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法律服務合同三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法律服務合同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實用】法律服務合同三篇

法律服務合同 篇1

委託人: (以下稱甲方)

受託人: (以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一案或事務,委託乙方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承辦本案或事務,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在認爲必要時將本案或事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其他專業人員、行政輔助人員協助完成其中訴前調查及其他取證事務(包括但不限於審計、鑑定、公證、查詢工商檔案等)可以轉委託適當的專門或中介機構完成。乙方及承辦律師應認真負責地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並按照規定的時間出庭應訴,承辦律師因特殊情況或開庭時間重合而導致不能出庭的,乙方應指派其他律師出庭。

第二條、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證據線索。如甲方弄虛作假或堅持違法要求時,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甲方仍應按第四條規定支付律師費用;如甲方單方面停止履行合同,要求撤消或解除委託,仍應按第四條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乙方及承辦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或諮詢意見,均不可理解爲乙方或律師就處理事務、提供服務的結果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第四條、按照《江蘇省律師收費標準》等行業收費的規定,並經甲乙雙方協商,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律師費約定爲: 。

注:辦理一審繼辦二審訴訟案件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過一審或二審繼辦申訴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訴訟一、二審階段按仲裁階段收費標準,減半收取。訴訟案件中如有反訴,反訴標的額另行減半收費。

上述代理費不包括辦案費用;辦案費用由甲方予以實報實銷,甲方預交 元或者雙方約定包乾 元;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食宿費、調查費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的費用;代理費和辦案包乾費用一經收取,除有特別約定外不予退還;

甲方支付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按規定統一收取,乙方提醒甲方,國家法律規定和乙方明文規定,乙方的律師及工作人員無權私自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地址:南京市龍蟠中路216號金城大廈8樓郵編:210002 電話:025-58785588 傳真:025-58785581乙方收取費用的指定帳號:125904701610301開戶行:招商銀行南京分行龍蟠中路支行戶名: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雙方沒有約定收費條款或約定不明確,無法確定收費金額的`,律師費按現行有效的江蘇省律師收費標準執行。甲方違反律師費支付條款的,經乙方催後告,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爲應付律師費的%。

第五條、本合同乙方代理及服務的有效期限至本案審理結束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務止。本協議中如特別約定律師費包括仲裁、一審、二審多個程序律師費的,有效期限至二審判決生效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務止;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即視爲本合同乙方完成事務:訴前和解;訴訟或仲裁中甲方調解和解(包括庭外和解);他方自願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他方完成了滿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向他方作出了新的行爲致使受託事務成爲不必要;調查或談判對象滅失或終止;其它依照法律或約定、慣例視爲乙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甲方解除合同、撤銷委託的;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有效期限止,甲方事務繼續由乙方律師承辦的,視爲繼續委託代理,雙方沒有其他約定的,律師費用按現行有效的江蘇省律師標準執行。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方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和乙方蓋章後生效,對本合同任何爭議,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爭議。

第七條、其他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 x 專項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針對專項法律事務提供服務內容包括: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股東權益時,所涉及得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爲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專項法律顧問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彙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爲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問題;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爲專項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專項法律顧問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乙方的前期法律顧問費爲四萬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萬元,20x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萬元。

乙方的後期律師費,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公章、及公司財務賬本和其他財產的控制權,並更換新的法定代表人後,以公司名義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協議》,從追回的公司財產中按照15%的比例在執行完畢3日內支付。 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法律服務合同 篇3

簽訂地點: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

住所:

負責人: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律師非

訴訟法律業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就甲方以併購爲目的對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事宜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託與指定

甲方委託乙方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述委託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並指定 律師作爲主辦律師組建團隊完成委託事項。未經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更換主辦律師。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 作爲甲方聯繫人,負責與乙方聯繫委託事項相關事宜。

二、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完成下列事項:

(一)在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期限內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二)起草盡職調查清單,全面梳理目標公司及其股東的歷史沿革、業務經營、股權結構、資產等狀況,盡職調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組織文件、資產文件、融資文件、重要協議、涉外合同、審批及許可、財務報表、僱員、保險、訴訟情況和環保事宜等事項;

(三)提交盡職調查報告,分析盡職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對收購程序的影響,可能面臨或者存在的法律、監管等方面的問題和風險,給出適當解決方案。依據調查報告製作摘要,供甲方決策參考。

(四)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對盡職調查報告進行修改完善,報告的最終文本需經過甲方驗收同意。

三、委託期限

乙方應在下列期限內完成委託事項的現場調查部分: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正式盡職調查報告最終出具時間以甲方通知爲準。

四、服務費數額及支付;

本項目服務費(含差旅費)共計人民幣 整,分兩期支付: 第一期人民幣 萬元,於本合同簽訂時支付; 第二期餘款人民幣 於乙方完成盡職調查,提交經甲方驗收同意的盡職調查報告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因乙方不勝任委託事項爲由解除本合同,則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量支付費用並按照如下方式處理;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費用乙方無需退還,甲方不需支付第二期費用。

五、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就委託事項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

2.甲方有權在委託期間變更對乙方的授權範圍;

3.以書面形式解除對乙方的授權;

4.甲方有權在委託期間要求乙方變更主辦律師。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材料和情況;

2.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3.甲方應承擔乙方實施委託事項的法律後果。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按合同第四條約定取得服務費,並在甲方拒付費用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實施委託事項,並採取必要的措施,但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合夥人XXX、律師XXX,共7人作爲向甲方提供本項目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XXX律師爲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律師工作團隊爲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紀律規範,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師對項目資料應當單獨建檔,並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以備查,在盡職調查結束後向甲方提供相關檔案資料,對涉及甲方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6.甲方對乙方承辦律師的服務不滿意並投訴的,乙方應當及時更換承辦律師。

七、合同解除及違約條款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務的,不能完成盡職調查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務時由於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以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費爲限。

2.盡職調查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有本條第一款所述情形的,有權立即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乙方應當在已收取服務費用的限額內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服務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務費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爲限。

八、 保密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保密承諾函中規定義務,對在參與項目過程中獲知的本案件的信息和甲方的商業祕密進行嚴格保密。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適用《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北京市律師協會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法院訴訟。

十、其他

1、 雙方確認,文首所載地址爲雙方的送達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確切,或不及時告知變更後的地址,使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未及時送達的,該方將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2、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字頁:本頁無正文,供雙方簽字蓋章使用。)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