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合同轉讓協議

甲方:

土地租賃合同轉讓協議

乙方:

由於經濟建設及招商需要,經甲方同意,乙方租用甲方馬莊村曹莊組桃園地塊用於招商項目建設,經雙方共同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一、租用土地地畝及金額標準:

根據徐州市徐政發【2004】84號文件有關土地徵用補償政策標準,每畝土地補償及勞動力安置費等其他費用共計人民幣27000元,乙方徵用土地畝,(具體以實際使用面積爲準),甲方應得補償、安置費等其他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

二、補償款安置費支付方式及時間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2、土地補償款由乙方付給甲方財政,並開財政首款票據。

三、其他事項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以前甲方與該土地有關的權屬及使用簽訂的合同自行廢止。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不得干擾或影響該地塊上的項目建設及使用。否則因土地使用原因造成的'羣衆鬧-事、阻工等後果責任由甲方承擔。

3、乙方應及時支付土地補償安置費,不得無故拖欠,否則支付2%滯納金,且由此引發的羣衆鬧-事、阻工等後果及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承擔。

四、甲方應積極向市政府爭取用地指標,在用地指標允許的情況下,協助乙方辦理相關征地手續,應享受新委發【2017】37號文件優惠政策,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在土地補償款及安置費等費用全部付清後,該地塊使用期限按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如遇國家涉及農民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費等相關費用調整,標準仍按本合同執行。

六、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市政府及有關單位徵用或交易,甲方不得再提出任何疑義,並保證其順利徵用或交易,否則由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七、在今後的企業招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該組村民。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二0一0年八月二日

土地租賃合同轉讓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雙方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經營管理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土地使用權租賃範圍

1.1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所屬土地位於 組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土地面積爲 平方米(以下稱“租賃土地”)。

1.2 土地所有權屬於集體,甲方只將其取得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出租乙方,乙方不得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與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一併轉讓、贈與、抵償、抵押、出租(轉租、分租)給第三人。

第2條 租賃期限

2.1 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爲 1 年,自 年 月 日起算。

2.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乙方應在租賃期限期滿前至少 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的,雙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2.3 租賃期滿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

第3條

3.1 乙方每畝以 元/畝承租

3.2 乙方不租的情況下,在當年提前2個月告知甲方

3.3 租金費用在當年的6月之前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