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時間的推移,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法律服務合同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法律服務合同 篇1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鑑於乙方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等相關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託乙方爲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甲方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託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託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乙方律師的工作範圍包括以下事項:
1、公司上市專項法律服務
(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爲甲方提供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參與股票、債券、基金髮行、上市的方案設計;
(4)協助擬上市公司製作必要的報批文件;
(5)協助擬上市公司製作、取得和完善有關資產、股權、工業產權、重大商業安排有關文件;
(6)審查招股(配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辦法等證券募集文件,出具驗證筆錄;
(7)爲公司上市出具律師承諾函;
(8)製作和審查有關證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
(9)爲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召開股東大會、重大事件及關聯交易製作相關文件,提供有關諮詢;
(10)製作、審查與證券發行和交易有關的法律文件;
(11)爲股票發行人、可轉換債券發行人和證券投資基金髮起人出具法律意見書;
(12)審查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申請設立基金的法定條件,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13)協助境外金融債券與企業債券的發行、上市;
(14)代理期貨交易所、經紀商處理期貨法律事務;
(1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16)辦理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配股、增發新股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配股、增發新股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提供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6)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7)與甲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就發行所涉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溝通及協調;
(8)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則審查、修改公司章程;
(9)草擬、審閱招股說明書的相關章節並查驗招股說明書;
(10)草擬、審閱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知、決議等文件;
(11)審查承銷協議等有關協議;
(12)出具證券監管機構要求的各類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13)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3、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包括資產置換)及公司治理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文件;
(4)分析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出具法律意見書;
(5)協助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6)辦理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7)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4、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的各項法律諮詢,提供書面法律諮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5)協助制定股權轉讓及併購的具體實施方案;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6)辦理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併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並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並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3、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後交回甲方存檔。
四、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募股資金進入甲方帳戶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其餘律師費。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3、如果乙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後適當支付律師費。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六、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2、根據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整體規劃,有權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計劃及日程安排,以適應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
3、應乙方要求,提供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並保證其完整、真實、準確;
4、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5、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6、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律師的工作服務內容,但不得影響乙方律師的正常工作秩序;
7、甲方有證據認爲乙方律師沒有盡勤勉義務爲其進行法律服務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
8、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10、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與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會議。
七、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爲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爲完成委託事項所必需的完整、準確、真實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上述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3、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4、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5、服從甲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6、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託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爲;
7、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8、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9、乙方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託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並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10、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1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2、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
14、乙方及其律師在授權範圍內從事的代理活動,所形成的委託後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15、乙方律師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託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後,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8、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併購專項法律服務合同範文二:甲方擬對××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收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該收購項目的專項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包括:
1、對與收購方案有關的法律事項進行覈查並提出法律意見;
2、對與收購方案有關的法律文件進行審查並提出法律意見;
3、對收購方案內容與實施程序的合法性提出法律意見;
4、協助企業參與收購談判,起草或擬定收購合同,提供收購法律意見或諮詢;
5、提示收購法律風險和實際運作風險並提出法律意見;
6、有關協調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爲有能力從事此專項服務的律師事務所;
2、乙方委派鞏宏律師作爲甲方本項目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上述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3、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4、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5、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在工作計劃列明的期限內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6、乙方律師在擔任專項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爲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7、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8、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和與本項目有關的非公開的信息、資料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根據律師事務所檔案管理規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依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真實、完整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爲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有權利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於商業考慮或者未根據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總額爲 元人民幣,支付方式爲:
(一)一次性支付。在本合同簽定之日後 日內支付。
(二)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
2、本合同生效 日內或完成 工作任務支付 元人民幣;
3、項目有關法律文書完成後 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
4、項目法律事務完成之日 內支付 元人民幣。
(三)按實際工作小時計時收費。每工作小時收費 元,每 日內結算一次。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項目未能實現或成立時,甲方不得拒絕支付前款第項收費,或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前款總顧問費的 %。
乙方戶名:開戶行:賬號:
法律顧問費以到達上述賬號爲收訖,且乙方對所有收費均提供正式發票。
本合同到期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爲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6-9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爲,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約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6-9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因甲方、其他中介機構或者證券主管部門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師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擔責任。
甲方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爲,導致乙方律師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現錯誤或者遺漏,並導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師受到處罰或者導致第三人向乙方追償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壹份存卷,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項目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爲送達。
甲方:
乙方:
二o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2委託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項,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託受託人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受託人決定接受委託。雙方就委託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委託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務律師:受託人決定指派本所姜曉亮律師及其合夥律師,爲委託人提供約定法律服務,委託人沒有異議。
三、服務程序
3.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相關費用
法律服務費:
1.按時計算(每小時人民幣_____元),或
2.按件計算(雙方協商)。
其它費用:
簽約之日起,承辦律師在爲委託人提供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費用如交通費、及異地辦案的差旅費等由委託人全額負擔。先由委託人先墊付一定費用,後按實際支出的發票結算。
五、雙方義務
委託人不得隱瞞事實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不合法的`活動,對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託人根據律師法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服務,不得泄露委託人的商業祕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__
受託人:(簽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 篇3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第 號
甲方因其 涉嫌 事宜,特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田雲靖律師爲甲方提供相關法律服務,具體包括(選擇劃√):
1.偵查階段: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
2.審查起訴階段:閱卷,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3.一審階段:閱卷,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出庭辯護。
4.二審階段:閱卷,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上訴,出庭辯護。
其他階段: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 遵守職業道德和紀律規範,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
2.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第三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3. 對代理過程中獲知的甲方祕密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 爲甲方業務單獨建檔,並保存工作記錄,對相關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5. 甲方對乙方律師的服務不滿意並投訴的,乙方應當及時更換承辦律師;乙方受理投訴電話爲:(010) 8391 3636轉8066。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 全面、客觀、及時向乙方律師介紹項目情況,提供各種相關的證據、文件等資料。
2. 對乙方律師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並對乙方律師的建議和工作獨立作出判斷,對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錯誤運用法律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3. 指定 先生/女士代表甲方向乙方律師傳達甲方的指示和建議,提供、簽署、簽收有關證據、文件等資料,並對乙方律師的服務工作進行評價。
4.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工作費用。
第四條 費用
乙方收取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律師耗費的工作時間;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鑑於本案性質爲(選擇劃√):
案情不清晰,法律關係複雜,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綜合水平要求明顯高;
案情清晰,法律關係簡單,不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綜合水平要求一般。
故此,雙方就法律服務費達成如下一致:
1. 甲方同意按如下金額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
乙方賬戶如下:
戶 名: 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開 戶 行: 銀行北京分行
賬 號:
異地匯款行號: , 本地匯款行號:
2. 前款所列法律服務費不含任何第三方所收取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工商查詢費、公證費、鑑定費、翻譯費等費用)。乙方律師代爲墊付的上述費用,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票據資料實報實銷;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後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3. 本條第一款所列法律服務費不含北京市以外地區的差旅費,就京外差旅費,雙方同意按如下辦法處理(選擇劃√):
乙方提供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無需墊付,差旅費甲方全部承擔,; □乙方先行向甲方預收 元人民幣的差旅費,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乙方先行墊付差旅費,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
4. 根據《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律師個人不能私自接受委託或和收取費用。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收費金額等條款如有變化,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予以變更。甲方自行委託乙方律師個人辦理本合同及補充合同以外的事項或/和支付其他任何費用的,與乙方無關,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任何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除甲方委託的事項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或甲方有捏造或者隱瞞重要事實、僞造證據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法律服務外,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務的,或提供法律服務時由於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
甲方蒙受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以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費爲限。
2.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及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務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爲限。
第六條 其他
1. 雙方確認,文首所載地址爲雙方的送達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確切,或不及時告知變更後的地址,使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未及時送達的,該方將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2.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請北京市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3.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4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第一部分: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爲該公司的×××項目(下稱項目)的開發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
第二部分:對甲方項目的方案設計、文本製作等
1、製作與本項目開發有關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於:
借款(投資)合同、委託貸款合同、資金信託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賃的系列合同等;
2、參與有關司法程序的全過程,直至執行程序結束;
3、徵得甲方同意,參與本項目與政府部門的工作聯絡及配合;
4、視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師到項目現場辦公;
5、負責對項目參與人員的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三部分:代理辦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糾紛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過程:
包括一審和二審訴訟、執行等。
第二條 服務人員
1、乙方指派服務人員的原則:指派熟悉本項目特點的律師 名參與上述所有服務內容的落實,並根據高效、及時的原則在工作需要之時充實服務人員,必要時可以組成律師服務團隊。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 律師、 律師作爲本次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上述律師若出現正常工作調動、離職、身體狀況等方面原因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但上述律師仍應共同參與本次服務。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其認爲必要時可將本次服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他律師協助完成。
第三條 服務費用
1.律師費:雙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師費。
方案一:包乾收費:爲人民幣 萬元,在簽訂本合同後的 日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作爲法律顧問費和前期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滿 日之時再行支付 萬元。上述費用的支付不受甲方開發進程的變化而增減。
方案二:基本收費+浮動收費
①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基本律師費 萬元;
②浮動收費爲與甲方銷售、出現單項訴訟相掛鉤的律師費:
與銷售掛鉤部分:按照甲方統計口徑,每成交一戶,支付律師費 萬元;
與訴訟掛鉤部分:每出現一個一審訴訟,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 天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出現二審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 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 萬元;出現執行程序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 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 萬元或者連同一、二審合計支付 萬元。
③雙方約定,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律師費,每一日曆年度( 天)不高於人民幣 萬元、不低於人民幣 萬元。
3、其他費用:雙方商定下列與本事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承擔,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師費中。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等費用);
(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轉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證據的費用)
第四條 其它特別約定
1、乙方的責任:
乙方和律師對甲方的商業祕密應當予以保守,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關本次法律服務項目的內容。
律師應當勤勉盡責,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本次服務的進展情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爲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上述律師應對上述其它法律服務做出迴避。
2.甲方的責任:
與乙方和律師誠實合作,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有關情況。
如與本次法律服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乙方和律師。
未徵得乙方和律師同意的,不得將有關本次法律服務的合同方案、費用等情況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和律師的工作聯絡,提供律師服務所需的車輛等便利條件。
第五條 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xxx 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