有存貨。

32.2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特許人應取回終止之日存在的所有存貨,交換原來的售價。如果本合同終止,不論終止理由如何,特許人應當保證在同一地域內指定的新的受許人取走終止之日存在的所有存貨,交換已支付給特許人的原來的售價。

第十部分 雜項規定

第33條 某條文的無效

如果某個條文被認爲是無效的,該無效不應影響整個協議。

雙方當事人同意,如果可能,將根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基本關係儘可能客觀和誠信地用能夠反映他們願意的條文替換被宣告無效的條文。

第34條 合同的範圍

34.1本協議產生當事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並且替代此存在的任何合同。

34.2本協議僅可通過雙方當事人簽字和寫明日期的附加書面條文來更改和修正。

第35條 放棄

本協議中一條或其他條款的不適用具體而明確的背離不應解釋受許人放棄了其他條款。

第36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________法律管轄。

第37條 爭議

任何直接或間接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爭議應明確地按照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由指定的仲秋裁員解決。

仲裁地點應該________,程序應以________語言進行。

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僅有登記地法院有管轄權。

本條也適用於第三人和人數衆多被告的合併審理、附帶請求和司法追加。正本兩份,各方當事人承認已收妥了自己的一份。

註釋:

有序言中,各方應準確敘述其自身情況,並寫明他們合作的理由。他們應當堅持做到:

(a)關於特許人,說明特許經營的網絡(聲譽、商品質量)和所包括的工業產權(商標,專有技術……);

(b)關於受許人:它將特許經營網絡和尋求實現合同目標結合起來的能力,它對有關市場的知識,它的商譽。

各方還應一般地表明他們在簽訂合同前互相通報的資料,包括特許人銷售網組織的資料,應包括儘可能準確的資料以及特許人轉交給受許人的文件詳情。爲了幫助各方,應將需要轉交的資料清單在第________號簡介中說明。各方十分注意某些國家的立法(包括法國的立法和美國的立法),它們責成特許人將詳盡的資料通報受許人,有時需要在確定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前許多星期。因此,各方很有必要從當地法律顧問得到確認,爲特許經營生效地國家的法律以及爲多方所選擇的法律要求的全部資料確實已在法律規定的時間轉交。

絕對的專屬地域並不是特許經營協議的本質。如果特許人向任何第三者授予目前的特許經營協議,本身也不從事特許經營,這並不影響特許人在類似特許經營的供銷網絡之外向第三者供應該產品或服務的可能性。本公式及其適用頻率應根據第36條的適用法律來制訂。

此項選擇視第5.1條中的選擇而定。

選擇仲裁程序是較好的做法,但有的國家立法(例如在中東和近東)認爲他們國家法院的司法管轄權是重要原則問題,不承認援引外國法律管轄的條款。

簽約雙方分別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許人:B公司,總部設於______________(地址);

受許人:______________商業機構設於(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