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轉讓協議

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在建工程轉讓協議,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在建工程轉讓協議

在建工程轉讓協議1

轉讓方: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受讓方:__(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鑑於:

1.20__年1月8日,工程建設單位__與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__工程》,將工程承包給施工方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20__年1月12日,由於施工方業務調整等其他因素,不能繼續進行工程施工。

2.甲方擬將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轉讓給乙方。

甲、乙雙方因在建工程轉讓事宜,經協商一致,簽署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轉讓內容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轉讓內容爲:

位於__的人飲工程。上述轉讓內容以下統稱“工程”。

第二條 價款及支付

一、價款

甲方轉讓工程總價格爲人民幣983000元。

二、支付

1.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20%,計人民幣136600元;

2.下列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80%,計人民幣546400元:

A.甲方已依據工程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將工程交付給建設單位;

B.甲方與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正式簽署《在建工程轉讓協議書》,將工程轉讓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

C.工程主管部門驗收合格並接受工程竣工資料,受理工程竣工決算等相關資料。

3.工程建設完成後八個月之內,工程不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相關主管部門也認可工程完工後無任何問題後,甲方將撥付全部工程款給乙方。

第三條 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A.甲方將工程轉讓給乙方後,不得在參與工程建設,但必須監督乙方按照《__工程》施工內容進行施工。

B.甲方在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後,不得以最初施工方的名義領取工程款,工程主管部門在工程竣工進行款項撥付時可以按照《在建工程轉讓協議書》撥付乙方(__)工程款。

二、乙方義務

1.如期支付工程轉讓款5%;

2.協助完成工程竣工資料。

3.按期完成工程,並保證工程質量。

第四條 協議變更與解除

一、修改本協議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補充協議: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A.乙方逾期付款超過120個工作日;

B.乙方未能協助甲方完成竣工資料。

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A.甲方未於本協議規定期限將工程相關資料轉讓給乙方,未辦理相關轉讓手續;

B.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工程轉讓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之外的人。

四、解除協議書面通知到達相對方之日起,本協議即告解除。

五、本協議解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方將已收取的工程轉讓款退還乙方。

六、本協議的解除不影響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須賠償相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爲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爲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爲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一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二條 通知

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四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

乙方(蓋章):____

代表人(簽字):____

代表人(簽字):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簽訂地點:____

簽訂地點:____

在建工程轉讓協議2

轉讓方:_________(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鑑於: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法院作出_________中法執字第_________號《民事裁定書》,將_________(建築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裁定給甲方;

甲、乙雙方因在建工程轉讓事宜,經協商一致,簽署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標的物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標的物爲:

第二條 價款及支付

一、價款

甲方轉讓房產總價格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支付

1.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下列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a.甲方已依據《民事裁定書》將房產權屬證書辦至甲方名下;

b.甲方與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正式簽署《商品房購銷合同》,將房產轉讓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

c.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房產過戶申請。

3.房產權屬證書辦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名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三條 稅費

1.甲方依據《民事裁定書》辦理房產權屬證書所需稅費由甲方負擔;

2.甲方將房產轉讓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所需稅費按照法律規定由甲方與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各自負擔。

第四條 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房產權屬證書及過戶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具體如下: 1.甲方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據《民事裁定書》開始辦理房產權屬證書;

2.甲方依據《民事裁定書》取得房產權屬證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下列事項:

a.與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簽署《商品房購銷合同》;

b.開具售房發票;

c.向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房產過戶申請及相關資料。

二、乙方義務

1.如期支付房產轉讓款;

2.協助辦理房產權屬證書。

第五條 協議變更與解除

一、修改本協議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補充協議: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a.乙方逾期付款超過120個工作日;

b.乙方未能協助甲方辦理房產證書。

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a.甲方未於本協議規定期限將房產權屬證書及辦至甲方名下;

b.甲方未於本協議規定期限將房產權屬證書及辦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名下;

c.甲方對房產的權益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於:不具有所有權、行使權利受到限制、無法取得房產權屬證書、無法將房產權屬證書辦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名下;

d.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房產抵押/轉讓/贈與/投資/抵債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之外的人。

四、解除協議書面通知到達相對方之日起,本協議即告解除。

五、本協議解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方將已收取的房產轉讓款退還乙方。

六、本協議的解除不影響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須賠償相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協議附件

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爲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爲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爲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二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 通知

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五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在建工程轉讓協議3

轉讓方: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受讓方:xx(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鑑於:

1、20xx年1月8日,工程建設單位xx與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xx工程》,將工程承包給施工方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20xx年1月12日,由於施工方業務調整等其他因素,不能繼續進行工程施工。

2、甲方擬將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轉讓給乙方。

甲、乙雙方因在建工程轉讓事宜,經協商一致,簽署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轉讓內容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轉讓內容爲:

位於xx的人飲工程。上述轉讓內容以下統稱“工程”。

第二條 價款及支付

一、價款

甲方轉讓工程總價格爲人民幣983000元。

二、支付

1、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20%,計人民幣136600元;

2、下列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80%,計人民幣546400元:

a、甲方已依據工程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將工程交付給建設單位;

b、甲方與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正式簽署《在建工程轉讓協議書》,將工程轉讓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

c、工程主管部門驗收合格並接受工程竣工資料,受理工程竣工決算等相關資料。

3、工程建設完成後八個月之內,工程不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相關主管部門也認可工程完工後無任何問題後,甲方將撥付全部工程款給乙方。

第三條 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a、甲方將工程轉讓給乙方後,不得在參與工程建設,但必須監督乙方按照《xx工程》施工內容進行施工。

b、甲方在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後,不得以最初施工方的名義領取工程款,工程主管部門在工程竣工進行款項撥付時可以按照《在建工程轉讓協議書》撥付乙方(xx)工程款。

二、乙方義務

1、如期支付工程轉讓款5%。

2、協助完成工程竣工資料。

3、按期完成工程,並保證工程質量。

第四條 協議變更與解除

一、修改本協議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補充協議。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a、乙方逾期付款超過120個工作日。

b、乙方未能協助甲方完成竣工資料。

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a、甲方未於本協議規定期限將工程相關資料轉讓給乙方,未辦理相關轉讓手續。

b、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工程轉讓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之外的人。

四、解除協議書面通知到達相對方之日起,本協議即告解除。

五、本協議解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方將已收取的工程轉讓款退還乙方。

六、本協議的解除不影響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須賠償相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爲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爲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爲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通知

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三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日期: 日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在建工程轉讓協議4

轉讓方:(下稱“甲方”)

受讓方:(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1、喀什市農三師20xx年通連公路工程46團第二合同段(等外級公路,全長25公里)工程。

2、甲方擬將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轉讓給乙方。

甲、乙雙方因在建工程轉讓事宜,經協商一致,簽署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標的物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標的物爲: “位於喀什市麥蓋提縣46團境內(公路段全長25公里)等外級公路,包工包料;包費用項目”。上述標的物以下統稱“路段”。

第二條 價款及支付

一、價款:甲方轉讓路段總價格爲人民幣7659409.62元。

二、支付:見借款合同

第三條甲方義務

甲方義務。甲方於借款合同到期之日無法歸還乙方借款時,將在建工程農三師20xx年通連公路工程46團第二合同段(等外級公路,全長25公里)轉讓給乙方。

第四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在建工程轉讓協議5

轉讓方:_________(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鑑於: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法院作出_________中法執字第_________號《民事裁定書》‘將_________(建築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裁定給甲方;

2.甲方擬將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轉讓給乙方。

甲、乙雙方因在建工程轉讓事宜‘經協商一致‘簽署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標的物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標的物爲:

位於_________(建築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標的物以下統稱“房產”。

第二條 價款及支付

一、價款

甲方轉讓房產總價格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支付

1.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下列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A.甲方已依據《民事裁定書》將房產權屬證書辦至甲方名下;

B.甲方與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正式簽署《商品房購銷合同》‘將房產轉讓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

C.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房產過戶申請。

3.房產權屬證書辦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名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三條 稅費

1.甲方依據《民事裁定書》辦理房產權屬證書所需稅費由甲方負擔;

2.甲方將房產轉讓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所需稅費按照法律規定由甲方與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各自負擔。

第四條 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房產權屬證書及過戶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具體如下:

1.甲方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據《民事裁定書》開始辦理房產權屬證書;

2.甲方依據《民事裁定書》取得房產權屬證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下列事項:

A.與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簽署《商品房購銷合同》;

B.開具售房發票;

C.向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房產過戶申請及相關資料。

二、乙方義務

1.如期支付房產轉讓款;

2.協助辦理房產權屬證書。

第五條 協議變更與解除

一、修改本協議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補充協議: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A.乙方逾期付款超過120個工作日;

B.乙方未能協助甲方辦理房產證書。

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A.甲方未於本協議規定期限將房產權屬證書及辦至甲方名下;

B.甲方未於本協議規定期限將房產權屬證書及辦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名下;

C.甲方對房產的權益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於:不具有所有權、行使權利受到限制、無法取得房產權屬證書、無法將房產權屬證書辦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名下;

D.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房產抵押/轉讓/贈與/投資/抵債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之外的人。

四、解除協議書面通知到達相對方之日起‘本協議即告解除。

五、本協議解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方將已收取的房產轉讓款退還乙方。

六、本協議的解除不影響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須賠償相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協議附件

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爲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爲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爲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二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 通知

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五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在建工程轉讓協議6

轉讓方:_________(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鑑於: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法院作出_________中法執字第_________號《民事裁定書》‘將_________(建築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裁定給甲方;

2.甲方擬將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轉讓給乙方。

甲、乙雙方因在建工程轉讓事宜‘經協商一致‘簽署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標的物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標的物爲:

位於_________(建築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標的物以下統稱“房產”。

第二條 價款及支付

一、價款

甲方轉讓房產總價格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支付

1.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下列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A.甲方已依據《民事裁定書》將房產權屬證書辦至甲方名下;

B.甲方與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正式簽署《商品房購銷合同》‘將房產轉讓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

C.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房產過戶申請。

3.房產權屬證書辦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名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三條 稅費

1.甲方依據《民事裁定書》辦理房產權屬證書所需稅費由甲方負擔;

2.甲方將房產轉讓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所需稅費按照法律規定由甲方與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各自負擔。

第四條 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房產權屬證書及過戶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具體如下:

1.甲方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據《民事裁定書》開始辦理房產權屬證書;

2.甲方依據《民事裁定書》取得房產權屬證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下列事項:

A.與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簽署《商品房購銷合同》;

B.開具售房發票;

C.向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房產過戶申請及相關資料。

二、乙方義務

1.如期支付房產轉讓款;

2.協助辦理房產權屬證書。

第五條 協議變更與解除

一、修改本協議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補充協議: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A.乙方逾期付款超過120個工作日;

B.乙方未能協助甲方辦理房產證書。

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A.甲方未於本協議規定期限將房產權屬證書及辦至甲方名下;

B.甲方未於本協議規定期限將房產權屬證書及辦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名下;

C.甲方對房產的權益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於:不具有所有權、行使權利受到限制、無法取得房產權屬證書、無法將房產權屬證書辦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名下;

D.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房產抵押/轉讓/贈與/投資/抵債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之外的人。

四、解除協議書面通知到達相對方之日起‘本協議即告解除。

五、本協議解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方將已收取的房產轉讓款退還乙方。

六、本協議的解除不影響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須賠償相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協議附件

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爲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爲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爲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二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 通知

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五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在建工程轉讓協議7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法院作出_____________中法執字第_____號《民事裁定書》,將_________(建築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裁定給甲方;

2.甲方擬將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轉讓給乙方。

甲、乙雙方因在建工程轉讓事宜,經協商一致,簽署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標的物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標的物爲:位於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

上述標的物以下統稱“房產”。

第二條價款及支付

一、價款

甲方轉讓房產總價格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支付

1.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下列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1).甲方已依據《民事裁定書》將房產權屬證書辦至甲方名下;

(2).甲方與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正式簽署《商品房購銷合同》,將房產轉讓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

(3).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房產過戶申請。

3.房產權屬證書辦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名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支付總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三條稅費

1.甲方依據《民事裁定書》辦理房產權屬證書所需稅費由甲方負擔;

2.甲方將房產轉讓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所需稅費按照法律規定由甲方與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各自負擔。

第四條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房產權屬證書及過戶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具體如下:

1.甲方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據《民事裁定書》開始辦理房產權屬證書;

2.甲方依據《民事裁定書》取得房產權屬證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下列事項:

(1).與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簽署《商品房購銷合同》;

(2).開具售房發票;

(3).向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房產過戶申請及相關資料。

二、乙方義務

1.如期支付房產轉讓款;

2.協助辦理房產權屬證書。

第五條協議變更與解除

一、修改本協議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補充協議: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1.乙方逾期付款超過120個工作日;

2..乙方未能協助甲方辦理房產證書。

三、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1.甲方未於本協議規定期限將房產權屬證書及辦至甲方名下;

2.甲方未於本協議規定期限將房產權屬證書及辦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名下;

3.甲方對房產的權益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於:不具有所有權、行使權利受到限制、無法取得房產權屬證書、無法將房產權屬證書辦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名下;

4.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房產抵押/轉讓/贈與/投資/抵債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體之外的人。

四、解除協議書面通知到達相對方之日起,本協議即告解除。

五、本協議解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方將已收取的房產轉讓款退還乙方。

六、本協議的解除不影響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須賠償相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爲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爲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

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爲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

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一條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

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二條通知

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四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其他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