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鋼管租賃合同3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爲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鋼管租賃合同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推薦】鋼管租賃合同3篇

鋼管租賃合同 篇1

經過租賃經營指導小組和答辯委員會的答辯審查, (以下簡稱甲方)決定將 租賃給 (以下簡稱乙方)個人經營,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1.租賃期爲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爲 廠長,具有法人代表資格。

3.乙方需請兩名保證人,共同以個人財產作爲抵押,其中乙方爲 元,保證人共爲2258元。乙方及保證人用以抵押的個人財產經甲方和公證處共同調查並登記造冊後,在租賃期內不得轉移或變賣。

4.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 擁有完全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包括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行政幹部任免、規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分配形式、生產經營方式的確定等。

(2)依法有權從事多種經營並決定其經營方向。

(3)有權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對職工進行表彰、獎勵和處分、辭退等獎懲處理。

(4)有權按政策規定招收租賃期內有關的臨時合同工。

(5)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令和法規;接受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綜合部門的指導、監督;自覺接受企業黨組織和職代會的監督,保證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權益;定期向職代會彙報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6)對企業的財產、必須進行社會保險;要按國家規定標準提取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維修和更新設備、房產。合同履行期滿,要按固定資產清單如數返還,並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 %以上。

(7)按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稅。

5.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2)甲方應積極支持乙方行使正當職權,幫助、指導乙方依法管理和經營企業。

6.租賃經營的分配:

(1) 應照章納稅,並按規定繳納能源交通基金。

(2)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基數租金 元,當 鋼球廠年實現利潤大於租賃的基數利潤時,以下形式確定數額繳納租金:基數利潤×利率=基數租金 × = 元

租賃年度實現利潤

租金=基數租金=

租賃基數利潤

當 年實現利潤小於租賃基數利潤時,按規定的基數租金1100元繳納,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和保證人用個人資產抵補。

(3)甲方收到租金後,應按有關規定全部返給 作爲企業留利。

(4)乙方對本企業的留利必須合理使用,百分之四十作爲企業發展基金,百分之六十作爲福利基金。

(5) 的盈利,按規定交納所得稅後,按稅後利潤提 %作爲乙方個人收入,乙方從租賃收入中除按規定向甲方交納租金外,每年應提留 %作爲風險基金;乙方每年從個人收入中扣除租金、風險基金後,其餘全部爲自己個人所得,對保證人的獲利額,由乙方與保證人議定並從乙方個人所得中分給。

(6)租賃期間停發乙方的工資和獎金(保留原工資級別,如遇調整工資,可按規定給予調整級,但不發薪金)乙方可按每月預支生活費用,數額可略高於其原來工資和資金之和,但最高不得超過原工資和與獎金之和的二倍。

(7)乙方提留的風險基金應存入 ,並按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企業期間可用於生產經營,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後由乙方全部(含利息)提走。

(8) 的租賃年度實現利潤,除按規定交納所得稅、租金及支付乙方個人收入外,其餘部分爲企業留利基金,覈定 基數留利基金爲 萬元,租賃期間企業留利基金應逐年增長,如達不到基數留利基金 萬元時,乙方應用私人財產賠償減少額的 %。

7.甲乙雙方對 要遵守如下經濟政策:

(1)按集體企業管理,並按集體企業徵收工商所得稅和獎金稅。

(2)以企業 年工資總額 萬元,產品銷售收入 萬元(即百元銷售收入的工資含量 元)爲基數,各租賃年內職工工資總額隨銷售收入的增減而浮動,只要人均利潤、上交利稅和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高於工資增長幅度,允許職工工資(含獎金,計件超額工資)據實列支,計入成本,因國家統一調整職工工資而需增加的工資總額另行增補。

(3)用自有資金進行技術改造,項目投產後的新增利潤一年內由企業留用,經財稅部門批准還可適當延長留用期;用貸款進行技術改造,允許用新增利潤稅前還款,還貸後,企業可按覈定的比例提留福利基金。將自有資金與貸款合併使用所獲得的新增利潤,按自有資金所佔比例提留給企業,繼續用於技術改造。

(4)以前年度應該歸還的技術貸款,在租賃期內逐年歸還,因歸還技術貸款而減少的利潤允許提取福利基金,由於歸貸而減少的利潤均不影響乙方的提成基數,其資金來源應由增提的福利基金支付。

(5)因生產經營需要對房屋進行改造,只要投資額和麪積沒有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免徵建築稅。

(6)乙方除交納租金外,不再交納承包費。

8.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非法干預對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2)乙方若不能按本合同規定如期如數繳納租金,其不足部分由乙方和保證人用個人的抵押財產抵補。抵補原則爲:①先乙方後保證人;②據低補數額需要,對保證人按登記財產賠盡爲止;③要保證乙方個人及家庭必需的生活費;④抵補不夠部分由乙方同甲方簽訂債務合同,經公證處公證生效。

9.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均不得隨意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2)因國家政策的變化或自然災害的影響,致使租賃經營無法按本合同規定執行時,甲乙雙方均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3)因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或其它原因損害了甲方的利益,或因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嚴重干擾乙方生產經營自主權,致使乙方無法自主經營,合法收入得不到保證,甲乙任何一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4)如乙方發生意外而無力執行合同時,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

(5)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由甲乙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並經公證處認可方爲有效。若雙方達不成協議,經公證處調解無效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判決。

10.本合同需由甲乙雙方及保證人簽字,並需經公證處公證後方可生效。

11.本合同公證費用由 支付。

1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隨時協商解決。

13.本合同正本六份,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和公證處各一份;副本九份,報市經委、市體改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審計局、市勞動局、市工商銀行、 區稅務局、人行 辦各一份備案。

其他租賃合同:

廠房 土地 汽車 商鋪 場地 設備 融資 倉庫 房產 辦公室 廣告位 車庫 櫃檯 複印機

甲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

保證人:

年 月 日

鋼管租賃合同 篇2

承租方:(甲方)中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合同簽訂地點:

出租方:(乙方)寧波市鄞州雲龍大衛鋼管租賃站 合同簽訂時間:

擔保方:(丙方)上海菜景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條:租賃物品種、數量、租價及價值:

第二條:租賃期限。租20xx年 11月 08日至20xx年 10月 31日。

第三條:押金。轉帳支票 貳仟 元。

第四條:提貨方式。簽訂合同的同時,甲方應按時到乙方驗收提貨(甲方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嚴格把關租賃物資質量的驗收)。鋼管、扣件根據數量搭配發貨(鋼管每300米搭配扣件180只。如甲方確不需要搭配扣件的部分鋼管,此鋼管租價遞增50%)。甲方如需要乙方代辦裝車及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裝車費(8 元/噸),運費 80元/噸(不足30噸算30噸)。

第五條:歸還物資。甲方歸還時,須先到乙方對清所租物資數量、規格。運輸、裝車甲方自運、自裝,費用甲方承擔。乙方卸車,卸車費( 8元/噸)由甲方承擔。在乙方指定倉庫驗收。鋼管、扣件按比例數歸還。扣件按6%比例抽樣驗收。規格不符乙方不收,但可作暫存,乙方免收保管費,甲方的暫存物資不向乙方收取租費,憑暫存單退回物資。

第六條:以下修理費,材料費由甲方承擔:1、鋼管修理費用0.02元/米按歸還的總米數計算;鋼管彎曲1元/根;鋼管切割(電焊疤、頭子不平、大頭、扁管及扁頭)1元/刀;2、扣件加工上油0.15元/只,袋0.35元/只;3、扣件扭曲變形,斷開裂縫作報廢處理,按貳只折一隻歸還數;4、切斷鋼管應賠償,切斷費接管費6.8元/根由甲方承擔(結算方法:在物資歸還結束時,一次性按照統計表發、收料長短比差根數結算)。

第七條:租金結算方式。發出天算至歸還天。

第八條:付款方式:租金及裝、卸、運、修理、材料等費,甲方交納時間爲每三個月到月後十天內送到乙方付清。

第九條:違約責任。乙方:未按數量提供租賃物資,除按規定如數補齊外,應償付違約期租金0.3%的違約金;甲方:不按時交納租金及裝、卸、運、修理、材料等費每日按欠費的0.3%計算違約金。

第十條:租賃期限屆滿,甲方仍要求發料或繼續使用租賃物,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價遞增30%,租賃期限爲不定期。

第十一條:變更。租賃期間乙方將所有權轉移第三方,應正式通知甲方,新的所有權即爲本合同的乙方,甲方不得將租賃物轉租。

第十二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首先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由乙方所在法院受理。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第十三條:丙方對甲方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擔保。

甲 方:中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乙 方:寧波市鄞州雲龍大衛鋼管租賃站 丙方:上海菜景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手機: 電話:

工地地址: 電話:

收發負責:

鋼管租賃合同 篇3

經過租賃經營指導小組和答辯委員會的答辯審查, (以下簡稱甲方)決定將 租賃給 (以下簡稱乙方)個人經營,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1.租賃期爲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爲 廠長,具有法人代表資格。

3.乙方需請兩名保證人,共同以個人財產作爲抵押,其中乙方爲 元,保證人共爲2258元。乙方及保證人用以抵押的個人財產經甲方和公證處共同調查並登記造冊後,在租賃期內不得轉移或變賣。

4.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 擁有完全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包括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行政幹部任免、規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分配形式、生產經營方式的確定等。

(2)依法有權從事多種經營並決定其經營方向。

(3)有權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對職工進行表彰、獎勵和處分、辭退等獎懲處理。

(4)有權按政策規定招收租賃期內有關的臨時合同工。

(5)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令和法規;接受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綜合部門的指導、監督;自覺接受企業黨組織和職代會的監督,保證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權益;定期向職代會彙報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6)對企業的財產、必須進行社會保險;要按國家規定標準提取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維修和更新設備、房產。合同履行期滿,要按固定資產清單如數返還,並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 %以上。

(7)按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稅。

5.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2)甲方應積極支持乙方行使正當職權,幫助、指導乙方依法管理和經營企業。

6.租賃經營的分配:

(1) 應照章納稅,並按規定繳納能源交通基金。

(2)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基數租金 元,當 鋼球廠年實現利潤大於租賃的基數利潤時,以下形式確定數額繳納租金:基數利潤×利率=基數租金 × = 元

租賃年度實現利潤

租金=基數租金=

租賃基數利潤

當 年實現利潤小於租賃基數利潤時,按規定的`基數租金1100元繳納,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和保證人用個人資產抵補。

(3)甲方收到租金後,應按有關規定全部返給 作爲企業留利。

(4)乙方對本企業的留利必須合理使用,百分之四十作爲企業發展基金,百分之六十作爲福利基金。

(5) 的盈利,按規定交納所得稅後,按稅後利潤提 %作爲乙方個人收入,乙方從租賃收入中除按規定向甲方交納租金外,每年應提留 %作爲風險基金;乙方每年從個人收入中扣除租金、風險基金後,其餘全部爲自己個人所得,對保證人的獲利額,由乙方與保證人議定並從乙方個人所得中分給。

(6)租賃期間停發乙方的工資和獎金(保留原工資級別,如遇調整工資,可按規定給予調整級,但不發薪金)乙方可按每月預支生活費用,數額可略高於其原來工資和資金之和,但最高不得超過原工資和與獎金之和的二倍。

(7)乙方提留的風險基金應存入 ,並按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企業期間可用於生產經營,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後由乙方全部(含利息)提走。

(8) 的租賃年度實現利潤,除按規定交納所得稅、租金及支付乙方個人收入外,其餘部分爲企業留利基金,覈定 基數留利基金爲 萬元,租賃期間企業留利基金應逐年增長,如達不到基數留利基金 萬元時,乙方應用私人財產賠償減少額的 %。

7.甲乙雙方對 要遵守如下經濟政策:

(1)按集體企業管理,並按集體企業徵收工商所得稅和獎金稅。

(2)以企業 年工資總額 萬元,產品銷售收入 萬元(即百元銷售收入的工資含量 元)爲基數,各租賃年內職工工資總額隨銷售收入的增減而浮動,只要人均利潤、上交利稅和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高於工資增長幅度,允許職工工資(含獎金,計件超額工資)據實列支,計入成本,因國家統一調整職工工資而需增加的工資總額另行增補。

(3)用自有資金進行技術改造,項目投產後的新增利潤一年內由企業留用,經財稅部門批准還可適當延長留用期;用貸款進行技術改造,允許用新增利潤稅前還款,還貸後,企業可按覈定的比例提留福利基金。將自有資金與貸款合併使用所獲得的新增利潤,按自有資金所佔比例提留給企業,繼續用於技術改造。

(4)以前年度應該歸還的技術貸款,在租賃期內逐年歸還,因歸還技術貸款而減少的利潤允許提取福利基金,由於歸貸而減少的利潤均不影響乙方的提成基數,其資金來源應由增提的福利基金支付。

(5)因生產經營需要對房屋進行改造,只要投資額和麪積沒有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免徵建築稅。

(6)乙方除交納租金外,不再交納承包費。

8.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非法干預對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2)乙方若不能按本合同規定如期如數繳納租金,其不足部分由乙方和保證人用個人的抵押財產抵補。抵補原則爲:①先乙方後保證人;②據低補數額需要,對保證人按登記財產賠盡爲止;③要保證乙方個人及家庭必需的生活費;④抵補不夠部分由乙方同甲方簽訂債務合同,經公證處公證生效。

9.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均不得隨意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2)因國家政策的變化或自然災害的影響,致使租賃經營無法按本合同規定執行時,甲乙雙方均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3)因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或其它原因損害了甲方的利益,或因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嚴重干擾乙方生產經營自主權,致使乙方無法自主經營,合法收入得不到保證,甲乙任何一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4)如乙方發生意外而無力執行合同時,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

(5)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由甲乙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並經公證處認可方爲有效。若雙方達不成協議,經公證處調解無效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判決。

10.本合同需由甲乙雙方及保證人簽字,並需經公證處公證後方可生效。

11.本合同公證費用由 支付。

1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隨時協商解決。

13.本合同正本六份,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和公證處各一份;副本九份,報市經委、市體改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審計局、市勞動局、市工商銀行、 區稅務局、人行 辦各一份備案。

甲方代表人:

甲方:

乙方:

保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