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填寫規範

爲便於各開發企業填寫《商品房買賣合同》,保證網上合同登記備案工作有序開展,現將《商品房買賣合同填寫規範》發佈如下:

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填寫規範

一、合同編號

《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爲買賣雙方簽訂電子版《商品房買賣合同》後,系統自動生成的10位阿拉伯數字。

二、合同雙方當事人

(一)出賣人

1、出賣人一欄中應輸入開發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的全稱、註冊地址及營業執照註冊號,相關內容請參照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企業資質證書號請參照遼寧省建設廳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暫定資質的輸入文本“暫定資質”。

3、出賣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爲必填項,聯繫電話和郵政編碼均爲選填項。

(二)出賣方委託代理人

如開發企業委託自然人代表法定代表人與買受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出具法人委託代理書的須填寫。法人委託代理書中的.原件須在預告登記部檔案中存檔。其中委託代理人的郵政編碼爲選填項,其餘爲必填項。

(三)委託代理機構

委託代理機構爲選填項。

(四)買受人

買受人爲自然人的必須填寫:姓名、性別、國籍、證件名稱、共有方式、聯繫電話。

如有其他買受人,也應填寫相關個人信息及與主買受人關係。買受人爲未成年人的,需填寫監護人信息及關係,監護人分爲法定監護人及指定監護人。法定監護人爲未成年人的父母。指定監護人須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如公證書。

一些買受人名稱特殊,在字庫中無法打印,可預先空出字段,打印合同後,手工填寫,加蓋開發企業公章或合同章。

證件名稱是個人的,選擇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是單位的,爲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兩人以上(含兩人)購房時,使用“×××/×××/等”的形式來填寫;如多於四人,系統將自動用“×××等幾人”的形式表現,同時系統將自動把其他買受人的信息記錄到附件五(共有購買房屋協議)中;對於共同共有的,不需要輸入持有份額;對於按份共有的,對買受人人數、持有份額不做要求;外籍人士必須持護照做翻譯公證並將翻譯成中文後的姓名輸入合同,合同備案後應到具有涉外公證職能的公證處辦理涉外公證。

取得土地的方式分爲出讓和劃撥,地塊的位置請參照國有土地證,編號參照瀋陽市土地交易中心爲地塊的編號,多個編號的可以用表示土地面積、規劃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均參照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開發企業,土地使用年限的截止日期可以爲空);商品房項目名由開發企業自行擬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及施工許可證號均爲必填項,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填寫。預售商品房的批准機關爲瀋陽市房產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必填項。

用途、結構、層高、地上地下層數均爲必填項,陽臺信息爲“封閉式”或“非封閉式”,陽臺另有說明的可以在合同補充協議中體現。可以1和4、2和4、3和4連選;計價單位將自動設爲人民幣,允許簽訂單價爲小數點後2位,手工輸入4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