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買賣合同模板9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買賣合同9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華】買賣合同模板9篇

買賣合同 篇1

賣出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DH225-7挖掘機含DBB破碎錘買賣和完成其它服務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當事人及車倆情況

(一)甲方基本情況:

1.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

聯繫電話:

(二)乙方基本情況:

1.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 :

聯繫電話 :

(三)賣出車輛基本情況:DH225-7挖掘機含DBB破碎錘及相關配件。 顏 色 紅 購買日期 車架號碼 。

  第二條:價格:

經雙方協商該車的轉讓價爲人民幣 ¥ 元(大寫: 元。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保證賣出挖掘機及DBB破碎錘的合法性以及不存在任何權屬上的法律問題;應提供車輛真實情況和信息。在乙方購買之日起,挖掘機以前所有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二)甲方應提供該車的各類證明、證件並確保真實有效。乙方將一次性付清餘款,該機產權屬乙方所有。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1款,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無條件接受退回的車輛並退回乙方全部車款並賠償乙方相應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調解不成的,可向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它

(一)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合同編號:簽訂地點:乙方(買方): 簽訂時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紅木傢俱基本情況

第二條 質量標準:

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xx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

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20 %(不得超過20%)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餘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四條 自提貨物。

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爲當日驗收合格。

第五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

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 違約責任:

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7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

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乙方(簽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買方:

簽約地址:

賣方:

簽約時間:

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 賣方同意出賣、買方願意受買下列標的物,並遵守下列各項條款:

一、標的物詳情(以下包括:貨物品名、貨號、鞋材質約定、碼段、數量、單價、金額及交貨期;標的物具體信息含配碼、材料標準等詳見附件同合同編號的《訂單》):

二、生產:按雙方確認樣要求生產。大貨生產時,如未經買方書面同意確認,賣方大貨所用材料同確認樣不符,買方有權拒收大貨,並保留向賣方索賠最高不超過總預付貨款2倍的違約賠償。賣方不得在未經買方允許的情況下,將訂單外發其它加工廠生產。

三、合同簽訂後,除買方根據市場情況,緊急書面通知賣方(並經賣方同意)減少或取消訂貨的外(所減少或取消部分訂貨貨款按本合同議定價在總貨款中扣除),買賣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

四、包裝:嚴格按照買方要求操作。貨物發送至買方指定點後,經買方檢驗,如發現包裝過緊導致鞋子變形,影響銷售,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賠償相應損失或全額退賠;因包裝過鬆、浪費體積所產生的一切額外運費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五、質量要求:根據買方確認樣品爲準,其它技術標準及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期限或質量保證期:賣方按國家質量標準進行生產, 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規,在三包期內對產品實行質量三包交貨後半年內,出現消費者大面積(15%以上,含15%)投訴本次大貨較重大質量問題,經相關質量檢驗部門證實產品本身確實有較大質量問題,賣方有義務配合買方進行必要的產品召回責任,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六、交貨地點:賣方倉庫。在某個批次貨物驗貨通過後,買方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是否直接從賣方倉庫裝運貨物出貨。賣方負責貨物裝箱工作。賣方在貨物裝箱時須要保證滿箱出貨。

七、交貨日期:本合同及同合同編號的《訂單》所提及的交貨期均爲該批次貨物的裝櫃離廠時間。20xx年*月**日前交貨,所有貨物嚴格按照訂單關於貨期的要求按時交貨。任何一個批次如因推遲交貨影響上市銷售,賣方賠償買方該批次合同金額的5%,如合同交期延15天以上,買方有權拒絕出貨,取消合同,賣方需退回買方已付的訂金。

八、驗收標準:買方按確認樣及相關標準和要求驗收所有貨物。相關標準以國際鞋類貿易正常檢驗標準爲準,如客戶對某個批次(或全部批次)大貨有另行質量要求或其他要求,買方需在該批次(或指定批次)交貨期前20天書面(含傳真、雙方正式往來的郵件)告知賣方確認。 驗收方式:

(1)賣方根據合同或《訂單》所約定交貨期自行安排生產計劃,並將生產計劃告知買方,買方根據賣方生產計劃表,在大貨生產時,有權安排人員進車間對所生產大貨質量進行抽檢,並將抽檢結果反饋至賣方代表處,賣方應根據抽檢結果及時調整相關質量管理,以避免最終大貨交貨的質量問題。 (2)根據客戶的實際情況,買方有權安排正式質量檢驗人員於出貨前7天內對該批次大貨進行檢驗。買方正式驗貨前,應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相關事宜。對於驗貨結果,買方應在12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賣方確認。賣方根據驗貨結果迅速對大貨瑕疵進行修正、替換工作。在賣方完成相關改正工作後,買方會重新安排驗貨直至驗貨結果符合質量標準。

(3)沒有買方書面(含傳真、雙方正式往來的郵件)的通知確認,所有貨物不得認定爲已驗貨通過,不得裝運出貨。賣方因違反此條款導致買方和第三方經濟損失的,一律由賣方負責賠償。

九、 合同(總貨款)金額:(大寫)元整(¥ ),20%訂金爲(大寫)元整(¥)。付款方式:合同雙方簽字,在乙方預付給甲方合同金額20%訂金後生效,驗收交貨時乙方必須在每次發貨之前將該批貨款打入甲方賬戶(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20%訂金只能在最後一批貨品發放時作爲貨款使用),如甲方通知乙方交貨,乙方在一個星期內未回覆,且未付清款項,甲方有權對乙方委託甲方生產的貨品自行處置,且乙方支付甲方的訂金作爲乙方對甲方的損失賠償,乙方不行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對貨品的處置和要回訂金。

十、違約責任:延期交貨的違約責任,依照合同交貨規定條款辦理;因賣方交貨嚴重延期(經買方或買方客戶多次郵件、傳真或電話催促賣方代表人,賣方仍無法確定交貨期)或拒絕交貨導致買方巨大經濟損失的,買方有權向賣方索要不超過《合同法》規定違約上限賠償。其他違約責任依照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處理。

十二、買方交給賣方的附件《訂單》、《包裝明細》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執行期間,買賣雙方代表簽署的其他同本合同相關的書面、正式的文件(含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傳真件)同樣爲本合同的有力補充。本合同、作爲附件的《訂單》以及其他書面文件中有相互衝突或矛盾的條款,一律以最接近最終交貨期的商定條款爲準。

十三、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買方: 賣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第三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四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2)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爲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五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

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公章) 供貨單位(乙方):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

買賣合同 篇5

賣 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 方: (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區(縣) 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_____字第____________號。甲方爲該房屋的現狀負全責。該房屋的結構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甲方對買賣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該房屋是符合國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由於違反國家及北京市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第三條 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願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的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協議,並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籤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 房屋售價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爲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 元,價款合計爲人民幣 元。(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一) 無須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於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剩餘90%房款。

(二) 銀行貸款

1、 乙方應在簽訂《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於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 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房款。 3、 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後,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悔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 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五條款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0.4‰作爲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3. 甲方應在獲得全部房款後3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條 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 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等;

2) 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 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4) 其它: .

第八條 關於產權辦理的約定 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 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辦理過程中由丙方先行墊付,在物業交驗時提供相應票據。

第九條 有關爭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生效說明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區(縣)交易所留存一份,見證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經辦人: 電 話:

乙 方: 經辦人: 電 話:

丙 方:

買賣合同 篇6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

二、產品質量

1、質量標準:

2、乙方對產品質量的特殊要求:

3、乙方對產品包裝的特殊要求:

4、乙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產品後五日內提出確有證據的書面異議並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異議的,視爲甲方產品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產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視爲甲方產品符合合同約定要求。

三、產品價款

1、產品的單價與總價:

上述貨物的含稅價爲:         總價款爲:

2、甲方產品的包裝費用、運輸費用、保險費用及交付時的上下列支費用等按下列約定承擔:

甲方產品的包裝物由  提供,包裝費用由    承擔。

甲主產品的運輸由   辦理,運輸費用由    承擔。

甲方產品的保險由   辦理,保險費用由    承擔。

甲方產品交付時的上下力支費用由      承擔。

乙方承擔的上述費用,乙方應當在甲方交貨前一次性給付甲方。

四、產品交付

甲方產品交付方式爲:乙方提貨/甲方送貨/甲方代辦託運。

產品交付地點爲甲方所在地,交貨時間爲合同生效後   天,若乙方對甲方產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供相關確認文件後   天內交貨。但乙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甲方有權拒絕交貨,乙方未能及時提供相應文件的,甲方有權延期交貨。

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產品交付後或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拒絕交貨、延期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價款結算

乙方應在本合同書籤訂    日內向甲方預付貨款    元,甲方交付前給付價款   元,餘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產品之日起   天內付清。

乙方應當以現金、支票或即期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甲方價款。

雙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價款之前,甲方產品的所有權仍屬於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七、商業祕密

乙方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等)均爲甲方的商業祕密。

無論何種原因終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對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爲履行本合同義務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    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災、戰爭、罷x、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

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於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並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聯繫人或授權代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諾、通知等,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具有不可撤銷性。

2、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確認,乙方對甲方任何人員的個人借款,均不構成乙方對甲方的預付款或已付款款項。

3、乙方聯繫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繫方式無法與乙方聯繫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經營的證明文件,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6、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二、明示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  方 :乙   方: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 話:電 話:

傳 真:傳 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7

訂立銷售買賣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銷售買賣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在銷售買賣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銷售買賣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銷售買賣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銷售買賣合同中應註明採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銷售買賣合同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銷售買賣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銷售買賣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爲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銷售買賣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銷售買賣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爲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銷售買賣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爲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2)按照訂立銷售買賣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銷售買賣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銷售買賣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銷售買賣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爲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銷售買賣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________.

(銷售買賣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爲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銷售買賣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於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爲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銷售買賣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銷售買賣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銷售買賣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銷售買賣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銷售買賣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銷售買賣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爲同意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視爲違約的損失賠償,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銷售買賣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銷售買賣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爲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銷售買賣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銷售買賣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銷售買賣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_______.

按本銷售買賣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銷售買賣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銷售買賣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銷售買賣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銷售買賣合同。銷售買賣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銷售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銷售買賣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銷售買賣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簽證,應送公證或簽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公章) 供貨單位(乙方)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蓋章)

簽約日期: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8

甲方(賣方) :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根據《合同法》和《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 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信守。

一、買賣房屋基本情況:

買賣房屋基本情況: 1、座落: 2、鋼筋混凝土 鋼筋混凝土結構, 鋼筋混凝土 3、建築面積: 4、房屋所有權證: 房屋內裝修及所有傢俱家電(洗衣機壹臺、冰箱壹臺、 5、房屋內裝修及所有傢俱家電(洗衣機壹臺、冰箱壹臺、空調 貳部、電視貳臺、沙發壹套、餐桌椅壹套、牀叄張、廚房用品整套) 貳部、電視貳臺、沙發壹套、餐桌椅壹套、牀叄張、廚房用品整套) 。 椅壹套

二、計價方式與價款:

計價方式與價款: 甲乙雙方約定上述房屋按宗(單元及配套附屬等)計算,轉讓價總 價款爲**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付款方式及期限: 在本合同簽訂當日,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申請交易過戶,同時 乙方支付給甲方 。

四、房屋支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乙方合計付清人民幣: 時,將上述房屋按現狀支付 人民幣: 人民幣 給乙方掌管,產權歸乙方所有。

五、關於轉讓過戶和稅費負擔的約定:

關於轉讓過戶和稅費負擔的約定: 雙方約定共同辦理申請房屋所有權證交易過戶;在乙方取得房屋 所有權證後 10 日內申請辦理水、 電及門牌證過戶手續。 關於本房屋交 易過戶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用途,總層數 2 m; 層,所在層次 層;

六、甲乙雙方責任:

1、 甲方保證出賣的房屋沒有產權和財務糾紛。 該房屋如不能辦理 產權過戶登記或房屋交付後發生該房屋交付前既已存在的權利和財務 糾紛,概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甲方逾期 逾期交房、逾期 逾期申請房屋所有權證交易過戶、逾期 逾期配合 逾期 逾期 逾期 辦理水、電及門牌證過戶手續,自本合同規定的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 際履行之日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 2%(月利率)的違約 金(若超過 15 日,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視甲方悔約並按本合同第六條第 3 款執行) ;乙方逾 逾 逾期配合交房、逾期 逾期申請房屋所有權證交易過戶、逾期 逾期辦理 期付款或逾期 逾期 逾期 逾期 水、電及門牌證過戶手續,自本合同規定的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履 行之日止,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 2%(月利率)的違約金(若超 過 15 日,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視乙方悔約並按本合同第六條第 3 款執行) 。 3、甲方若中途悔約,應在上述規定時限 10 日內無條件退還已付 購房款(不包括定金)且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並賠款給乙方人民幣壹 拾萬元正;乙方若中途悔約,甲方有權取消定金並賠款給甲方人民幣 壹拾萬元正。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在交接房時結清。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 1 份, 乙方 1 份。

甲方(簽章) : 乙方(簽章) :

XX 年 11 月 11 日

買賣合同 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讓宗地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爲住宅用地。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爲住宅與園田用地。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20xx年 月 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

第三章 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爲永久,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爲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當日,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元(小寫: 元)作爲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一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剩餘部分, 元(小寫: 元)。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後_貳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條 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二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24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叄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3個月的,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並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第十四條 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3‰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3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十五條 出讓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將本出讓土地使用權交給受讓人,出讓人在自有土地承包面積地內劃撥大寫 百平方米(小寫 平方米)補償給受讓人,土地出讓金按此合同約定款項支付,後續出讓手續出讓人必須協助受讓人辦理。

第六章 說明

第十五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十六條 受讓人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第七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十九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第二十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長春市淨月經濟技術開發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以及中介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爲準。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於 年___月___日簽訂。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爲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受讓人(章):

出讓人家屬子女簽字: 受讓人家屬子女簽字:

住所: 住所:

(簽字):(簽字):

電話: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