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輪土地承包合同證

村(以下簡稱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將土地承包給(以下簡稱乙方)耕種,經雙方協商簽訂承包合同。

二輪土地承包合同證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耕地

面積單位:畝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生產技術和服務。

三、乙方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四、乙方應保護耕地資源,培肥地力,定期耕暄,不得進行掠奪性生產或撩荒;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耕地轉讓,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報甲方備案。

五、承包期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終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機關留存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六、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甲方: 乙方: 印

(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鑑證機關:(公章)

年 月 日簽訂 年 月 日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