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農場土地租賃合同

林-海春天 甲方:濰坊市林-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家庭農場土地租賃合同

乙方:

爲推動城鄉發展,倡導生態文明,促使市民選擇健康的生活方式,體驗農耕樂趣,探索新的生態休閒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土地認租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百菇園家庭農場內編號爲 號種植單元土地提供給乙方種植使用,面積 ㎡,期限 個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乙方認租地塊的'費用爲人民幣 元/年。乙方可以另行交納 元/份.年的費用,僱傭公司專業農民爲其打理作物。

二、甲方免費提供給乙方必要的勞動工具和規定菌種。

三、甲方責任:

(一)按時向乙方交付種植地塊。

(二)尊重乙方的種植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生產種植活動。

(三)每週將菌菇的長勢和成熟情況以短信的方式告之乙方,以便合理安排時間進行管理和採收。

四、乙方責任:只得種植規定菌種,合理使用土地,不應拋荒棄耕,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五、乙方種植過程中對菌菇錯誤操作,甲方採取補救措施後,菌菇仍死亡的,甲方不負責任。

六、在菌菇成熟時,乙方可收穫菌菇,並可要求甲方餐廳代爲加工製作,以親自品嚐自己的勞動成果。收穫的菌菇事先以電話形式通知,約定日期甲方負責將菌菇送至濰坊營業廳。收穫的菌菇乙方不能消化的,甲方可以代爲銷售,銷售款在收穫季結束後結算給乙方。

七、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條款: 由於無法預見的不可抗力事件及因國家和地方政府政策、法規、法令等原因,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或中斷履行,導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協議約定的部分或全部義務時,免除對方責任,已收取費用,未實際履行部分甲方予以退還給乙方。不可抗力消失時,雙方可以協商是否繼續履行。

八、違約責任:發生違約時,所受損失由違約方負責。

九、爭議解決: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申請裁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濰坊市林-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