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銷售代理合同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銷售代理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房屋銷售代理合同

房屋銷售代理合同1

認購方(甲方):地址:

身份證號碼:電話/bb機/手機:

代理方(乙方):

地址:

電話:傳真:

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經過對珠海市(建築面積 m2,其中附屬面積 m2,以確權面積爲準)的詳細考察,確定購買該房屋,並全權委託乙方代理購房事宜。

第二條乙方代理甲方購買該房屋的單價爲 元/ m2,總價(小寫)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乙方負責辦理甲方認購房屋的轉讓登記事宜,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爲成交金額的` %,即:¥ 元(大寫)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元。

第三條該房地產轉讓稅費按政府標準計徵,繳納方式爲。

a、買方全包 b、賣方全包 c、按政策和法律規定雙方各付

第四條付款方式選擇:

a、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簽訂的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認購金人民幣 元,並於 年 月 日乙方協助甲方辦理更名過戶前向乙方付總房款的%,即 元,待有關房屋產權或購房合同手續完備之日前,甲方付清房屋餘款及佣金給乙方。

b、按揭付款:本合同簽訂的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認購金人民幣 元,並於 年 月 日乙方協助甲方辦理按揭過戶更名前向甲方付清首期購房款人民幣 元,乙方代甲方向銀行申請 成 年即人民幣 元按揭貸款,所需律師費、保險費、評估費、資料保管費等費用全部由甲方支付。若銀行審批的按揭款數額達不到申請貸款額,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起 日內,向乙方補齊申請貸款數額與銀行實際審批貸款數額的差額。

第五條甲方逾期繳付購房款超過3天和不按時前來辦理更名過戶、按揭手續,按甲方棄權處理,乙方有權將甲方認購的房地產出售給第三方,已收認購金不予退還。

第六條甲方所認購的該房屋以現狀爲交樓標準,但乙方需負責督促原產權人結清該房屋交付給甲方使用之前的水電費、物業管理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等。乙方應在辦理完房地產權證時或 年 月 日將該房地產交給甲方使用。

第七條乙方及委託乙方出售房地產的原產權人協助甲方辦理房地產權轉讓登記手續後,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須向乙方交回本合同及有關單據原件。若在辦理房地產權更名過戶手續期間,因第三方及原產權人原因導致該房地產權無法轉讓,乙方不負違約責任,但必須三天內退還所交的款項。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後即時生效。

第九條其他補充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理人: 經辦人:

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訂立

房屋銷售代理合同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代表人: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代表人:

爲了共同開闢甲方房產的銷售市場,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以下簡稱該項目)的有關事宜,經過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物業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非獨家)甲方 產品在 區域的市場代理銷售工作。

第二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代理佣金標準

代理佣金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後所應獲得的報酬。

乙方累計完成銷售任務 套(含 套)的,銷售代理佣金按合 同成交總房款的 計提。

乙方累計完成銷售任務 套之間(含 套)的,銷售代理佣金 按合同成交總房款的 計提。

乙方累計完成銷售任務 套以上(含 套)的,銷售代理佣金 按合同成交總房款的 計提。

第四條:佣金結算條件及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銷售代理佣金比例按甲方與乙方推薦成交客戶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的合同房款計算,支付金額基數按照客戶實際到達甲方帳戶房款金額計算。一次性及分期付款客戶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全額房款後,甲方按約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該業務乙方應得佣金。

第五條:代理銷售房源和價格

1、甲方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房源統計。在客戶認購前,乙方要對認購房源與現場負責人進行確認。在未取得甲方確認時,乙方無權與各戶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由此造成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保證本項目對外公開的價格與提供給乙方客戶的價格一致,該價格表經甲方簽字並蓋章生效。如甲方對價格進行調整,則甲方需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保證該項目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若客戶購買房產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所發生的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對乙方人員進行該項目必要的項目信息傳播,傳播方式可通過書面、電話或直接至現場等方式進行。甲方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日常業務工作的協調和聯繫。

3、合同委託期內,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包括售樓書、宣傳單頁及《認購書》、《房屋買賣合同》等相關項目資料複印件。

4、甲方協助乙方完成客戶在甲方項目參觀、選購和簽約、收款等各項接待程序,並保證現場的接待質量。

5、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銷售代理佣金。

6、甲方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的銷售工作,但甲方有權進行監督,以保證項目及企業的品牌形象。

7、在購房客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過程中,如遇到特殊情況,客戶要求在異地簽約的,甲方給予積極配合。

8、甲方及時透明的協助乙方做好銷售過程的各項工作和客戶歸屬業績確認等工作。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1、成立專業的銷售隊伍,由專人(具有較強的接待能力、熟悉海南房地產樓盤)負責此次購房專線推廣及看房選購的全程接待工作。如因客戶投訴或經甲方調查,乙方負責銷售甲方項目的人員不具備專業素質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乙方拒不更換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完成購房過程的前期組織及準備工作,並於客戶到達甲方項目看房之前,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

3、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派送發放售樓書等宣傳資料,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推薦活動。每次完成看房行程後,須將售樓現場看房情況反饋給甲方,雙方應及時確認銷售情況。

4、乙方應遵守甲方提供並經甲方簽章確認的合同樣本及相關銷售文件,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客戶作出任何承諾,引起相關的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5、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該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虛構項目情況,並派專人負責與甲方日常業務工作的協調和聯繫,並做好看房後的跟進成交工作。

6、乙方所有對外宣傳資料均需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按甲方同意的方案執行。

7、甲方的銷售策略、銷控情況等作爲商業機密,未經甲方書面認可,乙方有義務保密並保證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一經覈實,甲方有權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追究乙方責任。

8、乙方代理銷售的房產準確面積和價格,以甲方支付的簽章資料爲準,合同期間如有變更,乙方按甲方書面通知爲準。

9、合同委託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在乙方代理銷售點,免費設立甲方提供項目有關的銷售資料宣傳專區。

10、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收取客戶任何費用,一經發現即取消分銷代理資格,罰沒所有未發佣金並保留追訴的權利。

第八條:其它事項

1、未盡事宜,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即生效。

甲方:

(蓋章)

代表:

電話:

傳真:

簽約時間:

乙方: (蓋章)

代表:

電話:

傳真: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年 月 日

房屋銷售代理合同3

委託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託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重慶市相關地方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公平,公開,公正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甲方自願將本協議第一項所列房屋獨家委託給乙方銷售,甲乙雙方充分了解以下全部內容後簽訂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約定該套房屋的委託價格(包括該房屋的裝修及附屬設施)爲:人民幣 元;(小寫 元 );

二、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佣金,乙方銷售該房屋的溢價部分(超出委託價格的部分)作爲乙方的佣金、 借款墊資費、廣告費、通信及交通費用等。

三、委託期限爲 年 月日起60工作日內,委託期限滿前兩日,若甲方未辦理書面終止手續, 則視爲甲方同意繼續委託,本合同繼續生效,直至甲方書面終止。

四、相關費用:

1、經甲、乙雙方協商,關於該房屋交易的稅費由買方承擔.

2、在簽訂本協議之日,乙方有權在不改動房屋主體結構的情況下,進行裝修,裝修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到期後乙方未能出售上述房屋則甲方不補裝修費。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期限內甲方不得與第三人簽訂該房屋的轉讓、包銷及買賣合同。

2、甲方應保證該房屋權屬無糾紛,若遇權屬糾紛問題給乙方造成損失,則應賠償乙方的損失,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甲方未經乙方允許不得撤銷本合同,不得將價格上調。

4、甲方保證所委託出售的房屋的權屬及其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合法、房地產交易手續完備,並且無法定限制交易的情況。

5、甲方保證該房屋的共有人同意以此方式出售;

6、甲方有義務將該房屋的真實情況告知乙方;

7、甲方必須提供該房辦理過戶所需的相關資料,並及時配合乙方辦理該房交易的相關手續。若購房方需辦理銀行按揭支付房款的,甲方提供相關資料配合辦理。

8、甲方應在簽訂本協議當日將該房屋的相關權屬證書、鑰匙交給乙方;以便乙方帶客戶看房。

9、不得拆除及損壞房屋及附屬設施。

10、甲方應結清交房(指甲方與乙方所尋求的買方之間的交房)以前所產生的水、電、氣、物管、閉路、電梯、大修基金等與該房相關的一切費用,並在成交房屋後三月內遷出戶口。

11、在乙方確定了上述房屋的買方後,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七個工作日內提供所需資料配合辦理買方的按揭貸款、公證、過戶等手續,若甲方故意不前來辦理則視爲違約。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行承擔市場經營風險,在簽訂本協議後,應盡力爲甲方做好宣傳,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撤銷本合同。

2、若在約定時間內,乙方將該房屋售出,乙方享受上述房屋溢價部份爲其佣金。

3、乙方有權瞭解甲方房屋的具體情況。

七、違約責任

1、甲方若在簽訂本協議後違反以上條款,應向乙方支付該套房屋出售價格10%的違約金。

2、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後,在約定的時間內末將甲方房屋售出,乙方交給對上述房屋的裝修費用即作爲違約金,同時乙方自行承擔該房屋的促銷費用。

八、其它約定:

上述房屋已被銀行作爲產權人貸款抵押物,產權人的貸款金額爲

人民幣伍拾萬元整。按規定,買方購買房屋時,則甲方應還清貸款後才能解押成交,由於甲方資金欠缺,故其貸款伍拾萬元由甲方向秦勇暫借用於銀行還款解押。

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發生糾紛後,所產生的律師費,差旅費和實現債權所產生的費用,由過錯方承擔。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經辦人:

電話:

委託代理人: 簽約地點: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簽約時間: 年月日

房屋銷售代理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的房產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指定乙方爲獨家銷售代理,銷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____ 開發建設的房產(房產具體情況詳見本合同的附件),該房產爲(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銷售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爲__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_______個月,可循環延期。合同到期後,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終止本合同,則按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款處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銷售代理商。

第三條 費用負擔

1.推廣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如特別要求製作電視廣告、印製單獨的宣傳材料、售樓書等,該費用則由甲方負責並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 銷售價格

1.銷售價目詳見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在甲方確認的銷售價目基礎上向上靈活浮動,但浮動幅度原則上控制在______%內。

3.甲方同意乙方視市場銷售情況,在甲方確認的銷售價目基礎上向下靈活浮動______%內,低於此幅度時應徵得甲方的認可。

第五條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爲成交額的____%.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本合同規定的銷售價目時,超出部分歸乙方。

2.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並獲得首期房款後,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所約定房產的代銷即告完成,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後應不遲於3天將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轉來的'代理佣金後應開具收據。

如乙乙方代甲方收取房價款,並在扣除乙方應得佣金後,將其餘

款項返還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顧客對認購書違約而沒收的定金,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複印件和銀行帳戶;

(2)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3)關於代售房地產的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設備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收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爲準,餘數全部退給甲方;

(5)甲方簽署的委託乙方銷售的獨家代理委託書。

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2天內向乙方交付齊全。

甲方保證若顧客購買的房地產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並保證乙方顧客所訂的房號不發生一屋二賣等誤訂情況。

3.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好以下工作:

(1) 根據市場,制定推廣計劃;

(2) 在委託期內,進行網絡、媒體、聲訊電話等方式的廣告、宣傳,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的銷售活動;

(3) 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4) 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顧客實地考察並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5) 在甲方與顧客正式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產認購或預定合約,並收取定金;

(6)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顧客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顧客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3.乙方應信守本合同所規定的銷售價格與浮動幅度。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顧客任何形式的折扣。在顧客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顧客收款。若遇特殊情況,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4.乙方收取顧客所付款項後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房屋銷售代理合同5

甲方(委託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乙方(受託方):武漢匯得行地產投資顧問公司

地址:武漢市新華路186號福星國際商會大廈703室

法定代表人:

電話:XXXXXXXX

傳真:XXXXXXXX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及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所有的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作爲獨家銷售策劃及代理單位,策劃並銷售產權屬於甲方的位於 項目,該項目爲(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總建築面積共計平方米,委託銷售面積共 平方米。

項目詳細指標及相關資料作爲本合同附件(附件一),甲方於合同簽訂後的天內提供給乙方,以保證銷售策劃和代理的順利實施。

第二條 委託銷售代理期限及進度

1、本合同代理期限:(1)自的 個月;

(2)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反對意見,本合同代理期自動延長個月。本項目開盤銷售的條件爲:

A. 甲方就所委託的物業取得《預售許可證》等開盤所需的全部合法證件;

B. 銷售中心完成並具備銷售條件:大堂、電梯廳、樣板樓層裝修完成;

C. 在開盤後的3個月的銷售期內確保一個秋季或春季的銷售黃金季節;

D. 至少一部電梯到位;

E. 宣傳物料到位;

F. 距離入夥時間不能超過九個月;

G. 整體廣告推廣費用(報紙廣告、戶外廣告、電視/電臺廣告等)不低於銷售總金額的 %。開盤前廣告投入不低於整體推廣費用的 %。

2、銷售代理進度

A. 第一階段:從項目銷售開盤之日起 月內,乙方完成委託銷售總面積的%,廣告費投入原則上不低於廣告總預算的%;

B. 第二階段:從項目銷售開盤之日起 月內,乙方完成委託銷售總面積的%,廣告費投入原則上不低於廣告總預算的%;

C. 第三階段:從項目銷售開盤之日起 月內,乙方完成委託銷售總面積的%,廣告費投入原則上不低於廣告總預算的%。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嚴重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代理期滿後雙方視銷售合作情況再行協商後續合作事宜。

第三條 費用負擔

1、本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報紙電視廣告、印製宣傳材料、售樓書、 製作沙盤等)由甲方負責支付。該費用應在費用發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 銷售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項目各層樓面的平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爲 元/平方米,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甲方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二)。

第五條 策劃費、代理費及支付

1、策劃費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支付乙方營銷策劃費共計人民幣 元(¥);

(2)合同簽訂後的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首期款計人民幣 元(¥ );餘款 元(¥)於乙方所提交的'《項目銷售執行報告》經甲方確認後的三日內付清。

2、代理費計算及支付方式

(1)代理費率:

備註: ① 銷售率:實際售出面積和可銷售面積的百分比;實際售出面積以客戶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累計面積爲準,當期計算的代理費率根據此銷售率確定。

② 代理費率:當期代理費率根據同期銷售率確定;代理費的結算時間以客戶合同簽約後的實際到款時間爲準。

③ 根據實現的銷售金額按照以上約定費率計取代理費,代理費率隨代

理期內實現的銷售率遞增而遞增,並在執行較高消費率進行結算時,其超過上檔部分按照上述表格中分段對應的代理費收取。

(2)每月應收代理費計算公式爲:當期應收代理費=當期合同簽署累計到帳金額(以市場公開的價格表和同期付款方式爲準)×當期代理費率;

(3)雙方商定每月 日爲結算日,甲方自結算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與乙方結算代理費;甲方應在結算認定後的三日內支付當期代理費。

第六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在本合同約定的銷售代理委託期限內,甲方不再委託第三方銷售或自行銷售本合同委託銷售物業。

2、在開盤發售前配合乙方處理有關銷售事宜,向乙方提供所委託物業的有關證照(包括但不限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和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開工證、商品房銷售證書、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舊有房地產,甲方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甲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銀行帳戶;)及關於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設備、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他費用的估算等),確保銷售工作的順利開展。

3、保證本項目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準確性,確保乙方合法向認購者銷售該物業。負責與有關部門申辦該項目有關售樓、按揭的所有手續,並承擔相關責任。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 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4、協助乙方制定整體銷售策略,在項目營銷各階段與廣告公司、製作公司、裝修公司及各媒體等簽訂合約,承擔有關宣傳推廣、廣告、銷售資料及銷售現場包裝等所需的各項銷售推廣費用。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負責提供看房車,並保證乙方客戶所訂的房號不發生誤打。

5、向乙方提供合法的銷售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及公攤面積證明。

6、甲方按雙方共同商定的銷售執行方案確保工程進度。負責銷售現場清理、銷售中心的裝修、包裝佈置、辦公設備(如電腦、文件櫃)到位等工作。

7、合同正式簽訂後,甲方應在本項目所有甲乙雙方確認的推廣宣傳品(樓書、摺頁、媒體及各種形式廣告載體)上和營銷活動中標識“代理商:武漢匯得行地產投資顧問公司”字樣。

8、按時與乙方結算代理費並及時支付。如有拖欠,則按所欠代理費總額每日的計付滯納金,按天累計計算。

9、負責收取客戶購房定金、首期款、房款及相關的房地產稅費,與客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辦理各種購樓手續。

10、非乙方之過錯造成的索賠或其他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第七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承接甲方項目策劃、銷售代理業務,成立項目專案工作小組,按照銷售代理進度要求盡責盡職爲甲方服務,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甲方委託的各項工作內容,並對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保密。乙方責任:

2、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對象、銷售計劃、廣告宣傳等等);

(2)根據市場推廣計劃,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3)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4)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戶實地考察並介紹項目環境及情況;

(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戶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約,並收取定金;

3、在簽署本合同書及甲方支付策劃費之首期款後,在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項目銷售執行報告》(見附件三),在得到甲方認可後收取策劃費末期款。同時制定銷售方案和宣傳推廣計劃,經甲方確認後組織實施。

4、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5、如果乙方代收款項,乙方收取客戶所付款項後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售房地產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6、與甲方在委託範圍內合作,完成有關推廣及宣傳活動。指派專業人員參加必要的本項目相關的聯席會議,從銷售角度爲甲方提供意見和建議。

7、依據確認的《項目銷售執行報告》,嚴格按照雙方共同商定的銷售方案組織好樓盤的銷售工作,負責管理銷控表,可根據銷售各階段的實際情況合理調配資源。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銷售計劃,不得任意放盤和調價銷售;若遇特殊情況,乙方應獲得甲方書面認可後作爲個案協調處理。

8、詳細記錄廣告效果及銷售情況,並每週向甲方書面報告銷售進度,供雙方及時調整銷售策略。

9、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收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客戶一次性購買多個單位),乙方應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10、對每個單元的代理責任,在客戶繳付首期購房款、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協助甲方督促業主提供按揭資料、簽訂商品房擔保按揭合同後即告結束。

房屋銷售代理合同6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交由乙方房地產中介機構負責代理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不動產基本情況:

甲方自有產權的不動產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單元第_________層,共_________(套),房屋結構爲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戶型_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屬於:_________。附房屋狀況表。

二、銷售價格與收款方式:

1、甲方確認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銷售底價爲_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_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可視市場情況高於底價銷售,銷售價超出甲方指定銷售底價部分,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若銷售價低於甲方底價,須徵得甲方書面認可。

2、甲方確認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戶以_________種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結算方式: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購房客戶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當日將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帳戶;乙方代收購房款,在甲方自行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或委託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後,自房產證過戶完畢之日起三日內乙方將代收購房款轉予甲方。

2、按揭貸款的結算方式:購房客戶與甲方簽訂購房合同後,購房客戶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後開始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接揭貸款手續獲批後,待房產證過戶並辦抵押後,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銀行付清。

四、結算方式:

雙方約定,自購房客戶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產證過戶並交房後,方辦理房款結算手續。

爲保證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產權過戶手續辦妥後,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後,須憑本人身份證來乙方處領取房款,如委託他人取款的,應憑經公證的委託書(註明代收房款)及委託人身份證明領取,甲方系法人的,應以合同載明的'開戶行和帳號轉帳。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權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爲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到期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2、甲方全權委託乙方在不低於甲方售房底價的情況下與客戶簽訂定房協議書,並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機構銷售該不動產。

4、委託期滿仍未銷出者,甲方授權乙方可在委託底價內下浮_________%出售。

六、代理費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費爲本合同所售不動產,在出售成功後按成交總額的_________%收取,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甲方指定銷售底價部分,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代理費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由乙方從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與乙方客戶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乙方客戶支付首期房款後,乙方即可獲得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代理費。

3、甲方委託乙方在信息宣傳系統上爲該物業發佈廣告及帶購房客戶到現場看房,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發佈費、產證鑑定費及服務費合計_________元。

七、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產權證明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準確性。

1)《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房主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的複印件及原件,乙方覈對原件無誤後將原件交還甲方。

2)已婚夫婦,房屋所有權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過八年的,應徵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

3)原購房協議書(另:如房屋是集體土地,應提交鄉、村辦及所屬村委會城管科證明)。

4)房屋平面結構圖及附屬設施說明清單、鑰匙等。

5)房屋是否設定擔保等債權、債務的書面聲明。有委託人代辦的,應出具經公證的房主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受託人身份證明。

2、甲方保證該不動產的產權清楚,若發生與之有關的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因此給乙方及乙方客戶照成的經濟損失,甲方必須負責賠償。

3、乙方在與客戶簽訂定房協議書合同後,甲方應在得到乙方通知後三天內來乙方處簽署銷售確認書,並與乙方客戶會籤購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電話變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概由甲方負責。甲方聯繫電話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載的地址爲準,經交郵即爲送達。

4、甲方與乙方客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若雙方委託乙方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手續,應支付代辦費。

5、房產證辦理過戶完畢,甲乙雙方結清房款,則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動產代理義務即告完成。

6、原則上,乙方要求甲方應在房產證辦理過戶後,方交付房產給購房客戶。特殊情況下,甲方願提前交房應書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產的中介機構,依法承擔中介機構的權利義務。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在委託代理期間,將委託不動產出售,並與購房客戶簽訂定房協議書,如購房客戶未履行定房協議書所規定條款,乙方有權終止定房協議書,並沒收定金;如乙方與購房客戶簽訂定房協議書後甲方反悔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乙方客戶繳納給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將該不動產委託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銷售,否則視爲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託物業,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則乙方仍按未售物業出售,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必須嚴守誠實、信譽、高效的服務原則,積極、主動、熱情地爲甲方進行代理服務,乙方必須嚴守甲方有關商業機密不能外泄。

十、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該仲裁爲終局。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憑,本合同附件爲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銷售代理合同7

委託方(甲方):

委託代理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受託方(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法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甲方開發樓盤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方式和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 樓盤。甲方全權交付乙方代理銷售的套住房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達到100%。注:(如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所銷售的房屋未達到85%時,甲方扣除乙方所得全部佣金的10%;以此類推,如果銷售的房屋達到90%的,不獎不罰;銷售的'房屋未達到90%時甲方扣除乙方所有佣金的5%;如果達到或超額完成95%以上時,獎10%提成;提前完成合同約定,甲方給予乙方獎勵,獎勵標準爲每提前一個月獎5000.00元)。

第二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代理銷售期限爲19個月,自20_年4月1日至 20_年10月31日,甲乙雙方結清全部經濟費用,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和乙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承擔相應責任。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再指定其它代理人。

第三條 費用負擔

本合同約定代理銷售的樓盤宣傳策劃、資料以及推廣、銷售人員的工資等費用均有乙方負責支付。甲方給予配合。

第四條 銷售價格的確定

銷售基價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定,以公司各樓宇的實際價格表爲準,甲方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見(附件1),如需調價,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後即按新的銷售價格銷售。

第五條 代理銷售佣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代理銷售的佣金按銷售合同總價款的百分之一結算。乙方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即溢價)部分有甲乙雙方五五分成(5:5比例),代理銷售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銷售佣金。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並獲得首期房款後,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指定房地產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甲方於每月30日之前按實際回款比例的百分之一計算代理銷售佣金,次月5日前支付代理銷售佣金。溢價款於每套合同價回款額度達到百分之百時全部結清。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在合同簽訂並按合同收取房款後,收款當天或者第二天將房款存入甲方指定賬戶。

4、因客戶對臨時買賣違約而沒收的訂金,在客戶無爭議後,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銀行賬戶;

(2)開發建設項目,甲方向乙方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包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3)關於代售項目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設備、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價格、其它費用的估算。

(4)乙方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收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爲準,餘數全部退回甲方;

(5)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爲合同簽訂項目銷售代理人。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三天向乙方交付齊全。甲方保證客戶購買樓盤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資料相符合。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保證提供給乙方的房產信息無誤。

第七條 乙方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指定推廣計劃書(包括市場定位、銷售對象、廣告宣傳等);

(2)根據市場推廣計劃,指定銷售計劃、時間安排;

(3)按照甲乙雙方一定的條件,在委託期內,進行廣告宣傳、策劃;

(4)派送宣傳資料、銷售書;

(5)在甲方的協助下,安排客戶考察並介紹項目及相關情況;

(6)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7)在甲方與客戶正式簽署銷售合同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簽署房屋認購合同,並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購房者做出任何承諾。

3、乙方應信守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戶同意購買時,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收款。若遇特殊情況(如客戶一次性購買多個單元),乙方須告知甲方,作個案協商處理。

4、乙方收取客戶所付款項後不得挪用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代理銷售樓盤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於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完備與法律經濟相關事宜。本合同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

2、經甲乙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違約責任

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支付10000元的違約金。並約定如下:在甲乙合作期間甲方不得再指定其它代理人;乙方不得低於基價銷售。特定關係戶由甲方決定成交價,乙方所得的百分之一佣金比例不變,結算佣金基價下調;甲方對已委託代銷樓盤不再談判銷售,如有客戶找到甲方,甲方及時推介,最終談判權歸乙方。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接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銷售代理合同8

開發商:

諮詢公司:房地產諮詢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開發商委託諮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開發經營的房地產項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 代理事項

開發商委託諮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在 項目,規劃許可證號爲 號,總佔地面積總建築面積約平方米(以下簡稱本項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內,諮詢公司爲開發商在 (地區)委託的獨家策劃銷售代理商,開發商不得在(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 代理權限

諮詢公司代理開發商對本項目的宣傳、策劃、銷售等一切對外活動,必須以開發商名義進行,並在本合同約定或開發商批准、授權範圍內行使代理權。

三. 代理責任

諮詢公司在開發商授權範圍內的一切代理活動,由開發商承擔民事責任。諮詢公司未經開發商授權或超越代理權限的代理行爲,由諮詢公司自行承擔民事責任。

四. 代理期限

自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項目全部經過工程質量驗收並可交付使用後三個月止。

五.代理計劃的實施

諮詢公司對項目進行的宣傳、策劃、銷售等活動的計劃書及所需費用預算應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開發商,經開發商同意、批准後方可實施執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諮詢公司負責組織銷售人員隊伍,在開發商提供的銷售中心完成前臺現場銷售工作(即所有需與客戶聯繫溝通的工作)。前臺現場銷售工作包括現場接待客戶、簽署《商品房購房協議書》(又稱《訂購書》)、引導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按揭貸款申請表》及《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等。

諮詢公司應委派不少於2名的項目管理人員到達現場辦公,保證與開發商工作人員的溝通與協商,完善前臺現場銷售工作。

2.開發商應委派不少於3名的工作人員完成後臺簽約及辦證工作。後臺簽約工作包括收取訂金、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收取房款、協助銀行簽署《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屋產權證》等工作。

3.開發商負責提供銷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潔工作人員和相關費用。銷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諮詢公司負責統籌管理,雙方工作人員按統一的'管理制度進行工作。

4.甲乙雙方設置例會制度,定期研討銷售工作,根據市場需求,對銷售工作進行調控。

七.代理費用

1.諮詢公司的代理費用按諮詢公司實際代理銷售的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百分比提取,具體百分比按以下條款規定執行。銷售代理費由開發商以人民幣形式計算和支付。

2.自開發商取得具體單元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經開發商書面批准對外銷售之日起至該單元交樓爲銷售週期,若開發商未書面批准對外銷售,則銷售週期順延。在開發商書面批准具體單位對外銷售並正式開盤至該單元封頂,諮詢公司銷售的銷售面積應達到該單元總面積的%,如諮詢公司達到以上銷售率,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提取。(否則,代理費率相應減少0.05%,即1.15% 。)如諮詢公司在正式開盤至封頂時達到 %的銷售率,代理費相應增加0.05%,即1.25%

3.諮詢公司的代理費用以代理期限內商品房實際成交均價情況確定如下:本項目的住宅銷售均價不能低於3650 元/m2,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按以上第2點具體銷售率調整代理費比例)提取。開發商按照具體單元的銷售,按以下約定給予諮詢公司獎勵:

商品房銷售均價在3650元/ m2以上,在3650~3800元/ m2範圍內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按以上第2點計算,超出3800元/ m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用按超出部分總金額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內,諮詢公司代理銷售商場、車位,其代理費用按銷售總額的

1.2%計算。

八.代理費用支付

1.開發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銷售代理費: 對每一個銷售單元開發商與客戶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收取首期房款後,需向諮詢公司支付銷售金額1.2 %的銷售代理費,諮詢公司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間諮詢公司應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點完成代理工作。

開發商每月8日前與諮詢公司結算上月的銷售代理費用,諮詢公司在收到開發商的代理費用後一個工作日內應向開發商開具正式稅務發票。

2.甲乙雙方每月8日前結算的銷售代理費用均以上月的銷售總額1.2%提取。關於諮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在規定時間內超額完成的計提比率和超出規定均價所計算的提成金額在合同期內的最後一個月內結清。諮詢公司應同時向開發商辦理代售資料移交。

3.若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繳付首期房款後違約和按揭後退房違約,所交房款、訂金及罰金歸開發商所有,諮詢公司不需退還相應的銷售代理費;對同一單位的銷售,諮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費。

九.銷售定價

1.銷售價格由甲、乙雙方商討制定,並由開發商確認。諮詢公司按照經開發商確認的銷售價目表進行銷售,諮詢公司無權自行調整銷售價格。如諮詢公司銷售價格低於開發商書面確認的銷售價目表,則低於開發商定價部分應由諮詢公司補足。

2.開發商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及諮詢公司制定並得到確認的促銷優惠措施方案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十.項目總體營銷費用的控制

1.本項目總體營銷費用按總銷售額的3%爲控制原則,由開發商負責支付。諮

詢公司制定的整體營銷執行方案的費用預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雙方均應在高效、經濟的原則上對本項目的總體營銷費用科學地運用。諮詢公司制定的廣告宣傳推廣方案、公關活動方案、促銷活動方案等費用預算和開發商提議使用的相關營銷費用都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並書面批准方可做爲總體營銷費用控制的標準。

3.本項目的總體營銷費用包括報紙、電視等媒體宣傳、路牌及戶外廣告牌、公關促銷活動費用、銷售物料製作和印刷、銷售中心現場佈置及維護、模型製作、現場和後臺與銷售業務相關費用、現場辦公費用及保安和清潔費用等。

十一.雙方設例會制度,定期研討銷售工作,有需要時對銷售工作進行適當調整。雙方應配合對方的工作,一切以銷售爲重,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爲買家辦理所有購房手續。

十二.開發商責任

1.開發商應向諮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1) 開發商營業執照複印件和開戶銀行帳號;

(2) 開發商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香格里拉項目批准的有關證照。

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書、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

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本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的複印件。

(3) 關於銷售代理本項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

室內設備、裝修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銷售(測繪)面積、規格、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及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 諮詢公司代理銷售該項目所需的購房訂購書。

以上文件及資料,開發商應於正式對外銷售15天前向諮詢公司交付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