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土地轉包合同效力

轉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同村土地轉包合同效力

承包方(以簡稱乙方):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爲明確轉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轉包給乙方的地塊位於永登縣中堡鎮邢家灣村河灘地,面 積 畝。

第三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該土地的承包金爲每年每畝 元, 承包金每年共計爲 元。承包金每年一付。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爲 年,承包期滿後乙方應將承包土地恢復原狀歸還甲方。

第五條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經營和改變土地使用方式的權利。

第六條 乙方必須按期如數繳納承包金。

第七條 甲方要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八條 甲方有義務協調甲方村委及村民與乙方之間產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委及村民的過錯給乙方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失,甲方負責賠償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九條 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單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

一致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一條 因國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合同自動解除。

第十二條 承包期滿,合同自行終止,如繼續承包乙方需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告知甲方。

第十三條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及合同附件,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同村土地轉包合同效力 [篇2]

轉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農村土地承包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合同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 承包土地的面積、位置 承包土地位於加埇嶺、內嶺、龜嶺、關塘嶺,面積至: 孫樂香 ,北至 錢有軒 ,東至 錢開謨、錢開全,西至 張映文 。甲方同意將該土地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

二、 轉包事項

該地早期由錢漢東、錢光東等48戶與下屯村委會承包五十年(即1988年12月至2038年12月止)。今經雙方協調、同意甲方轉讓給乙方叄拾年(30年)。即2011年09月01日至2041年09月01日止。

三、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20天內,由乙方依據有關林業法規全部處理該承包地上原甲方種植的造紙林木,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收益由乙方承擔(但因該地造紙林木所有權問題產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處理解決期間不能影響乙方正常確伐作業,如因該林木所有權糾紛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造成乙方停工,要順延補償乙方停工的時間)。乙方不存在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青苗補償款問題。雙方在清空該承包地及經測量確認承包土地的實際面積後,甲方即將承包土地正式交付給乙方。

四、 承包金及支付

承包金按每年每畝100元。30年總承包金爲合計人民幣918000元(實際總承包金金額經測量的實際面積據實確定)。本合同簽訂且甲方向乙方提

供甲方的村民會議全部成員或全部村民(戶)代表同意的簽名表後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總承包金的20%約合計人民幣183600元爲承包定金。乙方在辦妥該承包地上原甲方種植的造紙林砍伐證等手續後及砍伐該林木總數目50%後再繳付總承包金10%約合計人民幣91800元。其餘款項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120天內一次性支付完畢,如果120天內沒有一次性支付完畢,那麼乙方向甲方支付總承包的30%定金將作廢。

五、 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用於種植各類農作物及經濟作物,且建設雞舍和豬舍,也可興建工人宿舍和辦公室,可興建熱帶植物旅遊觀光項目及相應的.配置設施等。

六、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 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

3、 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爲。

4、 甲方保證發包給乙方的土地權屬清楚,甲方擁有合法的所有權及使用權。若土地權屬發生爭議,由甲方負責解決,處理解決期間不能影響乙方正常生產,如因土地糾紛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 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提高承包金,不得重複發包該土地。

6、 不得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7、 爲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方便。在通往該承包地的道路修擴建、三相四線電路連接及鋪架等方面甲方必須出面協助乙方處理,工程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 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 承包到期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包權。

4、 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 乙方在承包土地範圍內不得挖塘、不提挖土出售,不得開採礦產資料出售。

6、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有權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合作經營。在辦理轉讓、轉包、合作經營手續時甲方須無條件蓋章同意。乙方可將轉讓費2%交給甲方。

7、 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支付承包金。

八、 國家建設徵地補償

因國家建設徵地所獲補償金,屬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設施、建築物等的補償金歸乙方所有,屬土地補償款部分,歸甲方所有,屬地上樹木的青苗補償款歸乙方所有。未徵用部分則繼續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調整。

九、 合同期滿財產處理

本合同期限界滿,承包土地上的作物仍歸乙方所有,在雙方不同意簽訂合同的情況下,乙方在合同期滿後半年內處理完畢地上種植的作物。

十、違約責任

1、承包期內,除國家徵用土地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承包合同,否則視爲違約。

2、如一方違約或因其原因導致合同無效,該方須賠償另一方的一切經

濟損失(包括可得利益損失)。

十一、特別條款

在簽訂本合同時,乙主不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發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發會議全部代表或全部村民(戶)代表的同意,且已報請鎮人民政府司法所等蓋章鑑證。如甲方未履行以上義務導致辭本合同無效,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有投入。

十二、其他條款

1、本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 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不因法定代表人、行政區劃等因素的變更而變更。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二份用於辦理相關手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村委會意見:情況屬實,同意轉包。

村委會代表見證人:

監證單位:

2011年 月 日 附帶:同意轉包土地的村民(戶)主代表簽名如下:(附帶下一頁)