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四會市晶寶玻璃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丙方是丁方的股東,甲方持有丁方 %股權,乙方持有丁方 %股權,丙方持有丁方 %股權,合計共持有丁方%股權。經丁方股東會100%表決權決議通過:由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期限內承包經營丁方。就該甲方承包經營丁方的行爲,由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以下基本原則,於2011年 月 日訂立本合同。
1、甲方在承包經營期間不得非法經營;
2、乙方、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合法經營行爲。
第一條:被承包企業的名稱爲:四會市晶寶玻璃有限公司。
第二條:承包費
2.1、承包費爲每年陸佰萬元整(¥元);
2.2、承包費按年支付,在承包經營期下一年的1月底之前支付;
2.3、本承包費由乙方、丙方按在丁方的持股比例分配,乙方分得本承包費爲元/年,丙方分得本承包費爲 元/
年;
2.4、承包經營期間,乙方、丙方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持有丁方的股權進行公司內部和公司外部的轉讓,股權受讓者依據本合同享有乙方、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丙方的義務;
2.5、承包經營期間,甲方可以將持有丁方的股權進行公司內部的轉讓,不可以進行公司外部的轉讓。
第三條:承包期限
3.1、承包期限爲三年,從2012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3.2、承包期限屆滿前90個自然日,丁方持股10%以上股東均可向丁方書面提出承包經營意向,同等條件下,本承包經營合同承包者享有優先承包經營權。
第四條:丁方資產
4.1、本合同簽訂前丁方應進行財務審計,以最近一次由甲方、乙方、丙方簽名確認的資產負債表或審計表爲準;
4.2、甲方在4.1條確定的資產之後,新投入到丁方的資產,作爲丁方向甲方的借款處理,以甲方實際投入資產的支出收據或發票爲準;
4.3、甲方新投入到丁方的資產,每年折舊10%,折舊後的資產歸入到丁方的資產,折舊後的餘額仍作爲丁方向甲方借款處理,在本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之日清償。如果在本合同期
滿或解除合同時確定了新的承包經營者,則由新的承包經營者一次性清償給甲方。
第五條:履行合同的擔保
5.1、甲方、乙方、丙方在所持有的丁方的股權作爲甲方、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的擔保,如該股權不足以抵償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的,則權利方仍可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5.2、丁方在本承包經營合同期間,不可以對於甲方、乙方、丙方的內外部債務進行擔保。
第六條:丁方債務增減承擔
6.1、在4.1條確定的丁方資產之後,本承包經營合同期或解除合同時,若丁方的債務減少,則乙方、丙方按照各自持有丁方的股權比例,以減少的債務爲基數,向甲方支付該款項,支付時間爲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之次日計10個自然日內;
6.2、在4.1條確定的丁方資產之後,本承包經營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時,若丁方的債務增加,則增加的部分由甲方償還。
第七條:股東權
7.1、甲方作爲丁方的股東,同時作爲本合同約定的丁方的.承包經營者,在承包經營期間,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因從事非法經營活動而給丁方、乙方、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向丁方、乙方、丙方賠償;
7.2、乙方、丙方作爲丁方的股東,同時作爲本合同的約定方,在甲方承包經營期間不得干涉甲方的合法經營活動,因合法
經營需要而進行股東會、董事會、職工代表大會等決議表決,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需要乙方、丙方出席、參與、表決時,乙方、丙方應予以配合,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並不得投反對或棄權表決;
7.3、對於丁方變更工商登記、合併、分立、重組、清算、增減註冊資本等關係丁方人格的事項,甲方、乙方、丙方依法行使股東權,甲方不得以7.2條爲理由抵抗乙方、丙方行使股東權;
7.4、對於甲方的非法經營行爲,乙方、丙方作爲丁方的股東擁有依據與公司相關的法律規定行使股東調查、監督、舉報、訴訟權,同時作爲本合同的簽約方,乙方、丙方可依據本合同相關約定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
8.1、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乙方、丙方可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8.2、甲方發生下列行爲之一的,乙方、丙方可行使單方合同解除權,自書面解除通知到達對方時生效;
1、被行政、司法部門確認爲存在重大非法經營行爲; 2、本合同履行一年以後,丁方負債率增加 %以上; 3、阻礙乙方、丙方行使7.3條股東權。
8.3、乙方、丙方發生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可行使單方合同解除權,自書面解除通知到達對方時生效;
1、暴力干涉甲方的正常經營活動,造成丁方停產、停工20%以上;
2、阻礙、拒絕行使7.2條股東權。
第九條:競業禁止與商業祕密
9.1、甲方、乙方、丙方應遵守相關法律關於競業禁止的規定,不得在丁方之外從事與丁方相同或類似的經營活動;
9.2、本合同及本合同相關的信息均爲商業祕密,甲方、乙方、丙方均不得非法目的知與第三方。
第十條:爭議解決
10.1、本合同簽約方對本合同爭議,在協商不成下,約定由四會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其它
11.1、合同的補充、變更均由本合同簽約方另行簽約文件,與本合同並同使用;
11.2、與合同相關的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資產負債表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3、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各執一份;
11.4、本合同於文首時間簽訂於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篇二:承包經營合同範本(通用版)承包經營合同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鑑於
甲方基於敘永縣麗鑫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發展及管理需要,與乙方協商一致,將公司經營權在本合同期限內發包給乙方以供經營。爲了釐清雙方權利義務,特於2015年4月2日簽訂此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承包事項:公司所有與經營管理相關的事宜。
第二條 承包經營的方式:發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將公司全部經營權發包給承包方。承包經營期間,由承包方獨立覈算、依法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承包經營期間,承包方必須在本公司的法定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以本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爲準)。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費用
第四條 承包經營的期限爲5年,即從2015年4月2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第五條 承包費爲60000元/年(大寫:人民幣每年陸萬元)。承包費用在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支付完畢。
第六條 承包期間包括但不限於人員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工傷事故、房屋租金、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寬帶費、電話費等與公司經營管理相關的全部費用均由承包方支付。 第三章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對承包事項享有自主、獨立的的經營權。承包方在承包期間享有以下權利:
6.1有權組建公司的管理團隊、聘任公司經理和各部門負責人,組建公司領導機構。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後,該部分人員的安置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6.2 有權決定公司的管理機構設置,制定規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獎懲。
6.3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和資產。合同終止後,由承包方出資購買的設備和資產歸承包方所有。
第七條 承包方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在承包經營期間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條 承包方有權在承包期內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賬號、發票等財務憑證。
第九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應盡的義務
9.1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 合法用工、按期如數繳納承包事項應繳納的各種稅費等。若因承包方原因導致發包方承擔對公司的處罰,發包方可向承包方追償,並可解除承包合同。
9.2承包方需維護公司形象、保護公司資產,不得作出損害公司權益的行爲。若承包方作出損害公司權益的行爲,發包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9.3承包方必須按期足額支付合同中應由承包方支付的費用,延期支付的,經發包方催告後仍不履行,發包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9.4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應及時通知發包方,經發包方同意後方可終止合同履行。否則視爲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所繳納的承包費不再退還。
9.5承包經營期間因承包經營事項的經營行爲造成的後果均由承包方承擔。由發包方或公司承擔的可向承包方追償。 第四章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條 發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間享有的權利
10.1有權維護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10.2有權監督公司的實施情況。
10.3對公司的財務狀況享有監督權。
10.4有權在本合同屆滿前30日組織審計機構對承包情況進行審覈,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後,承包方方可離職。
第十一條 發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間應盡的義務
11.1不得干涉承包事項的經營管理,但損害公司利益的除外。
11.2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權益,爲承包方開展承包事項提供協助和便利,不得無故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11.3必須全面履行合同中應由發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五章 他
第十二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內容,對方有權合同解除。發包方解除合同的,承包方已繳納的承包費用作爲違約金不再退還;承包方解除合同的,發包方除退剩餘的承包費用外,還應按承包費的6%向承包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本合同每章標題僅爲閱讀方便設置,標題不作爲合同內容使用,具體內容以合同條款爲準。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簽訂、生效、解釋及爭議,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權向有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文字爲中文,合同及附件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年月日
篇三:承包經營合同範本(通用版)承包經營合同
發包方(甲方): 有限責任公司
承包方(乙方):
鑑於
甲方基於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發展及管理需要,與乙方協商一致,將公司經營權在本合同期限內發包給乙方以供經營。爲了釐清雙方權利義務,特於 簽訂此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承包事項:公司所有與經營管理相關的事宜。
第二條 承包經營的方式:發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將公司全部經營權發包給承包方。承包經營期間,由承包方獨立覈算、依法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承包經營期間,承包方必須在本公司的法定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以本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爲準)。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費用
第四條 承包經營的期限爲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承包費爲 元/年
(大寫:人民幣每
年 ),五年共計 元(大寫:人民幣 )。承包費用在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支付完畢。
第六條 承包期間包括但不限於人員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工傷事故、房屋租金、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寬帶費、電話費等與公司經營管理相關的全部費用均由承包方支付。
第三章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對承包事項享有自主、獨立的的經營權。承包方在承包期間享有以下權利:
6.1有權組建公司的管理團隊、聘任公司經理和各部門負責人,組建公司領導機構。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後,該部分人員的安置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6.2 有權決定公司的管理機構設置,制定規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獎懲。
6.3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和資產。合同終止後,由承包方出資購買的設備和資產歸承包方所有。
第七條 承包方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在承包經營期間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條 承包方有權在承包期內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賬號、發票等財務憑證。
第九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應盡的義務
9.1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 合法用工、按期如數繳納承包事項應繳納的各種稅費等。若因承包方原因導致發包方承擔對公司的處罰,發包方可向承包方追償,並可解除承包合同。
9.2承包方需維護公司形象、保護公司資產,不得作出損害公司權益的行爲。若承包方作出損害公司權益的行爲,發包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9.3承包方必須按期足額支付合同中應由承包方支付的費用,延期支付的,經發包方催告後仍不履行,發包方有權解除承包合同。
9.4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應及時通知發包方,經發包方同意後方可終止合同履行。否則視爲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所繳納的承包費不再退還。
9.5承包經營期間因承包經營事項的經營行爲造成的後果均由承包方承擔。由發包方或公司承擔的可向承包方追償。
第四章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條 發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間享有的權利
10.1有權維護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10.2有權監督公司的實施情況。
10.3對公司的財務狀況享有監督權。
10.4有權在本合同屆滿前30日組織審計機構對承包情況進行審覈,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後,承包方方可離職。
第十一條 發包方在承包經營期間應盡的義務
11.1不得干涉承包事項的經營管理,但損害公司利益的除外。
11.2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權益,爲承包方開展承包事項提供協助和便利,不得無故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11.3必須全面履行合同中應由發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五章其 他
第十二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內容,對方有權合同解除。發包方解除合同的,承包方已繳納的承包費用作爲違約金不再退還;承包方解除合同的,發包方除退剩餘的承包費用外,還應按承包費的6%向承包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本合同每章標題僅爲閱讀方便設置,標題不作爲合同內容使用,具體內容以合同條款爲準。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簽訂、生效、解釋及爭議,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權向有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文字爲中文,合同及附件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
合同附件:
1、發包方營業執照複印件
2、承包方身份證複印件
3、移交時公司財務及資產負債表
發包方(蓋章)
發包方代表(簽字) 承包方(蓋章) 承包方代表(簽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