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銷售代理合同3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白酒銷售代理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白酒銷售代理合同3篇

白酒銷售代理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授權乙方在 範圍內代理銷售甲方的 系列產品,代理銷售期限爲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滿,乙方可以申請續簽,但應提前30天書面告知甲方。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2.甲方爲確保產品質量,在乙方代理期限內,甲方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酒類流通許可證、相關產品的檢測報告及其他必要的文件。

3.甲方向乙方收取 萬元的信譽保證金,乙方交納的信譽保證金在終止代理時,甲方全額退還乙方。

4.甲方向乙方供貨後,乙方在半年內未產生效益或購貨金額不足 萬元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積極組織和策劃銷售,建立有效的市場銷售區域和銷售網點。不能在有代理商的區域內進行銷售。

2.乙方銷售人員在市場銷售過程中,應遵循甲方的市場指導價,不得任意過份擡高價格銷售,也不能低於代理價銷售。

3.乙方與甲方簽訂代理銷售協議時必須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相關證件(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4.乙方在市場銷售過程中,不得有損害甲方名譽的言論和行爲。自覺維護甲方及其產品的形象和聲譽,在甲方指導下處理好代理經銷區域內產品終端用戶的投訴與相關服務請求,並做好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的配合工作。

5. 乙方在銷售中因甲方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均可向甲方申請調換,由此產生的費用及責任由甲方承擔。

6. 乙方在所在區域內代理銷售產品所發生的一切經營費用(專賣、稅務、工商、技術監督、衛生防疫等)和經營風險都由乙方自己承擔。

第三條:供貨、結算方式

1.通常情況下,乙方應至少提前30天向甲方申報購貨計劃並安排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貨款後30天內,負責將貨物運輸至乙方地點。具體操作爲:乙方向甲方發出購貨計劃單,甲方收到乙方購貨計劃單後,確認產品和交貨期。經確認有效的購貨計劃單,構成一份獨立有效的買賣合同。本合同有關付款方式,交貨等相關條款可視爲對該獨立合同的有效補充。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次買賣合同不能有效履行,雙方均免責。

2. 乙方在收到貨物時應當場驗收。貨物在運輸途中造成損壞的`,乙方應將損壞的產品名稱及數量交由運輸方簽字認可,並於當日通知甲方,由甲方與運輸方明確責任後處理。

第四條 產品價格調整

爲充分保障經銷商的利益,甲方在進行產品價格體系調整時,將嚴格遵守以下承諾:

1.保證產品價格體系正式調整前30天將價格調整信息通知到經銷商。

2.對於價格體系調整前(以正式執行調整後的新價格體系日期爲準)已經發生採購的經銷商,甲方不負責對經銷商已經採購的全部調價後產品進行差價補償(降價情況),同時,甲方也不能另行讓經銷商差價補款(漲價情況)。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雙方不得違約,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經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乙方在自己代 區域以外區域銷售,且該區域已有甲方的代理商,經甲方通告後,若乙方繼續有銷售行爲,甲方有權對乙方實施一萬元次的處罰。甲方發現乙方有三次以上這樣的行爲,可以終止乙方的代理權。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履行中產生異議的,由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六條: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必須對業務往來中的任何重大商情事務對

第三方嚴格保密。

2.甲乙雙方因任意一方的行爲對另一方造成名譽、經濟等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白酒銷售代理合同2

甲方:

乙方:

爲了推動五星系列白酒的銷售,並建立良好規範的市場秩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作爲甲方生產的五星系列白酒代理商及其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必須具備的條件

1.乙方應當是經關機構註冊和許可的能夠完成銷售白酒任務的單位;

2.具備一定的白酒銷售網絡

3.具備履行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資金能力並在本協議生效時向甲方一次性交納許可費 萬元;

4.乙方註冊經營的項目範圍必須包括其所代理的甲方產品;

5.有銷售白酒的專職人員並具備銷售甲方產品的業務能力;

6.嚴格遵守甲方的價格政策及本協議有關規定。

二、代理事項

1.代理商級別:省級總代理/地區代理;

2.代理範圍: 省 市 縣,乙方不得超出上述代理區域進行銷售活動。因乙方違反此條款而產生的經濟和法律上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3.代理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雙方可於協議期滿前30日內續簽,否則本協議自行終止;

4.首期進貨款:乙方每次向甲方進貨貨款總額不得少於(大寫) 元,並承諾遵守所代理產品的市場規則。乙方預付定金,在甲方首次收到不低於酒壹仟箱貨款後,發出第一批次白酒,價值 元(按提貨價計);在甲方收到第二批次不低於酒壹仟箱貨款後,發出第二批次白酒,定金在第二批次貨款中抵扣貨款;

5.甲方授權乙方代理的甲方產品爲“ 系列白酒”;

6.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的商業行爲和法律行爲及經營風險不承擔責任。

三、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爲乙方提供銷售所需的.白酒生產許可等資料;

2.支持乙方最大限度佔領區域市場;

3.甲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監督、檢查乙方的協議執行情況;

4.當乙方的市場行爲違反甲方規定時,甲方有權對乙方實施勸說、警告、處罰或停止供貨並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資格;

5.甲方根據自己的發展情況向乙方通報新產品的開發開發進展情況等有關信息,以便乙方及時調整銷售方案;

6.甲方有義務及時向乙方通報產品價格的調整情況;

7.甲方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銷售行爲。

四、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在得到甲方授權後,乙方有權以甲方“代理商”的名義從事代理協議規定的與代理產品相關的甲方產品有關的合法商業活動;

2.乙方爲其所出售產品的第一售後責任人,並獨立承擔非因產品質量原因所引起的售後責任;

3.乙方必須明確設立專職人員經營所代理的甲方產品;

4.乙方有義務收集當地有關信息,並及時反饋給甲方;

白酒代理協議 白酒代理合同範本

5.在實現實際銷售行爲後,乙方有責任將用戶信息及時反饋給甲方,以便甲方對用戶的售後服務情況進行記錄;

6.乙方不得從非法渠道獲得甲方產品進行銷售,否則一經發現將按違約處理;

7.乙方在媒體上公示的甲方產品價格不得低於甲方規定的全國統一零售價格;不得違反甲方產品的體系;乙方在市場促銷活動中,不得發佈低於統一零售價7折的價格信息;若有違反,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獎勵及相關市場支持,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代理授權。()

五、銷售獎勵政策

每季度進貨額達到 萬以上,以 %返所購進的系列白酒(具體品種由乙方選擇)。

六、商務體系

1.訂貨:

(1)乙方訂購甲方產品前,應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向甲方發出訂購單,明確所需產品的品名、規格、數量等情況。

(2)甲方在收到乙方訂貨總價款的 %預付款後立即組織生產,在收到全部貨款後方可向乙方發貨。

2.發貨

(1).甲方實行款到發貨制度。甲方承諾在收到乙方的貨款後,在8個工作日內安排發貨。

(2).乙方應當自備運輸工具從甲方指定地點自提貨物並承擔運輸費用,在乙方確認貨物品種、數量、質量、規格後即承擔貨物滅失、毀損等風險責任,

3.退貨

(1)乙方向甲方所購買的系列白酒除因質量問題外不得提出退貨。

(2)如果甲方售出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應當予以等價調換,或者以原價向乙方退回貨款,由此造成的運輸費用及運輸風險等由甲方承擔。

5.市場公關及廣告宣傳

(1)乙方有義務進行當地市場的市場開拓和廣告宣傳工作。

(2)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及甲方其他代理商的形象;乙方不得以甲方“總(獨家)代理”等具有排它性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及其他商業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損害甲方的利益;

(3)乙方如舉辦大型公關活動,需要甲方對其提供技術資料時,應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4)乙方需把廣告合同傳至甲方處,待甲方確認後,按一定比例進行支持。

七、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必須對業務往來中的任何重大商情事務對第三方嚴格保密;

2.甲乙雙方因任意一方的行爲對另一方造成名譽、經濟等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

九、法律效力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變更本協議條款中的任何內容,需有雙方簽字的正式書面更改件;

3.發生以下任意情況時,可提前解除本代理協議:

(1)雙方協議同意時;

(2)協議的一方破產被解散或被撤消時;

(3)協議的一方有損害對方的形象和利益的行爲時;

(4)協議的一方違反協議時;

(5)發生不可抗力事故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時;

(6)《合同法》規定的其他情況時。

4.本協議期滿後自行終止,如雙方有意繼續合作可以續簽;

5.甲乙雙方對本協議有修改、更正、補充的,應另行簽訂補充規定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日

白酒銷售代理合同3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精誠合作的原則,就經銷遼寧巨龍有機食品有限公司系列產品的相關事宜,經過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代理銷售品種及區域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爲xxx產品的獨家區域銷售代理商。

第二第:甲方授權乙方爲x省x市x縣獨家銷售代理商,乙方只能在上述區域代理銷售甲方委託乙方銷售的產品。

二、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第三條:甲方保證代理銷售產品的質量符合國家規定標準,並負責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等合法手續。

第四條:乙方在當地市場營銷所需要的合法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並自行承擔相關費用。乙方雖因經銷甲方產品,但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其受到行政處罰,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乙方自進貨起三個月後,因單項產品滯銷,在保持產品原包裝未損壞的.前提下,可以要求甲方調換或退貨,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第六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應該及時滿足乙方所需貨物。乙方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年銷售下限,並按時完成首批提貨量。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乙方銷售區域內只設一家代理商,並不得向經銷地區其他買主供應本協議所規定的商品。如有詢價,當轉達給乙方洽辦。除本合同約定外,不得無故解除乙方代理權。

第八條:乙方在到貨後,應該全面開拓市場,做好市場促銷宣傳工作,使甲方產品在自己銷售區域內(縣、鎮)級地區無銷售盲點。

三、交付方式

第九條: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一次性交付定金x元。在提貨時不得以此定金衝抵貨款,本合同履行完畢後,甲方返還乙方定金。

第十條:款到發貨。收款後甲方負責送貨至乙方指定地點。全國統一到岸價,500公里以內運費由甲方承擔,超過500公里以外運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乙方收到貨物後,必須當場清點,運輸破損率在3‰以內損失由甲方承擔。當場未清點或貨物破損在3‰以上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損失。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經權威部門鑑定後,由甲方承擔。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履行期內,因乙方制、售假、冒甲方產品,除承擔本合同約定違約責任外,還應該承擔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無條件解除本合同,並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1、甲方發現乙方有竄貨、跨區銷售等行爲的;

2、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完不成第一批提貨量的;

3、首批貨物提到三個月後,乙方運作市場不利,被甲方發現其銷售區域有銷售盲點的;

4、乙方年銷售額沒有達到甲方規定年銷售下限的。

第十五條:除本合同第十四條約定情況外,任何一方無故終止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本合同約定最低年銷售額2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終止或不履行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其他約定

第十六條:爲了鼓勵代理商,甲方承諾,乙方銷售額達到50萬元人民幣獎勵其中意松花江麪包車一臺;銷售額達到100萬元人民幣,獎勵其普通北京現代伊蘭特驕車一臺。如代理商不要車,可按其價值的百分點給予回扣。

第十七條:甲方對各級代理商年銷售額、首批提貨量、以及產品價格作爲附件附後。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協商,也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爲附件,附件也視爲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第十九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該起訴至遼寧省朝陽市雙塔區人民法院。

第二十條:本合同有效期爲x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章或簽字): 法定代表人(章或簽字):

委託代理人(章或簽字): 委託代理人(章或簽字):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傳真: 傳真: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