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轉讓合同合集7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是爲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轉讓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轉讓合同合集7篇

轉讓合同 篇1

甲方: 證件號證(身份證):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 證件號證(身份證): 住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車輛之事宜,經過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標的

1、甲方向乙方轉讓 汽車壹輛:發動機號爲 ,底盤號爲 。

2、該車輛轉讓款爲 拾 萬 千 佰 拾元(¥ 元)。乙方於 年 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3、上述款項付清後,該車輛產權視爲完全轉讓給乙方所有,即轉讓已完成。

第二條 過戶事宜

乙方請求,該車輛暫不辦理過戶;在過戶之前,雙方權利義務遵守如下約定。

第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該車輛的年審、年檢、過戶手續。

2、應乙方要求,甲方可配合乙方辦理該車輛的附加證件(如道路營業運輸證、道路非營業運輸證、尾氣合格證等)。

3、甲方如收到交通違章處罰單等通知,應通知乙方接受處理、繳納罰金等。

第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按規定申辦該車輛的年審、年檢、各種附加證件等手續,並繳納全部稅費。

2、按規定辦理該車輛的第三者責任險,並支付保險費。

3、及時繳納該車輛所產生的各種罰金。

4、承擔該車輛的全部過戶費用。

第五條 雙方特別約定

1、乙方承擔未及時辦理年審、年檢、各種附加證件及繳納各種稅費、罰金所產生的一切責任,並賠償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損失。

2、車輛轉讓後,無論在何種情況下甲方對該車輛都沒有任何管理權、運行支配權和獲得運行利益的權利。

3、對於因該車輛所產生的一切糾紛(包括事故賠償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流轉林地基本情況及期限

甲方自願將座落在基諾鄉巴來村委會巴傘二隊村旁(曼嶺水庫引水溝穿山洞對面)48.9畝的橡膠林地(1250多株橡膠樹)的所有權(即: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轉讓給乙方。

此塊地屬二類荒區,荒山所有權屬國家所有,四至界線;東:以曼嶺水庫引水穿山洞對面南板橋河上方150米處爲界,並與南面的種植溝平行(即:東北角的面積部分協調歸還乙方,所發生費用由甲方負責)南:以大青樹小路爲界;西:以四鄉曼龍站村小組波端橡膠地爲界;北:以國有林小溝爲界。轉讓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上面積和附圖爲準。使用期限30年,從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止。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流轉後,乙方亨有流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流轉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前期開墾、種植費及涉及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對流轉讓林木有償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國有荒山使用出讓金、交易費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林業局,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5、南板橋至膠地150米道路開通,由甲方負責協調,並承擔產生的費用,林地修路由乙方負責。

6、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除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外,另罰該次轉讓承包總額壹倍的罰款給對方,並承擔法律責任。

7、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流轉價格爲59萬元,簽訂該合同時乙方預付20萬元給甲方,剩餘39萬元,待所有手續辦完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8、如合同出現糾紛,可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法院提出訴訟。

9、其它事項: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新的補充合同,作爲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附:1、林權證一本

2、原合同一份

3、甲方上交林業局出讓金收據

4、雙方身份證複印件

轉讓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由於經營的需要,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 賓館轉讓乙方經營,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 賓館整體轉讓乙方經營。

二、甲乙雙方約定,該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元整,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元整,經營權即由乙方所有。

三、 ,乙方如需變更,甲方負責提供協助。甲方負責協助乙方續簽該酒店房屋使用協議。

四、甲方把賓館現有的的`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全部轉讓乙方,包括櫃檯桌椅、空調冰箱、裝修、飾品等物品。

五、甲乙雙方協議生效後,賓館轉讓前的債僅債務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接管賓館後,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八、違約責任 協議生效以後,如因甲方債務問題引發糾紛,對賓館經營產生影響的,甲方負責賠償。如因乙方經營產生虧空的,由乙方負責。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轉讓合同 篇4

1、合同權利轉讓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轉讓的主體是債權人和第三人,債務人不是合同權利轉讓的當事人。

2、合同權利轉讓的標的是合同債權。

3、合同權利轉讓既可以是全部權利的轉讓,也可以是部分權利的轉讓。

4、債權人轉讓合同權利的,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也一同轉讓,除非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

5、債權人轉讓合同利益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的,該轉讓不發生效力。

6、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轉讓合同 篇5

甲方(轉讓方):

住址:

乙方(受讓方):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場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方將林木所有權/使用權轉讓於乙方,雙方本着依法、自願、有償、規範的原則,訂立以下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小地名: ,林班 ,面積 畝的油茶山林轉讓價爲人民幣大寫: 元整。在簽訂合同時,乙方付給甲方人民幣 元整,兩個月內將餘款全部付清給甲方。

二、乙方擁有該片山場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和主伐權,林地使用權,以及擁有該片山場林木依法收益權。

三.甲方負責辦理該片山場林木轉讓的林權登記變更手續,應在 年 月 日之前辦清,乙方積極配合,辦理木權登記費用由甲方負責。

四、今後乙方在開展該片山場林木經營生產等過程,若因早期轉讓手續不完備原因及其它因素等問題,由甲方負責調解解決。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轉讓方簽字) 乙方(受讓方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開設健身中心俱樂部(住所地址等詳見房屋租賃合同),針對俱樂部的投資、經營、管理、服務等事項,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着共同發展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 健身俱樂部的投資

1、健身俱樂部裝修設施投資金額爲大寫:壹拾伍萬元整(¥150,000.00元)。

2、器械等配套設施投資金額爲大寫:貳拾貳萬元整(¥ 220,000.00元)。

3、年度房屋租賃費用爲大寫 :壹拾捌萬元整(¥180,000.00元)。

4、年度流動資金(最高預計)爲大寫:伍萬元正(¥50,000元)。

5、總投資金額爲大寫:陸拾萬元整(¥600,000.00元)。

6、甲方投資金額爲大寫:肆拾萬元整(¥400,000.00元);佔66﹪ 的比例。

7、乙方投資金額爲大寫:貳拾萬元整 (¥200,000.00元);佔 34﹪ 的比例。

  二、合夥期限

本協議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經營期限爲五年。

  三、俱樂部的利益分配與費用支出

1、俱樂部的各項費用均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共同承擔,包括:處所租金、物業管理費、員工工資、水電費、辦公費用、廣告宣傳費等。

2、俱樂部正常運營,各項費用支出需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在每月月底進行賬目覈算,總結工作情況。

4、在除去各項費用後,利潤按甲、乙各佔50%的比例進行分配。

5、俱樂部在運行過程中,如產生債務,按照甲方50%、乙方50%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四、俱樂部的管理及職能分工

1、雙方共同經營俱樂部,俱樂部所產生的收益歸甲、乙雙方,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2、乙方爲俱樂部的總經理,負責俱樂部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及義務包括:

(1) 辦理俱樂部設立的一切登記手續;

(2) 根據俱樂部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2) 負責針對工作人員進行崗位培訓,針對會籍顧問和總檯服務

人員進行上崗培訓。

(3) 享有經營管理權,提供管理的具體資料。管理資料包括:會員入會檔案表、運動安全調查表、會員簽到表、會員預約表、課程價格表、課程安排表、會員卡的設計和製作。

(4) 負責安排教練進行教學工作,開設各類豐富、時尚的健身課程。

(5) 負責管理教練的教學工作,提供專業、細緻、安全的課程爲學員服務。教練員同時要配合乙方開展管理工作,不允許出現損壞健身房的言語、行爲。

(6) 負責保養健身房的各項設施,共同維護。

(7) 審批日常事項;

(8) 俱樂部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2、乙方每月領取固定工資,爲基本工資1,500元/月+崗位工資500元/月。

3、甲方擔任俱樂部的監事,具體負責:

(1) 對乙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 檢查俱樂部的財務;

(3) 監督乙方執行俱樂部職務的行爲;

(4) 俱樂部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重大事項處理

俱樂部如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 擬由俱樂部爲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 決定俱樂部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 《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見附頁)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定期進行甲、乙雙方商討會議,對俱樂部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俱樂部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五、資金、財務管理

1.俱樂部成立前設立臨時賬戶,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俱樂部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俱樂部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俱樂部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六、第三方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 第三方入夥:

(1) 需承認本合同;

(2) 需經甲、乙雙方全體同意;

(3) 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 退夥:

(1) 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在不給俱樂部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

(2) 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 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另一方並經另一方同意;

(4) 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 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自行退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 出資的轉讓:

允許一方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另一方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七、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協議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依法向靖江市人民法院起訴。

  八、續簽、解除及違約

1、合作協議期滿,雙方可續簽本協議。

如果需要延長本協議期限,在期滿前六個月內辦理有關手續。 如果確定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並將己方的有關俱樂部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交給另一方。

2、如一方出現個人法律上的問題或做出對合作有損害的行爲,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相關賠償。

轉讓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在自願、平等、公正、誠信的原則下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嘉沃德 檯球廳(陽光家園北門二樓),形式經營:股份制。

二、合作時間:自 20xx 年 6 月 6 日起

三、出資方式:甲方按球廳原有資產60萬元,乙方出資30萬元與甲方合作,各佔股份50%,合夥經營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共同財產(詳見各項費用清單)。

四、合作宗旨:互惠互利。共同勞動,共同經營、盈利按股份比例分配,虧損仍按股份比例分攤。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共同勞動發展維護檯球廳的正常經營和利益,遵紀守法,不得有危害檯球廳發展和共同利益的行爲,因經營需要增加設備,維護費用,各項稅費及租賃續費均按各自股份分攤按時交納,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拖欠,否則視爲違約。

六、違約責任,任何一方因違法行爲,未履行本合同造成經營無法正常運行的均視爲違約,違約方應按合同法有關規定支付對方經濟賠償,如拒不支付或拖欠則按放棄經營收入作爲滯納金。

七、甲乙共同經營的檯球廳,在經營中如有一方提出轉讓或置換,由雙方共同協商 經雙方同意,方可進行轉讓或置換。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另籤補充合同。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證號: 日期: 乙方:

身份證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